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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国际: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2-04-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2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Capol International and Associates Co., Ltd.
证券代码          002949
总股本            19,603.57 万股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 2 号楼 2618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盈福高科技厂房四层 B 厂
办公地址
                  房
法定代表人        唐崇武
实际控制人        唐崇武
联系电话          0755-82739188
传真号码          0755-82712311
互联网网址        www.capol.cn
电子信箱          hygj@capol.cn
                  工程设计及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及所需设备材
                  料的采购和销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
经营范围
                  务。(以上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
                  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57 号)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19]8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9,03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51 元/股,并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1,530.5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7,104.47 万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出 具 了 致 同 验 字 ( 2019 ) 第
350ZA0006 号《验资报告》。
     华阳国际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
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为
2019 年 2 月 26 日(首发上市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三、保荐工作概述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持续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督导期已届满。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华阳国际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
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
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
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
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规模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
训;
    10、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
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
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
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
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华阳国际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华阳国际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持续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督导期已届满,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保荐机构将根据相
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孔少锋             张新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