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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国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1-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华
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国际”或“公司”)2019 年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和 2020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华阳国际拟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57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4,903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530.53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426.0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104.4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 350ZA0006 号)。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0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开发行了 4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892.9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4,107.01 元。募集资金到账后,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066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
       2019 年 3 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
保税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基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深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符合相关规
定。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保税区支行 44250100006600001946       286.8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基地支行        755903083510106           215.0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保税区支行      758871659923              311.4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37010100101399375         52.9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支行        337040100100266024        264.2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37010100101411214             2.78

                               合      计                            1,133.24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计
32,591.92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5,333.24 万元(含利息),其中公司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 14,2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133.24 万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0 年 9 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分别与建设银行深圳福田保税区支行、北京
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银行深圳河套皇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
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保税区支
                                           44250100006600002686      1,005.85
行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南山支行                   20000027592300035550569   1,613.8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9120188000097660          126.3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3010122001920114          702.4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32257104                  232.56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河套皇岗支行             753673857383               135.14

                                 合   计                             3,816.23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投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合计 11,222.88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33,816.23 万元(含利息),其中公司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 3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为 3,816.23 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000.00 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45,200.00
万元,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
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会根据项目的开展计划及实施进度分阶段投
入募集资金,因此,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 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 26,000.00 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
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
计算,预计将给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 1,740.00 万元。
    公司承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募集资金的
用途,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
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提前归还,
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情况

    华阳国际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以
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 万元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6,000.00 万元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
司将视实际需求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且该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使用。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项目实施计划使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 万元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6,000.00 万元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均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活动,未做风险类投资,到期前公司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 万元闲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6,000.00 万元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孔少锋               琚鹏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