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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国际:中信证券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8-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华
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国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对华阳国际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5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903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51 元,共计
募集资金 51,530.5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7,104.47 万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9 年 2 月 19 日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入情况如下:
                                               截止 2022 年 6
 序                               拟投入金额   月 30 日累计已   募集资金余额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投入金额(万       (万元)
                                                    元)
 1     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1,365.97        21,292.02      73.95

       装配式建筑设计研发及产业
 2                                  6,056.64           108.09     5,948.55
       化项目
 3     BIM 设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5,848.78             0.00     5,848.78
         4     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5,163.08          5,163.08            无

               工程总承包及全过程工程咨
         5                                   5,670.00          3,491.84      2,178.16
               询业务开展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000.00          3,000.00            无

                      合计                  47,104.47         33,055.03            --

             上述项目中,序号 4 和序号 6 的项目已经实施完毕。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首发募集资金人民币 33,055.03 万
     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13,8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含理财收益)为人民币 1,149.01 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装配式建筑设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上表序号 2)
     募集资金余额为 5,948.55 万元,BIM 设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
     5,848.78 万元(上表序号 3),为了提高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对以上
     两个项目进行如下调整:

                                  变更前                                  变更后
                                            达到预计可
 项目名称                                                                               达到预计可使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使用状态的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用状态的日期
                                                 日期

装配式建筑设    广东省东     东莞市华阳国                广东省深   深圳市华阳国
                                            2022 年 1
计研发及产业    莞市茶山     际建筑科技产                圳市龙华   际工程设计股        2024 年 6 月
                                            月
化项目          镇超朗村     业园有限公司                区         份有限公司

BIM 设计研      广东省东     东莞市华阳国                广东省深   深圳市华阳国
                                            2022 年 1
发及产业化项    莞市茶山     际建筑科技产                圳市龙华   际工程设计股        2024 年 6 月
                                            月
目              镇超朗村     业园有限公司                区         份有限公司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过审慎的研
     究论证,拟变更装配式建筑设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BIM 设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此次变更不会改变募投项
     目募集资金的用途、投入金额和实施方式。同时,公司将根据人员规模、设备投
资、业务开展情况,审慎评估投入,在项目总投资额度内,优化项目投资结构,
确保投资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相关规划评价等文件尚未获得,公司正在
申请、办理中。


(二)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原因

    “装配式建筑设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BIM 设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实施
主体为东莞市华阳国际建筑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茶山
镇超朗村,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受东莞产业园办公场地建设进度、疫情影响下员工难以大规模的异地调派、
子公司资质与资信限制等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因此,公司拟
将以上两个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地点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将导致上述募投项
目的整体建设进度相应延后,因此,公司将相应调整“装配式建筑设计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及“BIM 设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至 2024 年
6 月。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 2 号楼 2618
    注册资本:19,603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崇武
    主营业务:工程设计及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及所需设备
材料的采购和销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内容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30.41 亿元,净资产 14.98 亿元,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28.76 亿元,净利润 1.31 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项目变更后需取得的审批或备案情况

    由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
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促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装配式建筑设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BIM 设计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
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
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
金使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变更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审议,董事会认
为: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装配式建筑设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BIM 设计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是公司顺应经营管理实际变化情况作
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募投项
目的尽快实施完结,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是公司基于审慎原
则作出的决策,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地实施,有助于
公司业务整体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
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
上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深圳
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
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