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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阳国际: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5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华阳国
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上半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
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

    2、经核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为参股公司东莞市润
阳联合智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外,未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任何担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
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是公司基于审慎原
则作出的决策,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地实施,有助于
公司业务整体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

    四、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向润阳智造提供借款展期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及整体利
益,润阳智造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完备。因此同意上述借款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减值
准备事项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
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独立董事:陈登坤、孟庆林、田锋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