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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国际: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3-25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和《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1、最近12个月内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符合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且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
予日为2022年3月23日,向15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109.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为17.41元/股。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