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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美医疗: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19-02-19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

              远洋大厦 F408

             F408, Ocean Plaza

158 Fuxing Men Nei Street,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100031




                     1-2-1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目 录



一、反馈意见第 1 条........................................................... 5
二、反馈意见第 2 条.......................................................... 76
三、反馈意见第 3 条.......................................................... 79
四、反馈意见第 4 条......................................................... 106
五、反馈意见第 5 条......................................................... 111
六、反馈意见第 6 条......................................................... 116
七、反馈意见第 8 条......................................................... 119
八、反馈意见第 33 条........................................................ 132
九、反馈意见第 34 条........................................................ 137
十、反馈意见第 35 条........................................................ 156
十一、反馈意见第 36 条...................................................... 164
十二、反馈意见第 37 条...................................................... 172
十三、反馈意见第 38 条...................................................... 173
十四、反馈意见第 39 条...................................................... 175
十五、反馈意见第 40 条...................................................... 183
十六、反馈意见第 41 条...................................................... 192
十七、反馈意见第 42 条...................................................... 194
十八、反馈意见第 43 条...................................................... 208
十九、反馈意见第 44 条...................................................... 219
二十、反馈意见第 45 条...................................................... 220
二十一、反馈意见第 46 条.................................................... 227
二十二、反馈意见第 47 条.................................................... 228
二十三、反馈意见第 49 条.................................................... 230
二十四、反馈意见第 67 条....................................................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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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HTTP:WWW.JIAYUAN-LAW.COM 北 京 B EIJING  上 海 S HANGHAI  深 圳 S HENZHEN    香 港 HONGKONG 西 安 XIAN




致: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嘉源(2018)-01-105

敬启者:

      根据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医疗”、“发行人”或“公
司”)与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
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
上市出具了嘉源(2017)-01-094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
报告》”)、嘉源(2017)-01-095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美医疗用品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
书》”)、嘉源(2018)-01-091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国证监会针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出具了 172268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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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本所对需要律师补充核查、说明的问题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报告期指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此外,除非另有
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用简称与《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定
义一致。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
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 号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或披露的资料、
文件和有关事实以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与验证,
对发行人的行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
行了审查、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保证本所在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
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经本所核查,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仅就与本次发行与上市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审
计、资产评估、投资项目分析、投资收益等事项发表评论。本所在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和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某些数据
和结论的引述,不表明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
暗示的保证。对本次发行与上市所涉及的财务数据、投资分析等专业事项,本所
未被授权、亦无权发表任何评论。本所依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
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于
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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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所依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
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
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所必备的法定
文件,随其他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
责任。

    本所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
如下:




一、     反馈意见第 1 条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多次增资和股权转让。请发行人
补充披露:(1)香港奥美历次对公司出资的资金来源,是否办理必要的外汇登
记手续,是否符合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复核的出资金额与历次验
资金额存在差异的处理情况,是否导致出资不实;(2)自有限公司设立以来历
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合理性、定价依据,转让价款是否实际支付,是否
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3)历次股权转让、权益分派、非货币出资及整体变更
时发行人股东履行纳税义务情况;(4)海富恒康和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长
江普惠、五星钛信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合伙期限及其届满后的安排、实际控
制人及关键管理人员近五年的从业经历,通过该等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自然人取得发行人股份的资金来源、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项目组成员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亲属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输送不当利益的关系;(5)发
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
人的所有直接和间接股东目前是否存在以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形式代他人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行为,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是
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6)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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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人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如有,披露其签订时间、
权利义务条款、违约责任等具体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均已清
理完成,是否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目前股权结构是否稳定。请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1)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2)核查发
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所履行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获得有权主管部门
的批准或确认,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及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是否
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3)核查海富恒康和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
五星钛信的历史沿革和最近三年的募集、投资等主要情况是否合法合规;(4)
结合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的设立时间和目的、股权结构变化、间接股东与发行
人相关各方的关系等情况核查并判断发行人是否存在规避《证券法》第十条的
规定,未经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情形;(5)核查发行人
的现有股东及其终极股东等是否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资格要求的情况。请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核查过程、方式、依据。

    答复:

    (一)香港奥美历次对公司出资的资金来源,是否办理必要的外汇登记手
续,是否符合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复核的出资金额与历次验资金
额存在差异的处理情况,是否导致出资不实

    1、香港奥美历次对奥美有限出资的资金来源

    自 2002 年 7 月香港奥美出资设立奥美有限,至 2013 年 1 月香港奥美向崔金
海等 12 名自然人股东转让奥美有限 100%股权,香港奥美对奥美有限共进行 1 次
设立出资及 5 次增资,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香港奥美审计报告及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香港奥美的主营业务为医疗用品贸易,主要客户为国外大型医疗器械厂商,2001
年至 2012 年财务状况良好。对奥美有限的设立出资及前 4 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
其经营贸易利润,对奥美有限的第 5 次增资系以奥美有限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香港奥美的历次出资及香港奥美出资前各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
实缴到位日期    验资事项                        资金来源        净资产(万港元)
                           (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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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金额
实缴到位日期    验资事项                               资金来源          净资产(万港元)
                                (万港元)
                                                                        截至
 2002.10.28                      70.95725                                           3,034.13
                                                                      2002.3.31
                  设立                               经营贸易利润
                                                                        截至
  2004.3.5                                                                          5,130.28
                                                                      2003.3.31
                               1,944.566838
  2004.3.5

  2004.3.26                     389.951004
                                                                        截至
  2004.4.8     第一次增资        397.6674            经营贸易利润                   9,838.74
                                                                      2004.3.31
                                 197.04146
                            (196.857508 万元计
 2004.10.22
                            入实收资本,其余计
                               入资本公积)
                                 501.39075
                            (500 万港元计入注                          截至
  2005.7.28    第二次增资                            经营贸易利润                  18,368.32
                            册资本,其余计入资                        2005.3.31
                                  本公积)
                                                                        截至
 2007.12.11                      1,558.42                                          35,763.18
                                                                      2007.3.31
                                 3,946.25
               第三次增资                            经营贸易利润
                            (3,941.58 万港元计                         截至
  2008.6.16                                                                        46,985.61
                            入注册资本,其余计                        2008.3.31
                               入资本公积)
                                                                        截至
  2011.3.14                    4,245.427579                                        53,847.98
                                                                      2010.3.31
                                3,757.457283
               第四次增资                            经营贸易利润
                            (3,754.572421 万港                         截至
  2011.5.24                                                                        54,359.60
                            元计入注册资本,其                        2011.3.31
                              余计入资本公积)
                                                     奥美有限未分
                                                                        截至
  2012.8.31    第五次增资         18,000             配利润转增资                  20,612.58
                                                                      2012.3.31
                                                           本

     2、香港奥美出资的外汇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国家外汇管理局宜昌中心分局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香港奥美对奥美有限的上述历次出资均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宜昌中心分局
办理了外汇登记手续。

     3、经复核的出资金额与历次验资金额的差异处理

     2017 年 5 月 31 日,立信出具了《验资复核报告》,对奥美有限自设立至 2013
年 9 月 10 日的历次增资的验资进行了复核。根据《验资复核报告》,奥美有限
在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之前,经复核的出资金额与历次验资金额因出
资币种折算记账本位币存在差异。具体差异情况如下:




                                             1-2-7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验资复核金
                                                                                            验资复核金额
                                                                                                           额与注册资
实缴到位              增资后的注册资本     出资金额        历史验资金额     验资复核金额    与原验资金额
               事项                                                                                        本的差异金
  日期                    (港元)         (美元)          (港元)         (港元)        的差异金额
                                                                                                               额
                                                                                              (港元)
                                                                                                            (港元)

2002.10.28                                 91,000.00        709,572.50       709,978.41       +405.91
               设立     4,000,000.00                                                                           —
2004.3.5
                                          2,500,000.00    19,445,668.38    19,442,665.27     -3,003.11
2004.3.5

2004.3.26      第一                       500,000.00       3,899,510.04     3,897,353.81     -2,156.23
               次增    30,000,000.00                                                                        -2,752.54
2004.4.8       资                         510,000.00       3,976,674.00     3,976,654.73       -19.27

2004.10.22                                253,000.00       1,970,414.60     1,970,595.24      +180.64

               第二
2005.7.28      次增    35,000,000.00      645,000.00       5,013,907.50     5,017,239.19     +3,331.69     +14,486.65
               资

2007.12.11     第三                       1,999,950.00    15,584,200.00    15,584,090.78      -109.22
               次增    90,000,000.00                                                                       +12,265.68
2008.6.16      资                         5,047,900.00    39,462,500.00    39,413,688.25     -48,811.75

2011.3.14      第四                       5,449,970.00    42,454,275.79    42,454,686.15      +410.36
               次增    170,000,000.00                                                                      +41,524.66
2011.5.24      资                         4,831,000.00    37,574,572.83    37,574,572.83         -

               第五                          人民币
2012.8.31      次增    350,000,000.00    147,240,000.00   180,000,000.00   179,993,398.78    -6,601.22     +34,923.44
               资                              元

    出资合计                 -                 -          350,091,295.64   350,034,923.44   -56,372.20     +100,447.89


                  根据《验资复核报告》,奥美有限企业类型由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之前,实收资本验资复核金额为 301,820,862.78 元,实收资本历史验资金额为
             301,451,161.23 元,前者较后者多 369,701.55 元,占比 0.12%。香港奥美对奥
             美有限总出资验资复核金额(含计入注册资本部分和计入资本公积部分)为
             350,034,923.44 港元,总出资历史验资金额为 350,091,295.64 港元,前者较后
             者少 56,372.20 港元,占比 0.02%。

                  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验资复核报告》的签字会计师并经发
             行人书面确认,经复核的出资金额与历次验资金额的差异系因出资币种折算记账
             本位币而产生,因差异金额占比较小,经复核的实收资本金额 301,820,862.78
             元高于账面实收资本 301,451,161.23 元(即奥美有限变更为内资企业时的注册


                                                           1-2-8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资 本 ) , 股 东 香 港 奥 美 总 出 资 金 额 350,034,923.44 港 元 高 于 注 册 资 本
350,000,000.00 港元,不会导致公司出资不实,因此,出于谨慎性及重要性原
则,公司未做会计处理。

    虽然奥美有限第一次增资至 3,000 万港元时,香港奥美缴纳的实收资本验资
复核金额较注册资本 3,000 万港元少 2,752.54 港元,但该等出资已经香港奥美
后期增资时予以补足。公司截至目前的实收注册资本 374,176,938.00 元已经立
信 2017 年 4 月 10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50455 号的《验资报告》审验确
认。

    4、核查过程、方式、依据

    (1)就香港奥美对奥美有限的出资来源,本所律师查阅了 2002 年至 2012
年期间奥美有限设立及历次增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
书》、宜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宜昌市商务局出具的批准文件、董事会决议、
验资报告、香港奥美 2001 年至 2012 年的审计报告,境外律师出具的关于香港奥
美的法律意见书,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2)就香港奥美对奥美有限出资的外汇登记手续的办理情况,除上述资料
外,本所律师查阅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宜昌中心分局出具的证明、资本项目外汇业
务核准文件,与发行人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3)就经复核的验资与历史验资的差异,除上述资料外,本所律师还查阅
了立信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与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发行
人的书面确认。




    综上,本所认为:

    1、香港奥美历次对公司设立出资及前 4 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于其经营贸易利
润,第 5 次增资系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历次出资均办理了必要的外汇登记
手续,符合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9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经复核的出资金额与历次验资金额的差异系因出资币种折算记账本位币
而产生,差异金额占比较小,经复核的实收资本金额高于账面实收资本,且股东
香港奥美总出资金额也高于注册资本,因此不会导致公司出资不实。




    (二)自有限公司设立以来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合理性、定价依
据,转让价款是否实际支付,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情况

    (1)2004 年至 2012 年期间的历次增资情况

    2002 年 7 月,香港奥美出资设立奥美有限,注册资本为 400 万港元。2004
年至 2012 年期间,香港奥美作为的唯一股东对奥美有限共进行了 5 次增资,奥
美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400 万港元变更为 35,000 万港元。

    经本所律师对公司董事的访谈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香港奥美上述增资是为
充实企业资本金、扩大企业经营规模而进行的。香港奥美作为奥美有限的唯一股
东,其增资价格为每 1 港元对应注册资本 1 港元。

    (2)2013 年 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1 月 18 日,香港奥美将其持有的奥美有限 100%股权转让给崔金海等
12 名自然人。本次转让完成后,奥美有限的企业类型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
业,注册资本变更为 30,145.116123 万元。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本次股权转让是为拆除境外股权架构实现在境内上
市而进行的,各受让方受让的股权比例与其通过境外持股平台间接控制奥美有限
的股权比例一致,转让价格为每 1%的股权 1 万元。

    根据公司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

    (3)2013 年 12 月,第六次增资




                                     1-2-10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3 年 12 月 3 日,崔金海等 12 名自然人股东以其持有的深圳奥美迪合计
100%股权向奥美有限进行增资。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深圳奥美迪是奥美有限的销售平台,本次增资是为
整合资源,将销售平台并入奥美有限体系内。本次增资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经协商,按照深圳奥美迪当时的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作价计入奥美有限注册资
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奥美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30,145.116123 万元增加至
33,145.116123 万元。

    (4)2014 年 8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8 月 8 日,崔金海将其持有的奥美有限 3%股权无偿转让给其儿子崔
辉,崔金海将其持有的奥美有限 3%股权无偿转让给其儿子崔星炜,杜先举将其
持有的奥美有限 2.2%股权无偿转让给其儿子杜开文。

    本次股权转让系股东系崔金海、杜先举各自的家族财富规划,将相关股权无
偿转让给其直系亲属。

    (5)2014 年 8 月,第七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4 年 8 月 15 日 ,公司 的注 册资本 由 33,145.116123 万 元增加至
33,322.15034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770,342.22 元。其中,金美投资以现金
5,621,859.98 元增资,1,263,339.32 元计入注册资本、4,358,520.66 元计入资
本公积;志美投资以现金 1,340,496.01 元增资,301,235.06 元计入注册资本、
1,039,260.95 元计入资本公积;宏美投资以现金 915,666.87 元增资,205,767.84
元计入注册资本、709,899.03 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为奥美有限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核心骨干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向奥
美有限进行的增资。增资价格以奥美有限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每 1 元注册资
本所对应净资产 1.54 元为基础并适当溢价,确定为每 1 元注册资本 4.45 元。

    (6)2014 年 8 月,第八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4 年 8 月 27 日,奥美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33,322.150345 万元增加至
34,042.42723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7,202,768.85 元。其中,金美投资以现金

                                   1-2-11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3,027,669.94 元增资,5,174,757.29 元计入注册资本、17,852,912.65 元计入
资本公积;志美投资以现金 5,361,984.07 元增资,1,204,940.24 元计入注册资
本、4,157,043.83 元计入资本公积;宏美投资以现金 3,662,667.38 元增资,
823,071.32 元计入注册资本、2,839,596.06 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为内部员工有意愿增加认购规模而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对奥美有限
进行的第二次增资。增资价格与前述员工持股平台增资的价格一致,仍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每 1 元注册资本所对应净资产 1.54 元为基础并适当溢价,确定为
每 1 元注册资本 4.45 元。

       (7)2015 年 11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1 月 25 日,崔金海、陈浩华、程宏、黄文剑 4 名原股东将奥美有
限部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海富恒康和海富恒和,转让情况具体如下:

                               转让出资额                             转让价款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海富恒康     32.613303           0.095802         268.268949
         崔金海
 2                 海富恒和     32.613303           0.095802         268.268950
 3                 海富恒康     14.167970           0.041619         116.542207
         陈浩华
 4                 海富恒和     14.167969           0.041619         116.542206
 5                 海富恒康     13.161148           0.038661         108.260342
          程宏
 6                 海富恒和     13.161148           0.038661         108.260343
 7                 海富恒康     0.842294            0.002474          6.928502
         黄文剑
 8                 海富恒和     0.842294            0.002474          6.928501
            合计               121.569429           0.357112         1,000.0000

       本次股权转让是奥美有限为引入外部投资者,且为满足股东的资金周转需要
而进行的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奥美有限的投
资前整体估值约人民币 28 亿元计算,确定为每 1 元注册资本 8.23 元。

       根据公司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受让方已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

       (8)2015 年 11 月,第九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5 年 11 月 25 日 ,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340,424,272.30 元 增 加 至
351,365,520.96 元,新增注册资本 10,941,248.66 元。其中,海富恒康以现金
45,000,000.00 元增资,5,470,624.33 元计入注册资本、39,529,375.67 元计入

                                        1-2-12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资本公积;海富恒和以现金 45,000,000.00 元增资,5,470,624.33 元计入注册
资本、39,529,375.67 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为奥美有限为扩大生产规模,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所接受的海富恒
康、海富恒和的增资。本次增资的价格与前述海富恒康、海富恒和受让奥美有限
股权的价格一致,系经各方协商一致按照奥美有限的投资前整体估值 28 亿元作
为定价依据,确定为每 1 元注册资本 8.23 元。

       (9)2016 年 1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崔金海、陈浩华、程宏、黄文剑 4 名原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
新股东长江经济带。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出资额                            转让价款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崔金海                 391.359637           1.113825        3,219.227401


 2       陈浩华                 170.015635           0.483871        1,398.506485
                   长江经济带
 3        程宏                  157.933775           0.449486        1,299.124098

 4       黄文剑                 10.107527            0.028766         83.142016

            合计                729.416574           2.075948           6,000


       本次股权转让是奥美有限为引入外部投资者,且为满足股东的资金周转需要
而进行的股权转让。与 2015 年 11 月引入外部投资者海富恒康、海富恒和的股权
转让和增资的价格一致,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奥美有限
的投资前整体估值人民币 28 亿元计算,确定为每 1 元注册资本 8.23 元。

       根据公司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受让方已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

       (10)2016 年 1 月,第十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6 年 1 月 14 日 ,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351,365,520.96 元 增 加 至
358,659,686.70 元,新增注册资本 7,294,165.74 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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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经济带以现金 60,000,000.00 元增资,其中 7,294,165.74 元计入注册资本、
52,705,834.26 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系奥美有限为扩大生产规模,补充营运资金接受的长江经济带的增
资。本次增资的定价与长江经济带受让股权的价格一致,系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
按照奥美有限的投资前整体估值人民币 28 亿元计算,确定为每 1 元注册资本
8.23 元。

       (11)2016 年 4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第十一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6 年 4 月 17 日,崔金海、陈浩华、程宏、黄文剑 4 名原股东将其持有的
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新增股东长江普惠。本次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出资额                             转让价款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崔金海               120.995354           0.337354         995.277805

 2       陈浩华                52.563167           0.146554         432.371588
                   长江普惠
 3        程宏                 48.827859           0.136140         401.645867

 4       黄文剑                3.124911            0.008713         25.704740

            合计              225.511291           0.628761           1,855

       同时,奥美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358,659,686.70 元增加至 360,914,799.61
元,新增注册资本 2,255,112.91 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长江普惠以现金
18,550,000.00 元增资,其中 2,255,112.91 元计入注册资本、16,294,887.09
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股权转让是奥美有限为引入外部投资者,且为满足股东的资金周转需要
而进行的股权转让。本次增资为奥美有限为扩大生产规模,补充营运资金接受的
长江普惠的增资。与上述海富恒康、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受让股权和增资的价
格一致,本次股权转让、增资的价格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奥美有限的投资前
整体估值人民币 28 亿元计算,确定为每 1 元注册资本 8.23 元。

       根据公司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受让方已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

       (12)2016 年 6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1-2-1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6 年 6 月 21 日,崔金海将其持有的奥美有限 11.5416912%股权无偿转让
给其配偶万小香。

    本次股权转让系崔金海的家族财富规划,将相关股权无偿转让给其直系亲
属。

    (13)2016 年 12 月,第十二次增加注册资本

    2016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360,914,818 元增加至 374,176,938
元,新增注册资本 13,262,120 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新股东五星钛信以货币
资金 1.2 亿元认购,其中 13,262,120 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余额 106,737,880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为奥美医疗为扩大生产规模,补充营运资金接受的五星钛信的增
资。增资价格按照奥美医疗投资前整体估值人民币 33 亿元计算,确定为每股 9.05
元。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各股东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自
设立以来发生的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均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核查过程、方式、依据

    (1)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相关协议、
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银行转账凭证以及发行人全套工商登记档案资料。

    (2)就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背景原因、定价依据及历次股权转让是否存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的问题,审阅了股东填写的调查表,与发行人的股东进行了访
谈,并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自设立以来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定价依据具
备其合理性,除“2014 年 8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2016 年 6 月,第六次股
权转让”为无偿转让不涉及实际支付外,其余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款已实际支付,
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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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三)历次股权转让、权益分派、非货币出资及整体变更时发行人股东履
行纳税义务情况

    1、股权转让所涉及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

    (1)2013 年 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1 月,奥美有限股东香港奥美将其持有的奥美有限的 100%股权作价
100 万元转让给崔金海等 12 名自然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税款缴纳凭证,发行人已代扣代缴了本次股权转让中香港奥
美所需缴纳的税款。

    (2)2014 年 8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8 月,崔金海将其持有的公司 3%股权无偿转让给其儿子崔辉、将其
持有的公司 3%股权无偿转让给其儿子崔星炜,杜先举将其持有的公司 2.2%股权
无偿转让给其儿子杜开文。

    根据变更登记税务证明,崔金海、杜先举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纳税申报。
本次股权转让为无偿转让,转让方无所得,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股权转让
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
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子女,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因此,
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追缴所得税的风险。

    (3)2015 年 11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1 月,崔金海、陈浩华、程宏、黄文剑将其部分股份转让给海富恒
康、海富恒和。根据公司提供的税款缴纳凭证,崔金海、陈浩华、程宏、黄文剑
已足额缴纳股权转让税款。

    (4)2016 年 1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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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6 年 1 月,崔金海、陈浩华、程宏、黄文剑将其部分股份转让给长江经
济带。根据公司提供的税款缴纳凭证,崔金海、陈浩华、程宏、黄文剑已足额缴
纳股权转让税款。

    (5)2016 年 4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4 月,崔金海、陈浩华、程宏、黄文剑将其部分股份转让给长江普
惠。根据公司提供的税款缴纳凭证,崔金海、陈浩华、程宏、黄文剑已足额缴纳
股权转让税款。

    (6)2016 年 6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6 月,崔金海将其持有的公司 11.54%股权无偿转让给其配偶万小香。

    根据变更登记税务证明,崔金海办理了本次股权转让的纳税申报。本次股权
转让为无偿转让,转让方无所得,未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股权转让个人所得
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
份关系证明的配偶,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因此,本次股权
转让不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追缴所得税的风险。

    2、权益分配所涉及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

    (1)奥美有限设立至 2012 年 9 月期间

    经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奥美有限自设立至 2012 年 9
月期间未进行分红。

    (2)2012 年 10 月,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2012 年 10 月,奥美有限以等值 18,000 万港元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1 号)的规定,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
在 2008 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 年及以后年度外商
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2-17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公司提供的税款缴纳凭证及财务人员的说明,香港奥美就奥美有限本次
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已由奥美有限代扣代缴,奥美有限
在代扣代缴时,按照上述法规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了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外
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

    (3)2012 年 10 月起至今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经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
2012 年 10 月至今,发行人共进行了 6 次权益分配,该等权益分配纳税义务履行
情况如下:

    2014 年 5 月 12 日,奥美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股东红利
支付的决议》,同意分配 2013 年红利 7,400.00 万元,按 2013 年年末止各股东
持股比例进行分配支付。

    2015 年 7 月 17 日,奥美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股东红利
支付的决议》,同意分配 2014 年红利 221.48 万元,按 2014 年年末止各股东持
股比例进行分配支付。

    2016 年 5 月 18 日,奥美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前年度股东红利支
付的决议》,同意分配 2014 年红利 8,181.02 万元,按 2014 年年末止各股东持
股比例进行分配支付;同意分配 2015 年末止公司未分配利润 10,000.00 万元,
按 2015 年 10 月各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支付。

    2016 年 6 月 29 日,奥美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前年度股东红利支
付的决议》,同意分配 2014 年末止公司未分配利润 12,750.00 万元,按 2014
年年末止各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支付。

    2016 年 8 月 26 日,奥美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红利支付的决议》,
同意分配 2015 年末止公司未分配利润 7,067.80 万元,按 2015 年 12 月末各股东
持股比例进行分配支付。

    2017 年 2 月 27 日,奥美医疗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本次分配利润


                                    1-2-18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12,481,217.10 元,按照公司 2016 年 10 月 13 日股改变更日确定之各股东实缴
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
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税务电子缴款凭证,崔金海、陈浩华、程宏、万小香、杜先
举、崔辉、崔星炜、杜开文、黄文剑、杨长生、郭利清、游末山、梁国洪、彭习
云、齐妮亚、冯世海 16 位自然人股东就上述权益分配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均已
由发行人代扣代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8]159 号)的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
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
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
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 号)的规定,个人独资企
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
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
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二十
条的规定,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
税。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
送投资者。

    根据公司提供的税务电子缴款凭证,发行人机构股东金美投资、志美投资、
宏美投资三家员工持股平台中合伙人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均已由金美投资、志美
投资、宏美投资代扣代缴。发行人机构股东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海富恒康、
海富恒和、五星钛信涉及的自然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

    3、非货币出资所涉及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

                                   1-2-19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3 年 12 月,公司注册资本由 30,145.12 万元增加至 33,145.12 万元, 增
资金额 3,000 万元由崔金海、陈浩华、程宏、杜先举、黄文剑、杨长生、郭利清、
游末山、梁国洪、彭习云、齐妮亚、冯世海 12 名股东以合计持有的深圳奥美迪
100%的股权作价 3,000 万元认缴。

    根据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深圳市奥美迪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拟转让所持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2013)第 518
号),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4,822.70
万元,评估值为 8,713.06 万元,增值率为 80.6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5〕41 号)的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
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 2015 年 4 月 1 日之前发
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
限未超过 5 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根据税收完税证明,崔金海等上述 12 位自然人已于 2018 年 3 月以深圳奥美
迪评估值为股权转让公允价格缴纳了上述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4、整体变更所涉及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

    2016 年 10 月,奥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从
360,914,799.61 元增加至 360,914,818 元。

    根据公司提供的税务电子缴款凭证,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及机构股东中的自然
人合伙人就上述整体变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已由奥美医疗代扣代缴。

    5、核查过程、方式、依据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权益分派、非货币出资及整体变更的
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与发行人财务总监、股东等进行了访谈并取得
了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对其中涉及股东纳税的事项进一步查阅了纳税凭证等相关
证明。


                                   1-2-20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股东已履行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权益分派、非货
币出资及整体变更时所涉及的纳税义务。




       (四)海富恒康和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五星钛信各合伙人
实缴出资额、合伙期限及其届满后的安排、实际控制人及关键管理人员近五年
的从业经历,通过该等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自然人取得发行人股份
的资金来源、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
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项目组成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委托持股、
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输送不当利益的关系

       1、实缴出资额

       根据海富恒康和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五星钛信的合伙协议、
实缴出资额的银行凭证,该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的情况如下:

       (1)海富恒康

                                           出资金额     实缴金额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深圳市思道科投资有
 1                            普通合伙人        25.00    25.00         0.47
               限公司
 2             杨红樱         有限合伙人   1,060.00     1,060.00       19.91
 3              王毅          有限合伙人   1,060.00     1,060.00       19.91
 4              骆鹏          有限合伙人   1,060.00     1,060.00       19.91
 5             李凤军         有限合伙人   1,060.00     1,060.00       19.91
 6             石雪松         有限合伙人   1,060.00     1,060.00       19.91
            合计                  -        5,325.00     5,325.00      100.00

       (2)海富恒和

                                           出资金额     实缴金额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深圳市思道科投资有
 1                            普通合伙人        25.00    25.00         0.49
               限公司
 2            李文胜          有限合伙人   1,515.00     1,515.00       2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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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金额      实缴金额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3             张梅葛          有限合伙人        505.00     505.00           9.95
 4             舒玉珍          有限合伙人        505.00     505.00           9.95
 5              程宏           有限合伙人        505.00     505.00           9.95
 6             徐艳华          有限合伙人        505.00     505.00           9.95
 7             杜先举          有限合伙人        505.00     505.00           9.95
 8              胡霞           有限合伙人        303.00     303.00           5.97
 9             谢卫东          有限合伙人        202.00     202.00           3.98
 10             王静           有限合伙人        202.00     202.00           3.98
 11            周冬仙          有限合伙人        202.00     202.00           3.98
 12            代丽华          有限合伙人        101.00     101.00           1.99
             合计                  -         5,075.00      5,075.00         100.00

       (3)长江经济带

序                                          出资金额(万   实缴金额(万     出资比例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号                                              元)           元)           (%)
        湖北长江资本(股权)
 1                             普通合伙人         1,000       1,000           1.92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
 2                             有限合伙人        20,000      12,000          38.46
            团有限公司
 3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      12,000          38.46
        武汉君友置业投资管理
 4                             有限合伙人         5,000       3,000           9.62
              有限公司
 5             袁谦            有限合伙人         3,500       1,750           6.73
        武汉中部汇智投资中心
 6                             有限合伙人         1,500        750            2.88
            (有限合伙)
        达孜县浙商九鼎创业投
 7                             有限合伙人         1,000       1,000           1.92
        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             52,000      31,500          100.00

       (4)长江普惠

                                             出资金额       实缴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万元)       (万元)          (%)
 1        长江资本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37.10       37.10           0.99
 2             冯婷婷          有限合伙人        700.00      700.00          18.68
 3              王勤           有限合伙人        550.00      550.00          14.68
 4              程宏           有限合伙人        500.00      500.00          13.34
 5             贾慧庆          有限合伙人        330.00      330.00           8.81



                                        1-2-22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出资金额     实缴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万元)     (万元)        (%)
 6             陈安城          有限合伙人        300.00    300.00         8.01
 7             白德厚          有限合伙人        250.00    250.00         6.67
 8             侯薇薇          有限合伙人        200.00    200.00         5.34
 9             李金平          有限合伙人        200.00    200.00         5.34
 10            冯益兵          有限合伙人        200.00    200.00         5.34
 11            彭习云          有限合伙人        160.00    160.00         4.27
 12            李冬英          有限合伙人        120.00    120.00         3.20
 13            黄文剑          有限合伙人        100.00    100.00         2.67
 14            金福英          有限合伙人        100.00    100.00         2.67
             合计                  -         3,747.10     3,747.10       100.00

       (5)五星钛信

序                                           出资金额     实缴金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号                                           (万元)     (万元)        (%)
        北京钛信资产管理有限
 1                             普通合伙人        100.00    100.00         0.40
                公司
        宁波星邻星投资管理有
 2                             普通合伙人        100.00    100.00         0.40
              限公司
        江苏武进绿泰创业投资
 3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10,000.00       40.49
            有限责任公司
 4      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     3,000.00        12.15
        拉萨夏荷信息科技有限
 5                             有限合伙人    3,000.00     3,000.00        12.15
                公司
 6            石政民           有限合伙人    2,000.00     2,000.00        8.10
        新余联誉投资管理合伙
 7                             有限合伙人    2,000.00     2,000.00        8.10
          企业(有限合伙)
 8            高毅辉           有限合伙人    1,500.00     1,500.00        6.07
        昆山乾元财富壹号投资
 9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000.00        4.05
          中心(有限合伙)
10            周文誉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000.00        4.05
11            马莉红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000.00        4.05
             合计                  -         24,700.00    24,700.00      100.00

       2、合伙期限及其届满后的安排

       根据海富恒康、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和五星钛信的合伙协议及
该等合伙企业填写的调查表,该等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及其届满后的安排如下:

                                        1-2-23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股东    成立日期              合伙期限                   届满后的安排
                                                            合伙期限届满后,如已投
                            自合伙协议签署之日起 3 年,经
                                                            资项目未完全退出,则根
                            持有总认缴出资额 50%以上的认
        海富                                                据合伙合同取得足够份额
 1              2014.7.9    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的书面许
        恒康                                                有限合伙人同意可延长;
                            可和普通合伙人同意,合伙期限
                                                            如已投资项目已完全退
                            可延期两次,每次延期最多 1 年
                                                            出,则进行清算、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后,如已投
                            自合伙协议签署之日起 5 年,经
                                                            资项目未完全退出,则根
                            持有总认缴出资额 50%以上的认
        海富                                                据合伙合同经足够份额有
 2              2014.7.8    缴出资额的有限合伙人的书面许
        恒和                                                限合伙人同意可延长;如
                            可和普通合伙人同意,合伙期限
                                                            已投资项目已完全退出,
                            可延期两次,每次延期最多 1 年
                                                            则进行清算、解散
        长江                存续期 5 年,到期未退出部分经
                                                            已投项目未完全退出之
 3      经济   2014.10.29   2/3 合伙人同意最多可延长 2 次,
                                                            前,不会进行基金清算
        带                  每次 1 年
                                                            合伙期限届满后,如已投
                            存续期 5 年,到期未退出部分经 资项目未完全退出,则经
        长江
 4             2016.3.17    三分之二及以上合伙人同意可延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
        普惠
                            长2年                           长;如已投资项目已完全
                                                            退出,则进行清算、解散
                                                            合伙期限届满后,如已投
                            存续期 5 年,经普通合伙人提议 资项目未完全退出,则经
        五星
 5             2016.11.29   并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可延长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延
        钛信
                            2 次,每次 1 年                 长;如已投资项目已完全
                                                            退出,则进行清算、解散

       3、实际控制人及关键管理人员近五年的从业经历

       海富恒康、海富恒和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市思道科投资有限公司,中
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平安”)间接持有深圳市思道科
投资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根据中国平安 2017 年年度报告,其股权结构较为分
散,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因此,海富恒康、海富恒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长江经济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湖北长江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该公司前两大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相同,同时,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也同时为长江经济带的有限合伙人,且所持份额的比例也相同。根据长江经
济带出具的确认,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均
无法单一控制长江经济带,且双方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长江经济带不存
在实际控制人。



                                         1-2-2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长江普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长江资本有限公司,张志良持有长江资本有限
公司 52%的股权,且担任该公司董事、总经理。因此,长江普惠的实际控制人为
张志良。

     五星钛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宁波星邻星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高毅辉持有北京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0.42%的股权且担任
该公司董事。汪建国控制的江苏星邻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宁波星邻星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85%的股权。因此,五星钛信的实际控制人为高毅辉和汪建国。

     根据海富恒康、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和五星钛信提供的资料,
该等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及关键管理人员近五年的从业经历如下:

序
        股东      姓名         职务                       近五年从业经历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3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市思道科投资有限
 1               林莉莉
                            委派代表         公司行政主管
                                             2006 年 7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平安银行投
      海富恒
                          基金管理人深圳     资银行部理财设计及渠道管理处副处长;
      康、海富
                          市思道科投资有     2015 年 3 月至 2015 年 7 月,在平安信托投
 2      恒和     郑丽华
                          限公司的法定代     资岗任职;
                              表人           2015 年 7 月至今,历任深圳市思道科投资有
                                             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基金管理人湖北
                                             2008 年至 2015 年,任三环集团公司部长;
                          长江资本(股权)
                                             2015 年至 2017 年,任湖北省长江投资集团
      长江经济            投资基金管理有
 3                李冰                       公司部长;
        带                限公司的法定代
                                             2017 年至今,任湖北长江资本股权投资基金
                          表人、执行事务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合伙人委派代表
                                             2011 年 9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北京星网宇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志良                      理;
                            委派代表
                                             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屹唐联合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1 年 3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云鼎资本副
 4    长江普惠                               总经理;
                                             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3 月,系长江商学院
                          基金管理人长江
                                             学生;
                  周围    资本有限公司的
                                             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北京北青厚
                            法定代表人
                                             泽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
                                             2016 年 9 月至今,任长江资本有限公司总经
                                             理
                          执行事务合伙人     2012 年 7 月至 2015 年 9 月,任丰宁满族自
                          北京钛信资产管     治县鑫涌源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    五星钛信    陈旭
                          理有限公司委派     2015 年至今,任北京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法定代表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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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人
                            执行事务合伙    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上睿丛文化
                          人、基金管理人    发展有限公司业务拓展经理、项目经理;
                          宁波星邻星投资    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五星控股集
                 王子豪
                          管理有限公司委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商务助理;
                          派代表、法定代    2016 年 11 月至今,任宁波星邻星投资管理
                                表人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执行事务合伙人
                                            2006 年至 2015 年,任中信证券执行总经理
                          北京钛信资产管
                 高毅辉                     2015 年至今,任北京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长
                                  长
                                            2006 年 5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百思买亚太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副总裁;
                 汪建国
                            的实际控制人    2009 年 3 月至今,任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4、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自然人取得发行人股份的资金来源

     根据间接持股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填写的调查表、发行人机构股东出具的确
认函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通过海富恒康和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
五星钛信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自然人取得发行人股份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

     5、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自然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监高的关联关系

     根据海富恒康和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五星钛信出具的确认函、
通过上述合伙企业间接持股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提供的简历、填写的调查表、本
所律师访谈发行人董监高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海富恒和、长江普惠、五星钛信
中有部分自然人合伙人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本次发行
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具体如下:

序                          出资额(万                      任职情况/关联关系/亲属
      股东        姓名                     出资比例(%)
号                            元)                                   关系
1    海富恒       程宏       505.00           9.9507         奥美医疗董事、副总裁
2      和        杜先举      505.00           9.9507       奥美医疗董事、董事会秘书
3                 王勤       550.00           14.6780             杜先举配偶
4    长江普       程宏       500.00           13.3437        奥美医疗董事、副总裁
5      惠        贾慧庆      330.00           8.8068             奥美医疗员工
6                白德厚      250.00           6.6718              崔金海姐夫


                                         1-2-26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出资额(万                    任职情况/关联关系/亲属
      股东        姓名                  出资比例(%)
号                          元)                                 关系
7                李金平    200.00           5.3375             崔金海妹夫
8                彭习云    160.00           4.2700            奥美医疗监事
9                李冬英    120.00           3.2025            奥美医疗员工
10               黄文剑    100.00           2.6687      奥美医疗董事、财务总监
     五星钛                                             2006 年至 2015 年,曾任中
11               高毅辉     1,500           6.0729
       信                                                   信证券执行总经理

     根据长江普惠合伙人出资额实缴凭证并经本所律师与上述人员进行访谈确
认,上述人员系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而参与认购公司股份,出资额均已由长江
普惠合伙人实缴到位,不存在输送不当利益的情形。

     海富恒和、长江普惠认购发行人的股份与其他外部投资者同样,是根据发行
人的投资前整体估值约人民币 28 亿元计算,每 1 元注册资本 8.23 元,入股价格
合理,不存在降低投资价格入股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通过该等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自然人与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项
目组成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亲属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可能输送不当
利益的关系。

     6、核查过程、方式、依据

     就海富恒康和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五星钛信各合伙人实缴出
资额,本所律师查阅了上述合伙企业合伙人实缴出资金额的银行凭证、合伙协议
及其填写的调查表、该等合伙企业提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法定代表人
的简历、通过该等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合伙人/股东填写的调查表和
该等合伙企业出具的确认函、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项目组成员签署的确认函。
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
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五)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
益安排;发行人的所有直接和间接股东目前是否存在以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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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形式代他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行为,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
工作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股权转让的支付凭证、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
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股东并经各股东填写的调查表确认,发行人历次增资均已
由认缴增资的股东实际缴纳增资款,股权转让均已由各受让方股东向转让方股东
实际支付了转让价款,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历次
增资中认缴增资的股东实际缴纳增资款,及股权转让时受让方股东向转让方股东
实际支付转让价款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反馈意见第 1 条”之
“(一)香港奥美历次对公司出资的资金来源,是否办理必要的外汇登记手续,
是否符合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复核的出资金额与历次验资金额存在
差异的处理情况,是否导致出资不实”及“(二)自有限公司设立以来历次增资
和股权转让的背景及合理性、定价依据,转让价款是否实际支付,是否存在纠纷
或潜在纠纷”。

    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股东并经发行人各直接、间接持股的股东填写的调查
表、发行人机构股东出具的确认函等文件确认,发行人的所有直接和间接股东目
前不存在以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形式代他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行为。

    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保荐机构、会计师、评估师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并
经其书面确认,发行人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及负责人、工作人员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持股发行人的情形。




    (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
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如有,披露其签订时间、权利义务条款、违约责
任等具体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均已清理完成,是否对公司股
权结构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目前股权结构是否稳定

    1、对赌协议的签署

    外部投资者海富恒康、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五星钛信分别在
其受让发行人股权/增资入股后,作为投资方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原股东签署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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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权转让协议/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签署时间分别为 2015 年 11 月
10 日、2015 年 11 月 10 日、2015 年 12 月 28 日、2016 年 4 月 18 日、2016 年 12
月 13 日。上述 5 份《补充协议》就“股份回购及转让”、“股权/股份转让限制”、
“反稀释与优先投资权”等方面做了约定,主要内容概况如下:

    (1)股份回购及转让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该投资方有权要求发行人回购或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受让
其届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同意的情况下,如果任何第三
方提出的购买该等股份的条件优于股份回购或转让价格,则该投资方有权决定将
该等股份转让给第三方:

    1)由公司本次合格上市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会
计师)认定因公司或该投资者入股公司前的公司股东自身的原因导致公司未能满
足上市申报条件,或其上市申请未被受理或被否决。

    2)公司或公司原股东违反《增资扩股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
议的相关条款。

    3)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仍未实现合格上市。

    4)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因公司、公司自然人股东的原因仍未向证监
会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及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5)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的任何时间,公司或公司自然人股东明示放弃
补充协议项下的公司上市安排或工作。

    公司原股东应承担向该投资方支付回购价款的相互连带责任,或寻找到合适
的第三方代为承担回购义务。该投资方向公司原股东转让回售股权时,应向其发
出书面通知,公司原股东应在收到该投资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安排回购义
务履行事宜,若公司原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足额支付回购价款,每逾期一日需按
照日息千分之一向该投资方另行支付罚息。

    (2)股份转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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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在公司合格上市前,未经该投资方同意,公司大股东不得发生因转让其所持
有的股份或进行股份质押等任何其它设置权利负担的行为而导致其丧失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情况。

    除另有约定外,在公司合格上市前,未经公司及大股东同意,投资方不得将
其所持公司股权/股份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公司向其关联方转让的情况除外)。

    (3)反稀释

    投资者增资完成后至公司合格上市前,若公司拟进行任何形式的增资,则新
一轮增资对公司的估值不应低于本轮增资完成后的公司初始估值。如果新一轮增
资对公司的估值低于本轮增资完成后的公司初始估值,该投资方有权要求公司原
股东按比例无偿或以法律所允许的最低价格向该投资方转让公司股权或提供相
应的现金补偿,以使该投资方就其增资入股公司而所持公司股权而支付的平均单
价与新一轮增资的发行单价相同。

    (4)优先投资权

    在公司合格上市前,若有第三方财务投资者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若该等财
务投资者的同等投资条件优于该投资方投资条件,该投资方享有优先投资权,即
该投资方有权要求按照新的投资条件认购公司的新增股权/股份。

    (5)最惠条款

    如果公司与其它投资者在新一轮的投资中达成比《补充协议》项下更优惠于
该投资方的条款,该等条款应当自动适用于该投资方。

    2、对赌协议的解除

    2017 年 4 月,为解除对赌协议安排,发行人及发行人相关股东分别与海富
恒康、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五星钛信签署了《补充协议(二)》,
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各方一致确认,《补充协议》关于股权回购、优先投资等的各项约定
并未实际执行。


                                  1-2-30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各方一致同意自《补充协议(二)》签订之日起终止《补充协议》的
全部条款。

    (3)各方一致确认,不存在其他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约定的对赌条款、反稀
释条款、优先认购条款、回购条款、强制出售条款和共同出售条款、否决权条款
等特殊协议或安排,如有,亦自《补充协议(二)》签订之日一并终止。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经签署《补充协议(二)》,前述
对赌条款及各项特殊条款安排均已清理完成,协议各方目前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
纷。

    3、核查过程、方式、依据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增资签署的相关协议及补充协议、海
富恒康、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五星钛信签署的调查表,访谈了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股东,并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其他股东之间
的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均已清理完成,各方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该等对赌协议关于股权回购、优先投资等地约定并未实际履行,未对公司股权结
构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目前股权结构稳定。




    (七)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所履行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获得
有权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确认,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及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
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发行人设立及历次增资、股权转让所履行的程序

    (1)发行人的设立




                                  1-2-31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奥美有限于 2002 年 7 月 24 日由香港奥美投资设立。奥美有限设立时的投资
总额为 571 万港元,注册资本为 400 万港元。香港奥美出资 400 万港元,占公司
注册资本的 100%。具体程序如下:

    2002 年 7 月 19 日,宜昌市经贸局作出《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章
程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宜市外经贸资[2002]81 号),同意香港奥美投
资设立奥美有限,投资总额为 571 万港元,注册资本为 400 万港元,以现汇出资。

    2002 年 7 月 19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奥美有限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鄂审字[2002]7148 号)。

    2002 年 7 月 24 日,宜昌市工商局向奥美有限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号为企独鄂宜总字第 000755 号,注册资本为 400 万港元。

    2003 年 2 月 20 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
告》(鄂宜中会验字[2003]002 号),验证截至 2002 年 10 月 28 日止,奥美有
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的出资 70.95725 万港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04 年 3 月 15 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
告》(鄂宜中会验字[2004]012 号),验证截至 2004 年 3 月 5 日止,奥美有限
已 收 到 香 港 奥 美 的 出 资 1,944.566838 万 港 元 。 奥 美 有 限 累 计 实 收 资 本
2,015.524088 万港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根据奥美有限设立时宜昌市经贸局出具的宜市外经贸资[2002]81 号批复,
奥美有限的投资者需在奥美有限领取营业执照三个月内缴付出资额的 15%,余下
金额在一年内全部缴清。奥美有限于 2002 年 7 月 24 日取得宜昌市工商局核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完成注册登记,因此,其股东香港奥美应当在 2002 年
10 月 23 日前缴纳出资额的 15%,即 60 万港元,并在 2003 年 7 月 23 日前缴付余
下出资额。

    根据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鄂宜中会验字
[2003]002 号、鄂宜中会验字[2004]012 号《验资报告》以及立信出具的《验资
复核报告》,截至 2002 年 10 月 28 日,奥美有限收到香港奥美的第一期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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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70.95725 万港元;截至 2004 年 3 月 5 日,奥美有限收到香港奥美的第二期出资
1,944.566838 万港元。奥美有限设立时股东未能按时缴纳第一期及后续出资额。

    (2)2004 年 2 月,第一次增资(投资总额由 571 万港元增至 6,000 万港元,
注册资本由 400 万港元增至 3,000 万港元)

    2004 年 1 月 8 日,奥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奥美有限投资总额增加
到 6,000 万港元,注册资本增加到 3,000 万港元,增资部分由股东香港奥美以现
汇 2,400 万港元及等值 200 万港元的设备出资。

    2004 年 2 月 16 日,宜昌市经贸局出具《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有
关事项变更的批复》(宜昌市外经贸资[2004]12 号),同意奥美有限本次增资
及投资总额增加事宜。

    2004 年 2 月 16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奥美有限颁发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02]7148 号),批准奥美有
限本次增资及投资总额增加事宜。

    2004 年 2 月 16 日,奥美有限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004 年 3 月,实收资本由 70.95725 万港元增至 2,015.524088 万港元

    2004 年 3 月 15 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
告》(鄂宜中会验字[2004]012 号),验证截至 2004 年 3 月 5 日止,奥美有限
已收到香港奥美的出资 1,944.566838 万港元。公司累计实收资本 2,015.524088
万港元,均以货币出资。

    (4)2004 年 3 月,实收资本由 2,015.524088 万港元增至 2,405.475092 万
港元

    2004 年 3 月 26 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
告》(鄂宜中会验字[2004]013 号),验证截至 2004 年 3 月 26 日止,奥美有限
已收到香港奥美的出资 389.951004 万港元,公司累计实收资本 2,405.475092
万港元,均以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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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5)2004 年 4 月,实收资本由 2,405.475092 万港元增至 2,803.142492 万
港元

     2004 年 4 月 23 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
告》(鄂宜中会验字[2004]016 号),验证截至 2004 年 4 月 8 日止,奥美有限
已收到香港奥美的出资 397.6674 万港元,公司累计实收资本 2,803.142492 万港
元,均以货币出资。

     (6)2004 年 10 月,实收资本由 2,803.142492 万港元增至 3,000.00 万港
元

     2004 年 10 月 25 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
报告》(鄂宜中会验字[2004]026 号),验证截至 2004 年 10 月 22 日止,奥美
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的出资 197.04146 万港元,其中 196.857508 万港元计入实
收资本,其余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公司累计实收资本 3,000.00 万港元,均以货
币出资。

     根据奥美有限 2004 年 1 月 8 日作出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宜昌市经贸局于 2004
年 2 月 16 日出具的宜昌市外经贸资[2004]12 号批复,奥美有限注册资本增加到
3,000 万港元的增资部分由股东香港奥美以现汇 2,400 万港元及等值 200 万港元
的设备出资。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奥美有限增加实收资
本至 3,000 万港元过程中,股东香港奥美均以货币出资。奥美有限出资方式由货
币及设备出资变更为仅以货币出资,未经过奥美有限董事会审议,亦未取得宜昌
市经贸局的批准,但货币出资已经到位。

     (7)2005 年 2 月,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3,000 万港元增至 3,500 万港
元)

     2004 年 10 月 8 日,奥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奥美有限注册资本增加
至 3,500 万港元,新增注册资本由股东香港奥美以现汇方式投入。

     2005 年 1 月 12 日,宜昌市商务局作出《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增
资的批复》(宜商外[2005]7 号),同意奥美有限本次增资事宜,投资总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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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05 年 1 月 14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奥美有限颁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02]7148 号),批准奥美有限
本次增资事宜。

    2005 年 2 月 22 日,奥美有限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8)2005 年 12 月,实收资本由 3,000.00 万港元增至 3,500.00 万港元、
投资总额由 6,000 万港元增至 7,000 万港元

    2005 年 8 月 2 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
告》(鄂宜中会验字[2005]011 号),验证截至 2005 年 7 月 28 日止,奥美有限
已收到香港奥美缴纳的 501.39075 万港元,其中 500 万港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
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累计实收资本为 3,500.00 万港元,均以货币出资。

    2005 年 12 月 3 日,奥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的投资总额由 6,000
万港元增加到 7,000 万港元。

    2005 年 12 月 12 日,宜昌市商务局作出《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增加投资总额的批复》(宜商外[2005]200 号),同意奥美有限本次投资总额变
更事宜。

    2005 年 12 月 12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奥美有限颁发了新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02]7148 号),批准奥美
有限本次投资总额变更事宜。

    2005 年 12 月 15 日,奥美有限完成了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9)2007 年 12 月,第三次增资(投资总额由 7,000 万港元增加至 20,000
万港元,注册资本由 3,500 万港元增加至 9,000 万港元)

    2007 年 10 月 28 日,奥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投资总额增加
至 20,000 万港元,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9,000 万港元,新增注册资本金 5,500
万港元由股东香港奥美以现汇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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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07 年 11 月 16 日,宜昌市商务局作出《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增资的批复》(宜商外[2007]151 号),同意奥美有限本次增资及投资总额增加
事宜。

    2007 年 11 月 16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奥美有限颁发了新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02]7148 号),批准奥美
有限本次增资及投资总额增加事宜。

    2007 年 12 月 20 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
报告》(鄂宜中会验字[2007]第 054 号),验证截至 2007 年 12 月 11 日止,奥
美有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的出资 1,558.42 万港元,公司累计实收资本 5,058.42
万港元,均以货币出资。

    2007 年 12 月 27 日,奥美有限完成了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2008 年 8 月,实收资本由 5,058.42 万港元增至 9,000 万港元

    2008 年 6 月 26 日,湖北宜昌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
告》(鄂宜中会验字[2008]第 21 号),验证截至 2008 年 6 月 16 日止,奥美有
限已收到香港奥美的出资合计 3,946.25 万港元,其中 3,941.58 万港元计入注册
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累计实收资本 9,000.00 万港元,均以货币出资。

    (11)2011 年 3 月,第四次增资(投资总额由 20,000 万港元增加至 40,000
万港元,注册资本由 9,000 万港元增加至 17,000 万港元)

    2011 年 1 月 5 日,奥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奥美有限投资总额由
20,000 万港元增至 40,000 万港元,注册资本由 9,000 万港元增至 17,000 万港
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香港奥美以美元现汇出资。

    2011 年 3 月 2 日,宜昌市商务局作出《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增
资的批复》(宜商外[2011]20 号),同意奥美有限本次增资及投资总额增加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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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 年 3 月 3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奥美有限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
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02]7148 号),批准奥美有限本
次增资及投资总额增加事宜。

    2011 年 3 月 3 日,奥美有限完成了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2)2011 年 3 月,实收资本由 9,000 万港元增至 13,245.427579 万港元

    2011 年 3 月 16 日,宜昌天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宜天
成资字[2011]第 093 号),验证截至 2011 年 3 月 14 日止,奥美有限收到香港奥
美缴纳的出资 4,245.427579 万港元,公司累计实收资本为 13,245.427579 万港
元,均以货币出资。

    (13)2011 年 5 月,实收资本由 13,245.427579 万港元增至 17,000 万港元

    2011 年 5 月 25 日,宜昌天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宜天
成资字[2011]第 208 号),验证截至 2011 年 5 月 24 日止,奥美有限收到香港奥
美缴纳的出资 3,757.457283 万港元,其中 3,754.572421 万港元计入注册资本,
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累计实收资本 17,000 万港元,均以货币出资。

    (14)2012 年 10 月,第五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17,000 万港元增至 35,000
万港元)

    2012 年 10 月 20 日,奥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以等值 18,000 万
港元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 17,000 万港元增至 35,000 万港
元,投资总额不变。

    2012 年 10 月 24 日,宜昌市商务局作出《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人民币利润转增资的批复》(宜商外[2012]113 号),同意奥美有限本次增资事
宜。

    2012 年 10 月 24 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向奥美有限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鄂审字[2002]7148 号),批准奥美有限
本次增资事宜。



                                    1-2-37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2 年 10 月 29 日,宜昌天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宜天成专审字[2012]第 024 号),审验确认奥美有限截至 2012 年 8 月 31 日可
供分配利润为 16,490.199671 万元,提取相关公积金和基金后,未分配利润为
14,791.709105 万元。

      2012 年 10 月 30 日,宜昌天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宜
天成资字[2012]第 437 号),验证截至 2012 年 8 月 31 日止,奥美有限已将未分
配利润人民币 14,724 万元按照 2012 年 8 月 31 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港币比
人民币(100:81.8)折合 18,000 万港元转增实收资本。公司累计实收资本 35,000
万港元,均以货币出资。

      2012 年 10 月 31 日,奥美有限完成了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5)2013 年 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12 月 25 日,香港奥美(作为转让方)与崔金海等 12 名自然人(作
为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奥美有限 100%的股权转
让给受让方。

      2012 年 12 月 20 日,宜昌市商务局作出《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的批复》(宜商外[2012]134 号),同意奥美有限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转让后,奥美有限的企业类型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2012 年 12 月 23 日,奥美有限股东香港奥美作出决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12 年 12 月 23 日,奥美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具体
转让情况如下:

 序                          转让出资额                            转让价款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比例(%)
 号                          (万港元)                            (万元)

  1              崔金海      17,372.18            49.6348           49.6348

  2              陈浩华      7,546.875            21.5625           21.5625
         香港
  3      奥美     程宏        7,010.57            20.0302           20.0302

  4              杜先举      2,103.185             6.0091           6.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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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转让出资额                                转让价款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比例(%)
 号                         (万港元)                                (万元)

  5              黄文剑       448.665                 1.2819           1.2819

  6              杨长生       142.31                  0.4066           0.4066

  7              郭利清        83.79                  0.2394           0.2394

  8              游末山       72.345                  0.2067           0.2067

  9              梁国洪        69.16                  0.1976           0.1976

 10              彭习云        69.16                  0.1976           0.1976

 11              齐妮亚       64.085                  0.1831           0.1831

 12              冯世海       17.675                  0.0505           0.0505

          合计                35,000                 100.0000         100.0000

      2013 年 1 月 6 日,宜昌天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宜天
成资字[2013]第 012 号),对公司由外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有限公司的实收资
本情况进行审验,验证截至 2012 年 12 月 24 日,奥美有限实收资本变更为
30,145.116123 万元。

      2013 年 1 月 18 日,奥美有限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16)2013 年 12 月,第六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30,145.116123 万元增至
33,145.116123 万元)

      2013 年 8 月 1 日,奥美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30,145.116123 万元增加至 33,145.116123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 12 名股东
以合计持有的深圳奥美迪 100%的股权作价 3,000 万元(深圳奥美迪当时的注册
资本)认缴。具体如下:崔金海以其持有的深圳奥美迪 49.6348%的股权作价
1,489.0445 万元增资,陈浩华以其持有的深圳奥美迪 21.5625%的股权作价
646.8751 万元增资,程宏以其持有的深圳奥美迪 20.0302%的股权作价 600.9058
万元增资,杜先举以其持有的深圳奥美迪 6.0091%的股权作价 180.2717 万元增
资,黄文剑以其持有的深圳奥美迪 1.2819%的股权作价 38.458014 万元增资,杨
长生以其持有的深圳奥美迪 0.4066%的股权作价 12.198642 万元增资,郭利清以
其持有的深圳奥美迪 0.2394%的股权作价 7.182009 万元增资,游末山以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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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的深圳奥美迪 0.2067%的股权作价 6.200310 万元增资,梁国洪以其持有的深圳
奥美迪 0.1976%的股权作价 5.927851 万元增资,彭习云以其持有的深圳奥美迪
0.1976%的股权作价 5.927851 万元增资,齐妮亚以其持有的深圳奥美迪 0.1831%
的股权作价 5.493386 万元增资,冯世海以其持有的深圳奥美迪 0.0505%的股权
作价 1.514837 万元增资。

    2013 年 7 月 22 日,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深圳市奥美迪贸
易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所持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联合中和评报字
(2013)第 518 号),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公司净资产账面价
值为 4,822.70 万元,评估值为 8,713.06 万元,增值率为 80.67%。

    2013 年 10 月 24 日,宜昌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宜
天成资字[2013]第 485 号),验证截至 2013 年 9 月 10 日,奥美有限已收到全体
股东以股权出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3,000 万元。各股东均以其持有的深圳
奥美迪的股权出资。公司累计实收资本 33,145.116123 万元。

    2013 年 12 月 3 日,奥美有限完成了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7)2014 年 8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7 月 10 日,杜先举(作为转让方)与杜开文(作为受让方),崔金
海(作为转让方)与崔辉、崔星炜(作为受让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杜先举将其持有的公司 2.2%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其儿子杜开文,崔金海将其
持有的公司 3%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其儿子崔辉、将其持有的公司 3%的股权无偿转
让给其儿子崔星炜。

    2014 年 7 月 10 日,奥美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其他股
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4 年 8 月 8 日,奥美有限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8)2014 年 8 月,第七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33,145.116123 万元增至
33,322.150345 万元)




                                    1-2-40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4 年 8 月 8 日,奥美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33,145.116123 万元增加至 33,322.15034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770,342.22
元。其中,金美投资以现金 5,621,859.98 元增资,1,263,339.32 元计入注册资
本、4,358,520.66 元计入资本公积;志美投资以现金 1,340,496.01 元增资,
301,235.06 元计入注册资本、1,039,260.95 元计入资本公积;宏美投资以现金
915,666.87 元增资,205,767.84 元计入注册资本、709,899.03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4 年 8 月 15 日,奥美有限完成了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9)2014 年 8 月,第八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33,322.150345 万元增至
34,042.42723 万元)

    2014 年 8 月 25 日,奥美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33,322.150345 万元增加至 34,042.42723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7,202,768.85
元。其中,金美投资以现金 23,027,669.94 元增资,5,174,757.29 元计入注册
资本、17,852,912.65 元计入资本公积;志美投资以现金 5,361,984.07 元增资,
1,204,940.24 元计入注册资本、4,157,043.83 元计入资本公积;宏美投资以现
金 3,662,667.38 元增资,823,071.32 元计入注册资本、2,839,596.06 元计入资
本公积。公司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2014 年 8 月 27 日,奥美有限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7 年 5 月 30 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50451
号),验证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金美投资、志美投资、
宏美投资缴纳的货币出资 32,052,321.39 元,其中注册资本 7,202,768.85 元,
资本公积 24,849,552.54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0,424,272.30 元。

    (20)2015 年 11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1 月 10 日,崔金海、陈浩华、程宏、黄文剑 4 名原股东(作为转
让方)与新股东海富恒康和海富恒和(作为受让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海富恒康和海富恒和。




                                   1-2-41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5 年 10 月 30 日,奥美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现有
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出资额                            转让价款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海富恒康   32.613303           0.095802         268.268949
         崔金海
 2                 海富恒和   32.613303           0.095802         268.268950
 3                 海富恒康   14.167970           0.041619         116.542207
         陈浩华
 4                 海富恒和   14.167969           0.041619         116.542206
 5                 海富恒康   13.161148           0.038661         108.260342
          程宏
 6                 海富恒和   13.161148           0.038661         108.260343
 7                 海富恒康    0.842294           0.002474          6.928502
         黄文剑
 8                 海富恒和    0.842294           0.002474          6.928501
            合计              121.569429          0.357112         1,000.0000

       2015 年 11 月 25 日,奥美有限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1)2015 年 11 月,第九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34,042.427230 万元增至
35,136.552096 万元)

       2015 年 10 月 31 日,奥美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340,424,272.30 元增加至 351,365,520.96 元,新增注册资本 10,941,248.66 元。
其中,海富恒康以现金 45,000,000.00 元增资,5,470,624.33 元计入注册资本、
39,529,375.67 元计入资本公积;海富恒和以现金 45,000,000.00 元增资,
5,470,624.33 元计入注册资本、39,529,375.67 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现有股东
放弃优先认购权。

       2015 年 11 月 25 日,奥美有限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7 年 5 月 30 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50452
号),验证截至 2015 年 11 月 16 日止,奥美有限已收到海富恒康、海富恒和缴
纳的货币出资 90,000,000.00 元,其中注册资本 10,941,248.66 元,资本公积
79,058,751.34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1,365,520.96 元。

       (22)2016 年 1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1-2-42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5 年 12 月 28 日,崔金海、陈浩华、程宏、黄文剑 4 名原股东(作为转
让方)与新股东长江经济带(作为受让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
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长江经济带。

       2015 年 12 月 28 日,奥美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现有
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出资额                            转让价款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1       崔金海                391.359637           1.113825        3,219.227401

 2       陈浩华    长江经济    170.015635           0.483871        1,398.506485

 3        程宏       带        157.933775           0.449486        1,299.124098

 4       黄文剑                10.107527            0.028766         83.142016

            合计               729.416574           2.075948           6,000

       2016 年 1 月 14 日,奥美有限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3)2016 年 1 月,第十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35,136.552096 万元增至
35,865.968670 万元)

       2015 年 12 月 28 日,奥美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351,365,520.96 元增加至 358,659,686.70 元,新增注册资本 7,294,165.74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全 部 由 长 江 经 济 带 以 现 金 60,000,000.00 元 增 资 , 其 中
7,294,165.74 元计入注册资本、52,705,834.26 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现有股东
放弃优先认购权。

       2016 年 1 月 14 日,奥美有限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7 年 5 月 30 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50453
号),验证截至 2015 年 12 月 15 日,奥美有限已收到长江经济带缴纳的货币出
资 60,000,000.00 元,其中注册资本 7,294,165.74 元,资本公积 52,705,834.26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8,659,686.70 元。

       ( 24 )2016 年 4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第十一次增资(注册资本由
35,865.968670 万元增至 36,091.479961 万元)


                                       1-2-43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6 年 4 月 18 日,崔金海、陈浩华、程宏、黄文剑 4 名原股东(作为转让
方)与新股东长江普惠(作为受让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将其
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长江普惠。

      2016 年 4 月 18 日,奥美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

      同意崔金海、陈浩华、程宏、黄文剑 4 名原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转
让给新增股东长江普惠。现有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序                            转让出资额                             转让价款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比例(%)
 号                              (万元)                             (万元)
 1      崔金海                 120.995354          0.337354         995.277805
 2      陈浩华                  52.563167          0.146554         432.371588
                 长江普惠
 3        程宏                  48.827859          0.136140         401.645867
 4      黄文剑                   3.124911          0.008713          25.704740
            合计               225.511291          0.628761             1,855

      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358,659,686.70 元增加至 360,914,799.61 元,新
增 注 册 资 本 2,255,112.91 元 。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全 部 由 长 江 普 惠 以 现 金
18,550,000.00 元增资,其中 2,255,112.91 元计入注册资本、16,294,887.09
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现有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2016 年 4 月 27 日,奥美有限完成了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7 年 5 月 30 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50454
号),验证截至 2016 年 4 月 26 日,奥美有限已收到长江普惠缴纳的货币出资
18,550,000.00 元,其中注册资本 2,255,112.91 元,资本公积 16,294,887.09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0,914,799.61 元。

      (25)2016 年 6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6 月 13 日,崔金海(作为转让方)与万小香(作为受让方)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崔金海将其持有的奥美有限 11.5416912%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其配
偶万小香。

      2016 年 6 月 13 日,奥美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上述股权无偿转让,公
司现有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1-2-4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6 年 6 月 21 日,奥美有限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6)2016 年 10 月 13 日,奥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

    2016 年 8 月 1 日,立信出具《股改审计报告》,确认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奥美有限的资产总额为 1,538,205,383.94 元,负债为 755,778,523.94 元,
净资产为 782,426,860.00 元(母公司报表口径)。

    2017 年 5 月 5 日,立信出具《审计调整验资报告的影响说明》,由于在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审计中发现了新的调整事项,发行人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基
准日的净资产,本次审计调整前为 782,426,860.00 元,本次审计调整后为
810,869,175.45 元,本次审计调增净资产 28,442,315.45 元,占调整前净资产
的 3.64%。

    2016 年 8 月 5 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股改评估报告》
(中天华资评报字[2016]第 1466 号),确认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
奥美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121,778.58 万元。

    2016 年 8 月 12 日,宜昌市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国)
名称变核内字[2016]第 2819 号),确认经核准,奥美有限的名称变更为“奥美
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4 日,奥美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奥美有
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同意以奥美有限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后的净资
产 782,426,860 元按 1:0.46127611 的比例折为 360,914,818 股,每股面值 1
元,余额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全体股东将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按其在奥美有限的
持股比例认购股份公司发行的股份。

    2017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
一致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股改基准日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
由 782,426,860.00 元调整为 810,869,175.45 元,较《股改审计报告》确认的净
资产增加的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调整后,公司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为
基准日的净资产 810,869,175.45 元按 1:0.445096236146486 的比例进行折股,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的股份总数仍为 360,914,81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1-2-45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元,计注册资本 360,914,818 元,净资产中其余人民币 449,954,357.45 元计入
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上述调整不影响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各发起人股东
的持股数、持股比例,也不影响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的公司股本变动的效
力。

    2016 年 9 月 4 日,奥美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约定奥美
有限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发起人协议》确定了股份公司
的名称和住所、宗旨和经营范围、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份总额、发起人的权
利义务和责任等重要事项。

    2016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设立公司的决议及适用
的公司章程。

    2016 年 9 月 20 日,立信出具《股改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6 年 9 月 20
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发起人缴纳的出资。

    2016 年 10 月 13 日,宜昌市工商局出具(宜市工商)登记内变字[2016]第
143 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拟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名称为“奥美医疗用
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经宜昌市工商局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58373914001XH,注册资本为 360,914,818 元。

    (27)股份公司设立后的增资

    2016 年 12 月 13 日,奥美医疗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将公司的注册资本
由 360,914,818 元增加至 374,176,938 元,新增注册资本 13,262,120 元。新增
注册资本全部由新股东五星钛信以货币资金 1.2 亿元认购,其中 13,262,120 元
计入公司注册资本、余额 106,737,880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16 年 12 月 26 日,奥美医疗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7 年 4 月 10 日,立信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50455 号《验资报告》,
验证截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止,奥美医疗已收到五星钛信缴纳的 1.2 亿元货币



                                   1-2-46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出资,其中 13,262,120 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374,176,938.00 元。

    2、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及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
或潜在纠纷

    发行人股东中涉及国资成分的为长江经济带和五星钛信,其合伙权益结构如
下:

    (1)长江经济带


                       湖北省国资委

                              100%

                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      35%      湖北长江资本(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LP)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GP)
                              38.46%                      1.92%



                                         长江经济带



    (2)五星钛信


                       国家开发银行

                              100%
                                                     常州市武进区国有(集体)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办公室
                              11.50%                      88.50%


                                 江苏武进绿色建筑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
                                              100%
                                 江苏武进绿泰创业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LP)
                                              40.49%

                                         五星钛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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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长江经济带、五星钛信入股公司系因其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入股公司的
价格均以其对公司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的投前整体估值为依据,不存在损坏国家或
集体权益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股东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历
次增资、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核查过程、方式、依据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工商档案,查阅了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增资的有权
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确认文件、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评估报告、
验资报告、验资复核报告。访谈了发行人股东并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确认。




    综上,本所认为:

    1、奥美有限设立时股东未能按时缴纳出资的行为存在瑕疵。但鉴于:(1)
奥美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2)根据宜昌市工商局和宜昌市商务
局出具的证明,奥美有限设立后没有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和外商投资监管法律法
规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奥美有限设立时原股东的上述出资延迟行为不会
对奥美有限的合法存续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
障碍。

    2、奥美有限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增至 3,000 万港元)时,未经董事会决
议和宜昌市经贸局的批准,出资方式由货币和设备出资改为货币出资。但鉴于:
(1)奥美有限第一次增资时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2)根据宜昌市工商局和
宜昌市商务局分别出具的证明,奥美有限设立后没有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和外商
投资监管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因此,奥美有限第一次增资时原股东上
述未经审议和批准即变更出资方式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合法存续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3、除上述增资程序瑕疵外,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已获得有权主管部
门的批准或确认,所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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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4、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均不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其他第三方合法
权益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八)海富恒康和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五星钛信的历史沿
革和最近三年的募集、投资情况

      1、海富恒康历史沿革

      (1)2014 年 7 月,海富恒康成立

      2014 年 7 月 9 日,深圳市思道科投资有限公司和张昊共同签署了《合伙协
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海富恒康。

      2014 年 7 月 9 日,海富恒康办理了设立的工商的登记手续,海富恒康设立
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思道科投资有
  1                           普通合伙人              25.00              0.50
               限公司
  2             张昊          有限合伙人             4,975.00            99.50
            合计                  -                 5,000.00            100.00

      (2)2017 年 1 月,出资总额增加

      2015 年,海富恒康引入新的合伙人,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了《合伙协议》,
海富恒康出资总额由 5,000 万元增至 10,300 万元,新增出资额 5,300 万元由新
增有限合伙人杨红樱、王毅、骆鹏、李凤军、石雪松分别认缴 1,060 万元。

      2016 年 12 月 13 日,海富恒康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出资总额由 5,000 万
元增至 10,300 万元,新增出资额 5,300 万元由新增有限合伙人杨红樱、王毅、
骆鹏、李凤军、石雪松分别认缴 1,060 万元。

      2017 年 1 月 3 日,海富恒康办理了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海富恒康的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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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思道科投资有限
  1                              普通合伙人            25.00              0.24
                 公司
  2                 张昊         有限合伙人           4,975.00            48.30
  3             杨红樱           有限合伙人           1,060.00            10.29
  4                 王毅         有限合伙人           1,060.00            10.29
  5                 骆鹏         有限合伙人           1,060.00            10.29
  6             李凤军           有限合伙人           1,060.00            10.29
  7             石雪松           有限合伙人           1,060.00            10.29
              合计                   -               10,300.00           100.00

       (3)2017 年 3 月,出资总额减少

       2017 年 3 月 14 日,海富恒康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有限合伙人张昊退伙,
海富恒康出资金额由 10,300 万元变更为 5,325 万元。

       2017 年 3 月 14 日,海富恒康全体合伙人就本次变更共同签署了《合伙协议》。

       2017 年 3 月 15 日,海富恒康办理了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海富恒康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深圳市思道科投资有限
 1                              普通合伙人             25.00              0.47
                公司
 2             杨红樱           有限合伙人            1,060.00            19.91
 3              王毅            有限合伙人            1,060.00            19.91
 4              骆鹏            有限合伙人            1,060.00            19.91
 5             李凤军           有限合伙人            1,060.00            19.91
 6             石雪松           有限合伙人            1,060.00            19.91
             合计                   -                 5,325.00           100.00

       2、海富恒和历史沿革

       (1)2014 年 7 月,海富恒和成立

       2014 年 7 月 8 日,深圳市思道科投资有限公司和张昊共同签署《合伙协议》,
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海富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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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 7 月 8 日,海富恒和办理了其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海富恒和设立
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思道科投资有限
 1                               普通合伙人            25.00                 0.50
                公司
 2              张昊             有限合伙人           4,975.00               99.50
             合计                    -               5,000.00               100.00

       (2)2016 年 12 月,出资总额增加

       2015 年,海富恒和引入新的合伙人,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了《合伙协议》,
海富恒和出资总额由 5,000 万元增至 10,500 万元,新增出资额 5,050 万元由李
文胜、张梅葛、舒玉珍、程宏、徐艳华、杜先举、胡霞、谢卫东、王静、周冬仙、
代丽华分别认缴,其中李文胜出资 1,515 万元,张梅葛、舒玉珍、程宏、徐艳华
分别出资 505 万元,杜先举、胡霞出资 303 万元,杜开文、谢卫东、王静、周冬
仙分别出资 202 万元,代丽华出资 101 万元。

       2016 年 10 月 19 日,杜开文与杜先举签署了《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权益转让
协议书》,杜开文将其 202 万元出资份额转让给杜先举。

       2016 年 12 月 5 日,海富恒和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海富恒康出资总额由
5,000 万元增至 10,500 万元,新增出资额 5,050 万元由李文胜、张梅葛、舒玉
珍、程宏、徐艳华、杜先举、胡霞、谢卫东、王静、周冬仙、代丽华分别认缴,
其中李文胜出资 1,515 万元,杜先举、张梅葛、舒玉珍、程宏、徐艳华分别出资
505 万元,胡霞出资 303 万元,谢卫东、王静、周冬仙分别出资 202 万元,代丽
华出资 101 万元。

       2016 年 12 月 16 日,海富恒和办理了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海富恒和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思道科投资有限公
 1                                普通合伙人            25.00                0.25
                  司
 2               张昊             有限合伙人          4,975.00               49.50
 3              李文胜            有限合伙人          1,515.00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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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4              张梅葛          有限合伙人             505.00             5.02
 5              舒玉珍          有限合伙人             505.00             5.02
 6               程宏           有限合伙人             505.00             5.02
 7              徐艳华          有限合伙人             505.00             5.02
 8              杜先举          有限合伙人             505.00             5.02
 9               胡霞           有限合伙人             303.00             3.01
 10             谢卫东          有限合伙人             202.00             2.01
 11              王静           有限合伙人             202.00             2.01
 12             周冬仙          有限合伙人             202.00             2.01
 13             代丽华          有限合伙人             101.00             1.00
             合计                   -                10,050.00           100.00

       (3)2017 年 1 月,出资总额减少

       2016 年 12 月 29 日,海富恒和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有限合伙人张昊退伙,
海富恒和出资总额由 10,050 万元变更为 5,075 万元。

       2016 年 12 月 29 日,海富恒和全体合伙人就本次变更共同签署了《合伙协
议》。

       2017 年 1 月 5 日,海富恒和办理了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海富恒和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思道科投资有限
 1                             普通合伙人              25.00              0.49
                公司
 2             李文胜          有限合伙人             1,515.00            29.85
 3             张梅葛          有限合伙人             505.00              9.95
 4             舒玉珍          有限合伙人             505.00              9.95
 5              程宏           有限合伙人             505.00              9.95
 6             徐艳华          有限合伙人             505.00              9.95
 7             杜先举          有限合伙人             505.00              9.95
 8              胡霞           有限合伙人             303.00              5.97
 9             谢卫东          有限合伙人             202.00              3.98
 10             王静           有限合伙人             202.00              3.98


                                         1-2-52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1            周冬仙            有限合伙人                 202.00               3.98
 12            代丽华            有限合伙人                 101.00               1.99
             合计                     -                    5,075.00             100.00

       3、长江经济带历史沿革

       (1)2014 年 10 月,长江经济带成立

       2014 年 10 月,湖北长江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省长江
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凯信联合资本管理(武汉)有限公司、达孜县浙商九鼎
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签署了《合伙协议》,约定设立长江经济带。

       2014 年 10 月 29 日,长江经济带办理了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成立时的出
资情况如下:

序                                                              出资金额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湖北长江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1                                          普通合伙人            5,000.00           20.00
                    有限公司
 2      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40.00
 3      凯信联合资本管理(武汉)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0.00
        达孜县浙商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4                                          有限合伙人            5,000.00           20.00
                    合伙)
                    合计                            -            25,000.00          100.00

       (2)2016 年 1 月,出资总额增加

       2016 年 1 月 5 日,长江经济带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长江经济带出资总额
减少 8,000 万元同时增加 35,000 万元,其中达孜县浙商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湖北长江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减少出资额 4,000
万元,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加出资额 10,000 万元,江苏沙钢集
团有限公司入伙并认缴 20,000 万元出资份额,武汉君友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入伙并认缴 5,000 万元出资份额。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湖北长江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凯信联合资本



                                           1-2-53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管理(武汉)有限公司、武汉君友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达孜县浙商九鼎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就本次变更共同签署了本次变更的《合伙协议》。

     2016 年 1 月 5 日,长江经济带办理了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长江经济带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                                                     出资金额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湖北长江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1                                        普通合伙人   1,000.00        1.92
                  有限公司
 2    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38.46
 3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38.46
 4    凯信联合资本管理(武汉)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9.62
 5      武汉君友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9.62
      达孜县浙商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6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92
                  合伙)
                 合计                             -    52,000.00      100.00

     (3)2017 年 4 月,出资份额转让

     2017 年 4 月 7 日,长江经济带全体合伙人共同作出决议,同意凯信联合资
本管理(武汉)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长江经济带的出资财产份额中的 3,500 万元
转让给袁谦,1,500 万元转让给武汉中部汇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7 年 4 月 10 日,凯信联合资本管理(武汉)有限公司分别与武汉中部汇
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袁谦签署了《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凯信联合
资本管理(武汉)有限公司将其所持长江经济带 1,500 万元出资份额(实缴 750
万元)转让给武汉中部汇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将其所持长江经济带 3,500
万元出资份额(实缴 1,500 万元)转让给袁谦。

     2017 年 4 月 7 日,长江经济带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了《合伙协议修正案》。

     2017 年 4 月 17 日,长江经济带办理了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长江经济带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出资金额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1    湖北长江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普通合伙人   1,000.00        1.92

                                         1-2-5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有限公司

 2    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38.46
 3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38.46
 4      武汉君友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9.62
 5                     袁谦                   有限合伙人        3,500.00        6.73
 6    武汉中部汇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500.00        2.88
      达孜县浙商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7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92
                  合伙)
                   合计                               -        52,000.00       100.00

     4、长江普惠历史沿革

     (1)2016 年 3 月,长江普惠成立

     2016 年 3 月 17 日,长江资本有限公司与冯婷婷等 13 名自然人共同设立登
记手续,长江普惠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1       长江资本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0.00             0.00
 2            冯婷婷               有限合伙人                  700.00           18.87
 3             王勤                有限合伙人                  550.00           14.82
 4             程宏                有限合伙人                  500.00           13.48
 5            贾慧庆               有限合伙人                  330.00           8.89
 6            陈安城               有限合伙人                  300.00           8.09
 7            白德厚               有限合伙人                  250.00           6.74
 8            侯薇薇               有限合伙人                  200.00           5.39
 9            李金平               有限合伙人                  200.00           5.39
10            冯益兵               有限合伙人                  200.00           5.39
11            彭习云               有限合伙人                  160.00           4.31
12            李冬英               有限合伙人                  120.00           3.23
13            黄文剑               有限合伙人                  100.00           2.70
14            金福英               有限合伙人                  100.00           2.70
            合计                         -                   3,710.00          100.00

     (2)2017 年 3 月,出资总额增加




                                             1-2-55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7 年 3 月 17 日,长江普惠全体合伙人作出合伙决议,长江普惠出资总额
由 3,710 万元增至 3,747 万元,新增出资额 37.10 万元由普通合伙人长江资本有
限公司认缴。

     2017 年 3 月 10 日,长江普惠全体合伙人就本次变更共同签署了《补充合伙
协议》。

     2017 年 3 月 17 日,长江普惠办理了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长江普惠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1         长江资本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37.10           0.99
 2             冯婷婷            有限合伙人        700.00           18.68
 3              王勤             有限合伙人        550.00           14.68
 4              程宏             有限合伙人        500.00           13.34
 5             贾慧庆            有限合伙人        330.00           8.81
 6             陈安城            有限合伙人        300.00           8.01
 7             白德厚            有限合伙人        250.00           6.67
 8             侯薇薇            有限合伙人        200.00           5.34
 9             李金平            有限合伙人        200.00           5.34
10             冯益兵            有限合伙人        200.00           5.34
11             彭习云            有限合伙人        160.00           4.27
12             李冬英            有限合伙人        120.00           3.20
13             黄文剑            有限合伙人        100.00           2.67
14             金福英            有限合伙人        100.00           2.67
              合计                   -            3,747.10         100.00

     5、五星钛信历史沿革

     (1)2016 年 11 月,五星钛信成立

     2016 年 11 月,北京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3 家企业及高毅辉共同签署《合
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五星钛信。




                                    1-2-56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6 年 11 月 29 日,五星钛信办理了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五星钛信设立
时的出资金额如下:

序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号
 1       北京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           2.38
 2      宁波星邻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           2.38
 3         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          71.43
 4                高毅辉             有限合伙人      1,000.00          23.81
                合计                       -         4,200.00         100.00

       (2)2017 年 1 月,出资总额增加

       2016 年 12 月 23 日,五星钛信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决定出资总额由 4,200
万元增至 24,700 万元,新增出资额由江苏武进绿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
10,000 万元,四川峨盛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缴 3,000 万元,新余联誉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 2,000 万元,石政民认缴 2,000 万元,昆山乾元
财富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 1,000 万元,周文誉认缴 1,000 万元,马莉
红认缴 1,000 万元,高毅辉认缴 500 万元。

       2016 年 12 月 27 日,五星钛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就本次变更签署了
《合伙协议修正案》。

       2017 年 1 月 18 日,五星钛信办理了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五星钛信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北京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           0.40
         宁波星邻星投资管理有限公
 2                                   普通合伙人       100.00           0.40
                     司
         江苏武进绿泰创业投资有限
 3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40.49
                 责任公司
 4         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          12.15
         四川峨盛水泥集团股份有限
 5                                   有限合伙人      3,000.00          12.15
                   公司
 6               石政民              有限合伙人      2,000.00          8.10
         新余联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7                                   有限合伙人      2,000.00          8.10
               (有限合伙)


                                         1-2-57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8                高毅辉            有限合伙人       1,500.00          6.07
         昆山乾元财富壹号投资中心
 9                                  有限合伙人       1,000.00          4.05
               (有限合伙)
 10               周文誉            有限合伙人       1,000.00          4.05
 11               马莉红            有限合伙人       1,000.00          4.05
                合计                       -        24,700.00         100.00

       (3)2017 年 3 月,出资份额转让

       2017 年 3 月 14 日,五星钛信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同意四川峨盛水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五星钛信的出资份额 3,000 万元转让给拉萨夏荷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14 日,五星钛信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就本次变更签署了《合
伙协议修正案》。

       2017 年 3 月 15 日,五星钛信办理了本次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完成后,五星钛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北京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00           0.40
         宁波星邻星投资管理有限公
 2                                  普通合伙人        100.00           0.40
                     司
         江苏武进绿泰创业投资有限
 3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40.49
                 责任公司
 4         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          12.15

 5       拉萨夏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          12.15


 6               石政民             有限合伙人       2,000.00          8.10

         新余联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7                                  有限合伙人       2,000.00          8.10
               (有限合伙)
 8               高毅辉             有限合伙人       1,500.00          6.07
         昆山乾元财富壹号投资中心
 9                                  有限合伙人       1,000.00          4.05
               (有限合伙)
 10              周文誉             有限合伙人       1,000.00          4.05
 11              马莉红             有限合伙人       1,000.00          4.05
               合计                        -        24,700.00         100.00

       6、最近三年的募集、投资等主要情况

                                         1-2-58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海富恒康、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五星钛信均已完成私募基金
备案,具体情况请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十四、反馈意见第 67 条”。

    海富恒康、海富恒和、长江普惠最近三年仅投资了发行人,长江经济带、五
星钛信除投资发行人外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
  股东名称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万元)
              国政通科技股份
                               10,138.8          5.85%         大数据服务
                  有限公司
              上海合全药业股                             为全球主流制药企业提供创
                               1,197.98          0.13%
                份有限公司                                 新药研发生产外包服务
                                                         基础教育领域信息化环境建
              武汉颂大教育科                             设、教育软件及系统研发、
                                1,125            1.09%
 长江经济带   技股份有限公司                             教育云平台运营服务和学前
                                                                 教育服务
              宁波金和锂电材                             锂电池及配件、动力电池的
                                5,000            1.10%
                料有限公司                                   研发、制造、加工
              武汉璟泓万方堂
                                                         体外诊断相关产品的研发、
              医药科技股份有    1,160            1.55%
                                                               生产和销售
                  限公司
              深圳市道通科技                             汽车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
  五星钛信                      4,995            1.47%
                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

    根据海富恒康、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五星钛信提供的资料、
书面确认并通过公开途径核查,本所律师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对海富恒康、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五星钛信最近三年的
募集、投资等主要情况是否合法合规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资金募集

    海富恒康、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五星钛信仅向合格投资者募
集资金,未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
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
宣传推介,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海富恒康、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五星钛信及其管理人未向投
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1-2-59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海富恒康、海富恒和、长江普惠、五星钛信均系自行销售私募基金,其已采
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了评估,投资者
均已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并签署确认了风险揭示书,符合《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长江经济带提供的资料,其在《私
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生效并实施前已成立并完成基金销售。

    海富恒康、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五星钛信的管理人均对其私
募基金进行了风险评级,并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
私募基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海富恒康、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五星钛信的投资者均已填写
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海富恒康、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五星钛信的投资者其资金来
源均为自有、自筹资金,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的情形,符合《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2)投资运作

    海富恒康、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五星钛信均制定并签订了合
伙协议,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海富恒康、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五星钛信均由基金托管人托管,长江普
惠合伙协议中约定其不进行基金托管,并明确约定了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
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
条的规定。

    海富恒康、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五星钛信的管理人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
建立了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长江普惠的管理人不存在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情形。




                                   1-2-60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海富恒康、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五星钛信的管理人、托管人、
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
十三条所列示的下列禁止性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海富恒康、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五星钛信的管理人、托管人
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相关重大信息,不存在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情
形,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海富恒康、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五星钛信的管理人根据基金
业协会的规定,按时报送相关情况、信息、报告,并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海富恒康、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五星钛信的管理人、托管人
均妥善保存了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
相关资料,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1-2-61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本所律师通过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江苏证监局、湖北证监局、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等公开途径核查,未查询到海富恒康、海富恒和、长江经
济带、长江普惠、五星钛信最近三年存在募集、投资行为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相关
法规的情形。

     7、核查过程、方式、依据

     (1)就海富恒康、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五星钛信的历史沿
革情况,本所律师查阅了该等合伙企业的全套工商档案,包括设立及历次变更的
合伙大会决议、合伙协议等。

     (2)就海富恒康、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五星钛信最近三年
的募集、投资等情况,本所律师查阅了该等合伙企业的私募投资投资基金及其基
金管理人的备案登记文件、主管证监局出具的证明,并通过广东证监局、深圳证
监局、江苏证监局、湖北证监局、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进行了核查。




     综上,本所认为,海富恒康、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五星钛信
最近三年的募集、投资行为合法、合规。




     (九)结合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的设立时间和目的、股权结构变化、间接
股东与发行人相关各方的关系等情况核查并判断发行人是否存在规避《证券法》
第十条的规定,未经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情形

     1、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相关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共有 24 名股东,其中 16 名自然人股
东,8 名非自然人股东。根据私募投资基金股东提供的工商档案资料、确认函、
股东基本情况调查表,该等非自然人股东的设立时间和目的、股权结构变化、间
接股东与发行人相关各方的关系等情况具体如下:

序                                                        间接股东与发行人相
     股东    设立日期   设立目的        出资变化情况
号                                                            关各方的关系


                                     1-2-62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间接股东与发行人相
     股东    设立日期      设立目的        出资变化情况
号                                                                  关各方的关系
     金美
1            2014.8.8    员工持股平台
     投资                               出资情况变更均系由
     志美                               新增激励人员入伙及      为发行人董事、高管及
2            2014.8.8    员工持股平台
     投资                               不满足员工激励条件      骨干核心员工
     宏美                               的员工退伙导致
3            2014.8.8    员工持股平台
     投资
                                        合伙人出资变化情况
                         专为投资发行   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
     海富                                                       间接股东与发行人相
4            2014.7.9    人而设立的私   书“反馈意见第 1 条
     恒康                                                       关各方无关系
                         募投资基金     (八)、1、海富恒康
                                        历史沿革”
                                        合伙人出资变化情况      合伙人程宏为发行人
                         专为投资发行   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      董事、副总裁
     海富
5            2014.7.8    人而设立的私   书“反馈意见第 1 条
     恒和                                                       合伙人杜先举为发行
                         募投资基金     (八)、2、 海富恒和
                                        历史沿革”              人董事、董事会秘书
                                        合伙人出资变化情况
     长江                系私募投资基   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
                                                                间接股东与发行人相
6    经济   2014.10.29   金,从事股权   书“反馈意见第 1 条
                                                                关各方无关系
     带                  投资业务       (八)、3、长江经济
                                        带历史沿革”
                                                                白徳厚、李金平分别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崔
                                                                金海姐/妹的配偶
                                                                合伙人程宏为发行人
                                                                的股东、董事、副总裁
                                                                合伙人黄文剑为发行
                                        合伙人出资变化情况      人的股东董事、财务总
                         专为投资发行   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      监
     长江
7           2016.3.17    人而设立的私   书“反馈意见第 1 条     合伙人王勤为发行人
     普惠
                         募投资基金     (八)、4、长江普惠     的股东董事、董事会秘
                                        历史沿革”              书杜先举配偶
                                                                合伙人彭习云为发行
                                                                人的股东、监事
                                                                合伙人贾慧庆为发行
                                                                人员工
                                                                合伙人李东英为发行
                                                                人员工
                                        合伙人出资变化情况
                         系私募投资基   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
     五星                                                       间接股东与发行人相
8           2016.11.29   金,从事股权   书“反馈意见第 1 条
     钛信                                                       关各方无关系
                         投资业务       (八)、5、五星钛信
                                        历史沿革”




     2、公司股东人数穿透计算情况


                                        1-2-63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 8 名非自然人股东中,金美投资、宏
美投资、志美投资为专为投资发行人设置的员工持股平台,分别有 50、45、46
名自然人合伙人。海富恒康、海富恒和、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五星钛信为私
募投资基金。

       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相关公示信息,海富恒康、海富恒
和、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五星钛信及其基金管理人均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
规定分别办理了相关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根
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
投资计划视为合格投资者,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且合并计
算投资者人数。

       该等股东中海富恒康、海富恒和、长江普惠为专为投资发行人而设立的私募
投资基金。长江经济带、五星钛信为专业投资机构,非为专门投资发行人而设立。
因此,从审慎分析的角度出发,对于专门投资于发行人的海富恒康、海富恒和、
长江普惠,对其投资者人数进行穿透计算,对于非专门投资于发行人的长江经济
带、五星钛信,不进行穿透计算。

       如对长江普惠、海富恒康、海富恒和进行穿透计算,其股东人数分别为 9
名、6 名和 9 名。具体情况如下:

       (1)长江普惠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长江普惠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万
序号        合伙人                     认缴出资比例(%)        穿透计算后人数
                            元)

         长江资本有限公
  1                         37.1           0.9901                      3
               司

  2         冯婷婷          700.00         18.6811                     1

                                                           0(发行人自然人股东,不重
  3          程宏           500.00         13.3437
                                                                    复计算)

  4          王勤           550.00         14.6780                     1

                                        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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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金美投资合伙人,不重复
  5         贾慧庆          330.00         8.8068
                                                                    计算)

  6         陈安城          300.00         8.0062                      1

  7         白德厚          250.00         6.6718                      1

                                                           0(志美投资合伙人,不重复
  8         李金平          200.00         5.3375
                                                                    计算)

  9         冯益兵          200.00         5.3375                      1

 10         侯薇薇          200.00         5.3375                      1

                                                           0(发行人自然人股东,不重
 11         彭习云          160.00         4.2700
                                                                    复计算)

 12         李冬英          120.00         3.2025                      1

                                                           0(发行人自然人股东,不重
 13         黄文剑          100.00         2.6687
                                                                    复计算)

 14         金福英          100.00         2.6687                      1

          合计            3,747.10         100.00                     11


       (2)海富恒康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海富恒康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万
序号        合伙人                     认缴出资比例(%)        穿透计算后人数
                            元)
         深圳市思道科投                                    1(穿透至最终出资的上市公
  1                           25           0.4695
           资有限公司                                                 司)
  2          杨红樱       1,060.00         19.9061                      1
  3            王毅       1,060.00         19.9061                      1
  4            骆鹏       1,060.00         19.9061                      1
  5          李凤军       1,060.00         19.9061                      1
  6          石雪松       1,060.00         19.9061                      1
           合计           5,325.00         100.00                       6

       (3)海富恒和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海富恒和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                     认缴出资比例(%)         穿透计算后人数
                          (万元)
         深圳市思道科投                                     0(海富恒康合伙人,不重
  1                         25.00           0.4926
           资有限公司                                              复计算)

                                        1-2-65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        李文胜       1,515.00        29.8522                  1
  3        张梅葛        505.00          9.9507                  1
  4        舒玉珍        505.00          9.9507                  1
                                                      0(发行人自然人股东,不
  5         程宏         505.00         9.9507
                                                             重复计算)
  6        徐艳华        505.00         9.9507                   1
                                                      0(发行人自然人股东,不
  7        杜先举        505.00         9.9507
                                                             重复计算)
 8           胡霞        303.00         5.9704                   1
 9         谢卫东        202.00         3.9803                   1
 10          王静        202.00         3.9803                   1
 11        周冬仙        202.00         3.9803                   1
 12        代丽华        101.00         1.9901                   1
         合计           5,075.00        100.00                   9

      (3)公司穿透计算后股东人数

      发行人目前穿透计算后股东人数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                   股东情况                  穿透计算人数
                                                            44(扣除 2 名发行人
  1        志美投资                                         自然人股东,不重复
                                                                  计算)
                                                            41(扣除 9 名发行人
  2        金美投资          员工持股平台,穿透计算         自然人股东,不重复
                                                                  计算)
                                                            44(扣除 1 名发行人
  3        宏美投资                                         自然人股东,不重复
                                                                  计算)
  4         长江普惠   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及管理人登记,但           11
  5         海富恒康   系专为投资发行人设立的私募投资基              6
  6         海富恒和               金,穿透计算                      9
  7       长江经济带   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及管理人登记的              1
                       专业投资机构,已经或正在进行针对其
  8        五星钛信    他企业的股权投资,非为专门投资发行           1
                               人设立,不穿透计算
  9       自然人股东                     -                         16
                         合计                                      173




      3、核查过程、方式、依据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的全套工商登记资料、出资结构图、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文件、对外投资的相关资料;以及发行人的员工名册、金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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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美投资、宏美投资的合伙人与发行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发行人间接持股的自然
人股东的简历,并取得了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填写的调查表。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不存在规避《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未经核准向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现有股东及其终极股东的股东资格

    1、发行人现有股东及其终极股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穿透至最终出资的自
然人、国资监管部门、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1                                   崔金海
             2                                   陈浩华
             3                                     程宏
             4                                   万小香
             5                                   杜先举
             6                                     崔辉
             7                                   崔星炜
             8                                   杜开文
             9                                   黄文剑
            10                                   杨长生
            11                                   郭利清
            12                                   游末山
            13                                   梁国洪
            14                                   彭习云
            15                                   齐妮亚
            16                                   冯世海
            17                                 金美投资
          17-1                                   黄文剑
          17-2                                   崔彩芝
          17-3                                   崔彩云
          17-4                                     程宏
          17-5                                   周瑜文
          17-6                                   刘玉海
          17-7                                   郭利清
          17-8                                   彭习云
          17-9                                   陈同山
          17-10                                  冯世海

                                    1-2-67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17-11                     梁国洪
          17-12                     杨长生
          17-13                     贾慧庆
          17-14                     游末山
          17-15                       徐铁
          17-16                     李云胜
          17-17                       杨浩
          17-18                     曾凡文
          17-19                     罗小波
          17-20                     傅群芳
          17-21                     刘宜娇
          17-22                     陈厚军
          17-23                     王晓华
          17-24                     杨清平
          17-25                     齐妮亚
          17-26                       李辉
          17-27                       张喜梅
          17-28                         梁彬
          17-29                       刘双会
          17-30                       宋传玉
          17-31                       张松林
          17-32                         张华
          17-33                       陈怡芬
          17-34                       鲍金娥
          17-35                       朱海燕
          17-36                       严华敏
          17-37                       胡方蓉
          17-38                       尤德权
          17-39                       袁儒斌
          17-40                       杜小兰
          17-41                       张伟华
          17-42                       付敬涛
          17-43                       王卫平
          17-44                       刘年丽
          17-45                       周奎林
          17-46                         陈俊
          17-47                     金双喜
          17-48                     王晓莉
          17-49                     李玉蓉
          17-50                     王洪亮
            18                      志美投资
          18-1                        陈浩华
          18-2                        张翠平
          18-3                        胡大春
          18-4                        曹文平
          18-5                        张晓兰
          18-6                          严凤
          18-7                        游和平

                       1-2-68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18-8                        万德伏
          18-9                        戴虹梅
          18-10                         崔辉
          18-11                       李金平
          18-12                         周蓉
          18-13                       张培婵
          18-14                       邱秀霞
          18-15                       吕青山
          18-17                       张道兵
          18-17                       李海鹏
          18-18                       张雪涛
          18-19                       尚玉盛
          18-20                         杨东
          18-21                       龚代玉
          18-22                       杨冬丽
          18-23                       杨克泉
          18-24                         李剑
          18-25                       曾凡丽
          18-26                         郑斌
          18-27                       吕路阳
          18-28                         刘安
          18-29                       李志雄
          18-30                       张四海
          18-31                       熊金卯
          18-32                       周玉华
          18-33                         杨莉
          18-34                       曹红艳
          18-35                       陈小燕
          18-36                       樊红平
          18-37                       曾晓林
          18-38                       胡凤琼
          18-39                       闫玉琼
          18-40                       冯方华
          18-41                         李荣
          18-42                       罗玉华
          18-43                       万安芹
          18-44                       李开创
          18-45                       向绪华
          18-46                       望小明
            19                      宏美投资
          19-1                        杜先举
          19-2                        张利祥
          19-3                        梁继蓉
          19-4                        李洪森
          19-5                        隋庆新
          19-6                        金智慧
          19-7                          吕芬
          19-8                          袁红

                       1-2-69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19-9                        陈国庆
          19-10                        董红义
          19-11                        鲍进华
          19-12                        曹伶俐
          19-13                        田秋蓉
          19-14                        李丹艳
          19-15                          刘玲
          19-17                        邓菊芳
          19-17                        袁金凤
          19-18                        李海元
          19-19                          张伟
          19-20                        覃全波
          19-21                        熊捍东
          19-22                        刘海华
          19-23                        付邓华
          19-24                          李敏
          19-25                          王勇
          19-26                        屈华锋
          19-27                        赵莹莹
          19-28                          钱丽
          19-29                        何洪庆
          19-30                          高芹
          19-31                        方光荣
          19-32                          汪艳
          19-33                          汪巧
          19-34                        石志敏
          19-35                        周冬艳
          19-36                        李进蓉
          19-37                        熊华平
          19-38                        皮彩玲
          19-39                        唐洪洲
          19-40                        罗道锋
          19-41                        罗华梅
          19-42                          彭亮
          19-43                          付霞
          19-44                        鄢进容
          19-45                          黄俊
            20                       海富恒康
           20-1            深圳市思道科投资有限公司
         20-1-1        深圳市平安远欣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20-1-1-1         深圳平安金融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20-1-1-1-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                        杨红樱
           20-3                          王毅
           20-4                          骆鹏
           20-5                        李凤军
           20-6                        石雪松
            21                       海富恒和

                          1-2-70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21-1          深圳市思道科投资有限公司(参见 20-1)
           21-2                          李文胜
           21-3                          张梅葛
           21-4                          舒玉珍
           21-5                            程宏
           21-6                          徐艳华
           21-7                          杜先举
           21-8                            胡霞
           21-9                          谢卫东
           21-10                           王静
           21-11                         周冬仙
           21-12                         代丽华
             22                        长江经济带
           22-1        湖北长江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1-1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22-1-1-1                        沈文荣
         22-1-1-2                        陆锦祥
         22-1-1-3                        沈文明
         22-1-1-4                          陈瑛
         22-1-1-5                        包仲若
         22-1-1-6                        吴治中
         22-1-1-7                          钱正
         22-1-1-8                        黄伯民
         22-1-1-9                          马毅
        22-1-1-10                        潘惠忠
        22-1-1-11                        周善良
        22-1-1-12                        黄永林
        22-1-1-13                        殷荣泉
        22-1-1-14                        李新仁
        22-1-1-15                          尉国
        22-1-1-17                        王卫东
        22-1-1-17                          陈刚
        22-1-1-18                        沙星祥
        22-1-1-19                        朱新安
        22-1-1-20                        何云千
        22-1-1-21                          龚盛
        22-1-1-22                          刘俭
        22-1-1-23                        许林芳
        22-1-1-24                        贾祥瑢
        22-1-1-25                        葛向前
        22-1-1-26                        赵洪林
        22-1-1-27                        杨石林
        22-1-1-28                        吴永华
        22-1-1-29                        何春生
        22-1-1-30                        季永新
        22-1-1-31                        彭永法
        22-1-1-32                        褚桂荣
        22-1-1-33                        陈少慧

                             1-2-71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22-1-1-34                              夏鹤良
        22-1-1-35                              刘培兴
        22-1-1-36                              王启炯
        22-1-1-37                              丁荣兴
        22-1-1-38                张家港保税区兴恒得贸易有限公司
       22-1-1-38-1                 HINTEX INTERNATIONAL LIMITED
      22-1-1-38-1-1                           Yu Ming
        22-1-1-39              张家港保税区润源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
       22-1-1-39-1                                 沈文荣
       22-1-1-39-2                               龚盛
       22-1-1-39-3     张家港保税区兴恒得贸易有限公司(参见 22-1-1-38)
          22-1-2                 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2-1-2-1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2-1-3                   武汉世纪泽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1-3-1                              赵剑华
         22-1-3-2                                李涛
          22-1-4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楚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1-4-1                                陈侃
         22-1-4-2                                彭威
         22-1-4-3                                李涛
         22-1-4-4                                陈丁
         22-1-4-5                                蒲哲
         22-1-4-6                                沈薇
         22-1-4-7                                詹妍
          22-1-5                   武汉君友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1-5-1                                杨萍
         22-1-5-2                              叶建平
         22-1-5-3                              曾宪钢
         22-1-5-4                              高建民
         22-1-5-5                              陈爱莲
         22-1-5-6                              杨祥玲
         22-1-5-7                              董纯杰
         22-1-5-8                              朱桂萍
         22-1-5-9                              汪高潮
        22-1-5-10                              朱佳平
        22-1-5-11                              周世堤
        22-1-5-12                              吴保国
        22-1-5-13                              陶德胜
        22-1-5-14                              汤凤琴
        22-1-5-15                                冯帆
        22-1-5-17                                李红
        22-1-5-17                              冯振宇
        22-1-5-18                              刘静涛
        22-1-5-19                              龚哲学
        22-1-5-20                                陈珂
        22-1-5-21                              于承普
        22-1-5-22                                何侠
        22-1-5-23                              李代春

                                1-2-72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22-1-5-24                            魏小明
        22-1-5-25                            张竖珍
        22-1-5-26                            冯晓秋
        22-1-5-27                            张桂荣
        22-1-5-28                            汪颖进
        22-1-5-29                            彭专生
        22-1-5-30                              杨芳
        22-1-5-31                            张民钢
        22-1-5-32                            李邹强
        22-1-5-33                            方莲芝
        22-1-5-34                            李金华
        22-1-5-35                            郭静操
        22-1-5-36                            宋义芬
        22-1-5-37                            周宏翔
        22-1-5-38                            李学营
        22-1-5-39                            喻承继
        22-1-5-40                              高峰
        22-1-5-41                            邱文莉
        22-1-5-42                            余汉梅
        22-1-5-43                            魏泽清
           22-2        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见 22-1-2)
           22-3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参见 22-1-1)
           22-4          武汉君友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见 22-1-5)
           22-5                                袁谦
           22-6                武汉中部汇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2-6-1                             袁琳洁
          22-6-2                               李涛
          22-6-3                               陈丁
          22-6-4                               陈侃
          22-6-5                             赵剑华
          22-6-6                             伍启月
           22-7            达孜县浙商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2-7-1                             朱莉芝
          22-7-2                             赵家林
             23                            长江普惠
           23-1                        长江资本有限公司
          23-1-1                             赵悦芳
          23-1-2                             张志良
          23-1-3                             赵海智
           23-2                              冯婷婷
           23-3                                王勤
           23-4                                程宏
           23-5                              贾慧庆
           23-6                              陈安城
           23-7                              白德厚
           23-8                              侯薇薇
           23-9                              李金平
           23-10                             冯益兵

                               1-2-73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23-11                            彭习云
          23-12                            李冬英
          23-13                            黄文剑
          23-14                            金福英
            24                           五星钛信
          24-1           昆山乾元财富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4-1-1                            谢晓梅
         24-1-2                    乾元联合投资有限公司
        24-1-2-1                           宫晓冬
        24-1-2-2                           谢晓梅
          24-2                 北京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4-2-1                            高毅辉
         24-2-2                            文富胜
         24-2-3                              陈旭
         24-2-4                              吴刚
         24-2-5                            张宇宾
          24-3                 宁波星邻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3-1                              汪浩
         24-3-2                江苏星邻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4-3-2-1                           汪建国
        24-3-2-2                   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4-3-2-2-1                南京米同旺企业管理中心
      24-3-2-2-1-1                         汪建国
       24-3-2-2-2                珠海创越丰投资有限公司
      24-3-2-2-2-1                         汪建国
      24-3-2-2-2-2                           汪浩
       24-3-2-2-3                          汪建国
       24-3-2-2-4                            王健
       24-3-2-2-5                          徐秀贤
       24-3-2-2-6                          卞慧敏
       24-3-2-2-7                          钱争鸣
       24-3-2-2-8                          方洪铨
       24-3-2-2-9                            万琼
       24-3-2-2-10                         蒋道坤
       24-3-2-2-11                         章菊芬
       24-3-2-2-12                           黄建
       24-3-2-2-13                         马晓蓓
       24-3-2-2-14                           殷陵
       24-3-2-2-15                         江逸明
          24-4             江苏武进绿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4-4-1            江苏武进绿色建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4-4-1-1       常州市武进区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24-4-1-2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24-4-1-2-1                      国家开发银行
      24-4-1-2-1-1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4-4-1-2-1-1-1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4-4-1-2-1-1-1-1                       国务院
      24-4-1-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2-7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24-4-1-2-1-3                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24-4-1-2-1-3-1                     国家外汇管理局
      24-4-1-2-1-4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4-5                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参见 24-3-2-2)
          24-6                      拉萨夏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4-6-1                               耿辉勤
         24-6-2                               梁启霞
          24-7                新余联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7-1                                 张华
         24-7-2                                 杨乐
          24-8                                石政民
          24-9                                高毅辉
          24-10                               周文誉
          24-11                               马莉红

    2、股东资格

    (1)现有股东中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访谈、该等股东填写的调查表、身份证、
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出具的确认函,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均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且未在国家机关任职,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的身份,不存在
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资格要求的情况。

    (2)现有股东中非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资格

    根据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金美投资、志美投资、宏美投资、海富恒康、海富
恒、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五星钛信提供的工商信息资料、合伙协议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该等企业均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属于
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

    (3)非自然人股东终极股东的股东资格

    根据发行人员工名册记载的金美投资、志美投资、宏美投资自然人合伙人的
情况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五星钛信自然人合伙人
填写的调查表,以及非自然人合伙人的直接和间接自然人股东填写的调查表、非
自然人股东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金美投资、志美投资、宏美投资、
长江经济带、长江普惠、五星钛信的自然人合伙人、自然人终极股东,以及海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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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恒康、海富恒的自然人合伙人均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国家机关任职,
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的身份,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资格要
求的情况。

    海富恒康、海富恒和的法人合伙人深圳市思道科投资有限公司的终极股东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深圳市思道科投资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系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其股东具备上市公司股东资格。

    2、核查过程、方式、依据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及发行人非自然人的股东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
议,查询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发行人终极股东的公示信息;与发行人
自然人股东进行了访谈,核查了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发行人自然人股东、
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出具的确认函以及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的自然人合伙人、自
然人终极股东填写的调查表。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的现有股东及其终极股东不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股
东资格要求的情况。




二、    反馈意见第 2 条

    招股说明书披露,崔金海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与万小香及崔辉、崔星
炜分别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 42.42%的股份。请保荐机构、发
行人律师核查该等人员是否形成对发行人的共同控制,仅将崔金海认定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并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
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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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控制人以及共同控制的界定,本所认为,与崔金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自然人万
小香(崔金海的配偶)、崔辉(崔金海与万小香之子)、崔星炜(崔金海与万小香
之子)未形成对发行人的共同控制,将崔金海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监管规
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万小香、崔辉、崔星炜未形成对发行人的共同控制

    1、发行人的运营决策体系与万小香、崔辉、崔星炜无关

    2002 年,崔金海创立奥美有限,围绕医用敷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开
展业务,相关运营决策均由崔金海决定。

    根据本所律师对万小香的访谈,万小香历史上没有参与过发行人的设立及运
营决策,目前也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及决策。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崔星炜历史上
没有参与过发行人的设立及运营决策,目前仍在学校就读。根据本所律师核查,
崔辉历史上没有参与过发行人的设立及运营决策,其于 2008 年大学毕业后进入
公司锻炼,曾任业务经理、部门主管等职务,现任发行人子公司宜昌贸易总经理、
奥美康泰董事长兼总经理,未曾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014 年 8 月,崔金海将其持有的公司 3%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其儿子崔辉、将
其持有的公司 3%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其儿子崔星炜。2016 年 6 月,崔金海将其持
有的公司 11.54%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其配偶万小香。上述股权转让主要是出于家
庭财产安排的考虑,并不改变公司的运营决策体系。

    2、万小香、崔辉、崔星炜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均系按照崔金海的意见
进行

    根据崔金海与万小香签署的《婚姻财产分配协议书》,万小香女士同意作为
一致行动人,将其所有的公司的股权的表决权全权委托崔金海先生行使,万小香
女士承认并接受崔金海先生行使表决权的结果(崔金海先生行使表决权的方式包
括不限于:在股东会上进行表决,在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等行为),
万小香女士保留上述股权的其他权利。

    根据崔金海与崔辉、崔星炜;崔金海与万小香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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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辉、崔星炜和万小香均同意在需由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事项中与崔金海采取一
致行动,包括股东提案权、提名权的行使,需由股东会审议表决的事项,及法律
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须由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事项。崔辉、崔星炜和万小香在股
东(大)会上应当按照崔金海的意见行使表决权,不得作出与崔金海不一致的表
决。

    经本所律师访谈万小香、崔辉、崔星炜,经其确认,其均未实际参与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决策,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议案均系按照崔金海的表决意见进
行。

    因此,万小香、崔辉、崔星炜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均系根据崔金海作出
的决策进行表决,未能与崔金海形成对发行人的共同控制。

    (二)将崔金海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监管规定

    1、崔金海持有并控制发行人的股权比例最高

    自奥美有限设立以来,崔金海一直单独直接或间接持有奥美有限 49.6348%
的股权。经过 2014 年 8 月至 2016 年 6 月,奥美有限历次增资、股权转让后,崔
金海持有的奥美有限的股权虽被稀释,但仍保持在 25%以上,远高于公司其他股
东所持股权比例,保持着公司单一最大股东地位。

    同时,其他股东所持股权均较为分散。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除杜先举与杜开文(杜先举之子)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杜开文承诺在行使表
决权事项中与杜先举保持一致,导致杜先举控制公司约 5.6%的股权外,发行人
股东彼此之间并未达成其他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或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其
他股东将持股比例合并进而影响崔金海对公司实际控制的情形,其他股东各自所
持股份尚不足以对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实质影响。

    2、崔金海能够控制公司 42.4236%的股份

    为保障崔金海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消除可能影响崔金海实际控制地位的潜
在风险,崔金海与崔辉、崔星炜;崔金海与万小香已分别于 2014 年 7 月 10 日、
2016 年 9 月 13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崔辉、崔星炜和万小香均同意在需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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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事项中与崔金海采取一致行动,包括股东提案权、提名权
的行使,需由股东会审议表决的事项,及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须由股东行
使表决权的事项。崔辉、崔星炜和万小香在股东会上应当按照崔金海的意见行使
表决权,不得作出与崔金海不一致的表决。

    因此,崔金海通过与崔辉、崔星炜和万小香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方式取
得了对崔辉、崔星炜和万小香表决权的控制,合计控制公司 42.4236%的股份,
保障了崔金海对公司的实际控制。

    3、崔金海能够对发行人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公司设立以来,崔金海始终担
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负责公司战略规划、生产及
营销方案的制定,以及关键人员的提名和任命,统筹领导公司业务、技术、销售
等各方面的工作,能够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事项、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议案及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认定崔金海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依据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
货法律适用意见 1 号》等监管规定中对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要求。




    综上,本所认为,万小香、崔辉、崔星炜未与崔金海形成对发行人的共同控
制,将崔金海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三、    反馈意见第 3 条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3 年 1 月以前发行人存在外资化股权架构,公司实际
控制人崔金海等自然人股东通过境外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权。请发行人补充披
露:(1)崔金海等境内自然人历次对香港奥美、山海国际等境外企业出资的资
金来源,是否办理境外投资资金来源审查及外汇登记手续;(2)2013 年崔金海
等自然人以 100 万元收购奥美有限股权、奥美有限以同等价格收购香港奥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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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权、2017 年香港奥美收购香港安信和 Golden Cotton 的定价依据,是否符合税
务、外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收购价款
是否实际支付,崔金海等自然人及相关境外企业是否存在大额、未了结的债权
债务,如有,是否制定明确的清偿安排;(3)该等境外企业的设立及存续是否
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权架构调整过程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决策
程序并获得相关投资主体的同意或确认,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4)New
Century 股权代持的原因及合理性,代持及解除的具体安排;(5)该等境外企
业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外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成立
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等,是否存在与发行人经营相同或相似
业务的情形;(6)报告期末该等境外企业的主要资产、负债构成,是否具有继
续存在的必要性;(7)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的相关主体是否曾因上述外资化股
权架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等待遇,是否存在被追缴的法律风险,对公
司财务状况是否存在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
并发表意见,说明核查过程、方式、依据。

    答复:

    (一)崔金海等境内自然人历次对香港奥美、山海国际等境外企业出资的
资金来源,是否办理境外投资资金来源审查及外汇登记手续

    1、崔金海等境内自然人历次对境外企业出资的资金来源

    经本所律师访谈崔金海等境内自然人及其书面确认,崔金海等境内自然人设
立的上述境外公司中,除香港奥美、奥美实业、香港安信完成实缴出资外,其他
公司均未实缴,不存在该等境内自然人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用于对该等境外企
业进行出资的情况。

    (1)香港奥美实缴出资

    2008 年 10 月之前,香港奥美设立及历次增发股份过程中,香港奥美原 6 名
自然人股东均未实缴出资,不存在该等境内自然人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用于对
香港奥美进行出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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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10 月,香港奥美原 6 名自然人股东将其所持香港奥美 100%股权作价
100 万港元转让给山海国际,同时香港奥美向山海国际增发 1,900 万股,香港奥
美的总股本由 100 万股增加至 2,000 万股。本次变更完成后,山海国际成为香港
奥美唯一股东,持有香港奥美 20,000,000 股(每股 1 港元)。

    根据香港奥美提供的资料,山海国际于 2008 年 10 月向香港奥美实缴该等出
资。根据奥美实业的银行汇款凭证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崔金海等境内自然人及其书
面确认,该等出资的资金系山海国际向奥美实业拆借而来,奥美实业拆借给山海
国际的资金来源于其贸易利润,非来源于奥美实业境内购汇或从境内汇出的外
汇。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前述山海国际向奥美实业拆借的资
金,部分由奥美实业偿还完毕,部分已由奥美实业、香港奥美、山海国际三方调
账后抵消。

    (2)香港安信实缴出资

    2006 年,陈浩华和 Hong Chi-Ming 共同设立香港安信。2007 年 8 月 20 日,
Hong Chi-Ming 将其持有的香港安信全部股份按出资额转让给陈浩华,陈浩华持
有香港安信 100%股份。

    根据发行人及陈浩华的书面确认,香港安信自成立后,陈浩华通过从 Speedy
Sky 拆借资金为香港安信垫付了部分费用,该笔费用统一冲抵为陈浩华对香港安
信的出资款 10 万美元,Speedy Sky 的资金来源于香港奥美经营贸易利润的分红
款。

    2012 年 12 月,香港安信进行股份拆分,并向陈浩华及其他 11 名新股东增
发 400 万股。

    2017 年 6 月 30 日,香港奥美收购了香港安信 100%股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
资料及书面确认,2017 年 12 月 27 日,香港奥美向香港安信汇入资本金 40 万美
元。至此,香港安信实缴出资共计 50 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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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行人及陈浩华的书面确认,香港奥美向奥美实业的实缴出资资金来源
为贸易利润,陈浩华对公司的拆借款为个人境外资金,不涉及购汇或从境内汇出
外汇的情况。

    (3)奥美实业实缴出资

    2013 年 1 月 7 日,香港奥美受让了奥美实业 100%股份。根据发行人提供的
资料及书面确认,2013 年 12 月 23 日,香港奥美向奥美实业汇入资本金 100 万
美元。香港奥美向奥美实业的实缴出资资金来源为贸易利润,不涉及购汇或从境
内汇出外汇的情况。

    2、境外投资资金来源审查的办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有关问题的通
知》(汇发〔2003〕43 号,已于 2009 年 7 月 13 日失效)的规定,投资主体开
展境外投资,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应事前报所辖地外汇分局(外汇管理
部)进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上述境外企业的实缴出资不涉及购汇或从境内汇出
外汇,因此,无需办理境外投资资金来源审查。

    3、外汇登记手续的办理

    (1)境内自然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根据当时有效的《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汇发 1998[11]号,现
已被 2007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所废止 )的相关规定,境
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当其涉及用汇及汇出外汇时,需履行相应的外汇等审批手
续,但并未规定,不涉及用汇及汇出外汇的中国境内自然人境外投资需履行的审
批程序。尽管《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7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六条规定,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符合有关规定的,经外汇局核准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
出,并应当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但于同日施行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未有明确的对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程序性规定,无相关操作指
引。发行人律师就该事项访谈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宜昌市中心支局,其工作人员回
复:除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外,因目前没有关于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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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登记的细则规定,对于不涉及用汇的境外直接投资暂不予办理或补办境内个人境
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2)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2005 年 10 月 21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75 号文(于 2014 年 7 月 4 日废
止),根据 75 号文的规定,境内居民以境内资产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为目的而
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为特殊目的公司。境内居民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之前,应向所在地外汇局、外汇管理部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2014 年 7 月 4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37 号文,同时,75 号文废止。根据
37 号文的规定,37 号文实施前,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已向特殊目
的公司出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境内居民应向外汇局出具说明
函说明理由。外汇局根据合法性、合理性等原则办理补登记。

    崔金海等自然人股东于设立及收购该等境外公司时并未办理特殊目的公司
外汇登记手续,后期也未办理外汇补登记手续。其主要原因如下:

    为便于境外采购、销售及业务管理,同时合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政策,崔金海等自然人股东设立了香港安信、香港奥美、奥美实业和 Golden
Cotton,同时通过香港奥美设立了奥美有限、东莞奥美和宜昌奥美。鉴于当时尚
无关于境内自然人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相关细则及操作指引,该等自然人股东
无法办理将境外公司的股息分红资金调回境内的相关外汇登记手续,因此,上述
股权结构不利于该等自然人股东各自的境外分红及资金管理。为便于管理境外资
金及投资理财等需求,崔金海等自然人股东设立及收购了若干境外公司。崔金海
等自然人设立、收购上述境外公司时,均属于中国境内自然人(其中,崔金海于
2014 年取得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权)。75 号文实施后,鉴于该等境外
公司不是以股权融资为目的、不属于特殊目的公司,因此,该等公司及自然人并
未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的外汇登记。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日,崔金海等自然人控制的上述境外公司均已不
再持有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股权。根据现行有效的 37 号文及其附件《返程投
资外汇管理所涉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因转股和身份变更等原因造成境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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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持有特殊目的公司权益但不持有境内企业权益的,不属于需要办理特殊目的
公司外汇登记的情形。由于崔金海等自然人因境外股权架构拆除而不再通过境外
实体持有奥美医疗的股权及相关权益,因此,在境外股权架构拆除后,崔金海等
自然人直接持有奥美医疗的股权及相关权益,已不属于需要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
汇登记的情形。

    出于审慎考虑,崔金海等自然人股东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
宜昌市中心支局递交了《关于崔金海等 12 名境内自然人申请外汇登记的请示》。
根据该局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的回复,认定崔金海等 12 名自然人所设境外公司
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所界定的“特殊目的公司”,不予办理外汇登记。
同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宜昌市中心支局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奥美医疗不存在被该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4、核查过程、方式、依据

    本所律师与崔金海等发行人自然人股东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
确认,核查了上述境外企业的相关注册登记资料、出资及资金拆借的银行凭证;
崔金海等自然人申请办理外汇登记的请示及外汇管理局的证明,以及境外律师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所认为:

    1、崔金海等境内自然人历次仅涉及对香港奥美的出资,该笔出资来自于奥
美实业向山海国际拆借的境外贸易资金,不存在境内自然人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
汇的情况,因此,不涉及境外投资资金来源审查及外汇登记手续。

    2、鉴于崔金海等自然人设立、收购上述境外公司不是为了股权融资目的或
有其他投融资目的,公司境外股权架构已经拆除,目前已不属于需要办理特殊目
的公司外汇登记的情形,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宜昌市中心支局认定崔金海等自
然人所设境外公司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所界定的“特殊目的公司”,
因此,在公司搭建及拆除境外股权结构过程中,崔金海等自然人未办理相关外汇
登记手续。该等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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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13 年崔金海等自然人以 100 万元收购奥美有限股权、奥美有限以
同等价格收购香港奥美股权、2017 年香港奥美收购香港安信和 Golden Cotton
的定价依据,是否符合税务、外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
罚的法律风险,收购价款是否实际支付,崔金海等自然人及相关境外企业是否
存在大额、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如有,是否制定明确的清偿安排

    1、2013 年崔金海等自然人收购奥美有限 100%股权

    (1)基本情况

    2013 年 1 月 8 日,香港奥美将其持有的奥美有限 100%的股权转让给崔金海
等 12 名自然人。本次股权转让是为拆除境外股权架构实现在境内上市而进行的,
各受让方受让的股权比例与其通过境外持股平台间接控制奥美医疗的股权比例
一致,转让价格 100 万元,系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崔金海等 12 名自然人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崔金海等 12 名自然人均已
向香港奥美支付了该等股权转让价款。

    (2)税务情况

    根据宜昌华海资产评估合伙事务所出具的宜华海综评字[2012]19 号《枝江
奥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奥美有限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为 310,650,735.98 元。而上述股权转让时,奥美有限的实收资本为
301,820,862.78 元。根据枝江市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20101)鄂国电 0121846 号),发行人已就奥美有限评估值较其实收资本的
增值部分代扣代缴了本次股权转让中香港奥美所需缴纳的税款。

    (3)外汇登记情况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宜昌市中心支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崔金海等
12 名自然人股东均已就本次奥美有限股权转让涉及的价款支付办理了外汇登记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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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3 年奥美有限收购香港奥美 100%股权

    (1)基本情况

    2013 年 12 月,山海国际将其持有的香港奥美 100%股权转让给奥美有限。本
次股权转让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主要目的是将香港奥美这一境外销售平台注
入奥美有限,实现发行人的境内上市。转让价格 16.45 万美元(约为 100 万港元),
系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奥美有限的银行转账凭证,奥美有限已向山海国际支付了该等股权转让
价款。

    (2)税务情况

    此次股权转让时,香港奥美持有境内企业宜昌奥美 100%股权,构成《关于
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 号,
以下简称“698 号文”,目前已废止)规定的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
股权。

    根据《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 2017 年第 37 号)的规定,非居民企业未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非居民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申报
缴纳税款;非居民企业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前自行申报缴纳税款的,视为已
按期缴纳税款。

    就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纳税义务,山海国际已于 2018 年 4 月进行了纳税申
报,并以股权转让当时宜昌奥美的净资产较其实收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为应纳税
所得缴纳了税款。

    (3)外汇登记情况

    2013 年 12 月 9 日,奥美有限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宜昌市中心支局核发的《业
务登记证》,对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价款支付办理了登记。

    3、2017 年香港奥美收购香港安信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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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基本情况

    2017 年 6 月,香港安信 12 名自然人股东将其所持的香港安信合计 100%的股
权转让给香港奥美,本次股权转让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经协商后采用名义价
格即每名自然人股东收取 1 美元作价转让。

    根据崔金海等 12 名自然人于 2017 年 6 月出具的收据,香港奥美已向 12 名
自然人支付了该等股权转让价款。

    (2)税务情况

    就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纳税义务,崔金海等 12 名自然人已于 2018 年 3 月进
行了纳税申报。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根据香港会计师行出具的《审
计报告》,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香港安信的净资产值约为 223.69 万美元,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相对于上述净资产值偏低,本次股权转让存在被税务机关核定
转让所得追缴税款的风险。

    (3)外汇登记情况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
知》(汇发[2015]13 号),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
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本次香港奥美收购香港安信属
于奥美医疗投资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4、2017 年香港奥美收购 Golden Cotton100%股权

    (1)基本情况

    2017 年 6 月,刘元成将其代崔金海、陈浩华所持的 Golden Cotton 100%的
股权转让给香港奥美。本次股权转让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经协商后采用名义
价格 1 美元作价转让。根据崔金海、陈浩华、出具收据,香港奥美已向崔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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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陈浩华支付了该等股权转让价款,刘元成仅为股权代持人,不就本次股权转让收
取价款。

    (2)税务情况

    就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纳税义务,崔金海、陈浩华已于 2018 年 3 月进行了
纳税申报。

    根据香港会计师行出具的 Golden Cotton 的审计报告,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 Golden Cotton 的净资产值约为 199.68 万美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相对
于上述净资产值偏低,本次股权转让存在被税务机关核定转让所得追缴税款的风
险。

    (3)外汇登记情况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
知》(汇发[2015]13 号)的规定,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
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本次香港奥美收购
Golden Cotton 属于奥美医疗投资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无需办理外汇备
案手续。

    5、崔金海等自然人及相关境外企业是否存在大额、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如
有,是否制定明确的清偿安排

    根据崔金海等自然人的征信报告及其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崔金海、陈浩华、程宏、杜先举、黄文剑、杨长生、郭利清、游末山、彭
习云、梁国洪、齐妮亚、冯世海均不存在大额、未了结的债权债务。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崔金海等自然人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崔金海等自然人持股的境外企业 Leader Well、Sinoace、
Newrage、Long Max、Mega Make、New Century、Speedy Sky、山海国际及香港
奥美、香港安信、奥美实业、Golden Cotton 均不存在大额、未了结的债权债务。

    6、核查过程、方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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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所律师与崔金海等发行人自然人股东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
确认,核查了上述境外企业的相关注册登记资料、股权转让的协议、价款支付凭
证、收据;外汇管理局出具的业务登记凭证、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崔金海
等自然人股东签署的承诺函以及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所认为:

    1、前述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款均已实际支付,除股权转让方不存在应纳税所
得的情形外,相关方已按照中国税务及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纳税申报义
务并办理了外汇登记手续。

    2、经本所律师核查,崔金海等自然人及相关境外企业不存在大额、未了结
的债权、债务。




    (三)该等境外企业的设立及存续是否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权架构调整过程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关投资主体的同意或
确认,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境外企业的设立及存续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经崔金海等自然人股东书面确认,崔金海等
自然人股东持股的境外企业 Leader Well、Sinoace、Newrage、Long Max、Mega
Make、New Century、Speedy Sky、山海国际及香港奥美、香港安信、奥美实业、
Golden Cotton 均系依据当地法律法规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该等境外企业的股权架
构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1)Leader Well、Sinoace、Newrage、Long Max、Mega Make

    2008 年期间,崔金海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认缴 1 美元设立了 Leader Well,崔
金海持股 100%;陈浩华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认缴 1 美元设立了 Sinoace,陈浩华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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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100%;程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认缴 1 美元设立了 Newrage,程宏持股 100%;
杜先举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认缴 1 美元设立了 Long Max,杜先举持股 100%;黄文
剑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认缴 1 美元设立了 Mega Make,黄文剑持股 100%。该等企业
设立以来未发生过股权变动。

       (2)New Century

       1)2009 年 1 月,股权转让、增资

       2009 年 1 月,New Century 原股东 Equity Trust 将其所持的 New Century
的 1 股股份转让给崔金海。同时,New Century 向崔金海等 8 名自然人增发 999
股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及增资完成后,New Century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股数(每股 1 美元)        持股比例(%)
   1         崔金海                400.0000                40.0000
   2         杨长生                164.6800                16.4680
   3         游末山                83.7034                 8.3703
   4         齐妮亚                74.1600                 7.4160
   5         郭利清                96.9562                 9.6956
   6         彭习云                80.0252                 8.0025
   7         梁国洪                80.0252                 8.0025
   8         冯世海                20.4501                 2.0450
          合计                  1000.0001                    100



       2)2017 年 5 月,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崔金海所持 New Century 的 400 股系代其他 7
名股东所持。为此,2017 年 5 月,New Century 原股东崔金海将其所持的 400
股股份转让给其他 7 名股东。股权转让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份(股)
   1                                杨长生                 109.79
   2                                游末山                 55.7966
   3         崔金海                 齐妮亚                  49.44
   4                                郭利清                 64.6338
   5                                彭习云                 53.3548
   6                                梁国洪                 53.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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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冯世海                 13.6299
                            合计                                400


                            0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New Century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股数(每股 1 美元)         持股比例(%)
  1              杨长生               274.47                  27.447
  2              游末山               139.50                   13.95
  3              齐妮亚               123.60                   12.36
  4              郭利清               161.59                  16.159
  5              彭习云               133.38                  13.338
  6              梁国洪               133.38                  13.3380
  7              冯世海               34.0801                 3.4080
            合计                     1000.0001                  100

          (3)山海国际

          1)2005 年 8 月,山海国际设立

          2005 年 8 月 1 日,崔金海和陈浩华认缴出资共同在香港设立山海国际,山
海国际设立时的总股本为 200,000 股,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股数(每股 1 港元)         持股比例(%)

  1              崔金海               100,000                   50.00
  2              陈浩华               100,000                   50.00
             合计                     200,000                    100

          2)2008 年 10 月,股权转让

          2008 年 10 月 9 日,山海国际的原股东崔金海、陈浩华与 Speedy Sky 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山海国际的原股东崔金海与陈浩华分别将其所持的山海国际
的全部股份转让给 Speedy Sky。

          2008 年 10 月 9 日,山海国际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山海国际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认缴股数(每股 1 港元)            持股比例(%)
  Speedy Sky                       200,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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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09 年 7 月,增资

       2009 年 7 月,山海国际通过股东会决议,向 Speedy Sky 及 New Century 增
发 80 万股股份。本次增资完成后,山海国际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股数(每股 1 港元)        持股比例(%)
   1       Speedy Sky            985,185.00                98.5185
   2       New Century           14,815.00                  1.4815
          合计                   1,000,000                   100

       (4)Speedy Sky

       1)2008 年 5 月,Speedy Sky 设立

       2008 年 5 月 15 日,Mega Make、Long Max、Newrage、Leader Well、Sinoace
及 Super Linker 共同设立 Speedy Sky,Speedy Sky 设立时的总股本为 50,000
股,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股数(每股 1 美元)      持股比例(%)
    1       Super Linker              815                    1.63
    2        Mega Make                640                    1.28
    3         Long Max               3,000                     6
    4            Newrage             10,000                    20
    5       Leader Well              24,780                  49.56
    6            Sinoace             10,765                  21.53
            合计                    50,000                    100

       2)2010 年 3 月,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2010 年 3 月 28 日,罗军由于个人原因离职,
其控制的 Super Linker 将其所持 Speedy Sky 股份按各股东持股比例分别转让给
其余股东。

       2010 年 3 月 28 日,Super Linker 与 Speedy Sky 其他股东就上述股权转入
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0 年 3 月 28 日,Speedy Sky 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Speedy Sky 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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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     认缴股数(每股 1 港元)      持股比例(%)
  1         Mega Make               650.60                1.3012
  2         Long Max               3,049.70               6.0994
  3          Newrage               10,165.70             20.3314
  4        Leader Well             25,190.60             50.3812
  5          Sinoace               10,943.40             21.8868
          合计                     50,000.00              100.00

       (5)香港奥美

       1)1997 年 11 月,香港奥美设立

       1997 年 11 月 7 日,崔金海、陈浩华、程宏、杜先举和罗小波认缴出资共同
设立香港奥美,香港奥美设立时的总股本为 10,000 股,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股数(每股 1 港元)       出资比例(%)
   1         崔金海                 3,800                   38.00
   2         陈浩华                 3,800                   38.00
   3          程宏                  1,000                   10.00
   4         杜先举                  700                    7.00
   5         罗小波                  700                    7.00
           合计                     10,000                   100

       2)2006 年 2 月,股份增发

       2006 年 2 月 18 日,香港奥美股东会通过决议,向原股东和新股东增发
990,000 股,原股东崔金海认购 491,500 股,陈浩华认购 211,200 股,程宏认购
199,000 股,杜先举认购 59,300 股,新股东罗军认购 16,300 股,黄文剑认购
12,700 股。

       本次增发完成后,香港奥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股数(每股 1 港元)        出资比例(%)
  1          崔金海                 495,300                  49.53
  2          陈浩华                 215,000                  21.50
  3           程宏                  200,000                  20.00
  4          杜先举                 60,000                   6.00
  5          罗小波                   700                    0.07
  6           罗军                  16,300                   1.63


                                            1-2-93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股东         认缴股数(每股 1 港元)     出资比例(%)
  7           黄文剑                   12,700                  1.27
              合计                   1,000,000                  100

       3)2006 年 4 月,股权转让

       2004 年 4 月 3 日,罗小波与崔金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罗小波自愿退出公
司经营团队,并同意将其持有的香港奥美 0.07%的股权转让给崔金海。

       2006 年 2 月 18 日,香港奥美通过董事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本次转让完成后,香港奥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股数(每股 1 港元)        出资比例(%)
   1             崔金海               496,000                  49.60
   2             陈浩华               215,000                  21.50
   3             程宏                 200,000                  20.00
   4             杜先举               60,000                    6.00
   5             罗军                 16,300                    1.63
   6             黄文剑               12,700                    1.27
           合计                      1,000,000                  100

       4)2008 年 11 月,股权转让

       2008 年 11 月 21 日,香港奥美原 6 名自然人股东与山海国际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将其所持香港奥美 100%股权作价 100 万港元转让给山海国际。

       2008 年 10 月 23 日,香港奥美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香港奥美向山海国际
增发 1,900 万股,香港奥美的总股本增加至 2,000 万股。2008 年 11 月 15 日,
香港奥美通过董事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本次变更完成后,香港奥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认缴股数(每股 1 港元)          持股比例(%)
      山海国际                  20,000,000                    100

       5)2013 年 12 月,股权转让




                                             1-2-9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3 年 11 月 21 日,山海国际与奥美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
持香港奥美 100%股权作价 100 万港元转让给奥美有限。

       2013 年 12 月 12 日,香港奥美通过董事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13 年 11 月 13 日,枝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枝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
于核准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境外并购奥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枝发改文[2013]219 号),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12 月 3 日,奥美有限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核发的《企业境外
投资证书》(商境外投资证第 4200201300091 号)。

       2013 年 12 月 9 日,奥美有限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宜昌市中心支局核发的《业
务登记证》,对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价款支付办理了登记。

       本次变更完成后,香港奥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认缴股数(每股 1 港元)            持股比例(%)
      奥美有限                  20,000,000                      100

       (6)香港安信

       1)2006 年 11 月,香港安信设立

       2006 年 11 月 23 日,陈浩华和 Hong Chi-Ming 共同设立香港安信,香港安
信设立时的总股本为 10,000 股,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股数(每股 10 美元)      持股比例(%)
  1              陈浩华                  9,000                   90.00
  2        Hong Chi-Ming                 1,000                   10.00
              合计                      10,000                    100

       2)2007 年 8 月,股权转让

       2007 年 8 月 20 日,Hong Chi-Ming 与陈浩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Hong
Chi-Ming 将其所持香港安信的 10%股权转让给陈浩华。

       2007 年 8 月 17 日,香港安信通过董事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1-2-95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次转让后,香港安信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认缴股数(每股 10 美元)                     持股比例(%)
      陈浩华                         10,000                                   100

       3)2012 年 12 月,香港安信股份拆分及增发股份

       2012 年 12 月 10 日及 11 日,香港安信分别作出股东决定,同意香港安信进
行股份拆分,每股由 10 美元拆分为 0.1 美元。并向陈浩华及 11 名新股东崔金海、
程宏、杜先举、黄文剑、杨长生、郭利清、游末山、彭习云、梁国洪、齐妮亚和
冯世海增发 400 万股。

       本次股份拆分及增发后,香港安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股数(每股 0.1 美元)                 持股比例(%)
  1            崔金海                   2,481,740                              49.63
  2            陈浩华                   1,078,125                              21.56
  3             程宏                    1,001,510                              20.03
  4            杜先举                    300,455                               6.01
  5            黄文剑                     64,095                               1.28
  6            杨长生                     20,330                               0.41
  7            郭利清                     11,970                               0.24
  8            游末山                     10,335                               0.21
  9            彭习云                     9,880                                0.20
 10            梁国洪                     9,880                                0.20
 11            齐妮亚                     9,155                                0.18
 12            冯世海                     2,525                                0.05
          合计                          5,000,000                              100

       4)2017 年 6 月,股权转让

       2017 年 6 月 22 日,香港安信通过董事决议,同意香港奥美受让 12 名自然
人股东所持的香港安信合计 10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6 月 30 日,香港安信原 12 名股东分别与受让方香港奥美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约定。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份(股)         股份比例(%)            转让价款



                                                  1-2-96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份(股)            股份比例(%)         转让价款

  1       崔金海                      2,481,740                  49.6348             1 美元

  2       陈浩华                      1,078,125                  21.5625             1 美元

  3        程宏                       1,001,510                  20.0302             1 美元

  4       杜先举                       300,455                   6.0091              1 美元

  5       黄文剑                        64,095                   1.2819              1 美元

  6       杨长生    香港奥美            20,330                   0.4066              1 美元

  7       郭利清                        11,970                   0.2394              1 美元

  8       游末山                        10,335                   0.2067              1 美元

  9       彭习云                         9,880                   0.1976              1 美元

  10      梁国洪                         9,880                   0.1976              1 美元

  11      齐妮亚                         9,155                   0.1831              1 美元

  12      冯世海                         2,525                   0.0505              1 美元

            合计                      5,000,000                 100.0000             12 美元


       2017 年,发行人办理了完毕香港奥美收购香港安信的中资企业境外再投资
备案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后,香港安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股数(每股 0.1 美元)                    持股比例(%)
  1        香港奥美                     5,000,000                                  100
          合计                          5,000,000                                 100

       (7)奥美实业

       1)2007 年 3 月,奥美实业设立

       2007 年 3 月 23 日,崔金海与陈浩华于香港认缴出资设立奥美实业,奥美实
业设立时的总股本为 2 股,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股数(每股 1 美元)                      持股比例(%)
  1          崔金海                              1                                  50


                                                     1-2-97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股东         认缴股数(每股 1 美元)            持股比例(%)
  2          陈浩华                  1                            50
           合计                      2                           100

       2)2012 年 12 月,奥美实业股份拆分及增发股份

       2012 年 12 月 12 日,奥美实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进行股份拆分,每股
由 1 美元拆分为 0.1 美元,并向崔金海、陈浩华及 10 名新股东程宏、杜先举、
黄文剑、杨长生、郭利清、游末山、彭习云、梁国洪、齐妮亚和冯世海增发 999,980
股。

       本次股份拆细及增发后,奥美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股数(每股 0.1 美元)       持股比例(%)

  1               崔金海              496,348                    49.63

  2               陈浩华              215,625                    21.56

  3                 程宏              200,302                    20.03

  4               杜先举              60,091                      6.01

  5               黄文剑              12,819                      1.28

  6               杨长生                 4,066                    0.41

  7               郭利清                 2,394                    0.24

  8               游末山                 2,067                    0.21

  9               梁国洪                 1,976                    0.20

  10              彭习云                 1,976                    0.20

  11              齐妮亚                 1,831                    0.18

  12              冯世海                  505                     0.05

             合计                    1,000,000                    100


       3)2013 年 1 月,增资、股权转让

       2013 年 1 月 7 日,奥美实业的原 12 名自然人股东与香港奥美前述《股权转
让协议》,约定奥美实业的原 12 名自然人股东将其所持奥美实业合计 100%股权
转让给香港奥美。



                                         1-2-98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3 年 1 月 6 日,奥美实业通过董事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13 年 1 月 7 日,奥美实业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向香港奥美增发 900 万
股,奥美实业总股本变更为 1,000 万股。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后,奥美实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股数(每股 0.1 美元)          持股比例(%)

   香港奥美                   10,000,000                       100


    (8)Golden Cotton

    1)2013 年 8 月,Golden Cotton 设立

    2013 年 8 月 9 日,Prefect Victory Limited 于英属维尔京群岛认缴出资设
立 Golden Cotton,Golden Cotton 设立时的总股本为 1 股,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认缴股数(每股 1 美元)        持股比例(%)
 Prefect Victory Limited                   1                      100

    根据 Prefect Victory Limited 与崔金海、陈浩华签署的《委托代持协议》、
及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与杨涛(Prefect Victory Limited
的唯一股东)访谈及其书面确认,Golden Cotton 股东 Prefect Victory Limited
所持 Golden Cotton100%的股权系代崔金海、陈浩华持股,崔金海、陈浩华的持
股比例分别为 78.44%和 21.56%。

    2)2015 年 8 月,股权转让

    2015 年 8 月 6 日,刘元成受让 Prefect Victory Limited 所持 Golden
Cotton100%股权。上述 Prefect Victory Limited 代崔金海、陈浩华持股的股份
代持关系解除,转为由刘元成代持。

    根据刘元成与崔金海、陈浩华签署的《委托代持协议》及境外律师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与刘元成访谈及其书面确认,刘元成所持 Golden
Cotton100%的股权均系代崔金海、陈浩华持股,崔金海、陈浩华的持股比例分别
为 78.44%和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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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Golden Cotton 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认缴股数(每股 1 美元)        持股比例(%)
          刘元成                    1                       100

    3)2017 年 6 月,股权转让

    2017 年 6 月 20 日,发行人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子公司香港奥美受让香港
安信 100%股权。

    2017 年 6 月 21 日,Golden Cotton 作出董事决定,同意原股东刘元成将其
所持 Golden Cotton 100%的股权转让给香港奥美。

    2017 年 6 月 21 日,香港奥美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以合计 12 美元的价格受
让 12 名自然人股东所持的香港安信合计 100%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Golden Cotton 成为香港奥美全资子公司,上述股份
代持关系自此解除。

    发行人已办理完毕香港奥美收购 Golden Cotton 的中资企业境外再投资备案
手续。

    目前没有关于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细则规定,对于不涉及用汇
的境外直接投资暂不予办理境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鉴于崔金海等自然
人设立、收购上述境外公司不是为了股权融资目的或有其他投融资目的,公司境
外股权架构已经拆除,目前已不属于需要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的情形,同
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宜昌市中心支局认定崔金海等自然人所设境外公司不属于国
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所界定的“特殊目的公司”,因此,在公司搭建及拆除境
外股权结构过程中,崔金海等自然人未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不会对发行人的
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具体内容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反馈
意见第 3 条”之“(一)崔金海等境内自然人历次对香港奥美、山海国际等境外
企业出资的资金来源,是否办理境外投资资金来源审查及外汇登记手续”。

    2、境外企业的股权架构调整过程不存在纠纷



                                   1-2-100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经本所律师访谈崔金海等自然人股东并经其书面确认,上述境外企业的股权
架构调整过程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核查过程、方式、依据

    本所律师与崔金海等发行人自然人股东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
确认,核查了上述境外企业的相关注册登记资料,包括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
董事会决议/董事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境外律师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关于参与的上述境外企业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及相关部门
的批复文件。




    综上,本所认为:

    1、就该等境外企业设立及存续所需的境内审批,目前没有关于境内个人境
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细则规定,对于不涉及用汇的境外直接投资暂不予办理境
内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鉴于崔金海等自然人设立、收购上述境外公司不
是为了股权融资目的或有其他投融资目的,公司境外股权架构已经拆除,目前已
不属于需要办理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的情形,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宜昌市中
心支局认定崔金海等自然人所设境外公司不属于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所界
定的“特殊目的公司”,因此,在公司前述搭建及拆除境外股权结构过程中,崔
金海等自然人未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但该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本次发行上市
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此之外,该等境外企业设立及存续过程中,涉及到需要
办理境内审批或备案手续的,均已办理完毕。

    2、上述境外企业的设立及存续符合该等企业注册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
境外企业的股权架构调整过程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关投资主体
的同意或确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四)New Century 股权代持的原因及合理性,代持及解除的具体安排

    1、New Century 股权代持及解除

                                    1-2-101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经本所律师访谈 New Century 原 8 位自然人股东并经其书面确认,崔金海持
有 New Century 的 40%的股权为代杨长生等 7 人持有,主要原因系杨长生等 7 人
长期在枝江工作,而崔金海长期在深圳居住、办公,签署相关文件及与香港中介
公司对接也较为便利,且其对境外公司的设立、变更登记等工作较为熟悉。出于
便捷性的考虑,New Century 的 40%的股权由崔金海代为持有,并作为第一大股
东实施公司管理。

    2009 年 1 月,崔金海与杨长生等 7 人签署了《委托代持协议》,约定由崔
金海代杨长生等 7 人持有 New Century 股权,以 New Century 股东身份参与活动、
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017 年 5 月,崔金海与杨长生等 7 人签署了《解除委托代持解除协议书》,
并且崔金海将其代持 New Century 的 40%股权转让给了杨长生等 7 人,完成股份
还原,具体股权转让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反馈意见第 3 条”之“(三)
该等境外企业的设立及存续是否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权架构调整
过程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关投资主体的同意或确认,是否存在
纠纷或潜在纠纷”之“1、境外企业的设立及存续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之
“(2)New Century”之“2)2017 年 5 月,股权转让”。

    2、核查过程、方式、依据

    本所律师与崔金海、杨长生等 8 名 New Century 自然人股东进行了访谈并取
得了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核查了 New Century 的相关注册登记资料,包括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股份代持协议和代持解除协议。




    综上,本所认为,New Century 的股权代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 New
Century 股权代持已经解除,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1-2-102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五)该等境外企业除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外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包括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等,是否存在与发
行人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1、境外企业的其他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等境外企业除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权以及互相之间持有股权外,仅有 Speedy Sky 存在其他对外投
资情况,该等对外投资企业与发行人的经营业务均不相同,具体如下:

          公司/合伙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序号                   成立时间                         股权结构
          企业名称                 出资总额                                投资范围
                                                      普通合伙人为 CDH     投资市场空
           CDH Tai
                                   16,186 万美      Legendary Holdings     间大、高成
  1       Simple,     2015.5.6
                                       元         Limited,Speedy Sky 持   长性的行业
            L.P.
                                                        有 3.12%的份额       龙头企业
                                                    普通合伙人为 Apollo
                                                      Summit Holdings
          Alanbiety                5,814 万美                              投资美国住
  2                    2016.5.30                     Company Limited,
          Fund,L.P.                    元                                    宅地产
                                                   Speedy Sky 持有 18.9%
                                                            的份额
                                                    普通合伙人为 Silver
            Silver
                                   2,494 万欧     Stone Holdings Company   投资欧洲商
  3         Stone      2017.5.17
                                       元         Limited,Speedy Sky 持     业物业
          Fund,L.P.
                                                      有 13.43%的份额
                                                    普通合伙人为 Silver
           Platinum                                   Galaxy Holdings
                                                                           投资日本商
  4         Dragon     2017.1.25   200 亿日元       Company Limited ,
                                                                             业物业
          Fund,L.P.                               Speedy Sky 持有 36.36%
                                                            的份额
                                                    普通合伙人为 Silver
            Silver
                                   119.35 亿日        Galaxy Holdings      投资日本商
  5         Galaxy     2015.7.23
                                       元         Company,Speedy Sky 持     业物业
          Fund,L.P.
                                                        有 5.12%的份额

       2、核查过程、方式、依据

       本所律师与崔金海等自然人股东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查
阅了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综上,本所认为,该等境外企业及其对外投资的企业,不存在与发行人经营
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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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该等境外企业的主要资产、负债构成及继续存在的必要性

       1、境外企业的主要资产、负债构成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等境外企业的主要资
产、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                主要资产构成                   主要负债构成

                        存款、存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银行贷款、应付账款、应付股
  1        香港奥美
                            应收股利、长期股权投资             利、其他应付款

                        存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
  2        奥美实业                                          应付账款、应付股利
                                  账款、存货

  3        香港安信     存款、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应付款

            Golden
  4                                  存款                        其他应付款
            Cotton

  5        山海国际                  存款                            无

  6       Mega Make               存款、股票                        贷款

  7        Long Max                  存款                            无

  8        Newrage          存款、股票、债券、基金                  贷款

  9       Leader Well       存款、股票、债券、基金                  贷款

  10       Sinoace          存款、股票、债券、基金                  贷款

  11      New Century                 无                             无

  12      Speedy Sky        存款、股票、债券、基金                  贷款


       2、境外企业存续的必要性

       上述境外企业中,香港奥美、奥美实业、香港安信、Golden Cotton 为发行
人全资子公司,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书面确认,香港奥美、
奥美实业的业务主要为医用敷料产品的海外销售,系发行人重要外销平台;香港
安信与 Golden Cotton 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海外产品分销平台及棉花采购平台,
目前已经纳入发行人体系,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1-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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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海国际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及崔金海的书面确认,其目前已无实际经营业务,山海国际的股东已有注销
该等企业的计划。

    Leader Well、Long Max、Sinoace、Newrage、Mega Make、Speedy Sky 及
New Century 是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持股的境外企业,其设立的目的及业务定位主
要是为了满足自然人股东的资产管理及投资理财等需求,具有存在的必要性。




    3、核查过程、方式、依据

    本所律师与崔金海等自然人股东进行了访谈并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查
阅了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香港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综上,本所认为,该等境外企业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已无实际经营的
境外企业,发行人的股东已有注销该等企业的计划。




    (七)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的相关主体是否曾因上述外资化股权架构享受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等待遇,是否存在被追缴的法律风险,对公司财务状况
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1、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享受的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待遇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历史上或现在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奥美有限、东莞奥
美、东莞安信、宜昌奥美,该等公司享受的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税收优惠项目                 享受期间
          奥美有限            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2007 年至 2011 年
          奥美有限                国产设备采购退税           2009 年至 2013 年
          东莞奥美                      房产税               2000 年至 2005 年
          东莞奥美                国产设备采购退税           2000 年至 2008 年
          东莞奥美            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2006 年至 2010 年
          东莞安信            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2007 年
          宜昌奥美            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2000 年至 200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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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不存在被追缴的法律风险

     该等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起止及存续时间具体如下:

序                 成立/变更为外商投   注销/变更为内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
         公司
号                   资企业的时间             的时间                营期限
1      宜昌奥美        1998.1.20            2015.4.24             超过 10 年
 2     东莞奥美        2000.7.26              2013.3.7            超过 10 年
 3     奥美有限        2002.7.24             2013.1.18            超过 10 年
                                       截至目前,仍为外商投
 4     东莞安信        2007.6.11                                  超过 10 年
                                               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
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宜昌奥美、
东莞奥美、奥美有限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限均超过十年,不存在追缴外
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的风险。东莞安信目前仍为正常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

     3、核查过程、方式、依据

     本所律师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境内子公司的全套工商登记材
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历次变更的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及工商核准登记文件等,以及发行人就奥美有限、东莞奥美、东莞安信、宜昌奥
美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的确认及税务局备案/核准文件。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内的相关主体宜昌奥美、东莞奥美、东
莞安信曾因上述外资化股权架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等待遇,其作为外商
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限均超过十年,不存在被追缴的法律风险,不存在对公司财
务状况的不利影响。




四、    反馈意见第 4 条

     招股说明书披露,各国对医用敷料生产制造执行严格的备案、认证或审批
管理,公司部分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已届满。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补
充披露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所在地及产品销售区域(包括境内、境外)的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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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律法规,发行人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所需取得的资质、许可、认证情况,以及主
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认证,并对发行人是否已取得全部相关资质、许可、认证
及其合规性,取得正在办理过程中的资质、许可、认证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
否存在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形,在食药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历次检
查中是否存在不合规或不达标的情形,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发表
明确意见。

     答复:

     (一)有效期届满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续期手续已办理完毕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就招股说明书以及《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有效期已届满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公司已办理续期手续并取得新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1、医疗器械注册证

序   持证单
                   证书编号          产品名称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发证部门
号     位


                                                               2017.10.30-   湖北省食品药
1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42640979    纱布片    2017.10.30
                                                                2022.10.29   品监督管理局

                                                               2017.10.30-   湖北省食品药
2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32641395    手术巾    2017.10.30
                                                                2022.10.29   品监督管理局

                                                               2018.1.9-     湖北省食品药
3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42641389   无纺布片       2018.1.9
                                                                2023.1.8     品监督管理局

                                                               2018.1.9-     湖北省食品药
4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42641388   无纺布球       2018.1.9
                                                                2023.1.8     品监督管理局


     2、FDA 注册证

     发行人 FDA 注册证均已延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附表: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业务资
质证书”之“(3)美国 FDA 注册证”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有效期已届满的资质、许可、认证情况。



                                          1-2-107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发行人取得的资质、许可、认证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
医用敷料等一次性医用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国际知名医疗器械品牌厂商
提供 OEM 贴牌服务。就医用辅料的生产、销售业务,公司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
公司所取得的业务资质证书情况如下:

    1、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资质证书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
案。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委托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委托方应
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委托生产备案。根据《医疗器
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
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
子公司共有 3 家公司涉及医疗器械的生产和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该等公
司已取得上述法规规定的许可、备案证书,具体持证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附表: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业务资质证书”
之“(1)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资质证书”。

    2、医疗器械注册及备案证书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
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经本所核查,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均
根据上述法规的规定办理了产品备案或注册,该等产品备案及注册情况详见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附表: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业
务资质证书”之“(2)医疗器械注册及备案证书”。

    3、医疗器械境外认证证书


                                    1-2-108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口医疗器械的国
家及地区主要包括美国、德国、日本等。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书面确认及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发行人产品销售区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及
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销往美国、德国、日本的医疗产品均已根据当地的相关
法规规定的办理了境外医疗器械认证证书,该等认证合法、有效,不存在超越许
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表: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境
内全资、控股子公司业务资质证书”之“(3)美国 FDA 注册证”、“(4)欧盟
EC 认证证书”、“(5)德国医疗器械产品登记备案证书”、“(6)日本医疗
器械国外厂商登记证书”“(7)TUV 认证证书”。

    4、进出口业务相关资质证书

    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
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根据《海
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
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
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检企业办理报检业务应当向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经本所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共有 9 家公司(其
中,宜昌科创已注销)涉及进出口业务,该等公司已取得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登记表、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或出入境检
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附表: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业务资质证书”之“(8)进出口业务相关资质
证书”。

    5、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认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取得
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对发行人合格供应商的认证。发行人的主要客户经过对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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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工厂进行实地调查、对发行人产品进行测评后,通过邮件、审核报告等方式向通
知发行人其认定发行人为合格供应商,从而向发行人发出订单。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对于发行人的考核标准、方式和认证方式如下表所
示:

    客户名称              考核内容及标准            考核方式        认证方式
                    产能;是否能按时供货;技术是
Lohmann&Rauscher                                   实地考察、产   发出订单或邮件
                    否达标;是否取得必要的国际认
   GmbH&Co.KG                                        品测评           确认
                                证
                    产能;是否能按时供货;是否取
                                                   实地考察、产   发出订单或邮件
A.R. Medicom INC.   得必要的国际认证;对客户的业
                                                     品测评           确认
                        务要求是否及时回复
                    产能;是否能按时供货;产品质                  发出订单或邮件
Paul Hartmann AG                                    实地考察
                    量;是否取得必要的国际认证                    确认、审核报告
    Medline         产能;是否能按时供货;产品质   实地考察、产   发出订单或邮件
Industries Inc.     量;是否取得必要的国际认证       品测评       确认、审核报告
                    产能;是否能按时供货;技术是
     Dukal          否达标;是否取得必要的国际认   实地考察、产   发出订单或邮件
  Corporation       证;对客户的业务要求是否及时     品测评       确认,审核报告
                                回复
 Covidien LP;      产能;是否能按时供货;技术是
                                                   实地考察、产   发出订单或邮件
  RF Surgical       否达标;是否取得必要的国际认
                                                     品测评           确认
 System, Inc.               证;产品质量

    6、正在办理的资质、许可、认证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正在办理过程中的资质、许可、认证。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
控股子公司已取得全部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所需取得资质、许可、认证证书,该等
资质、许可、认证合法、有效,不存在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形。发行
人也取得了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的认证。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正在办理过程中的资质、许可、认证。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历次检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宜昌市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如下不符
合项,要求限期整改:(1)批检验记录未按标准规定进行检测和描述;(2)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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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品检验项目与标准描述不一致;(3)留样观察制度不合理,留样量不足,留样
观察记录只有外观记录无理化指标记录;(4)批生产记录中部分章页未记录批
号;(5)生产记录未记录产品名称;(6)10 万级车间原材料未脱外包装;(7)
纱布折叠与纱布内包车间达不到洁净度要求。

    经本所律师访谈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在该局检查中,发行人虽
存在上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形,但均属于情节轻微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及
产品质量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被处以行政处罚。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均已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了整改。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报告
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而受到
该等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在食药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历次检查中,发行
人虽存在个别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形,但均属于情节轻微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
产及产品质量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被处以行政处罚,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均已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了整改。




五、    反馈意见第 5 条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未出现因环境
保护问题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况;但2017年9月因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被宜昌市环
保局处以152.8176万元罚款。请发行人注意招股说明书前后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一致性,并补充披露公司生产经营中主要排放污染物及排放量、环保设施的处
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各期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募投项目
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环保投入与排污量的匹配情况等。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囯家环境保
护的有关规定、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已投产项目是否执



                                   1-2-111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公司是否存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本次
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过程、方式、依据。

       答复:

       1、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中已投产项目所涉环境保护审批及验收情况

       (1)高新医用敷料生产基地项目(事业二处)

建设                                                                     竣工验收监测
                    环评批复        环保竣工验收         排污许可证
单位                                                                          报告
         发证机                                                           枝江市环境监
                   枝江市环保局     枝江市环保局        枝江市环保局
发行       关                                                                 测站
人       证书编   枝环审[2010]20   枝环验[2011]1         9142058373         枝环验字
           号           号               号               914001XH       (2011)第 01 号

       (2)医用敷料综合生产基地项目(事业一处)

建设                               环保竣工验                            竣工验收监测
                    环评批复                            排污许可证
单位                                   收                                     报告
         发证机                    枝江市环保                             枝江市环境监
                  枝江市环保局                         枝江市环保局
发行       关                          局                                     测站
人       证书编       枝环审         枝环验                                 枝环验字
                                                    9142058373914001XH
           号       [2012]1 号     [2012]12 号                           (2012)第 16 号

       (3)产业园ETO、医用包装纸及创口贴项目

建设                               环保竣工验                            竣工验收监测
                    环评批复                           排污许可证
单位                                   收                                     报告
         发证机                    枝江市环保                            宜昌鼎顺检测
                  枝江市环保局                        枝江市环保局
           关                          局                                   有限公司
发行
                                                                            宜鼎验字
人       证书编      枝环审          枝环验
                                                    9142058373914001XH   (2016)第 037
           号      [2014]53 号     [2016]8 号
                                                                                号

     (4)织造基地医用纱布(建成年产2000万米高级医用坯布的生产能力)项
目

建 设                               环保竣工验                           竣工验收监测
                       环评批复                         排污许可证
单位                                    收                                   报告
          发证                      枝江市环保                           枝江市环境监
                   枝江市环保局                        枝江市环保局
          机关                          局                                   测站
发行              枝环审[2013]30
                                                                            宜鼎验字
人        证书          号、          枝环验
                                                    9142058373914001XH   (2016)第 036
          编号        枝环审函      [2016]7 号
                                                                               号
                    [2014]72 号

                                          1-2-112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5)年产1.2万吨医用敷料特种棉纱项目

建设单                                环保竣工验                             竣工验收监测
                       环评批复                          排污许可证
  位                                      收                                      报告
           发证机                     枝江市环保                              枝江市环境监
                      枝江市环保局                      枝江市环保局
湖北奥       关                           局                                      测站
  美       证书编       枝环审          枝环验                                  枝环验字
                                                        E-枝-15-00005
             号       [2009]14 号     [2015]2 号                             (2014)第 15 号

     (6)扩建达到1.8万吨医用纺织材料生产能力项目

建设单                                环保竣工验                             环境影响评估
                        环评批复                         排污许可证
  位                                      收                                      报告
           发证机      枝江市环保                                            河北德源环保
                                      枝江市环保局      枝江市环保局
湖北奥       关            局                                                科技有限公司
  美       证书编        枝环备字       枝环备字                             国环评证乙字
                                                        E-枝-15-00005
             号       [2016]384 号    [2016]384 号                             第 1228 号
                         2
     (7)年产800万m 创口贴项目

                                                                              竣工验收监测
建设单位                 环评批复     环保竣工验收         排污许可证
                                                                                  报告
             发证机      枝江市环                                             宜昌鼎顺检测
                                      枝江市环保局       枝江市环保局
               关          保局                                                 有限公司
宜昌科创
    注                    枝环审                                                宜鼎验字
             证书编                   枝环验[2016]2
                         [2015]45                      E-枝(临)-16-00011    (2016)第 022
               号                           号
                            号                                                     号

   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宜昌科创已注销,其业务有其唯一股东发行人承接。为此,发
行人办理了其排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8)年产棉纱20,000吨项目

建设单                                                                       竣工验收监测
                         环评批复        环保竣工验收      排污许可证
  位                                                                             报告
           发证机                                                            监利县环境监
                       荆州市环保局      监利县环保局     监利县环保局
             关                                                                  测站
监利源
                                                                             监(环)站验字
  盛       证书编       荆环保审文          监环验
                                                          D-监-15-60022      (2014)第 34
             号         [2013]7 号        [2015]1 号
                                                                                   号

     根据上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发行人
上述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
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

     2、发行人的在建和拟建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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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枝江奥美三期扩规项目


 建设主体                   项目备案文件            项目环评文件

             发证机关    枝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枝江市环保局
  发行人
               证号       2015058327700101       枝环登字 2015-23 号

    (2)新疆奥美医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年产60万锭医用棉纱、12亿平方米医用
纱布项目


 建设主体                   项目备案文件            项目环评文件

             发证机关       昌吉州发改委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保局
 新疆奥美
               证号     昌州发改工[2016]869 号   昌州环评[2016]54 号

    (3)年产10亿平方米脱脂纱布扩建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


 建设主体                   项目备案文件            项目环评文件

             发证机关    枝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枝江市环保局
  发行人
               证号     20174205832703001924       枝环审[2017]5 号

    (4)人才公寓及培训中心项目


 建设主体                   项目备案文件            项目环评文件

             发证机关    枝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枝江市环保局
 奥美置业
               证号       2015058372900158        枝环审[2015]33 号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涉及环境保护评价的
拟建项目。

    3、发行人受到的环保处罚

    根据宜昌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9月30日出具的《宜昌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
罚决定书》(宜市环法[2017]65号),具体情况如下:因公司水污染物超标排放,
应缴排污费数额为50.9392万元,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的罚款,即人民币
152.81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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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环保负责人,环保现场检查当日,发行人已采取多种
方式积极进行整改,包括对脱漂车间进行限产、对生产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等,
违法行为已经得到了及时纠正并且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后果。

    发行人高度重视该事项,自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检查(2017年3月)后,通过
脱漂车间限产,租用废水应急处理装置等措施,确保从车间到排放口各个环节废
水均达标排放。与此同时,发行人对前期已投资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项目
加快建设进度,追加投资升级总排口,并配套国内先进的在线检测系统,并于2017
年4月向宜昌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了《关于环保问题整改情况汇报》,根据该汇报
及宜昌市环境监察支队《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说明》,发行人整改后已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该项行政处罚系宜昌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
四条第一款以及《湖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作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
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
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被处罚款为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在罚款倍数中属较低倍数,且发
行人在收到前述行政处罚通知书后及时缴纳了该项罚款。

    根据宜昌市环保局于2017年10月31日出具的《证明》,公司积极配合完成了
整改,做到了达标排放,为此,宜昌市环保局按照相关规定的处罚下限,对公司
从轻处罚。公司上述行为情节较轻、未对外环境造成影响及破坏,不属于重大违
法、法规行为。

    根据湖北省环保厅于2018年3月14日出具的《证明》,公司积极配合完成了
环保整改,并已于2017年10月31日缴纳了罚款。公司虽然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的实施,但未对环节造成较大影响,且该公司积极整改,违法行为已经得到了及
时纠正,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5、核查过程、方式、依据

                                  1-2-115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本所律师核查了发行人已投产和在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验收环境监
测报告、现场走访、发行人的排污许可证、针对发行人环保处罚的整改情况,本
所律师访谈了发行人环保工作负责人并取得了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查阅了发行人
出具的《关于环保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宜昌市环境监察支队出具的《关于枝江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说明》,以及宜昌市环保局和湖北
省环保厅出具的证明。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
规定,在建项目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已投产项目已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
度。尽管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政
处罚,但该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
法律障碍。




六、    反馈意见第 6 条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受到海关3.5万元处罚、环保152.8176
万元处罚。请发行人补充披露针对该等事件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其验收、复核
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公司整改是否到位,相关事项是否构成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并发表明确意见。保荐
机构、发行人律师不能仅依据发行人说明、政府确认文件等材料发表意见。

    答复:

    (一)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处罚情况

    1、 关于海关处罚情况

    2015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鹏海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大鹏
关辑违字[2015]2846号),深圳奥美迪委托深圳市腾格里海物流有限公司申报出
口31,500米包装纸(商品编码:48239090.00)及1811250米包装纸(商品编码:
48239090.00),经查验,31500米包装纸应归入税号4911109000,1811250米包

                                 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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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纸应归入税号4811599900,与申报不符,大鹏海关就此对深圳奥美迪作出人民
币叁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2、 关于环保处罚情况

    根据宜昌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9月30日出具的《宜昌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
罚决定书》(宜市环法[2017]65号),具体情况如下:因公司水污染物超标排放,
应缴排污费数额为50.9392万元,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的罚款,即人民币
152.8176万元。

    (二) 发行人的整改措施

    1、 关于海关处罚的整改

    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关务部门负责人,前述处罚发生后,发行人积极主动
采取了如下措施进行整改:完善了商品编号及归类,要求进出口新产品其商品编
号申报前必需报关务部门经理审核,部门经理不能完全确定的,报主管海关审定
正确编号再进行申报。发行人同时加强了对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了报关审
核的重点,要求经办人员通过对单价、总价、币制、出口口岸、集装箱号进行复
核并且对所填数据的合法性、逻辑性进行审核。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改进措施,公
司修订了《奥美医疗出口报关流程》、《奥美医疗报关管理规定》,对以上事项
进行明确:

    (1)修订《奥美医疗报关管理规定》

    发行人修订了《奥美医疗报关管理规定》,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个控股子
公司,并对报关流程及内容等进行了规定。

    因海关商品编码归类的复杂性,加上发行人业务量较大、处理和复核的单据
较多,导致公司可能存在业务单据复核错误的情况。为规 范 企 业 报 关 单 审 核
管 理 ,减 少 报 关 差 错 ,发行人关务部门工作人员已按照海关部门的要求及《报
关管理规定》的规定,履行系统处理、入库、签署代理合同、接单、制单、预录、
复核、交单和归档工作。

    (2)完善出口报关流程

                                    1-2-117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发行人完善了《奥美医疗出口报关流程》,将报关流程细化为7个环节,分
别为:“接到销售部出口指令”、“资料整理(制作及审核报关所需的装箱单、
发票、合同等)”、“货物装柜后,将整理后的资料移交给报关行复审”、“正
式向海关申报”、“配合海关查验,并登记查验信息,填写查验情况表”、“海
关放行”、“查询结关信息”。

    2、关于环境处罚的整改

    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环保负责人,环保现场检查当日,发行人已采取多种
方式积极进行整改,包括对脱漂车间进行限产、对生产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等,
违法行为已经得到了及时纠正并且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后果。

    发行人高度重视该事项,自环保部门进行现场检查(2017年3月)后,通过
脱漂车间限产,租用废水应急处理装置等措施,确保从车间到排放口各个环节废
水均达标排放。与此同时,发行人对前期已投资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项目
加快建设进度,追加投资升级总排口,并配套国内先进的在线检测系统,并于2017
年4月向宜昌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了《关于环保问题整改情况汇报》,根据该汇报
及宜昌市环境监察支队《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说明》,发行人整改后已实现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 以上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
障碍

    1、 海关处罚

    该项行政处罚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鹏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
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作出的。根据上述规定,进出口货物的
品名、数量申报不实的,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
5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该项行政处罚金额为35,000元,
约占申报价格的12.42%,根据上述规定属于较低的处罚金额,不构成重大行政处
罚。

    2、 环境处罚



                                  1-2-118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该项行政处罚系宜昌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
四条第一款以及《湖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作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
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
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被处罚款为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在罚款倍数中属较低倍数,且发
行人在收到前述行政处罚通知书后及时缴纳了该项罚款。

    根据宜昌市环保局于2017年10月31日出具的《证明》,公司积极配合完成了
整改,做到了达标排放,为此,宜昌市环保局按照相关规定的处罚下限,对公司
从轻处罚。公司上述行为情节较轻、未对外环境造成影响及破坏,不属于重大违
法、法规行为。

    根据湖北省环保厅于2018年3月14日出具的《证明》,公司积极配合完成了环
保整改,并已于2017年10月31日缴纳了罚款。公司虽然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
实施,但未对环节造成较大影响,且该公司积极整改,违法行为已经得到了及时
纠正,收到的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综上,本所认为,针对上述海关及环保处罚,公司已及时采取了有效的整改
措施,相关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
碍。




七、    反馈意见第 8 条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出口收入在90%左右,向前五大客户的
销售收入占比在60%左右,境内通过经销商销售给医院及药店的金额较小。请保
荐机构、发行人律师:(1)分析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主要客户的采购要求和
计划,说明是否具有替代风险;(2)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进出口活动是否符


                                  1-2-119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合海关、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行政
处罚;(3)核查公司是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规模与收入规模是
否匹配,除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外,公司是否从事相关投资、投机活动;(4)对
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进行核查,并就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发表
明确意见。

    答复:

    (一)分析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主要客户的采购要求和计划,说明是否
具有替代风险

    1、公司产品的主要竞争优势

    (1)质量优势

    在原材料棉花采购环节,发行人棉花采购以进口优质美棉为主,凭借发行人
历年稳定的经营业绩(根据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统计,发行人连续九年
为国内排名第一医用敷料出口厂商)、充沛的产能以及业内领先的生产工艺,发
行人每年获得的棉花进口配额占当期国内棉花进口总配额的比例在 1%-2%之间,
配额充足且较为稳定。由于美棉属于大宗商品,选种、种植、采摘、加工工艺成
熟且机械化程度较高,其市场供应充足、价格透明且品质一致性显著优于国产棉
花。稳定、充足的配额为发行人稳定、持续地使用进口优质美棉投入产品生产提
供了可靠的保证。

    在研发环节,公司坚持以研发创新为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持续进行研发投入,
不断优化工艺水平、革新生产装备与技术,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打造了较为完
善的研发体制,公司依靠自主创新,在医用敷料的生产工艺、加工设备、产品研
发等技术领域不断提升,形成了涵盖医用敷料应用多个领域的 30 余项专利技术,
公司产品在吸水、透气、无菌、促进伤口愈合、符合人体工程学等方面的高品质
表现持续位于行业前列。

    在生产环节,公司是行业内产业链最为完善的医用敷料生产商,具备从纺纱、
织布、脱漂、深加工、包装、灭菌、检测等贯穿所有生产环节的生产能力,除传
统织布环节部分通过外协加工方式实现外,公司在其他所有生产环节均自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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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产。对于外协织布环节,发行人在广泛遴选织布厂商的基础上与三家外协厂商形
成了稳定的合作,并通过执行《坯布织造质量管理作业指导书》、组织专职质量
管理人员定期检查与稽核外协厂商生产过程以及对所采购坯布的严格验收有效
保证了外协加工坯布的织造效率与质量水平,同时,发行人于 2014 年起逐步扩
大织布环节自产产能,未来随着新疆奥美生产基地逐步投产后,发行人计划逐步
实现织布环节的完全自产。全产业链的生产模式能够有效地保障公司向市场稳
定、持续、充足地供应优质医用敷料产品。

    凭借从原材料优选、生产自动化到成品严格检验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公
司产品持续符合美国、欧盟、德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
准则对医用敷料产品的质量要求,在多个国家成功注册登记并取得了医用敷料行
业主要的权威国际认证,如美国 FDA 工厂注册登记,日本厚生省的日本外国制造
者认定证,德国医疗器械主管部门的医疗器械产品登记备案以及欧盟产品 EC 认
证,公司产品在各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获得了客户的一致认可,形成了一定的竞
争优势。

    (2)制造优势

    在二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及生产经验,通过先后
引入并应用德国一流的气流纺纱技术和设备、效模先进的日本织布技术、意大利
水刺无纺布交叉成网技术、法国的 100 立方灭菌柜等国际先进设备与技术以及自
主研发平面包装机、曲缩机、喷气织布机等机器设备,公司打造了系统的、符合
行业特点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线,形成了从纺纱、织布、脱漂、深加工、
包装、灭菌、检测等贯穿所有生产环节的完整产业链。公司是行业内少数拥有完
整产业链,且自动化水平较高的企业之一,凭借显著的规模优势,公司生产效率
持续位于行业前列,在确保每一件产出品优质可靠的同时有效控制了生产成本,
公司产品的性价比具备较为突出的竞争优势。

    2、主要客户的采购要求和计划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通过签署销售框架协议的方式约定交易内容及双方权利
义务,并就质量条款、订单和交付、结算方式、违约责任、协议期限等事项在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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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中进行一般性的规定。在协议基础上,客户通过产品规范文件、质量协议文件
以及技术文档等具体文件明确说明对产品的具体要求,并以订单形式确定产品的
具体采购。

     根据产品全年实际销售情况及对下一年度市场需求的预测,主要客户通常于
各年年末制定下一年度整体采购计划并与发行人就下一年度合作事项进行初步
沟通,并在综合考虑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动、汇率波动及预期采购量等因素的基础
上与发行人初步协商产品采购价格。当前阶段主要客户对公司产品的总体需求情
况如下:

     报 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 客户较为稳定,合并口径下主要为 Medline
Industries Inc.、Dukal Corporation、Paul Hartmann AG、Lohmann & Rauscher、
A.R. Medicom INC.及 Covidien LP(Covidien LP 与 RF Surgical Systems,INC.
System, Inc.属于同一控制的关系,2017 年后者的业务被集团调整纳入前者)。
2017 年,前五大客户在中国地区对医用敷料产品总需求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Medline        Dukal           Paul                      A.R.
                                                       Lohmann &                 Covidien
产品类别     Industrie     Corporati       Hartmann                  Medicom
                                                        Rauscher                    LP
               s Inc.         on              AG                       INC.
伤口与包
                7,500        3,350          2,250        2,500         950          900
扎护理类
手术/外科
                3,800          60            960          800          450         1,750
    类
感染防护
               16,000           -             -           -              -           -
    类
组合包类        2,500          10             -           -             34           -
注:以上数据系客户估算提供,非精确数据。

     2017 年公司产品在其中所占比例情况如下:

              Medline        Dukal           Paul                      A.R.
                                                       Lohmann &                 Covidien
产品类别     Industrie     Corporati       Hartmann                  Medicom
                                                        Rauscher                    LP
               s Inc.         on              AG                       INC.
伤口与包
                 75%          65%            80%          40%          100%          7%
扎护理类
手术/外科
                 50%          15%            10%          40%          85%          80%
    类
感染防护
                1.3%            -             -           -              -           -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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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包类         20%          95%           -        -       100%          -
注:以上数据系客户估算提供,非精确数据。

     发行人系各主要客户在中国地区最 主要的供应商之一,当前阶段客户
Medline Industries Inc.、Paul Hartmann AG 与 A.R. Medicom INC.对伤口与
包扎护理类产品的需求、客户 A.R. Medicom INC.与 Covidien LP 对手术/外科
类产品以及客户 Dukal Corporation 与 A.R. Medicom INC.对组合包类产品的需
求主要由发行人供应,2017 年上述主要客户向发行人采购相关产品的份额占其
在中国地区采购总金额的 75%以上。

     3、公司产品的替代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属于医用敷料行业,因产品直接应用于人体,其质量关乎
使用者的生命健康,各国卫生安全部门对医用敷料产品实施了较为严格的监管措
施并制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因此客户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非常严格,对于
生产商的选择较为慎重。医用敷料产品种类规格繁多且各国政府普遍设置了市场
准入限制与备案要求,如频繁更换供应商,客户通常需要进行为期六个月以上的
供应商考察及评估,并重新执行全套产品的准入及备案变更等程序,将带来较高
的管理成本,因此客户通常倾向于与已经通过认证的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
关系。

     随着医用敷料生产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产业转移的浪潮,发达国家的大
型医疗器械及医疗用品品牌商逐渐将重心转向高端医用敷料产品的研发、营销配
送网络的搭建、销售渠道的维护以及自有品牌的运营,并将医用敷料产品的生产
环节转移至以中国为主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医用敷料出口国,
在全球产业链中地位突出,发达国家市场的大型医用敷料品牌商会优先选择中国
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公司作为国内最主要的医用敷料生产企业之一,系欧美主要客户医用敷料产
品线最重要的供应商之一。据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统计,公司医用敷料
产品连续九年出口第一。报告期内,公司前十大客户自公司采购的医用敷料产品
占其在中国区域采购总额比重较高,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年限多在十年以
上,合作较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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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替代风险
较低。

    (二)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进出口活动是否符合海关、税务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

    1、发行人进出口活动符合海关法律法规规定

    (1)发行人已取得的进出口相关资质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共有 9 家公司涉及进出口业务,
该等公司已取得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自
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具体情况详见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附表: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
业务资质证书”之“(8)进出口业务相关证书”(其中,宜昌科创已注销),
具有从事企业自用、自产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贸易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进出口货物符合海关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
股子公司出口产品主要为医用辅料、深加工棉纱。经本所律师将发行人及其境内
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出口产品与报告期内商务部、海关总署历年发布的《出口许
可证管理货物目录》比对后确认,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出口产品
不属于出口管制货物类别范围。

    根据《进口关税配额管理货物目录》,发行人子公司湖北奥美、监利源盛报
告期内进口的主要原材料棉花属于限制数量进口的货物,报告期内,湖北奥美、
监利源盛已取得了加工贸易类棉花进口配额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        公司名称        配额证号       进口量(吨)     发证时间
                           B42020150306006       1000          2015.3.6
                           B42020150306007       1000          2015.3.6
                           B42020150306008       1000          2015.3.6
 2015 年度     湖北奥美
                           B42020150306009       1000          2015.3.6
                           B42020150306010        526          2015.3.6
                           B42020151026002       1663         2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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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公司名称         配额证号      进口量(吨)     发证时间

                           B42020150306011         1000         2015.3.6
               监利源盛
                           B42020150306012         1314         2015.3.6
   小计           —             —                8503            —
                           B42020160121001         7000        2016.1.21
               湖北奥美    B42020160121002         2246        2016.1.21
 2016 年度                 B42020161223009      1682.093      2016.12.23
                           B42020160217002     1109.1418       2016.2.17
               监利源盛
                           B42020160217001     3520.8582       2016.2.17
   小计           —             —            15558.093           —
                           B42020170116001          500        2017.1.16
                           B42020170020001        37.06        2017.2.20
                           B42020170217001          600        2017.2.17
                           B42020170417001         2000        2017.4.17
                           B42020170419001         2000        2017.4.19
               湖北奥美    B42020170419002         2000        2017.4.19
                           B42020170926002         1767        2017.9.26
 2017 年度
                           B42020170926001         2000        2017.9.26
                           B42020170928001         2000        2017.9.28
                           B42020171228002         1767       2017.12.28
                           B42020171228001         2000       2017.12.28
                           B4202017116002         6299         2017.1.6
               监利源盛
                           B42020170315001      1866.808       2017.3.15

   小计           —               —          24836.868          —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抽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主要出口客户及进
口供应商的相关业务资料,发行人的进出口业务均按规定办理了报关手续。

    (3)报告期内海关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本所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深圳奥美迪曾受
到的海关行政处罚,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之“六、反馈意见第 6 条”。

    (4)海关部门对发行人出具的合规证明意见

    根据公司及其报告期内涉及进出口业务的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海关主管机
关出具的合规证明,除上述行政处罚外,公司及其报告期内涉及进出口业务的境
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海关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形。


                                    1-2-125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发行人产品进出口符合税务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抽查关税完税凭证,报告期内,
发行人进口产品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缴纳了关税。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抽查发行人境外销售订单、发票、出口退
税申报系统相关文件及记录,公司出口退税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按月
申报,实际操作流程概括如下:出口货物实际离境并收到提单后,填写并生成免
抵退数据并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免抵退申报资料→发送给主管
税务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资料是否与海关等部门传递的电子信息(如海
关报关单)相符等→主管税务机构审核后反馈信息有误,发行人修改后重新提交
申报资料;如反馈无误,申报完成,纸质资料存档备查→审核通过后,收到退税
款。

    (3)税务部门对发行人出具的合规证明意见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报告
期内,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反税务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关主
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进出口活动符合海关、税务等法律法
规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因违反海关、
税务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核查公司是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规模与收入规模是
否匹配,除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外,公司是否从事相关投资、投机活动;

    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2034 号、信会师
报字[2018]第 ZB50034 号《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主要为国际知名
医疗器械品牌厂商提供 OEM 业务,外销收入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且主要以美



                                  1-2-126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元和欧元结算(美元为主)。报告期内,公司远期合约及其与经营规模的匹配情
况如下:

     1、远期结汇合约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购买远期结汇合约为对冲境外销售
收汇的风险。发行人购买的远期结汇合约主要为一次签订,分月交割的形式,即
根据预测的未来月度及年度收受外币的金额,签订合约。此外,发行人在境外购
买棉花需支出美元,但因发行人棉花采购模式为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择优选
择价格低点进行集中采购,故很难预测棉花采购的时点及金额,故未对棉花采购
业务涉及的外币支出进行对冲。报告期各期购买的远期合约金额及与境外收入的
配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项目         方向       交割币种    交割币种    交割币种     交割币种     交割币种     交割币种
                          (USD)     (EUR)      (USD)       (EUR)     (USD)     (EUR)
             结汇金额     4,700.00      150.00    22,000.00      384.00     17,160.60      932.00
期初未交
             反向平仓     3,600.00       -               -         -            -            -
  割金额
            未平仓合计    1,100.00    150.00      22,000.00     384.00      17,160.60     932.00
             结汇金额      500.00        -               -      350.00      29,700.00     250.00
当期签订
             反向平仓        -           -         8,100.00        -            -            -
  金额
            未平仓合计     500.00        -        -8,100.00     350.00      29,700.00     250.00
             结汇金额     4,900.00       -        11,950.00     484.00      17,780.60     603.00
当期实际
             反向平仓     3,600.00       -         4,500.00        -            -            -
交割金额
            未平仓合计    1,300.00       -         7,450.00     484.00      17,780.60     603.00
             结汇金额        -           -         4,700.00     150.00      22,000.00     384.00
期末未交
             反向平仓        -           -         3,600.00        -            -            -
  割金额
            未平仓合计       -           -         1,100.00     150.00      22,000.00     384.00
公司海外销售收入(RMB)        163,206.41              142,409.80             136,478.86
实际交割的未平仓部分占
                                  5.39%                  37.34%                 83.96%
         外销比例
注:*反向平仓的意思为签订的结汇合约约定的汇率走势盈亏方向与以前年度签订的相应合约约定的汇率盈
亏方向相反。报告期内,发行人仅 2016 年存在反向平仓金额,即当年签订 8100 万美元盈亏反方向结汇合
约;因发行人签订的部分结汇合约在满足一定盈亏条件后即提前终止,故报告期各年期初未交割金额+当期
签订金额-当期实际交割金额不等于期末未交割金额;上述远期合约涉及的外币折算均采用年平均汇率。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发行人各期实际交割
的未平仓部分的远期结汇合约金额占当期境外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3.96%、
37.34%和 5.39%,各期远期结汇合约规模均未超过当期境外销售收入规模,且呈
现逐年大幅下降的趋势。如前所述,2015 年远期外汇实际交割金额占境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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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较高主要系当年汇改前,人民币兑美元呈现单边升值的趋势,为对冲人民
币持续升值带来的不利影响,发行人当年签订及实际交割的结汇合约金额较高,
人民币汇改后呈现先贬值后波动的趋势,对发行人影响较小甚至有利,因此 2016
及 2017 年新签订和实际交割的远期合约金额占境外收入的比例大幅降低。截至
2017 年末,发行人以前年度购买的外汇远期合约均已交割完毕,期末未再持有
外汇远期头寸。未来公司将严格遵守制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控管理制度》
进行外汇衍生品操作,严格管控相关风险。

    2、远期购汇合约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购买远期购汇合约主要是出于未来境外机器
设备及棉花购置涉及大量的外币支出的考虑,经管理层一致决定及内部审批程序
后所做出的偶发性行为。该部分购汇合约规模与发行人未来购置机器设备预算金
额(约 9-10 亿元人民币左右)相当,且该部分合约已于 2017 年下半年平仓,截
至 2017 年底发行人未再持有任何远期购汇合约头寸。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远期结售汇业务主要系为对规避率波动风险及境外
采购而开展,规模与收入规模相匹配,公司未通过外汇衍生品合约从事相关投资、
投机活动。




    (四)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进行核查,并就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
法律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2034 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50034 号《审计报告》、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经发
行人书面确认,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医用敷料等一次性医用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为国际知名医疗器械品牌厂商提供 OEM 贴牌服务。公司产品为医用敷料等一
次性医用耗材,产品主要分为伤口与包扎护理类、手术/外科类、感染防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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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组合包类四大系列。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经营模式、
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发生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
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行业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医用敷料等一次性医用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国际
知名医疗器械品牌厂商提供 OEM 贴牌服务。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C)中的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根据《医
疗器械分类规则》(药监局令第 15 号)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公司生产销
售的医用敷料属于医疗器械中的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经本所律师查阅医用敷料
行业相关政府文件、政策信息,访谈发行人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经发行人
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公司所
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不存在营业收入、净利润依赖关联方或重大不确定客户的情形

    (1)关联交易

    根据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50034 号《审计报告》及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材料和商品的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成
本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关联方                 项目
                                         金额              占比
枝江世隆               采购材料          1,606.64          1.42
彭习军                 运费              13.66             0.01
崔彩云                 运费              32.97             0.03
合计                                     1,653.27          1.46

    最近 1 个会计年度,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
例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项目              201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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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                 占比
枝江世隆                 销售材料                    57.61                0.03
合计                                                 57.61                0.03

      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

      (2)重要客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招股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实地走访、电话访谈、函
证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及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序号             客户名称                 区域              销售金额              占比
  1        Medline Industries Inc.         美国              57,576.15             33.65
  2           Dukal Corporation            美国              14,896.59             8.71
  3           Paul Hartmann AG             德国              13,148.06             7.68
  4              Covidien LP               美国              10,136.80             5.92
  5           A.R. Medicom INC.           加拿大              9,424.13             5.51
                合计                           -             105,181.73            61.47
                                         2016 年
 序号             客户名称                 区域              销售金额              占比
  1        Medline Industries Inc.         美国              42,925.87             27.55
  2           Dukal Corporation            美国              14,290.46             9.17
  3           Paul Hartmann AG             德国              12,845.74             8.24
  4          Lohmann & Rauscher            德国              11,512.88             7.39
  5           A.R. Medicom INC.           加拿大             10,695.27             6.86
                合计                           -             92,270.23             59.22
                                         2015 年
 序号             客户名称                 区域              销售金额              占比
  1        Medline Industries Inc.         美国              38,429.60             24.24
  2           Paul Hartmann AG             德国              14,665.33             9.25
  3           Dukal Corporation            美国              14,158.29             8.93
  4           Lohmann & Rauscher           德国              12,106.17             7.64
           RF Surgical Systems,INC.
  5                                        法国                                    7.03
                 System, Inc.                                11,146.12
                 合计                          -             90,505.50             59.22
   注:上述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为合并口径,即披露的收入金额包含其子公司或者受同一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发行人发生的销售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稳定,前五大均为 Medline Industries Inc.、Dukal
Corporation、Paul Hartmann AG、Lohmann & Rauscher GmbH & Co. KG、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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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com INC.、Covidien LP 、RF Surgical System,Inc.,且不存在向单个客
户的销售比例超过销售总额 50%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不存在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有重大不确定
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4、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投资收益的情形

    根据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50034 号《审计报告》,2017 年度
投资收益为负数。发行人不存在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
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的情形。

    5、商标、专利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商
标、专利的权属证书、专利主管部门出具的查册文件,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
司合法取得并拥有其境内的注册商标和授权专利,公司业已取得完备的境内注册
商标和境内授权专利的权利证书,不存在被冻结、查封、抵押或设定其他第三方
权利的情况。

    根据商标代理机构出具的说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合法取得并拥有
其境外的注册商标,不存在已于各国商标主管部门登记可见的质押或其他权利受
限的情形。

    因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正在使用的商标、专利等重要
资产或技术的取得及使用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根据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50034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
别为 18,639.15 万元、23,031.83 万元和 21,067.18 万元,发行人报告期连续盈
利,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1-2-131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
规定,不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的情形。




八、    反馈意见第 33 条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不存在
同业竞争。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一步核查并披露:(1)认定不存在同业
竞争关系时,是否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地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2)上述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说明是
否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做出判断,是否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服务、
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3)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
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
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结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的对外投资情况、关联方从事的具体业务等核查上述主体
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是否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地披露发行
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

    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调查表及书面确认,关联方的工商登记档
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网站信息,报告期
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的基
本情况如下: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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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崔金海确认及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除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崔金海控制或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1)Leader Well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公司提供的资料,Leader Well 系于 2008
年 4 月 22 日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合法成立、有效存续的公司,主营业务为
投资(资金管理)。目前,Leader Well 的注册地址为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注册号为 1477458,已发行股份为 1 股(每股 1 美元),崔金海持有
其 100%的股份,且担任董事。

      (2)New Century(实际控制人曾控制的企业)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公司提供的资料,New Century 系于 2009
年 1 月 6 日根据萨摩亚法律合法成立、有效存续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资金
管理)。目前,New Century 的注册地址为 Maystar Chambers,Level 2,CCCS
Building, Beach Road,Apia,Samoa,注册号为 40115,已发行股份为 1,000.0001
股。崔金海担任董事。

      2017 年 5 月,崔金海将其持有的 New Century 400 股股份转让予杨长生、
游末山、齐妮亚、郭利清、彭习云、梁国洪、冯世海。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崔
金海不再持有 New Century 的股权。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New
Century 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股数(每股 1 美元)       持股比例(%)
  1         杨长生               274.47                 27.447
  2         游末山               139.50                  13.95
  3         齐妮亚               123.60                  12.36
  4         郭利清               161.59                 16.159
  5         彭习云               133.38                 13.338
  6         梁国洪               133.38                 13.3380
  7         冯世海              34.0801                 3.4080
          合计                 1000.0001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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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3)山海国际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公司提供的资料,山海国际系于 2005 年
8 月 1 日根据香港法律合法成立、有效存续的公司,原主营业务为投资(资金管
理),目前已无实际经营业务。目前,山海国际的注册地址为 13/F Chun Hoi COMM
BLDG 688-690 Shanghai ST MONGK OK,注册号为 986790,已发行股份为 1,000,000
股(每股 1 港元)。Speedy Sky 持有 985,185 股,占总股本的 98.5185%;New Century
持有 14,815 股,占总股本的 1.4815%。崔金海担任董事。

      (4)Speedy Sky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公司提供的资料,Speedy Sky 系于 2008
年 5 月 15 日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合法成立、有效存续的公司,主营业务为
投资 (资金管理及参股性财务投资)。目前,Speedy Sky 的注册地址为 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II, Road Town, Tortola, 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注册号为 1481959,已发行股份为 50,000 股。崔金
海、陈浩华、程宏担任董事。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Speedy Sky 的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股数(每股 1 港元)         持股比例(%)
  1        Mega Make             650.60                     1.3012
  2        Long Max             3,049.70                    6.0994
  3         Newrage            10,165.70                    20.3314
  4       Leader Well          25,190.60                    50.3812
  5         Sinoace            10,943.40                    21.8868
         合计                  50,000.00                    100.00

      2、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人员控制的企业

      经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崔金海确认及本所经办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崔金海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
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1-2-13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综上,本所律师在认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时,已经审慎核查并完整地披露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部企业。




    (二)上述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说明是否简单依据经营范围对同业竞争
做出判断,是否仅以经营区域、细分产品/服务、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
同业竞争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崔金海确认,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Leader Well、New Century、山海国际、Speedy
Sky 并未开展任何生产经营业务,仅为崔金海及发行人其他自然人股东的境外投
资平台。

    该等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有明显区别,不构成同业竞争。本
所律师对于上述企业实际经营业务的认定,不存在简单依据经营范围或仅以经营
区域、细分产品/服务、细分市场的不同来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三)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的
关系,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1、历史沿革方面

    Leader Well、New Century、山海国际、Speedy Sky 的历史沿革情况详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反馈意见第 3 条”之“(三)该等境外企业的设立及存
续是否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权架构调整过程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
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关投资主体的同意或确认,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已披露的上述企业间接持有发
行人及发行人前身奥美有限的股权外,历史沿革方面,发行人与上述企业之间不
存在相互重叠或相互依赖的关系。

    2、资产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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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崔金海书面确认,上
述企业自设立以来均未拥有过任何的土地、房产、知识产权或设备等资产。根据
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要资产系通过购买、
自建、申请注册等方式合法取得,与上述企业之间不存在相互重叠或相互依赖的
关系。

    3、人员方面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调查表及发行人的财务人员、崔金海书面确认,上述企业自设立以来
未聘请过员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在上述企业中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情况,也未在上述企业领薪。发行人财务人员也未在
上述企业中兼职。

    4、业务方面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崔金海书面确认,上
述企业自设立以来仅为投资平台之用,未从事过生产经营业务,也未曾与发行人
发生过业务往来。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业务体系,与上述企业之间不存在相互重叠
或相互依赖的关系。

    5、技术方面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崔金海书面确认,上
述企业自设立以来未曾拥有过任何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业务体
系,其所拥有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均系发行人自主研发取得,与上述企业之间不
存在相互重叠或相互依赖的关系。

    6、采购和销售渠道方面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崔金海书面确认,上
述企业自设立以来未曾有过为生产经营而进行的采购、销售活动。发行人具有独
立的采购销售渠道,与上述企业之间不存在相互重叠或相互依赖的关系。




                                  1-2-136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综上,本所认为,上述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业务和技术等方面与
发行人的不存在相互重叠或相互依赖的关系。发行人具有独立的采购销售渠道,
上述企业不存在在采购销售渠道、客户、供应商等方面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的情
形。上述主体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九、    反馈意见第 34 条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企业宜昌奥美被注销,关联交易
主要为发行人向关联方枝江世隆采购淋膜纸、发行人与关联方拆借资金。请发
行人:(1)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拟上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如存在,进一步披露报告期内与该
等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交易,以及交易的标的、金额、占比;(2)补充披露报
告期内关联交易发生的必要性、占同类交易的比例、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定价
依据;(3)补充披露与关联方拆借资金的实际用途、公司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
序和利息计算过程,报告期各期未计收的利息对发行人当期业缋的影响,发行
人对向关联方实施资金拆借等非经营性资金使用行为的内部控制措施和执行情
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一步核查并披露:(1)发行人是否依照相关规
定完整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报告期内如存在关联企业注销或对外转让
的,其资产、业务、人员的去向,存续期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影响
发行人董监高任职资格;(3)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4)关联交
易是否均已履行了必要、规范的决策程序,发行人是否已制定并实施了减少关
联交易的有效措施;(5)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6)发行人的
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发行人关联
交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核查意见。请保荐机构进一步核查并披露关联
交易原因、金额、定价依据、占比,通过综合对比交易条件、价格等因素,说
明交易是否公允并提供相应的依据。

    答复:

    (一)发行人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完整性


                                   1-2-137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关联方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中规
定的关联方的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已完整披露了其关联方,具体对照情
况如下:


    (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披露情
对关联方的认定                        发行人对应关联方
                                                                               况
                                      关联法人
直接或者间接控
制上市公司的法                               无                                -
      人
由前项所述法人
直接或者间接控
制的除上市公司                               无                                -
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
                   New century、Sinoace、Epoch Groups Limited、Newrage、
                   Long Max、Mega Make、金美投资、志美投资、宏美投资、深
                   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华威科智能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美好家科技发展
关联自然人直接     有限公司、武汉世纪泽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政通科技股
或者间接控制       份有限公司、湖北长江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或者担任董     湖北军融高技术服务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武汉德
事、高级管理人     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煜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武   已披露
员的,除上市公     汉汉兴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德馨投资管理有
司及其控股子公     限公司、武汉宝安长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长
司以外的法人       江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海海控资本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CHEN ZHEN HOLDINGS PTY LTD、深圳华文飞
                   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鲲腾投资有限公
                   司、深圳市达济财富一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凯一
                   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海实业(深圳)有限公
                   司、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宏美华年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屹唐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法人                               无                                -
或者一致行动人
在过去 12 个月内
或者根据相关协     Shun Cheng Trading Limited、湖南康宁达医疗科技股份有
议安排在未来 12    限公司、湖北煜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Honour China Holdings   已披露
月内,存在上述                             Limited
  情形之一的




                                         1-2-138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或者上
市公司根据实质
重于形式的原则
认定的其他与上
                                  枝江市世隆纸品有限公司                   已披露
市公司有特殊关
系,可能或者已
经造成上市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
    法人
                                    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上市公司 5%以                崔金海、万小香、陈浩华、程宏                已披露
上股份的自然人
上市公司董事、
                   崔金海、陈浩华、程宏、杜先举、黄文剑、赵剑华、徐莉萍、
监事及高级管理                                                            已披露
                           蔡元庆、陈仕国、彭习云、徐铁、刘年丽
      人员
直接或者间接地
控制上市公司的
法人的董事、监                              无                                -
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上述第两项所述
人士的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包
                   崔金海、陈浩华、程宏、杜先举、黄文剑、赵剑华、徐莉萍、
括配偶、父母年
                   蔡元庆、陈仕国、彭习云、徐铁、刘年丽的家庭成员,包括
满 18 周岁的子女
                   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 已披露
及其配偶、兄弟
                   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为公司
姐妹及其配偶,
                                           的关联方
配偶的父母、兄
弟姐妹,子女配
    偶的父母
在过去 12 个月内
或者根据相关协
议安排在未来 12                             无                                -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或者上
市公司根据实质
重于形式的原则
认定的其他与上
                                            无                                -
市公司有特殊关
系,可能或者已
经造成上市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
      自然人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1-2-139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披露情
对关联方的认定                      发行人对应关联方
                                                                            况
                                    关联法人
直接或者间接控
制上市公司的法                             无                                -
人或其他组织
由上述主体直接
或者间接控制的
除上市公司及其
                                           无                                -
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New century、Sinoace、Epoch Groups Limited、Newrage、
                  Long Max、Mega Make、金美投资、志美投资、宏美投资、深
                  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欧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华威科智能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欧陆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美好家科技发展
上市公司的关联
                  有限公司、武汉世纪泽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政通科技股
自然人直接或者
                  份有限公司、湖北长江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间接控制的,或
                  湖北军融高技术服务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武汉德
者担任董事、高
                  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煜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武   已披露
级管理人员的除
                  汉汉兴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江德馨投资管理有
上市公司及其控
                  限公司、武汉宝安长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长
股子公司以外的
                  江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海海控资本管理
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CHEN ZHEN HOLDINGS PTY LTD、深圳华文飞
                  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前海鲲腾投资有限公
                  司、深圳市达济财富一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凯一
                  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海实业(深圳)有限公
                  司、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宏美华年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屹唐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法人
                                           无                                -
或或者一致行动
      人
中国证监会、深
交所或者上市公
司根据实质重于
形式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上市公司
                                 枝江市世隆纸品有限公司                   已披露
有特殊关系,可
能导致上市公司
利益对其利益倾
斜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
                                   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               崔金海、万小香、陈浩华、程宏                已披露
  股份的自然人



                                      1-2-140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市公司董事、
                  崔金海、陈浩华、程宏、杜先举、黄文剑、赵剑华、徐莉萍、
监事和高级管理                                                             已披露
                          蔡元庆、陈仕国、彭习云、徐铁、刘年丽
      人员
直接或者间接控
制上市公司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无                                -
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自然
人及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关系    崔金海、陈浩华、程宏、杜先举、黄文剑、赵剑华、徐莉萍、
  密切的家庭成    蔡元庆、陈仕国、彭习云、徐铁、刘年丽的家庭成员,包括
  员,包括配      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     已披露
偶、父母、配偶    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为公
的父母、兄弟姐                          司的关联方
妹及其配偶、年
满十八周岁的子
女及其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和
子女配偶的父母
中国证监会、深
交所或者上市公
司根据实质重于
形式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上市公司                             无                                -
有特殊关系,可
能导致上市公司
利益对其利益倾
  斜的自然人
根据与上市公司
或者其关联人签
署的协议或者作
                  Shun Cheng Trading Limited、湖南康宁达医疗科技股份有
出的安排,在协
                     限公司、湖北煜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Honour China        已披露
议或者安排生效
                                    Holdings Limited
后,或在未来十
二个月内,将具
有上述情形之一

    2、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材料和商品的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
如下:



                                       1-2-141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关联方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枝江世隆    采购材料   1,606.64     1.42    1,336.09      1.33   1,470.82      1.39
彭习军        运费       13.66      0.01      45.72       0.05     45.30       0.04
白德厚        运费         -          -         -           -      26.32       0.02
崔彩云        运费       32.97      0.03      64.85       0.06    220.72       0.21
        合计           1,653.27     1.46    1,446.66      1.44   1,763.16      1.67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于品质保证、交货速度与商业机密等原因,与枝江世隆
存在关联采购。发行人结合市场现状,客观考虑双方的真实成本和合理收益,采
取成本加成的定价原则向枝江世隆采购淋膜纸。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关联
采购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1.67%、1.44%和 1.46%,占比较小且整体呈现下降
趋势。为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已自行购置淋膜纸生产线,计划在 2018 年全面自
产,停止向枝江世隆采购材料。

    报告期内,彭习军、白德厚和崔彩云向发行人提供了陆路运输服务,主要系
将成品集装箱从枝江运往武汉海关及宜昌海关,其运费参照当地市场价格确定。

    (2)销售商品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关联方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枝江世隆    销售材料    57.61      0.03      42.69       0.03     10.72       0.01
        合计            57.61      0.03      42.69       0.03     10.72       0.01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枝江世隆主要销售废旧棉纱,占营业收入比例很低。主
要系发行人不符合规格无法使用的棉纱,直接以成本价为定价基准,销售给枝江
世隆,枝江世隆可自行使用或再次对外销售。

    (3)关联方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部分关联方因资金需求存在与公司的资金往来,发行人向关联方
拆出资金及后续清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1-2-142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出金额                 起始日                   清偿日
         崔金海               3,260.66            2015 年 11 月 3 日       2016 年 5 月 18 日
         陈浩华                 969.01            2015 年 11 月 3 日       2016 年 5 月 18 日
           程宏               1,298.51            2015 年 11 月 3 日       2016 年 5 月 18 日
         杜先举                 249.30            2015 年 11 月 3 日       2016 年 5 月 18 日
         黄文剑                 28.94             2015 年 11 月 3 日       2016 年 5 月 18 日
         彭习云                 12.93             2015 年 11 月 3 日       2016 年 5 月 18 日
         杜开文                 143.99            2015 年 11 月 3 日       2016 年 5 月 18 日

注:枝江世隆纸品有限公司拆出资金说明的借款利率为年息 6%,每 6 个月付息一次,其他股东借款未约定

利息。


     公司陆续对拆出的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清理,并于 2016 年 6 月清理完毕。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拆入资金及后续还款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                   拆入金额                起始日                 清偿日
       陈浩华                   602.74                    注              2015 年 12 月 11 日
山海实业(深圳)有限
                                                  2005 年 12 月 30 日      2017 年 5 月 31 日
         公司                    618.43
EPOCH GROUPS LIMITED             879.57           2007 年 2 月 15 日       2017 年 3 月 20 日
  Speedy Sky Group
                                 617.39           2013 年 12 月 19 日      2017 年 4 月 13 日
      Limited
注:陈浩华系 2005 年-2014 年之间,因香港子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分多笔合计拆借给香港子公司 602.74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自关联方取得银行贷款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                         贷款金额            起始日              清偿日
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800.00       2017 年 1 月 5 日   2020 年 1 月 4 日
              司
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2,600.00       2017 年 1 月 6 日   2020 年 1 月 5 日
              司
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400.00       2017 年 2 月 9 日   2020 年 2 月 8 日
              司
注:2017 年 3 月 30 日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股东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选举陈
浩华等 11 人为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2017 年 6 月 14 日,中国银监会宜
昌监管分局复函(宜银监复【2017】48 号),核准陈浩华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
资格。




                                              1-2-143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发行人向枝江农商行取得银行贷款主要用于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贷款利
率首年定为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35%,后续每年根据当年基准利率进行浮动
调整。

    (4)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为发行人及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和抵押,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等担保均正在履行,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取得短期借款,期末借款余额为 14,290 万元,
由崔金海,陈浩华,程宏提供的共同及个别责任担保。

    2)发行人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取得短期借款,期末借款
余额为 13,360.00 万元,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①由崔金海、陈浩华、杜先举、
程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②以崔金海、陈浩华、杜先举、程宏、黄文剑名义在深
圳市福山区竹子林教育科技大厦塔楼 12 及 13 层办公楼(房产证编号为深房地字
第 3000625179 号及第 3000625177 号)上设定的最高额第一法定抵押。

    3)深圳奥美迪向渣打银行深圳分行借款,期末借款余额为 4,500 万元,关
联方担保情况如下:①由崔金海,陈浩华,杜先举,程宏提供担保;②以崔金海、
陈浩华、杜先举、程宏、黄文剑名义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教育科技大厦塔楼
12 及 13 层办公楼(房地产证编号为深房地字 3000625179 号及第 3000625177 号)
上设定的最高额第一法定抵押。

    4)香港奥美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取得借款,期末借款余额为 7,884.25 万元,
由崔金海、陈浩华、程宏提供的共同及个别责任担保。

    (5)重大资产收购

    1)2017 年 6 月,香港奥美收购崔金海等 12 名公司自然人股东所持有的香
港安信合计 100%的股权。

    2)2017 年 6 月,香港奥美收购刘元成代崔金海、陈浩华所持有的 Golden
Cotton100%股权。



                                   1-2-14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6)关联方往来余额

    1)关联方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关联方                坏账                   坏账                        坏账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准备                   准备                        准备
应收账款       枝江世隆       -        -           7.40     0.15                -         -
               崔金海         -        -             -        -            3,260.66    65.21
               陈浩华         -        -             -        -              969.01    19.38
                 程宏         -        -             -        -            1,298.51    25.97
其他应收
               杜先举         -        -             -        -              249.30     4.99
  款
               黄文剑         -        -             -        -               28.94     0.58
               彭习云         -        -             -        -               12.93     0.26
               杜开文         -        -             -        -              143.99     2.88
其他非流
               枝江世隆       -        -               -          -           -           -
  动资产

    2)关联方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2017.12.31   2016.12.31      2015.12.31
 应付账款                  枝江世隆                      -          127.30          149.42
                             陈浩华                      -            -               -
                   山海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          618.43          618.43
                             彭习军                      -            -              0.06
其他应付款
                             白德厚                      -            -              0.07
                     EPOCH GROUPS LIMITED                -          879.57          823.35
                   Speedy Sky Group Limited              -          617.39          577.93
长期借款(银     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7,800.00         -              -
  行贷款)                     公司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已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拟上市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完整披露了发行人的关联方及报告期内关联
交易情况。




    (二)报告期内关联企业注销或对外转让的情况




                                           1-2-145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注销、对外转让的关联企
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宜昌奥美

    (1)注销的基本情况

    根据宜昌奥美的董事会决议、清算公告、宜昌市商务局作出的《宜昌市商务
局关于宜昌奥美医疗有限公司缴销批准证书的批复》(编号:宜商外[2015]10
号)、湖北省枝江市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枝国税通[2015]6564
号)、宜昌市工商局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核准通知书》((宜市工商)外
资销准字[2015]年第 9 号)等相关材料,宜昌奥美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注销。

    (2)注销后资产、业务、人员的去向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宜昌奥美注销前,已经没有实际
经营业务、也没有人员、资产。

    (3)存续期间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工商、税务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宜昌奥美存续期间没有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

    (4)对发行人董监高任职资格的影响

    宜昌奥美注销前,发行人董事崔金海、陈浩华、程宏、杜先举担任其董事。
宜昌奥美注销系经其董事会决议终止经营,不存在破产清算、因违法被吊销营业
执照、责令关闭的情形,不影响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宜昌科创

    (1)注销的基本情况

    根据宜昌科创作出的股东决定、清算公告、湖北省枝江市国家税务局出具的
《税务事项通知书》(枝国税税通[2018]1543 号)、枝江市工商局出具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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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枝工商)登记企销字[2018]年第[36]号)等相关材料,
宜昌科创已于 2018 年 3 月 6 日注销。

    (2)注销后资产、业务、人员的去向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宜昌科创注销后,业
务和资产均由发行人承接。宜昌科创注销前共有 93 名员工,该等员工均转由发
行人聘任。

    (3)存续期间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根据宜昌科创工商、税务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宜昌科创存续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对发行人董监高任职资格的影响

    宜昌科创注销前,发行人董事崔金海、陈浩华、程宏、杜先举、黄文剑、监
事彭习云分别担任其董事、发行人监事徐铁担任其监事。宜昌科创注销系经股东
作出决定终止经营,不存在破产清算、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情形,
不影响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3、湖北健康广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注销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湖北健康广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已于 2017 年 6 月 1 日注销。

    (2)注销后资产、业务、人员的去向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湖北健康广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注销前,并没有实际经营业务、也没有人员、资产。

    (3)存续期间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公开途径核查,湖北健康广济医疗器械
有限公司存续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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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4)对发行人董监高任职资格的影响

    湖北健康广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崔辉曾担任董事的公司,崔辉
未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影响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

    4、湖北煜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注销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湖北煜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注销。

    (2)注销后资产、业务、人员的去向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湖北煜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销
前,并没有实际经营业务、也没有人员、资产。

    (3)存续期间的合法合规性

    2010 年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该公司未在规
定时间内提交 2008 年度企业年检资料到工商局接受年度检查,因此,吊销该公
司营业执照。

    (4)对发行人董监高任职资格的影响

    湖北煜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董事赵剑华曾担任董事的公司,根据公
司法的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
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鉴于该公司被吊销至今已超过三年,因此,
该公司的吊销不影响赵剑华的董事任职资格。

    5、Honour China Holdings Limited

    (1)注销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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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Honour China Holdings Limited
已于 2017 年 9 月 1 日注销。

    (2)注销后资产、业务、人员的去向

    根据本所律师访谈该公司股东陈浩华确认,Honour China Holdings Limited
注销前,并没有实际经营业务,也没有人员、资产。

    (3)存续期间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Honour China Holdings Limited 存续期
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对发行人董监高任职资格的影响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Honour China Holdings Limited 注销前,
发行人董事陈浩华为其唯一股东且担任其董事。Honour China Holdings Limited
注销系经股东陈浩华作出决定终止经营,不存在破产清算、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的情形,不影响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6、Epoch Groups Limited

    (1)转让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陈浩华已于 2017 年
3 月 6 日将其持有的该公司 100%的股权转让给 CHEN Wai Han,且不再担任该公
司董事或高管职务。

    (2)转让后资产、业务、人员的去向

    根据该公司股东陈浩华的书面确认及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Epoch
Groups Limited 转让前,并没有实际经营业务,也没有人员、资产。

    (3)存续期间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Epoch Groups Limited 自设立至上述股
权转让前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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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发行人董监高任职资格的影响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Epoch Groups Limited 转让前,发行人
董事陈浩华为其唯一股东且担任其董事。Epoch Groups Limited 存续期间没有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影响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7、Shun Cheng Trading Limited

    (1)转让的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陈浩华、黄文剑已于
2017 年 3 月 13 日将其所持该公司 80%和 2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邓培根、邓成诚,
且陈浩华、黄文剑不再担任该公司董事或高管职务。

    (2)转让后资产、业务、人员的去向

    根据该公司股东陈浩华、黄文剑的书面确认及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Shun Cheng Trading Limited 转让前,并没有实际经营业务,也没有人员、资
产。

    (3)存续期间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Shun Cheng Trading Limited 自设立至
上述股权转让前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对发行人董监高任职资格的影响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Shun Cheng Trading Limited 转让前,
发行人董事黄文剑、陈浩华为其股东且担任其董事。Shun Cheng Trading Limited
自设立至今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影响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




    综上,本所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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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关联企业注销、转让前,宜昌科创已妥善安置资产、人员、业务,
其余关联企业均无资产、人员、业务。

    2、发行人董事赵剑华曾担任董事的公司湖北煜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违法
被吊销营业执照,但鉴于湖北煜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
的,因此,上述情况不影响赵剑华的董事任职资格。除此之外,该等关联企业存
续或自设立至转让期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影响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三)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相关管理人员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报告期内
关联销售和采购的原因及必要性如下:

    1、发行人向枝江世隆关联采购及销售的原因及必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枝江世隆采购淋膜纸及销售废旧棉纱的情
况,但采购及销售金额均很小。发行人于 2017 年下半年开始在母公司厂区自建
淋膜纸产线,已于 2017 年底完成试生产,2018 年 1 月起已完全停止与枝江世隆
的业务往来。

    (1)发行人向枝江世隆采购的原因及必要性

    淋膜包装纸是一种低碳环保包装方式,具备了防潮、防水、防油、易热合等
特点。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化工的包装。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枝江世隆采购
医用包装类淋膜纸,用于部分医用敷料产品的包装。发行人向枝江世隆采购该类
淋膜纸的具体原因如下:

    ①枝江世隆具备淋膜纸的生产能力

    枝江世隆主营业务为淋膜纸品、织带、纸质餐具、纸袋、聚乙烯(PE)塑料
薄膜及其他印刷品的生产与销售,所生产的淋膜纸品主要用于医疗器械、食品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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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等物品的包装。枝江世隆在宜昌市当地属规模较大的专业淋膜纸生产企业,具
备一定规模淋膜纸的生产能力。

    ②枝江世隆与发行人生产基地距离较近,发货速度较快

    枝江世隆注册地及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位于枝江市,而发行人主要生产基地亦
位于枝江市,两者距离较近,不仅有助于降低枝江世隆运输成本,从而进一步降
低产品销售单价,而且对快速、及时的交货有充足保证。

    (2)发行人向枝江世隆销售的原因及必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枝江世隆销售废旧棉纱主要系发行人子公司监利源盛及
新疆奥美的业务包含棉纱的生产与销售,发行人每年均会存在少量因品质或规格
原因自身无法使用的棉纱,而枝江世隆需要棉纱进行织带生产,为便于处理,发
行人将该部分少量棉纱按成本价销售给后者。自 2018 年 1 月起,发行人已停止
向枝江世隆销售废旧棉纱。

    2、发行人关联自然人持续为发行人提供运输服务的原因及必要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向关联自然人彭习军、崔彩云和白德厚采购运输服务
的情形,后者为在宜昌当地多年从事汽车货物运输的个体户。发行人境内陆路运
输主要包括三部分,即运送至境内客户指定收货地点、主要生产厂区与港口码头
之间的往来运输以及主要生产厂区之间的往来运输。上述陆路运输需求中,发行
人主要生产厂区之间的往来运输及主要生产厂区与港口码头之间的往来运输具
有量小、频繁的特点,而发行人按订单生产的模式及境外客户对产品交货期的严
格要求决定了对发行人各厂区之间生产到货及到港装船的及时性要求很高。鉴于
发行人主要生产基地较为分散,迫切需要配合度较高的运输方提供运输服务。基
于配合度及服务便利性的考虑,发行人选择向具有多年宜昌当地运输服务经验且
配合度较高的彭习军、崔彩云及白德厚等人采购主要生产厂区之间及主要生产厂
区与港口码头之间的往来运输服务。除上述三名关联自然人外,发行人报告期内
也向其他无关联第三方自然人及公司采购同类运输服务。

    为保证生产及交货的及时性和可靠性,发行人与上述内陆运输方(包括关联
自然人彭习军、崔彩云及白德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且签署了相关的运输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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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除非出现重大运输事故或诚信问题,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内陆运输服务供应商。
因此,发行人关联自然人持续为发行人提供运输服务具有商业合理性与必要性。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四)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有效措施

    1、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决议,确认公司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
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
成,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关联交易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关联交易
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与关联方发生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
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2、发行人减少关联交易的有效措施

    (1)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就关联交易应遵循的
原则、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确认、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划分、决策程序、回避表决
制度等内容做了具体规定,以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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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制度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后,发行人按照上述制度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2)关于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7 年 11 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崔金海及其一致行动人崔辉、崔
星炜、万小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避免或减少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分别出具了承诺函。

    根据公司董事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上述承诺均得以遵守和执行。

    (3)终止与枝江世隆的关联交易

    根据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发
行人向枝江世隆采购淋膜纸等原材料,采购金额分别为 1,413.77 万元、1,470.82
万元、1,336.09 万元和 1,606.64 万元,并存在向枝江世隆销售棉纱的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已经购买了相关生产设备,自主生产淋膜纸等原材料,并终止了与枝江世隆
之间采购淋膜纸的关联交易。自 2018 年 1 月起,发行人已停止向枝江世隆销售
废旧棉纱。

    (4)收购香港安信、Golden Cotton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说明及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棉花采购
平台 Golden Cotton、海外产品分销平台香港安信曾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崔金海实
际控制的公司。

    为理顺发行人与 Golden Cotton、香港安信的股权和业务关系,避免潜在同
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2017 年 6 月,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香港奥美了收购 Golden
Cotton、香港安信 100%的股权。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必要、规范的决策程
序,发行人已制定并实施了减少关联交易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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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书面说明及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出具的承诺及
本所律师的走访、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六)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针对发行人存在的向关联方枝江世隆采购淋膜纸、与关联方拆借资金的情
况,公司已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
《资金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等内部制度。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就关联交易应遵循的原则、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确认、关
联交易决策权限划分、决策程序、回避表决制度等内容做了具体规定,以保证公
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资金活动内部控制制度》从资金管理风险与关键环节控制、资金管理控制
岗位职责、货币资金授权审批等方面严格完善公司资金管理,对公司资金管理做
了详细规定,规范了与资金收支相关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相关人员的审批权
限;细化了现金收支、备用金支付、票据和印章管理的流程。

    发行人建立了严格的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和责任追究程序,明确审批人对货币
资金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
资金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违法行为。公司
《资金活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借或
挪用公款。

    此外,公司还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审计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提高公司防范风险和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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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2034 号及信会师报字[2018]
第 ZB50034 号《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的确认,自 2016 年 10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制度建立后,发行人未发生新的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的情形。除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反馈意见第 34 条”之“(一)发行人披露关联方及关联
交易的完整性”中发行人已披露的关联方资金拆借外,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
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根据公司 2017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及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2037 号无保留结论《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50030 号无保留
结论《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分
别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及 2017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
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
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建立了《资金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等资金
管理制度,与货币资金、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了有效执行。




十、    反馈意见第 35 条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拥有多项商标、专利。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
自有商标、专利的法律状态及应用情况,是否存在权利提前终止等异常情况;
(2)相关商标、专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3)相
关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否覆盖公司全部内、外销产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
核查发行人拥有和使用的各项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的来源和取得过程是否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合作开发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关联方或非关
联方的职务发明的情形,核心技术对第三方是否存在依赖,是否存在诉讼、纠
纷或其他引致权利不确定性的情况,是否影响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是否构成
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并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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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

        1、商标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商标代理机构出具的说明函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境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共拥有国内注册商标
    18 件、境外注册商标 6 件,具体情况如下:

                                                                          商    他      取
                                    地                                    品    项      得
序号        商标名称       权利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区                                    类    权      方
                                                                          别    利      式
                                                                                        受
                                    中                                                  让
1                          发行人        6944243    2010.7.21-2020.7.20    5    无
                                    国                                                  取
                                                                                        得
                                                                                        原
                                    中                  2013.11.7-                      始
2                          发行人        11104521                          5    无
                                    国                   2023.11.6                      取
                                                                                        得
                                                                                        原
                                    中                                                  始
3                          发行人        13996720   2015.6.14-2025.6.13   10    无
                                    国                                                  取
                                                                                        得
                                                                                        原
                                    中                                                  始
4                          发行人        18090429   2017.2.7-2027.2.6     35    无
                                    国                                                  取
                                                                                        得
                                                                                        原
                                    中                                                  始
5                          发行人        18090250   2017.1.21-2027.1.20    5    无
                                    国                                                  取
                                                                                        得
                                                                                        原
                           深圳奥   中                                                  始
6                                        4870189    2009.11.7-2019.11.6   10    无
                             美迪   国                                                  取
                                                                                        得
                                                                                        原
                           深圳奥   中                  2010.5.28-                      始
7                                        6995728                          10    无
                             美迪   国                   2020.5.27                      取
                                                                                        得
                                                                                        原
                           深圳奥   中                                                  始
8                                        6995729    2010.7.28-2020.7.27    5    无
                             美迪   国                                                  取
                                                                                        得




                                          1-2-157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商    他      取
                                     地                                    品    项      得
序号         商标名称       权利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区                                    类    权      方
                                                                           别    利      式
                                                                                         原
                            监利源   中                                                  始
9                                         12032344   2014.6.28-2024.6.27   24    无
                              盛     国                                                  取
                                                                                         得
                                                                                         原
                            监利源   中                                                  始
10                                        12032123   2015.8.14-2025.8.13   23    无
                              盛     国                                                  取
                                                                                         得
                                                                                         原
                            监利源   中                                                  始
11                                        12031790   2014.6.28-2024.6.27    5    无
                              盛     国                                                  取
                                                                                         得
                                                                                         原
                            监利源   中                                                  始
12                                        12032365   2014.9.7-2024.9.6     24    无
                              盛     国                                                  取
                                                                                         得
                                                                                         原
                            监利源   中                                                  始
13                                        12031811   2014.6.28-2024.6.27    5    无
                              盛     国                                                  取
                                                                                         得
                                                                                         原
                            监利源   中                                                  始
14                                        12032087   2014.6.28-2024.6.27   23    无
                              盛     国                                                  取
                                                                                         得

                                                                                         原
                            监利源   中                                                  始
15                                        12031768   2014.6.28-2024.6.27    5    无
                              盛     国                                                  取
                                                                                         得

                                                                                         原
                            监利源   中                                                  始
16                                        12032321   2014.6.28-2024.6.27   24    无
                              盛     国                                                  取
                                                                                         得
                                                                                         受
                                     中                                    5、           让
17                          发行人        16788723   2016.6.14-2026.6.13         无
                                     国                                    10            取
                                                                                         得
                                                                                         受
                                     中                                                  让
                            发行人        16787380   2016.6.14-2026.6.13   5、   无
18                                   国                                                  取
                                                                           10
                                                                                         得
                                                                                         原
                                     日                                    5、           始
19                          发行人        5753255    2015.3.27-2025.3.27         无
                                     本                                                  取
                                                                           10
                                                                                         得

                                           1-2-158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商    他      取
                                     地                                      品    项      得
序号         商标名称       权利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区                                      类    权      方
                                                                             别    利      式
                                                                                           原
                                     欧                                      5、           始
20                          发行人        012499737    2014.1.14-2024.1.14         无
                                     盟                                                    取
                                                                             10
                                                                                           得
                                                                                           原
                                     日                                      5、           始
21                          发行人         5699350      2014.9.5-2024.9.5          无
                                     本                                      10            取
                                                                                           得
                                                                                           原
                                     美                                                    始
22                          发行人         4878041    2015.12.29-2025.12.29 5 、   无
                                     国                                     10             取
                                                                                           得
                                                                                           原
                                     美                                      5、           始
23                          发行人         5182047     2017.4.11-2027.4.11         无
                                     国                                                    取
                                                                             10
                                                                                           得
                                                                                           受
                                     欧                                      5、           让
24                          发行人        009409962    2010.9.29-2020.9.29         无
                                     盟                                      10            取
                                                                                           得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商标代理机构出具的说明函及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通过受让取得商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表第一项商标(注册号:6944243)注册申请人为发行人子公司东莞奥美,
     该商标已于 2013 年转让给发行人。上表第十七、十八项商标(注册号:16788723、
     16787380)的商标申请人为黄桂珍,该商标已于 2017 年转让给发行人。根据发
     行人的书面确认,黄桂珍与发行人及其股东、董监高无关联关系。上表第二十四
     项商标(注册号:009409962)的商标申请人为香港奥美,该商标已于 2017 年转
     让给发行人。

         2、专利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及其境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共拥有境内授权专利 37 件,其中发明专利 11 件,实
     用新型专利 25 件,外观设计专利 1 件,具体情况如下:




                                           1-2-159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专                                                 他   取
序                         利   类                                            项   得
             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号                         权   型                                            权   方
                           人                                                 利   式
                                                                                   受
                           发
                                发                                                 让
          自动包装机       行        200510035523.0    2005.6.22-2025.6.21    无
     1                          明                                                 取
                           人
                                                                                   得
                                                                                   受
                           发
                                发                                                 让
     2    自动成卷机       行        200510036073.7    2005.7.19-2025.7.18    无
                                明                                                 取
                           人
                                                                                   得
                                                                                   原
                           发
       吸塑成型系统及           发                                                 始
     3 其立体包装机        行        200510036798.6    2005.8.19-2025.8.18    无
                                明                                                 取
                           人
                                                                                   得
                                                                                   受
                           发
                                发                                                 让
          纱布曲缩机       行        200510021737.2    2005.9.21-2025.9.20    无
     4                          明                                                 取
                           人
                                                                                   得
                                                                                   原
                           发
       立体包装机及其           发                                                 始
     5                     行        200910152214.X    2005.8.19-2025.8.18    无
         封合系统               明                                                 取
                           人
                                                                                   得
       添加医用或保健                                                              原
                           发
       辅料的卫生敷料           发                                                 始
                           行        201210044897.9    2012.2.23-2032.2.22    无
     6 生产设备及生产           明                                                 取
                           人
           方法                                                                    得
                                                                                   原
       一种自粘弹性绷      发
                                发                                                 始
       带的制造方法及      行        201210255983.4    2012.7.23-2032.7.22    无
     7                          明                                                 取
         自粘弹性绷带      人
                                                                                   得
       用于敷料的抗菌                                                              原
                           发
       溶液、抗菌敷料和         发                                                 始
     8 抗菌敷料的制备      行        201410445835.8    2014.9.3-2034.9.2      无
                                明                                                 取
                           人
             方法                                                                  得
       一种抗菌凡士林                                                              原
                           发
       敷料的制备方法           发                                                 始
     9 及抗菌凡士林敷      行        201410489580.5    2014.9.23-2034.9.22    无
                                明                                                 取
                           人
               料                                                                  得
                                                                                   受
                           发
                                发                                                 让
     10 一种水基胶黏剂     行
                                明
                                     200810029521.4    2008.7.16-2028.7.15    无
                                                                                   取
                           人
                                                                                   得
                                实                                                 原
        医用敷料表面复     发
                                用                                                 始
       合 X 光显影材料的   行        200920287181.5   2009.12.31-2019.12.30   无
     11                         新                                                 取
              设备         人
                                型                                                 得
                           发   实                                                 原
     12   一种折叠机                 201120271360.7    2011.7.29-2021.7.28    无
                           行   用                                                 始


                                          1-2-160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专                                                 他   取
序                       利   类                                            项   得
            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号                       权   型                                            权   方
                         人                                                 利   式
                         人   新                                                 取
                              型                                                 得
        一种无纺布水刺        实                                                 原
                         发
        设备及水刺无纺        用                                                 始
                         行        201220007763.5    2012.1.10-2022.1.9     无
     13 布的显影线植入        新                                                 取
                         人
            装置              型                                                 得
                              实                                                 原
        添加医用或保健   发
                              用                                                 始
     14 辅料的卫生敷料   行
                              新
                                   201220064290.2    2012.2.23-2022.2.22    无
                                                                                 取
          生产设备       人
                              型                                                 得
                              实                                                 原
                         发
                              用                                                 始
     15 一种医用敷料片   行
                              新
                                   201220632042.3   2012.11.26-2022.11.25   无
                                                                                 取
                         人
                              型                                                 得
                              实                                                 原
                         发
        烘干分切卷绕一        用                                                 始
                         行        201320085363.0    2013.2.25-2023.2.24    无
     16     体机              新                                                 取
                         人
                              型                                                 得
                              实                                                 原
                         发
        神经手术垫及其        用                                                 始
     17                  行        201320425339.7    2013.7.17-2023.7.16    无
            组件              新                                                 取
                         人
                              型                                                 得
                              实                                                 原
                         发
                              用                                                 始
     18   微创手术条     行        201320433242.0    2013.7.19-2023.7.18    无
                              新                                                 取
                         人
                              型                                                 得
                              实                                                 原
        一种含壳聚糖纤   发
                              用                                                 始
     19 维的超吸水医用   行
                              新
                                   201520951667.X   2015.11.25-2025.11.24   无
                                                                                 取
            敷料         人
                              型                                                 得
                              实                                                 原
                         发
       一种生产神经手         用                                                 始
     20 术垫的设备       行        201521046242.0   2015.12.15-2025.12.14   无
                              新                                                 取
                         人
                              型                                                 得
                              实                                                 原
                         发
        一种功能性医用        用                                                 始
     21                  行        201520940477.8   2015.11.23-2025.11.22   无
            敷料              新                                                 取
                         人
                              型                                                 得
                              实                                                 原
                         发
        一种在线印刷装        用                                                 始
     22 置及立体包装机   行        201520372039.6    2015.6.2-2025.6.1      无
                              新                                                 取
                         人
                              型                                                 得
                              实                                                 原
        一种用于立体包   发
                              用                                                 始
        装机的封合装置   行        201520373214.3    2015.6.2-2025.6.1      无
     23                       新                                                 取
          及立体包装机   人
                              型                                                 得


                                        1-2-161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专                                               他   取
序                         利   类                                          项   得
              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号                         权   型                                          权   方
                           人                                               利   式
                                外                                               原
                           发
                                观                                               始
           神经手术垫      行        201630154397.X   2016.4.29-2026.4.28   无
     24                         设                                               取
                           人
                                计                                               得
                                实                                               原
                           发
                                用                                               始
     25 一种纱布冲裁机     行
                                新
                                     201620720238.6   2016.7.8-2026.7.7     无
                                                                                 取
                           人
                                型                                               得
                                实                                               原
                           发
                                用                                               始
     26 一种垂直折叠机     行
                                新
                                     201620755913.9   2016.7.18-2026.7.17   无
                                                                                 取
                           人
                                型                                               得
                                实                                               原
                           发
        一种抗菌吸湿医          用                                               始
                           行        201620792512.0   2016.7.26-2026.7.25   无
     27     用敷料              新                                               取
                           人
                                型                                               得
                                实                                               原
                           发
        一种医用抗菌纱          用                                               始
     28                    行        201620756094.X   2016.7.18-2026.7.17   无
            布卷                新                                               取
                           人
                                型                                               得
                                实                                               原
                           发
                                用                                               始
             导管片        行        201620757877.X   2016.7.18-2026.7.17   无
     29                         新                                               取
                           人
                                型                                               得
        用于敷料的碘仿                                                           原
                           发
       溶液、碘仿敷料和         发                        2014.9.1-              始
                           行        201410440580.6                         无
     30 碘仿敷料的制备          明                        2034.8.31              取
                           人
             方法                                                                得
                                实                                               原
                           发
          一种复合纤维医        用                                               始
     31                    行        201620791730.2   2016.7.26-2026.7.25   无
              用敷料            新                                               取
                           人
                                型                                               得
        纱布理片计数机          实                                               原
                           发
        构和配置该机构          用                                               始
     32 的纱布叠块扎带     行        201720325195.6   2017.3.30-2027.3.29   无
                                新                                               取
                           人
            一体机              型                                               得
        纱布转移传送机          实                                               原
                           发
        构和配置该机构          用                                               始
     33 的纱布叠块扎带     行        201720325188.6   2017.3.30-2027.3.29   无
                                新                                               取
                           人
            一体机              型                                               得
        纱布扎带机构和          实                                               原
                           发
        配置该机构的纱          用                                               始
                           行        201720326488.6   2017.3.30-2027.3.29   无
     34 布叠块扎带一体          新                                               取
                           人
              机                型                                               得
                           发   实                                               原
     35    扎带纱布块                201720327734.X   2017.3.30-2027.3.29   无
                           行   用                                               始


                                          1-2-162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专                                           他   取
序                       利   类                                      项   得
            名称                      专利号          有效期
号                       权   型                                      权   方
                         人                                           利   式
                         人   新                                           取
                              型                                           得
                              实                                           原
                         发
       可在线切换版面         用                     2017.7.6-             始
                         行        201720822952.0                     无
     36 的纱布分切机          新                     2027.7.5              取
                         人
                              型                                           得
                              实                                           原
                         发
        带热量回收的烘        用                     2017.7.6-             始
     37                  行        201720815805.0                     无
            干机              新                     2027.7.5              取
                         人
                              型                                           得

       上表第一、二、四项专利(专利号分别为:200510035523.0、200510036073.7
及 200510021737.2)的申请权利人为发行人子公司东莞奥美,该等专利已于 2008
年转让给发行人;上表第十项专利(专利号为 200810029521.4)的申请权利人
为发行人子公司东莞奥美,该等专利已于 2015 年转让给发行人。

       3、知识产权的权属清晰

       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并经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发行人的专利、
专有技术均来源于其自主研发,不存在合作开发,核心技术不存在对第三方的依
赖,也不存在利用关联方或非关联方的职务发明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各项知识产权、专有技术
不存在诉讼、纠纷或其他引致权利不确定性的情况。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拥有和使用的各项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的来源和取
得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合作开发的情况,或利用关联方或非关
联方的职务发明的情形。核心技术对第三方不存在依赖,也不存在诉讼、纠纷或
其他引致权利不确定性的情况。因此,不存在影响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或构成本
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的情形。




                                        1-2-163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十一、 反馈意见第 36 条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拥有 62 处房产、17 宗土地使用权,部分房产和土
      地使用权用于抵押;另有一处房屋未获得房产证。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房产和土
      地使用权抵押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担保债权情况、担保合同约定的抵押权实现
      情形、抵押权人是否有可能行使抵押权及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请保荐
      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1)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经营用房及相关土地使
      用权是否均已办理权属登记,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或规划用途是否相符,是否
      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2)未办证房产取得
      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被要求拆除的法律风险,对发行人正常
      生产经营是否存在不利影响;(3)发行人是否存在占用国有划拨地或集体土地
      的情形;(4)该等事项是否影响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
      的法律障碍,并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一) 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经营用房及相关土地使用权是否均已办理
      权属登记,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或规划用途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1、已取得权属登记的土地、房产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均已办理权属
      登记,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相符,具体情况如下:

序   使用                                  使用权   证载                     2                      他项权
                证书号         土地位置                    实际用途   面积(m )    使用期限至
号   权人                                    类型   用途                                              利
            鄂(2017)枝江市   枝江市马
     发行
1      人
              不动产权第       家店公园     出让    工业      工业    11,195.25     2053.10.15        无
                0000103 号     路 180 号
            鄂(2016)枝江市   马家店金
     发行                                                                                           银行贷
2      人
              不动产权第       山大道以     出让    工业      工业    53,273.00     2065.6.22
                                                                                                    款抵押
                0800099 号        东
            鄂(2016)枝江市
     发行                      马家店公
3      人
              不动产权第
                               园路以西
                                            出让    工业      工业     6,100.11     2054.6.29         无
                0002976 号
            鄂(2016)枝江市   马家店金
     发行
4      人
              不动产权第       山大道 99    出让    工业      工业    143,265.30    2065.2.28         无
                0800120 号         号

                                                    1-2-16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使用                                       使用权   证载                         2                              他项权
                      证书号         土地位置                     实际用途      面积(m )        使用期限至
号     权人                                         类型   用途                                                          利
                 鄂(2016)枝江市   马家店金
       发行
5        人
                   不动产权第       山大道 99      出让    工业       工业      163,622.90        2062.12.29             无
                     0800121 号         号
                 鄂(2017)枝江市   马家店七
       发行
6        人
                   不动产权第       星大道以       出让    工业       工业       17,072.10        2065.9.10              无
                     0000193 号         北
                 鄂(2017)枝江市   枝江市马
       发行
7        人
                   不动产权第       家店公园       出让    工业       工业       10,345.40        2030.12.31             无
                     0000249 号     路 180 号
                 鄂(2017)枝江市   马家店公
       发行                                                                                                            银行贷
8        人
                   不动产权第       园路 180       出让    工业       工业       66,726.36        2053.10.15
                                                                                                                       款抵押
                     0000250 号         号
                 鄂(2017)枝江市   枝江市马
       发行                                                                                                            银行贷
9        人
                   不动产权第       家店友谊       出让    工业       工业       93,747.78        2057.12.31
                                                                                                                       款抵押
                     0000251 号     大道 76 号
                                                           城镇
                                                           住宅
                                     马家店江                                                   2084.12.4(城
                                                           用地
       奥美      枝江国用(2015)    汉大道以                     住宅/商                        镇住宅用地)
10     置业      字第 0801472 号     东、七星
                                                   出让    /其
                                                                    服
                                                                                 16,662.60
                                                                                                /2054.12.4(其
                                                                                                                         无
                                                           他商
                                     大道以北                                                    他商服用地)
                                                           服用
                                                           地
                                     东莞市黄
       东莞      东府国用(2005)                                                                                      银行贷
11     奥美        第特 379 号
                                     江镇社贝      出让    工业       工业       9,070.00         2054.11.9
                                                                                                                       款抵押
                                       村
       湖北      枝江国用(2010)    马家店石                                                                          银行贷
12     奥美        第 0800637 号     碑山大道
                                                   出让    工业       工业       85,120.50        2059.11.16
                                                                                                                       款抵押
                                     监利县容
       监利      监国用(2013)第                                                                                      银行贷
13     源盛      011400059-1 号
                                     城镇城东      出让    工业       工业       62,154.42        2055.9.20
                                                                                                                       款抵押
                                     工业园
                                     呼图壁县
                 新(2017)呼图壁
       新疆                          五工台镇
14     奥美
                   县不动产权第
                                     五工台镇
                                                   出让    工业   在建厂区      272,944.00         2067.2.8              无
                     0000580 号
                                       直属
                 鄂(2017)掇刀区    天乐路以
       荆门
15     奥美
                   不动产权第        南、龙井      出让    工业   在建厂区       86,866.76        2067.2.24              无
                     0002887 号      大道以西
                                     天乐路以
                 鄂(2017)掇刀区
       荆门                          南,官堰
16     奥美
                   不动产权第
                                     湖北路以
                                                   出让    工业   在建厂区       88,379.15        2067.8.14              无
                   20000152 号
                                       北
                 鄂(2017)掇刀区
       荆门                          兴隆街道
17     奥美
                   不动产权第
                                     兴隆村
                                                   出让    工业   在建厂区       87,285.13        2067.3.31              无
                     0007161 号
合
           —              —              —       —      —         —      1,273,830.76            —                —
计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的房屋均已办理权属登记,
           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相符,具体情况如下:

                                                                                                                         他项
    序号        所有权人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       房屋座落位置          证载用途        实际用途
                                                                                                                         权利



                                                            1-2-165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他项
序号      所有权人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         房屋座落位置        证载用途    实际用途
                                                                                                            权利
                     鄂(2017)枝江市                     枝江市马家店公园路
           发行人        不动产权第       5,818.46       180 号奥美医疗 01 幢 1    集体宿舍    集体宿舍      无
  1
                         0000103 号                         单元 1-6 层 101 室
                     鄂(2016)枝江市                                                                       银行
           发行人        不动产权第      27,997.78        马家店金山大道以东         车间        车间       贷款
  2
                         0800099 号                                                                         抵押
                     鄂(2016)枝江市                                                          门房、宿
                                                                                  门房、宿舍、
           发行人        不动产权第      31,713.12        马家店金山路 99 号                   舍、食堂、    无
  3                                                                               食堂、车间
                         0800120 号                                                              车间
                     鄂(2017)枝江市
                                                                                               门房、车
           发行人        不动产权第      19,742.74        马家店金山路 99 号      门房、车间                 无
  4                                                                                              间
                         0800121 号
                     鄂(2017)枝江市
           发行人        不动产权第      11,687.02        马家店公园路 180 号        工业        工业        无
  5
                         0000249 号
                     鄂(2017)枝江市                                                                       银行
                                                                                               办公、车
           发行人        不动产权第      56,161.73        马家店公园路 180 号     办公、车间                贷款
  6                                                                                              间
                         0000250 号                                                                         抵押
                     鄂(2017)枝江市                                                                       银行
                                                                                  宿舍、食堂、 宿舍、食
           发行人        不动产权第      57,488.22       马家店友谊大道 76 号                               贷款
  7                                                                                   车间     堂、车间
                         0000251 号                                                                         抵押
                                                                                                            银行
          深圳奥美     深房地字第                         福田区彩田路瑰丽福
                                           99.55                                     住宅        住宅       贷款
  8           迪      3000047810 号                         景大厦 1 栋 502
                                                                                                            抵押
                                                                                                            银行
          深圳奥美     深房地字第                         福田区彩田路瑰丽福
                                           85.85                                     住宅        住宅       贷款
  9           迪      3000047812 号                         景大厦 1 栋 501
                                                                                                            抵押
                                                                                                            银行
          深圳奥美     深房地字第                         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
                                           153.24                                    办公        办公       贷款
  10          迪      3000252748 号                             楼 1406
                                                                                                            抵押
                                                                                                            银行
          深圳奥美     深房地字第                         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
                                           153.24                                    办公        办公       贷款
  11          迪      3000252746 号                             楼 1407
                                                                                                            抵押
                                                                                                            银行
          深圳奥美     深房地字第                         天安数码时代大厦主
                                           153.24                                    办公        办公       贷款
  12          迪      3000252747 号                             楼 1408
                                                                                                            抵押
                                                                                                            银行
          深圳奥美     深房地字第
                                           235.15        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1901      办公        办公       贷款
  13          迪      4000569582 号
                                                                                                            抵押
                                                                                                            银行
          深圳奥美     深房地字第
                                           168.14        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1902      办公        办公       贷款
  14          迪      4000569585 号
                                                                                                            抵押
                                                                                                            银行
          深圳奥美     深房地字第
                                           164.29        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1903      办公        办公       贷款
  15          迪      4000569586 号
                                                                                                            抵押
                                                                                                            银行
          深圳奥美     深房地字第
                                           168.14        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1904      办公        办公       贷款
  16          迪      4000569578 号
                                                                                                            抵押
                                                                                                            银行
          深圳奥美     深房地字第
                                           235.17        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1905      办公        办公       贷款
  17          迪      4000569581 号
                                                                                                            抵押
                                                                                                            银行
          深圳奥美     深房地字第
                                           235.04        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1906      办公        办公       贷款
  18          迪      4000569580 号
                                                                                                            抵押
          深圳奥美     深房地字第                                                                           银行
                                           168.14        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1907      办公        办公
  19          迪      4000569579 号                                                                         贷款


                                                     1-2-166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他项
序号      所有权人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         房屋座落位置        证载用途    实际用途
                                                                                                           权利
                                                                                                           抵押
                                                                                                           银行
          深圳奥美     深房地字第
                                            164.29        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1908      办公        办公     贷款
  20          迪      4000569588 号
                                                                                                           抵押
                                                                                                           银行
          深圳奥美     深房地字第
                                            168.14        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1909      办公        办公     贷款
  21          迪      4000569593 号
                                                                                                           抵押
                                                                                                           银行
          深圳奥美     深房地字第
                                            235.08        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1910      办公        办公     贷款
  22          迪      4000569591 号
                                                                                                           抵押
                     枝江市房权证马家                                                                      银行
          湖北奥美   店字第 20121476        349.74        马家店七星大道 63 号        食堂        食堂     贷款
  23
                             号                                                                            抵押
                     枝江市房权证马家                                                                      银行
          湖北奥美   店字第 20121477       1,364.91       马家店七星大道 63 号        居住        居住     贷款
  24
                             号                                                                            抵押
                     枝江市房权证马家                                                                      银行
          湖北奥美   店字第 20121478      14,068.06       马家店七星大道 63 号        车间        车间     贷款
  25
                             号                                                                            抵押
                     枝江市房权证马家                                                                      银行
          湖北奥美   店字第 20121479       2,078.96       马家店七星大道 63 号        车间        车间     贷款
  26
                             号                                                                            抵押
                     枝江市房权证马家                                                                      银行
          湖北奥美   店字第 20121482       7,809.47       马家店七星大道 63 号        仓库        仓库     贷款
  27
                             号                                                                            抵押
                     枝江市房权证马家
          湖北奥美                         2,430.90       马家店七星大道 63 号        公寓        公寓      无
  28                 店字第 5004116 号
                     枝江市房权证马家
          湖北奥美                         2,479.38       马家店七星大道 63 号        公寓        公寓      无
  29                 店字第 5004117 号
                     枝江市房权证马家
          湖北奥美                         2,430.90          七星大道 63 号           公寓        公寓      无
  30                 店字第 5004118 号
                     枝江市房权证马家
          湖北奥美                         7,517.88          七星大道 63 号           车间        车间      无
  31                 店字第 5004119 号
                                                                                                           银行
                     监利房权证容城字                     容城镇玉沙大道 168 号
          监利源盛                         3,544.65                                   仓库        仓库     贷款
  32                   第 201500461 号                          特1号
                                                                                                           抵押
                                                                                                           银行
                     监利房权证容城字                     容城镇玉沙大道 168 号
          监利源盛                         3,544.65                                   仓库        仓库     贷款
  33                   第 201500458 号                          特1号
                                                                                                           抵押
                                                                                                           银行
                     监利房权证容城字                     容城镇玉沙大道 168 号
          监利源盛                         2,540.80                                   仓库        仓库     贷款
  34                   第 201500462 号                          特1号
                                                                                                           抵押
                                                                                                           银行
                     监利房权证容城字                     容城镇玉沙大道 168 号
          监利源盛                         1,565.49                                   宿舍        宿舍     贷款
  35                   第 201500459 号                          特1号
                                                                                                           抵押
                                                                                                           银行
                     监利房权证容城字                     容城镇玉沙大道 168 号
          监利源盛                         1,233.54                                   办公        办公     贷款
  36                   第 201500460 号                          特1号
                                                                                                           抵押
                                                                                                           银行
                     监利房权证容城字                     容城镇玉沙大道 168 号
          监利源盛                        16,295.60                                   车间        车间     贷款
  37                   第 201500457 号                          特1号
                                                                                                           抵押
                                                                                                           银行
                     监利房权证容城字                     容城镇玉沙大道 168 号
          监利源盛                          397.00                                    其他        其他     贷款
  38                   第 201500456 号                          特1号
                                                                                                           抵押
                       粤房地证字第                                                                        银行
          东莞奥美                         6,395.67        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村       厂房 B 区     厂房
  39                   C4921116 号                                                                         贷款


                                                      1-2-167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他项
序号      所有权人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         房屋座落位置        证载用途    实际用途
                                                                                                          权利
                                                                                                          抵押
                                                                                                          银行
                      粤房地证字第
          东莞奥美                        5,292.25        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村       厂房 A 区     厂房     贷款
  40                  C4921115 号
                                                                                                          抵押
                                                         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
                     鄂(2016)武汉市
                                                         路 109 号武汉1818 中
          奥美康泰     武昌不动产权第      61.12                                     办公        办公      无
  41                                                     心(二期)6-7 栋 6 栋
                         0010732 号
                                                             单元 37 层 1 室
                                                         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
                     鄂(2016)武汉市
                                                         路 109 号武汉1818 中
          奥美康泰     武昌不动产权第      45.39                                     办公        办公      无
  42                                                     心(二期)6-7 栋 6 栋
                         0010715 号
                                                             单元 37 层 2 室
                                                         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
                     鄂(2016)武汉市
                                                         路 109 号武汉1818 中
          奥美康泰     武昌不动产权第      56.22                                     办公        办公      无
  43                                                     心(二期)6-7 栋 6 栋
                         0010763 号
                                                             单元 37 层 3 室
                                                         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
                     鄂(2016)武汉市
                                                         路 109 号武汉1818 中
          奥美康泰     武昌不动产权第      56.22                                     办公        办公      无
  44                                                     心(二期)6-7 栋 6 栋
                         0010762 号
                                                             单元 37 层 4 室
                                                         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
                     鄂(2016)武汉市
                                                         路 109 号武汉1818 中
          奥美康泰     武昌不动产权第      56.22                                     办公        办公      无
  45                                                     心(二期)6-7 栋 6 栋
                         0010754 号
                                                             单元 37 层 5 室
                                                         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
                     鄂(2016)武汉市
                                                         路 109 号武汉1818 中
          奥美康泰     武昌不动产权第      56.22                                     办公        办公      无
  46                                                     心(二期)6-7 栋 6 栋
                         0010718 号
                                                             单元 37 层 6 室
                                                         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
                     鄂(2016)武汉市
                                                         路 109 号武汉1818 中
          奥美康泰     武昌不动产权第      45.39                                     办公        办公      无
  47                                                     心(二期)6-7 栋 6 栋
                         0010761 号
                                                             单元 37 层 7 室
                                                         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
                     鄂(2016)武汉市
                                                         路 109 号武汉1818 中
          奥美康泰     武昌不动产权第      84.12                                     办公        办公      无
  48                                                     心(二期)6-7 栋 6 栋
                         0010735 号
                                                             单元 37 层 8 室
                                                         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
                     鄂(2016)武汉市
                                                         路 109 号武汉1818 中
          奥美康泰     武昌不动产权第      41.44                                     办公        办公      无
  49                                                     心(二期)6-7 栋 6 栋
                         0010772 号
                                                             单元 37 层 9 室
                                                         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
                     鄂(2016)武汉市
                                                         路 109 号武汉1818 中
          奥美康泰     武昌不动产权第      41.39                                     办公        办公      无
  50                                                     心(二期)6-7 栋 6 栋
                         0010811 号
                                                            单元 37 层 10 室
                                                         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
                     鄂(2016)武汉市
                                                         路 109 号武汉1818 中
          奥美康泰     武昌不动产权第      41.39                                     办公        办公      无
  51                                                     心(二期)6-7 栋 6 栋
                         0010810 号
                                                            单元 37 层 11 室
                                                         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
                     鄂(2016)武汉市
                                                         路 109 号武汉1818 中
          奥美康泰     武昌不动产权第      41.44                                     办公        办公      无
  52                                                     心(二期)6-7 栋 6 栋
                         0010816 号
                                                            单元 37 层 12 室
                                                         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
                     鄂(2016)武汉市
                                                         路 109 号武汉1818 中
          奥美康泰     武昌不动产权第      84.12                                     办公        办公      无
  53                                                     心(二期)6-7 栋 6 栋
                         0010802 号
                                                            单元 37 层 13 室


                                                     1-2-168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他项
序号      所有权人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       房屋座落位置        证载用途   实际用途
                                                                                                       权利
                                                         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
                     鄂(2016)武汉市
                                                         路 109 号武汉1818 中
          奥美康泰     武昌不动产权第      45.39                                   办公       办公      无
  54                                                     心(二期)6-7 栋 6 栋
                         0010690 号
                                                            单元 37 层 14 室
                                                         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
                     鄂(2016)武汉市
                                                         路 109 号武汉1818 中
          奥美康泰     武昌不动产权第      56.22                                   办公       办公      无
  55                                                     心(二期)6-7 栋 6 栋
                         0010731 号
                                                            单元 37 层 15 室
                                                         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
                     鄂(2016)武汉市
                                                         路 109 号武汉1818 中
          奥美康泰     武昌不动产权第      56.22                                   办公       办公      无
  56                                                     心(二期)6-7 栋 6 栋
                         0010713 号
                                                            单元 37 层 16 室
                                                         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
                     鄂(2016)武汉市
                                                         路 109 号武汉1818 中
          奥美康泰     武昌不动产权第      56.22                                   办公       办公      无
  57                                                     心(二期)6-7 栋 6 栋
                         0010814 号
                                                            单元 37 层 17 室
                                                         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
                     鄂(2016)武汉市
                                                         路 109 号武汉1818 中
          奥美康泰     武昌不动产权第      56.22                                   办公       办公      无
  58                                                     心(二期)6-7 栋 6 栋
                         0010776 号
                                                            单元 37 层 18 室
                                                         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
                     鄂(2016)武汉市
                                                         路 109 号武汉1818 中
          奥美康泰     武昌不动产权第      45.39                                   办公       办公      无
  59                                                     心(二期)6-7 栋 6 栋
                         0010815 号
                                                            单元 37 层 19 室
                                                         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
                     鄂(2016)武汉市
                                                         路 109 号武汉1818 中
          奥美康泰     武昌不动产权第      61.12                                   办公       办公      无
  60                                                     心(二期)6-7 栋 6 栋
                         0010803 号
                                                            单元 37 层 20 室
                                                         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
                     鄂(2016)武汉市
                                                         路 109 号武汉1818 中
          奥美康泰     武昌不动产权第      65.12                                   办公       办公      无
  61                                                     心(二期)6-7 栋 6 栋
                         0010775 号
                                                            单元 37 层 21 室
                                                         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
                     鄂(2016)武汉市
                                                         路 109 号武汉1818 中
          奥美康泰     武昌不动产权第      62.16                                   办公       办公      无
  62                                                     心(二期)6-7 栋 6 栋
                         0010774 号
                                                            单元 37 层 22 室
合计         —             —           295,750.36               —                —         —       —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经营用房及相关土地使用权均已
       办理权属登记,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或规划用途相符,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
       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二)未办证房产取得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被要求拆除
       的法律风险,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是否存在不利影响;发行人是否存在占用




                                                   1-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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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拨地或集体土地的情形;该等事项是否影响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是否
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报告期内,东莞奥美曾实际占有及使用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村面积为
3,635.8 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该等地上房屋也未取得权属证书。具体情况
如下:

    (1)东莞奥美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核发的东府集用(2012)第 1900180204049 号《集体土
地使用证》,该集体土地登记的使用权人为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村村民委员会,用
途为工业。

    2000 年 4 月 13 日,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村村民委员会与李志辉签署《投资办
厂用地协议书》,约定将该集体土地有偿出让给李志辉使用,使用年限为 50 年,
自 1999 年 4 月 1 日起算。李志辉在使用期内,如出租、转让该使用地,须知会
东莞市社贝村村民委员会,办理有关出租、转让手续。如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村村
民委员会不按规定收回土地,则要赔偿李志辉经济损失。

    2015 年 8 月 27 日,东莞奥美与李志辉签署《土地转让协议》,约定李志辉
将其从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村村民委员会受让的上述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东莞
奥美,转让价格为 135,930 元。李志辉应保证东莞奥美对该宗土地行使权利,如
因该等土地及地上房屋未能取得权属证书或者不能继续使用导致公司及其下属
企业遭受的损失由其将补偿。上述协议经东莞市黄江镇社贝经济联合社盖章见
证。

    根据公司的说明及经本所核查,报告期内,该等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曾出租给
深圳市红地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使用,不涉及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租赁期限为
2015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

    (2)东莞奥美取得并使用集体土地的法律分析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通知》,集
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需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的,由土地权利人向土地所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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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市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其中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在申请前应经依法召开的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同时,根据《广东
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转租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持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和相关合同,到市、县人民政
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和领取相关权属证明,市、县人民政府土
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给予办理。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东莞
市黄江镇社贝村村民委员会向李志辉转让上述集体土地使用权、李志辉向东莞奥
美转让上述集体土地使用权均未能按照前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地上房屋也未
能取得权属证书。

    为此,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崔金海已出具承诺,如因上述土地未能
办理相关手续或者不能继续使用而导致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遭受损失,或受到主管
机关处罚导致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遭受损失,该等损失将由其补偿。

    (3)东莞奥美转让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根据东莞奥美与张蓥于 2018 年 4 月 3 日签署、并经黄江镇社贝股份经济联
合社见证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有偿转让合同书》,约定东莞奥美将土地
证号为东府集用(2012)第 1900180204049 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人民币
6,291,970 元转让给张蓥;并同意另行承担支付社贝股份经济联合社每年人民币
5,000 元的土地管理费,直至土地使用权合同期满为止。

    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及经本所律师对受让方张蓥的访谈,张蓥与发行人不存
在关联关系,张蓥系为投资目的受让东莞奥美土地及地上房产,本次土地及房产
转让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东莞奥美已收到全
部转让款,并与张蓥完成了该土地及地上房产的交接,上述转让情况真实并已实
施完毕。




    综上,本所认为,东莞奥美占用并使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手续存在瑕疵,
东莞奥美于该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办理房产证存在法律障碍,也存在被拆除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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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但鉴于:(1)报告期内,该房屋已由东莞奥美对外出租,不涉及公司自身
生产经营;(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将补偿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
失;(3)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已转让他方。
因此,上述瑕疵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发行人资产的
完整性,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十二、 反馈意见第 37 条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答复: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崔金海。

    1、2014 年 5 月 6 日,枝江市公安局马家店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确认自崔金海自 1959 年 12 月 9 日(出生之日)至 2014 年 5 月 6 日期间,未发
现有犯罪记录在案。2018 年 3 月 23 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刑
事记录证明书》,崔金海于该局的刑事记录档案中没有记录。

    2、2018 年 4 月 4 日,枝江市地方税务局出具了证明,确认崔金海截至 2018
年 3 月在该局申报缴纳所得税,暂未发现崔金海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3、同时,本所律师通过公开信息渠道对崔金海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
行了查询,报告期内,崔金海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政府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查询的主要网站和渠道如下: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index.htm?channel=3300/3313);
上海证券交易所

(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credibility/regulatory/punishment
)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市 公 司 诚 信 档 案 信 息
(http://www.szse.cn/main/disclosure/bulliten/cxda/cxday/);中国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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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
询平台(http://shixin.csrc.gov.cn/honestypub/);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hixin.court.gov.cn)。

    4、2018 年 4 月,崔金海出具《确认函》,确认自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
其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受到任何行政或刑事处罚。




    综上,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




十三、 反馈意见第 38 条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公司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的有
效性和执行情况,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本次
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 公司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说明及经本所律师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负责人进行访谈,发行人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如下:

    1、发行人已建立相关安全生产制度

    经律师核查,发行人根据相关法规、政策文件制定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员工车辆管理规定》、《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安全防火制度》、《门卫管
理制度》、《信件包裹管理规定》、《有偿停车管理规定》、《消防设备日常检
查作业指导书》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行人
实行总经理全面负责、奖罚分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发行人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的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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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发行人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协助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安全生产委
员会由公司总裁崔金海担任主任,成员由公司行政负责人与各事业部、职能部门
负责人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组织制定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
程、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组织编制、汇总、审查,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
行;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等。

    (2)人员培训制度及措施

    发行人重视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有健全的培训制度及培训记录。其中,企
业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主;车间、
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
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为主;
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培训以危险源的危险因素、现实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
注意事项为主。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发行人要求员工在使用
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

    (3)安全隐患及事故防范措施

    针对发行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如 ETO 灭菌设备使用、危
险作业现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事项,发行人配备了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及设
施,制定了相关设备使用标准操作规程文件,并通过严格监督检查及设备检测更
新,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发行人已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为切实有效降低安全事故对职工、公司财产造成的损失,保障职工安全生产
权利,发行人已根据《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为在职员
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商业保险。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已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该等制度已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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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
市的法律障碍

    经本所律师查询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网站、枝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荆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东
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昌吉回族自治
州人民政府网站,未发现奥美医疗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相关的
信息。

    根据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在地主管的安监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证明在报
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安全生产
管理的内部规定,并积极落实,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亦不存在违反安全生产
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与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的访谈,公司已通
过安监部门的检查,并取得了安监总局核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已制定并执行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公司在安全生产
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构成本次发行上市法律障碍的情况。




十四、 反馈意见第 39 条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岗位、人员比例、
劳务派遣单位资质及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缴费情况是否合规。请保荐机构、发
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劳动用工和员工社会保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发行人存在欠缴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请核查并披露形成原因、欠缴金额及
拟采取的措施,分析如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就是否构成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及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劳动用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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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名册,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在册员工共
计 4,433 人。根据与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全体在册员工
均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劳动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
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因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
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劳动用工方
面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员工社会保障情况

    1、缴纳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
如下:

    (1)宜昌地区

                                                                     单位:%

               2017.12.13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养老保
             19%         8%        19%         8%        20%          8%
  险
医疗保
              8%         2%        8%          2%        8%           2%
  险
生育保
             0.5%        0       0.5%          0        0.5%           0
  险
失业保
             0.7%       0.3%     0.7%         0.3%      1.5%         0.5%
  险
工伤保
             0.7%        0       0.7%          0        0.7%           0
  险
住房公
              5%         5%        5%          5%        5%           5%
  积金

    (2)武汉地区

                                    1-2-176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7.12.13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养老保
             19%         8%     19%         8%          -            -
  险
医疗保
              8%         2%     8%          2%          -            -
  险
生育保
             0.7%        0     0.7%          0          -            -
  险
失业保
             0.7%       0.3%   0.7%        0.5%         -            -
  险
工伤保
             0.4%        0     0.4%          0          -            -
  险
住房公
              8%         8%     8%          8%          -            -
  积金

    (3)荆门地区

               2017.12.13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养老保
             19%         8%      -           -          -            -
  险
医疗保
              8%         2%      -           -          -            -
  险
生育保
             0.5%        0       -           -          -            -
  险
失业保
             0.7%       0.3%     -           -          -            -
  险
工伤保
             0.9%        0       -           -          -            -
  险
住房公
              5%         5%      -           -          -            -
  积金

    (4)深圳地区

               2017.12.13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养老保
             14%         8%     14%         8%         13%          8%
  险
医疗保
             6.2%        2%    6.2%         2%        6.2%          2%
  险
生育保
             0.5%        0     0.50%         0        0.5%           0
  险
失业保
              1%       0.50%    1%         0.50%       1%          0.50%
  险
工伤保
            0.28%        0     0.28%         0        0.28%          0
  险
住房公
              7%         7%     7%          7%         7%           7%
  积金



                                 1-2-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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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新疆地区

                 2017.12.13                  2016.12.31                   2015.12.31
 项目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养老保
                18%           8%             -               -           -            -
  险
医疗保
                9%            2%             -               -           -            -
  险
生育保
               0.5%           0              -               -           -            -
  险
失业保
               0.5%          0.5%            -               -           -            -
  险
工伤保
               0.9%           0              -               -           -            -
  险
住房公
                6%            6%             -               -           -            -
  积金

    (6)监利地区

                                                                                     单位:%

           2017.12.13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养老
          19%          8%          19%      8%         20%       8%          20%       8%
保险
医疗
          8%           2%          8%       2%          8%       2%           8%       2%
保险
生育
         0.4%          0          0.4%       0         0.4%       0          1.0%         0
保险
失业
         0.7%         0.3%        0.7%     0.3%        1.5%      0.5%        1.5%     0.5%
保险
工伤
         0.9%          0          0.9%       0         0.9%       0          1.0%         0
保险
住房
公积      6%           6%          6%       6%          —       —           —       —
金

    经对比相关地区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标准,本所认为,发行人及
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员工在宜昌、武汉、新疆、深圳等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
积金符合相关规定标准。

    2、缴费人数

    (1)社会保险的缴纳人数




                                             1-2-178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
控股子公司社会保险的缴纳人数如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
控股子公司社会保险的缴纳人数如下:

    1)2017 年度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含新农合、新农保)
的情况如下:


     项目          员工总数     实际覆盖人数     实际覆盖比例     未覆盖人数
   养老保险                         4,154
                       4,433                       93.71%             279
 (含新农保)                  (15 名新农保)
   医疗保险                         4,154
                       4,433                       93.71%             279
 (含新农合)                  (15 名新农合)
   工伤保险            4,433       4,139           93.37%             294
   失业保险            4,433       4,139           93.37%             294
   生育保险            4,433       4,139           93.37%             294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覆盖的 294 名人员中,有 212 名系新入职员工,
因此,尚未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有 15 名员工系因已缴纳新农保和新农合不
愿缴纳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其他险种;还有 67 名员工系因对当期收入较为重
视而自愿放弃缴纳。

    2)2016 年度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含新农合、新农保)
的情况如下:


     项目          员工总数     实际覆盖人数     实际覆盖比例     未覆盖人数
   养老保险                         4,279
                       4,361                       98.12%              82
 (含新农保)                  (10 名新农保)
   医疗保险                         4,279
                       4,361                       98.12%              82
 (含新农合)                  (10 名新农合)
   工伤保险            4,361       4,269           97.89%              92
   失业保险            4,361       4,269           97.89%              92
   生育保险            4,361       4,269           97.89%              92


                                      1-2-179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未覆盖的 92 名人员中,有 80 名系新入职员工,
因此尚未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有 10 名员工系因已缴纳新农保和新农合不愿
缴纳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其他险种;还有 2 名员工系因对当期收入较为重视而
自愿放弃缴纳。

    3)2015 年度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含新农合、新农保)
的情况如下:


     项目          员工总数     实际覆盖人数     实际覆盖比例     未覆盖人数
   养老保险                         3,830
                       4,247                       90.18%             417
 (含新农保)                  (30 名新农保)
   医疗保险                         3,830
                       4,247                       90.18%             417
 (含新农合)                  (30 名新农合)
   工伤保险            4,247       3,800           89.47%             447
   失业保险            4,247       3,800           89.47%             447
   生育保险            4,247       3,800           89.47%             447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覆盖的 447 名员工中,有 71 名员工系新入职员
工,因此尚未办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有 30 名员工系因已缴纳新农保和新农合
不愿缴纳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其他险种;还有 346 名员工系因对当期收入较为
重视而自愿放弃缴纳。

    (2)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人数

    1)2017 年度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如下:


     项目         员工总数     实际覆盖人数      实际覆盖比例     未覆盖人数
  住房公积金           4,433       3,442           77.64%             991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覆盖的人数主要系:(1)269 名当月入职员工
因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问题未能缴纳;(2)651 名农村户籍员工因家中有宅基
地、对当期收入重视度高等原因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3)其余员工为考
虑到异地提取或使用住房公积金存在限制或不便、对当期收入重视度高等原因导

                                      1-2-180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致积极性不足而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公司已经为 1,309 名有需要的员工提
供了免费宿舍,为 101 名有需要的员工提供了廉租房。

    2)2016 年度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含提供免费宿舍或
住房补贴)的情况如下:

     项目         员工总数     实际覆盖人数    实际覆盖比例     未覆盖人数
  住房公积金           4,361      1,293          29.65%            3,068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未覆盖的人数主要系:(1)94 名当月入职员工
因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问题未能缴纳;(2)2,558 名农村户籍员工因家中有宅
基地、对当期收入重视度高等原因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3)416 名员工
为考虑到异地提取或使用住房公积金存在限制或不便、对当期收入重视度高等原
因导致积极性不足而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公司已经为 1,465 名有需要的员
工提供了免费宿舍,为 125 名有需要的员工提供了廉租房。

    3)2015 年度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含提供免费宿舍或
住房补贴)的情况如下:

     项目         员工总数     实际覆盖人数    实际覆盖比例     未覆盖人数
  住房公积金           4,247       612           14.41%            3,635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覆盖的人数主要系:(1)75 名当月入职员工
因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问题未能缴纳;(2)2,601 名农村户籍员工因家中有宅
基地、对当期收入重视度高等原因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3)959 名员工
为考虑到异地提取或使用住房公积金存在限制或不便、对当期收入重视度高等原
因导致积极性不足而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公司已经为 1,565 名有需要的员
工提供了免费宿舍,为 135 名有需要的员工提供了廉租房。

    3、欠缴情况及补救措施




                                     1-2-181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2034 号、信会师报
字[2018]第 ZB50034 号《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
公司若完全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金额,需要补缴的金额占发
行人当期净利润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合计    288.24      662.70          617.80
            净利润                 23,330.76   24,867.75       15,364.36
    补缴金额占净利润的比例           1.24%       2.66%           4.02%

    报告期内,发行人需要补缴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金额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较
低,如确需由发行人补缴,则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也较小。

    同时,为避免发行人因欠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事宜可能遭受的任何经济
损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崔金海已作出承诺:在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前,如因奥美医疗(含奥美医疗前身)及其下属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
会保险费及/或住房公积金,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奥美医疗及/或其下属
企业产生补缴义务或遭受任何罚款或损失的,本人愿意在毋须奥美医疗及其下属
企业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无条件、自愿承担所有补缴金额和相关所有费用及/或
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




    4、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自其社保、公积金
开户以来均不存在因该等方面违法违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综上,本所认为:




                                    1-2-182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中有员工的公司均按照国
家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有关规定,办理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登记,并
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少量因员工自愿放弃等因素而未缴纳社会保险、住
房公积金等情形,由于补缴金额占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净利润的比例较小,同时
公司实际控制人崔金海已承诺承担补缴金额,因此,补缴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
业绩影响不大。

    3、发行人劳动用工和员工社会保障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况,不构
成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十五、 反馈意见第 40 条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境外采购棉花实施配额管理,各期前
五大供应商存在一定变动,且主要采购对象的采购占比有所变动。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进口与国内采购棉花的数量、金额及单价差异,
各期公司所获得的棉花进口配额,是否存在不能持续、稳定获得配额的风险,
对公司经营业缋可能产生的影响;(2)按主要原辅材料类别披露报告期各期前
五大供应商,并分析产生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与原有主要供应商交
易额大幅减少或合作关系取消的情况,主要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实际履行情况。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公司进口与国内采购棉花的数量、金额及单价
差异,各期公司所获得的棉花进口配额,是否存在不能持续、稳定获得配额的
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

    1、发行人报告期内采购棉花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报告期内,公司进口与国内采购棉花的金额、
数量及单价如下表所示:

                                  1-2-183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境外             境内          境外              境内            境外              境内
采购数量
             16,783.36     1,976.41          841.97         8,030.95       21,427.05        14,790.34
  (吨)
采购金额
             20,384.84     2,511.10          958.98         8,183.62       22,786.77        16,832.78
(万元)
采购单价
               12.15            12.71         11.39             10.19           10.63         11.38
(元/kg)

    2、发行人报告期内进口棉花配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获得的棉花进口配额的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七、反
馈意见第 8 条”之“(二)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进出口活动是否符合海关、税
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之“1、
发行人进出口活动符合海关法律法规规定”。

    3、不能持续、稳定获得配额的风险

    (1)发行人符合棉花配额申领要求

    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报表体系内取得棉花配额的为湖北奥美和监利源盛,
其均已取得 2018 年进口棉花配额,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         公司名称                   配额证号               进口量(吨)             发证时间
                                        B42020180126001                 2000              2018.1.26
                                        B42020180126002                 2000              2018.1.26
                                        B42020180126003                 2000              2018.1.26
                湖北奥美
                                        B42020180301003                 2000               2018.3.1
 2018 年度
                                        B42020180301005                 2000               2018.3.1
                                        B42020180301004                 1107               2018.3.1
                                        B42020180126004                 2500              2018.1.26
                监利源盛
                                        B42020180126005                 2500              2018.1.26
   小计            —                         —                        16107                 —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说明,监利源盛主要生产设备均已转移至新疆
奥美,以后不再作为棉花配额申领主体。湖北奥美原生产设备虽已转移至新疆奥
美,但湖北奥美已采购新的纺纱设备且主营业务不发生变化,其继续作为进口棉
花配额的申领主体,不能持续、稳定获得棉花配额的风险较小。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目前,发行人采购境内外同等品
质棉花的价格相差不大。如不能取得进口棉花配额,在假设发行人采购境内优质

                                                1-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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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作为对境外棉花采购替代的情形下,境内采购优质棉花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可
能产生的影响较小。




      (二)按主要原辅材料类别披露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并分析产生变
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与原有主要供应商交易额大幅减少或合作关系取
消的情况,主要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实际履行情况

      1、报告期各期主要原辅材料前五大供应商及变动分析

      发行人主要原辅材料包括棉花、粘胶、涤纶、芯片及包装材料(下称“包材”,
原纸属于包装材料的一种)。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采购各类原辅材料
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报告期各期棉花前五大供应商

      发行人采购的棉花主要用于纱布类等医用敷料产品的生产,报告期各期发行
人棉花前五大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当期同类采购金额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的比例
                                 2017 年/2017-12-31
  1       Louis Dreyfus Company Suisse SA        13,684.29              59.77%
  2          Olam International Limited           4,396.69              19.20%
  3             Wallon Cotton Limited             1,297.46               5.67%
  4        湖北白银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31.63               5.38%
  5         Jess Smith & Sons Cotton,LLC          1,006.40               4.40%
                     合计                        21,616.47              94.41%
                                 2016 年/2016-12-31
  1          佛山市富寅佳纺织品有限公司           1,389.24              15.20%
  2        湖北白银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7.12               10.80%
  3           盐城大丰华强棉业有限公司             727.73                7.96%
  4              徐州华鹏棉麻有限公司              609.86                6.67%
  5              济南创锦棉业有限公司              596.59                6.53%
                     合计                         4,310.54              47.15%
                                 2015 年/2015-12-31
  1          Olam International Limited          13,774.86              34.77%
  2       Louis Dreyfus Company Suisse SA         9,011.90              22.75%
  3              新疆鹏飞棉业有限公司             6,286.38              1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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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当期同类采购金额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的比例
         新疆西部银力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4                                                    1,642.77               4.15%
                         司
  5            嘉祥县天源棉业有限公司                  1,057.23                2.67%
                   合计                               31,773.14               80.21%
    注:上述披露的前五大供应商为合并口径,即披露的采购金额包含其子公司或者受同一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发行人发生的采购金额。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棉花供应商有一定变动,但境外主要棉
花供应商较为稳定,发行人主要向 Louis Dreyfus Company Suisse SA 与 Olam
International Limited 采购进口棉花。

      棉花属于大宗商品,市场价格较为公开透明且供应商数量较多。因棉花价格
存在一定波动性,下游客户与棉花供应商之间一般不会签订长期合同,每次采购
均采用订单合同的方式进行。发行人棉花实行全球采购的模式,主要根据各期配
额使用情况、棉花品质及价格择优选择采购地点与供应商。报告期内,在配额充
足的情况下,发行人棉花采购以境外棉花为主,国产棉花为辅,主要系境外棉花
(特别是美国棉花)的品质较优且在企业拥有进口配额的情况下价格相对较低。

      境外采购方面,发行人优质棉花主要从境外采购,其与表格中所列的主要境
外棉花供应商(Olam International Limited 和 Louis Dreyfus Company Suisse
SA)已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若发行人选择境外采购优质棉花,则会优先考
虑向上述两家供应商采购。境内采购方面,发行人向境内棉花供应商采购的棉花
品级差别较大,涵盖三级棉、四级棉、五级棉、不孕棉等,目前正与新疆、湖北
若干家棉花经销商建立合作关系,当前每次采购主要通过供应商提供的棉花品
级、质量与价格进行选择。

      发行人 2016 年前五大棉花供应商均为境内企业,主要系发行人前一年度境
外采购结余的大量棉花于当期陆续投入生产使用,当年境外及整体采购棉花均较
少,主要采购对象变为境内棉花供应商。

      发行人 2017 年前五大棉花供应商变更为以境外企业为主,主要系发行人
2014-2015 年境外大量采购的棉花于 2016 年陆续报关进口并使用完毕,2017 年
未使用的配额相对充足,故发行人当年棉花采购变为以境外为主,主要采购对象
仍然为 Olam International Limited 和 Louis Dreyfus Company Suisse 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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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各期粘胶前五大供应商

       发行人采购的粘胶主要用于无纺布类医用敷料产品的生产,报告期各期发行
人主要粘胶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当期同类采购金额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的比例
                                   2017 年/2017-12-31
   1       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纤有限公司           2,438.55                   43.85%
   2           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           1,668.75                   30.01%
   3         赛得利(福建)纤维有限公司           1,454.22                   26.15%
                     合计                         5,561.52                   100.00%
                                   2016 年/2016-12-31
   1       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纤有限公司           3,459.16                   73.21%
   2           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           1,264.03                   26.75%
   3         赛得利(福建)纤维有限公司             1.65                      0.03%
                     合计                         4,724.84                   100.00%
                                   2015 年/2015-12-31
   1       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纤有限公司           2,880.85                   66.07%
   2           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           1,479.31                   33.93%
                     合计                         4,360.17                   100.00%
    注:上述披露的前五大供应商为合并口径,即披露的采购金额包含其子公司或者受同一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发行人发生的采购金额。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报告期内粘胶供应商较为稳定,主要为兰精(南京)纤
维有限公司和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纤有限公司。2016 年赛得利(福建)纤维有
限公司改进生产工艺后,产品白度、表面活性物等参数达到发行人要求,同时为
开拓市场赛得利(福建)纤维有限公司制定了较具竞争力的产品价格,故 2016
年发行人新增其作为该类产品的供应商。

       (3)报告期各期涤纶前五大供应商

       发行人采购的涤纶主要用于无纺布类产品的生产。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涤
纶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当期同类采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购金额的比例
                                 2017 年/2017-12-31
   1             武汉乘方科贸有限公司               1,282.87                    52.60%
   2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特种化纤厂         1,156.08                    47.40%
                     合计                           2,438.95                   100.00%
                                 2016 年/2016-12-31

                                            1-2-187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             武汉乘方科贸有限公司                    1,200.04               66.84%
   2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特种化纤厂               595.40                33.16%
                     合计                                1,795.44              100.00%
                                 2015 年/2015-12-31
   1             武汉乘方科贸有限公司                    1,170.15               66.60%
   2       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               586.91                33.40%
                     合计                                1,757.06              100.00%
    注:上述披露的前五大供应商为合并口径,即披露的采购金额包含其子公司或者受同一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发行人发生的采购金额。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报告期内涤纶供应商较为稳定,主要为武汉乘方科贸有
限公司与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特种化纤厂。发行人 2016 年停止与苏州市相
城区江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涤纶,主要系发行人向其采购量相对较小,其
2016 年向发行人供货报价较高,但其供应的产品各方面参数均与江苏华西村股
份有限公司特种化纤厂相同,因此发行人转而向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特种化
纤厂采购。

       (4)报告期各期芯片前五大供应商

       发行人采购的芯片嵌入手术/外科类产品中对外销售。该类芯片经检测设备
扫描后有报警提示功能,医护人员可以在手术结束之后使用手持式检测设备快
速、方便、准确地检测人体内有是否残留有内嵌芯片的手术巾、纱布片等医用敷
料,有效地避免手术事故的发生。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芯片供应商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占当期同类采购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金额的比例
                                2017 年/2017-12-31
   1                EPCOS LIMITED                        2,953.35               82.02%
   2          Bussmann International INC                  418.88                11.63%
   3       Fluxtech Electronics Company Ltd               228.63                6.35%
                     合计                                3,600.85              100.00%
                                2016 年/2016-12-31
   1                EPCOS LIMITED                        1,448.64               43.79%
   2           RF Surgical Systems,INC.                  1,159.25               35.04%
   3          Bussmann International INC                  699.01                21.13%
   4       Fluxtech Electronics Company Ltd                1.43                 0.04%
                     合计                                3,308.33              100.00%
                                2015 年/2015-12-31
   1           RF Surgical Systems,INC.                  3,094.59              100.00%
                     合计                                3,094.59              100.00%


                                            1-2-188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注:上述披露的前五大供应商为合并口径,即披露的采购金额包含其子公司或者受同一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发行人发生的采购金额。

       如 上 表 所 示 ,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芯 片 供 应 商 为 RF Surgical
Systems,INC.、EPCOS LIMITED 与 Bussmann International INC。发行人 2016
年起大幅减少向 RF Surgical Systems,INC.采购芯片且于 2017 年起停止向其采
购,主要原因如下:RF Surgical Systems,INC.是一家全球性的医疗器械厂商,
其销售给发行人的芯片系向 Bussmann International INC 采购后加价 5%-7%出
售,发行人 将芯片 用 于显影纱布 片等医 用 敷料产品的 生产后 再 销售给 RF
Surgical Systems,INC.。RF Surgical Systems,INC.对自身产品的质量要求很
高,其要求发行人该类产品主要原材料之一的芯片必须向其采购,以防产品出现
故障导致手术事故。2015 年 RF Surgical Systems,INC.被另一家国际知名医疗
器械厂商 Medtronic 收购,根据 Medtronic 的要求,发行人的芯片直接向其上游
芯片供应商 EPCOS LIMITED 及 Bussmann International INC 采购,因此发行人
2016 年大幅减少对 RF Surgical Systems,INC.芯片的采购并于 2017 年完全停止
向其采购。

       (5)报告期各期包装材料前五大供应商

       发行人采购包材主要用于产品的包装,报告期各期包装材料前五大供应商情
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占当期同类采购金额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的比例
                                2017 年/2017-12-31
   1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312.06                      10.39%
   2        东莞市鸿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1,973.51                       8.87%
   3        高柏伦包装(深圳)有限公司         1,881.71                       8.46%
   4          枝江市世隆纸品有限公司           1,606.64                       7.22%
   5        深圳市兴华盛印刷有限公司           1,223.96                       5.50%
                  合计                         8,997.88                      40.45%
                                2016 年/2016-12-31
   1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271.08                      13.42%
   2        高柏伦包装(深圳)有限公司         1,678.35                       9.92%
   3        东莞市鸿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1,353.64                       8.00%
   4          枝江市世隆纸品有限公司           1,334.15                       7.88%
   5        深圳市兴华盛印刷有限公司           1,198.73                       7.08%
                  合计                         7,835.95                      46.30%
                                2015 年/2015-12-31

                                            1-2-189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234.18              13.76%
  2          枝江市世隆纸品有限公司              1,636.22              10.08%
  3        东莞市鸿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1,333.03               8.21%
  4        深圳市兴华盛印刷有限公司              1,227.92               7.56%
         祥富(中山)塑料薄膜包装有限公
  5                                              1,165.45              7.18%
                       司
                 合计                            7,596.80              46.80%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报告期内包装材料前五大供应商整体较为稳定,2016
年、2017 年包装材料前五大供应商均为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
鸿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高柏伦包装(深圳)有限公司、枝江世隆以及深圳市兴
华盛印刷有限公司,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发行人自上述五家供应商采购金
额合计分别占发行人包装材料采购总金额的 46.80%、46.30%和 40.45%,2017 年
占比有所下降主要系由于发行人重视供应商的管理,为有效控制包装材料采购成
本、保证包装材料供应稳定性而在市场上广泛遴选合格供应商纳入备选供应商
库,2017 年发行人新增较多纸盒、纸箱、原纸供应商所致。

      2、主要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实际履行情况

      本所抽查了报告期内公司与前五大棉花供应商签订的订单/合同,报告期内,
发行人与上述主要原辅材料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实际履行情况如下:

        签订对象       采购内容       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方式    履行情况
    Louis Dreyfus
                         棉花      2015 年-2017 年          订单          完成
  Company Suisse SA
Olam International
                         棉花      2015 年-2017 年          订单          完成
        Limited
    Wallon Cotton
                         棉花          2017 年              订单          完成
        Limited
  Jess Smith & Sons
                         棉花          2017 年              订单          完成
      Cotton,LLC
佛山市富寅佳纺织品
                         棉花       2015-2017 年            订单          完成
        有限公司
湖北白银棉业集团股
                         棉花       2015-2017 年            订单          完成
      份有限公司
盐城大丰华强棉业有
                         棉花      2016 年-2017 年          订单          完成
          限公司
徐州华鹏棉麻有限公
                         棉花          2016 年              订单          完成
            司
济南创锦棉业有限公
                         棉花          2016 年              订单          完成
            司
新疆鹏飞棉业有限公
                         棉花          2015 年              订单          完成
            司
新疆西部银力棉业(集     棉花          2015 年              订单          完成

                                      1-2-190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签订对象         采购内容      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方式   履行情况
  团)有限责任公司
嘉祥县天源棉业有限
                         棉花         2015 年           订单         完成
        公司
                                                                   订单合同
唐山三友集团兴达化                                  框架协议+订    完成,框架
                         粘胶     2015 年-2017 年
    纤有限公司                                          单         协议在执
                                                                       行
兰精(南京)纤维有限
                         粘胶     2015 年-2017 年       订单         完成
        公司
赛得利(福建)纤维有
                         粘胶     2016 年-2017 年       订单         完成
      限公司
                                                                   订单合同
武汉乘方科贸有限公                                  框架协议+订    完成,框架
                         涤纶     2015 年-2017 年
        司                                              单         协议在执
                                                                       行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
                         涤纶     2015 年-2017 年       订单         完成
   公司特种化纤厂
 苏州市相城区江南化
                         涤纶         2015 年           订单         完成
   纤集团有限公司
     RF Surgical
                         芯片     2015 年-2016 年       订单         完成
     Systems,INC.
       Bussmann
                         芯片     2015 年-2017 年       订单         完成
 International INC
       Fluxtech
Electronics Company      芯片     2016 年-2017 年       订单         完成
          Ltd
   Epcos Limited         芯片     2016 年-2017 年       订单           完成
                                                                   订单完成,
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                                  框架协议+订
                         包材     2015 年-2017 年                  框架协议
    有限公司                                            单
                                                                     在执行
高柏伦包装(深圳)有                                框架协议+订
                         包材     2015 年-2017 年                    完成
      限公司                                            单
                                                                   订单完成,
东莞市鸿运包装印刷                                  框架协议+订
                         包材     2015 年-2017 年                  框架协议
    有限公司                                            单
                                                                     在执行
                                                    框架协议+订
      枝江世隆           包材     2015 年-2017 年                    完成
                                                        单
                                                                   订单完成,
深圳市兴华盛印刷有                                  框架协议+订
                         包材     2015 年-2017 年                  框架协议
      限公司                                            单
                                                                     在执行
                                                                   订单完成,
祥富(中山)塑料薄膜                                框架协议+订
                         包材     2015 年-2017 年                  框架协议
    包装有限公司                                        单
                                                                     在执行




    综上,本所认为:



                                     1-2-191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发行人子公司湖北奥美继续作为进口棉花配额的申领主体,不能持续、
稳定获得棉花配额的风险较小。如不能取得进口棉花配额,在假设发行人采购境
内优质棉花作为对境外棉花采购替代的情形下,境内采购优质棉花对发行人经营
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较小。

    2、按主要原辅材料类别披露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动具有合理性。
主要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实际履行情况良好。




十六、 反馈意见第 41 条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三名独立董事均在高校任教。请保荐机构、发行
人律师核查并说明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公司法》、中
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和中共
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教育
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规定,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规定

    1、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基本情况调查表,相关派
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本所律师通过公开途径检索,发行人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刑事犯罪记录,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处以行政处罚
或处分的情形,亦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及本所
律师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的查询结果,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厂长、经理的企业,均不存在由发行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个人责任的破产清算情形。

    3、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及本所
律师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的查询结果,除赵剑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1-2-192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湖北煜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及陈浩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山海实业(深圳)有限
公司外,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均不存在因违
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情形。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湖北煜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于 2010 年 10 月 20 日
因其未按规定时间提交 2008 年企业年检资料被吊销;山海实业(深圳)有限公
司系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被吊销。该等企业吊销至今均已超过三年。因此,赵
剑华、陈浩华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情形。

    4、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基本情况调查表、个人征
信报告,及本所律师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站的查询结果,并经前述人等的
书面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期未清偿的情形。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
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法规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
[2013]18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教
党[2011]22 号)和《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教人厅函[2015]11 号)等文件对限制党政领导干部、高校党员领导干部等有
关人员在企业兼职或任职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基本情况调查表,发行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党政机关担任公职的情形,除独立董事蔡元庆、徐
丽萍、陈仕国外,亦不存在在高校任职的情形。


    根据深圳大学党委组织部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出具的证明,蔡元庆为深圳大
学法学院教授,未在学校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根据蔡元庆本人的说明,其
不担任行政职务,不属于深圳大学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及
高校行政领导。




                                   1-2-193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湖南大学党委组织部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出具的证明,徐丽萍未在湖南
大学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根据徐丽萍本人的说明,其没有行政级别,亦不
属于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或党政领导干部及高校行政领导。

    根据深圳大学党委组织部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出具的证明,陈仕国为深圳大
学材料学院教授,没有行政级别,未在学校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根据陈仕
国本人的说明,其没有行政级别,不属于深圳大学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属于
党政领导干部及高校行政领导。

    因此,蔡元庆、徐丽萍、陈仕国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
违反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和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教
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情形。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关
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任职资格规定。




十七、 反馈意见第 42 条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 60 万锭医用棉
纱、12 亿平方米医用纱布项目和医用卫生非织造制品生产建设项目。请发行人:
(1)详细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提
供项目所需资金的分析与测算依据;(2)结合报告期各期募投项目具体产品的
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募投项目建设时间和达产时间安排等情况,有针对性地
分析披露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能力,说明新增募投项目与市场需求变化是
否匹配,是否存在业绩变动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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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一)详细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
性,提供项目所需资金的分析与测算依据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规性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取得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或备案,项目所涉及的
土地使用权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1)新疆奥美医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年产 60 万锭医用棉纱、12 亿平方米医
用纱布项目

 建设                国有土地使    项目备案   项目环评     建设用地规     建设工程规     建筑工程施
 主体                  用权证        文件       文件       划许可证       划许可证        工许可证
                                              昌吉回族                                   呼图壁县住
                     呼图壁县不    昌吉州发                呼图壁县城     呼图壁县城
         发证机关                             自治州环                                   房和城乡建
                     动产登记局      改委                    乡规划局       乡规划局
                                                保局                                         设局
 新疆
                     新(2017)    昌州发改                                              6523232017
 奥美                                         昌州环评       地字第         建字第
                     呼图壁县不       工                                                 01100101/S
             证号                             [2016]54     6523232016     6523232016
                      动产权第     [2016]86                                                  G001
                                                 号         00035 号        00101
                     0000580 号      9号                                                  (XK001)

     (2)医用卫生非织造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建
设            国有土地使    项目备案文    项目环评文     建设用地规       建设工程规
                                                                                         施工许可证
主              用权证          件            件         划许可证         划许可证
体
        发
        证    荆门市国土    荆门高新区    荆门市掇刀     荆门市城乡       荆门市城乡     荆门高新区
荆      机      资源局      行政审批局      区环保局       规划局           规划局       行政审批局
门      关
奥           鄂(2017)掇
                            2017-420804                                                  42080417111
美      证   刀区不动产                    荆掇环审      荆高规地字      荆高规建字
                            -17-03-1452                                                  50106-SX-00
        号   权第 0002887                 [2017]26 号    第 2017012 号   第 2017030 号
                                47                                                            4
                  号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性

     (1)医用棉纱和医用纱布项目的合理性

     ①新疆已成为我国纺织行业的重要生产基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纺织行业在区域分布上表现出集聚与扩散并存的特点。
依托沿海、长江流域等区域优势,江苏、浙江、广东、山东、湖北等省份的纺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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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行业比较集中。近年来,随着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提升、城市产业转型升
级的影响,我国纺织行业不断向西部地区特别是新疆转移。

    同时,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新疆自治区政府也积极支持纺织企业在新疆落
户。2014 年,新疆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多项产业扶持政策,包括使用新疆棉补贴、
进疆面料运费补贴、标准厂房建设补贴、人员培训补贴、社保补贴、电费财政补
贴、增值税返回、深加工出疆运费补贴等,促使行业产能不断向新疆转移。

    此外,新疆历来是我国重要的棉花种植基地,棉花产量占全国的三成,在新
疆建设纺织生产线,有利于就近采购原材料,进一步降成本。

    ②提高织布环节自产比例,确保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注重医用敷料产业链深度整合,在纺纱、脱漂、分切、折叠、包装、灭
菌、检测等生产环节,公司全部采用自主生产;在织布环节,公司在控制产品质
量的前提下,部分通过外协加工方式实现。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公司织
布环节委外加工的占比分别为 80.74%、81.14%和 81.69%。公司通过外协加工方
式有效地利用了外部资源,提高了生产效率,但如果外协厂商无法满足公司快速
发展的需求或公司与外协厂商合作发生摩擦而不能及时切换外协加工方,则可能
导致产品供应的延迟或产品质量的下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能有效满足公司生产需要,大幅提升公司织
布环节自产比例,实现对产品质量、稳定供货及耗用成本的有效控制,从而提升
公司行业综合竞争力。

    (2)医用卫生非织造制品项目的合理性

    ①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增加客户粘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医用纱布片、纱布球、手术巾、绷带等传统医用
敷料。医用卫生非织造制品项目能够进一步丰富产品结构,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
此外,医用卫生非织造制品项目所面向的目标客户为同一群体,存在客户资源协
同效应。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 Medline Industries Inc.、Duk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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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Corporation、Paul Hartmann AG 等众多优质下游客户。公司业务结构的优化能
够为下游客户提供一站式且多样化的服务,增加客户粘性,提高客户资源利用率。

    ②巩固公司国内行业龙头地位,提高全球市场占有率

    公司凭借出色的产品创新、工艺升级及产业链深度整合,在产品性能与质量、
产品附加值与市场开拓等方面具有较为突出的优势,是中国医用敷料行业重要的
OEM 生产商和出口商,具备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据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的
统计,公司医用敷料产品连续九年出口第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
公司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推出非织造涤粘基布、非织造棉片基布、非织造棉
布基布等产品供客户选择,可有效巩固国内行业龙头地位,提高全球市场占有率。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

    (1)医用棉纱和医用纱布项目的必要性

    ①降低生产成本,增强盈利能力

    公司产品的主要能源消耗为电力,新疆地区依托充沛的太阳能、风能等清洁
资源,其电力成本相对于国内其他省份具有较为明显的比较优势。此外,作为国
内重要的棉花产地,在当地设厂亦有利于降低公司原材料棉花的采购价格。公司
在选择生产基地时需将成本最小化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同时兼顾人员、能耗等因
素,通过良好的成本控制,确保公司稳定的盈利能力,强化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
地位。

    本项目将在新疆自建厂房,能有效降低能源与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此外,凭
借先进的设备、工艺实现规模化生产,能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发挥规模效应,降
低生产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②完善产业链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

    公司注重医用敷料产业链深度整合,形成了从纺纱、织布、脱漂、加工、包
装、灭菌、检测环节的完整产业链,但织布环节的产能并未完全满足,部分需通
过委外加工实现。坯布生产作为医用敷料材料生产的重要工序,公司需扩大织布
环节的自主生产能力,稳定产品质量,保证供货及时性,充分满足客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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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项目实施后,新的生产场地、设备、人员等能有效满足公司生产所需,能大
幅度提升公司织布的自主生产比例,有效实现产品质量控制、稳定供货及成本控
制,从而提升公司行业综合竞争力。

    (2)医用卫生非织造制品项目的必要性

    ①提高生产能力,满足市场需求

    公司医用敷料产品销往欧洲、北美、亚洲等地区,产品得到客户广泛认可,
随着医用敷料市场需求的持续平稳增长,公司现有无纺布类医用敷料生产规模将
不能完全满足客户需求。

    本项目将通过扩大生产场地、新增先进的生产设备,强化公司自动化生产水
平,大幅提高公司无纺布类医用敷料生产能力,充分满足医用客户日益增长的市
场需求。同时,充足的生产场地及先进的生产设备能进一步确保产品质量,在满
足市场需求的同时,强化公司规模生产优势,确保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②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高市场占有率

    相比于传统纱布类医用敷料,无纺布类医用敷料不产生线头,极大地降低了
纱布线头对伤口、术口产生感染的风险,同时其触感也更柔软,提高了产品使用
舒适度,在医用敷料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提升无纺布类医用敷料生产产
能,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1)市场前景广阔,为产能消化提供良好保证

    根据 Freedonia 的统计及预测,2015 年全球绷带及医用敷料市场规模达
188.4 亿美元,较 2010 年增长 30.65%。预计到 2020 年全球绷带及医用敷料市场
规模将达到 244.00 亿美元,2025 年则可达 313.00 亿美元。可见,全球医用敷
料市场规模的持续平稳增长,将为募投项目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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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产品以出口为主,销往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客户以
大型医用敷料品牌商或生产商为主。近年来公司医用敷料产品出口占我国医用敷
料产品的比例稳中有升,市场竞争力和出口占有率均有较为明显的优势。

    综上所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及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必将推动医用敷
料及医用防护产品市场需求的增加,广阔的市场需求及稳定的市场占有率,有助
于消化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市场保证。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

    医用敷料行业受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国家已陆续出台多项政策鼓励其
发展。国家将鼓励加快先进医用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构建新一代医用材料产品
创新链,并促进规模化发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我国产业政策的指导方
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公司具备项目所需的团队、技术、经验、资源等基础

    经过多年的努力和经营,公司已成为国内医用敷料行业的领先企业,并且拥
有了业内领先的团队、技术、经验、资源等坚实基础,是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重要保障。

    ①公司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

    公司拥有一支稳定、高效并专注于医用敷料行业的管理团队,全面覆盖了研
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多数核心管理人员均是自公司的创业初期即
任职至今,具有深厚的行业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倡导公平竞争的理念,形成了和谐发展的企业文
化,同时公司仍积极引进业内人才,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水平。

    ②强大的技术能力,为项目产品生产提供有力支持

    “研发设计,工艺创新”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通过多年生产经验
积累,形成了涵盖产品市场调研、研发设计以及质量监控的全方位管理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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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使公司批量生产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公司现在具有强大的技术开
发能力、优秀的技术人员等,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拥有多项专利发明,研发设计的不断创新使得公司
产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保持竞争优势。在产品质量方面,公司产品获得多
个相关国际认证,如美国 FDA 注册证、欧盟 EC 认证证书、德国医疗器械产品登
记备案证书、日本医疗器械国外厂商登记证书等。技术创新及质量控制,为项目
产品生产提供有力支持。

    ③丰富的经验积累,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坚实基础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医用敷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形成了丰富的
医用敷料产品生产管理经验,具备齐全的生产工艺环节,覆盖纺纱、织布、脱漂、
加工、包装、灭菌、检测等环节。

    公司在产品研发、工艺改造、规模生产及体系建设等方面经验尤为突出,强
大的规模化生产工艺流程、良好的生产管理制度及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为本项
目的顺利实施及后续运营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借鉴。

    ④优质的客户资源,为项目产品消化提供重要依据

    公司长期专注于医疗健康事业,为客户提供多品类的医疗卫生用品。经过多
年的经验积累,在产品质量、产能保证、交货时间、客户服务等方面满足客户的
需求,建立了稳定的客户关系,海外客户包括国际知名品牌商及区域性优势企业。

    在和这些全球知名企业长期战略合作的过程中,公司伴随客户共同成长,产
品得到客户的一致认可,客户黏性不断提升,使得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并保持核
心竞争力。

    5、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分析与测算依据

    (1)医用棉纱和医用纱布项目所需资金的分析与测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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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总投资 80,918.84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20,707.67 万元、设备投资
50,588.03 万元、预备费 3,564.79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6,058.35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投资总额(万                募集资金(万
序号            类别                           占比(%)                     占比(%)
                                     元)                       元)
  1           建设投资            20,707.67      25.59        19,067.84         53.81
  2           设备投资            50,588.03      62.52        16,370.50         46.19
  3             预备费             3,564.79       4.41            -               -
  4         铺底流动资金           6,058.35       7.49            -               -
            合计                  80,918.84     100.00        35,438.34        100.00

       本项目建设投资 20,707.67 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面积(㎡)     单价(元/㎡)        总价(万元)
  1              棉纺厂房               48,800.00       1,670.00              8,149.60
  2            棉纺厂仓库               10,500.00         960.00              1,008.00
  3              织布厂房               43,100.00       1,560.00              6,723.60
  4            织布厂仓库                4,900.00         960.00               470.40
  5                办公区                2,000.00       1,750.00               350.00
  6            其他辅助区域             17,000.00       1,550.00              2,635.00
  7              室外工程                   -               -                 1,371.07
               合计                    126,300.00           -                20,707.67

       本项目设备投资 50,588.03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 16,370.50 万元、自有
资金投资 34,217.53 万元,明细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明细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数量(台、套) 金额(万元)
  1                棉纺设备                  -                 49         9,091.55
 1.1         7 支气流纺生产线                -                 26         3,512.45
1.1.1              抓包机                  A12                  1
                                                                             85.00
1.1.2              凝棉器                  A22                  4
1.1.3          单轴流开棉机                B12                  4            92.50
1.1.4            多仓混棉机                B76                  2            87.50
1.1.5            精细开棉机                A79                  2            35.80
1.1.6              梳棉机                  C70                  9         1,060.20
1.1.7       全自动气流纺纱机           Autocoro9                3         1,948.05
1.1.8                附件                    -                  1           142.60
1.1.9                运费                    -                  -            60.80
 1.2        40 支气流纺生产线                -                  6         3,896.10
1.2.1       全自动气流纺纱机           Autocoro9                6         3,896.10
 1.3        纺纱空调除尘设备                                   17         1,683.00
1.3.1       气流纺车间除尘室              定制                 14         1,608.00
1.3.2            加湿房设备               定制                  3            75.00
  2                织造设备                 -                700          7,278.95
 2.1               喷气织机            JLH9100-230           641          5,896.95

                                          1-2-201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2           整经机                 GA368-320            7            127.80
 2.3           冷干机              F75(冷干机)          10             88.00
 2.4           空压机               C90W-5.5380V          12            366.00
 2.5           钰子机                     -               10             16.00
 2.6           槽筒机                     -                2             11.00
 2.7           接经机                  SD-188              8             43.20
 2.8           空调除尘                   -               10            730.00
                       小计                              749          16,370.50
                                 自有资金投资明细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数量(台、套) 金额(万元)
  3             棉纺设备                    -            263          31,893.43
 3.1          自动抓棉机                   A11              2            62.05
 3.2          单轴流开棉机                 B12              4            54.02
 3.3          多仓混棉机                   B76              2            47.69
 3.4            储棉机                     A79              4            61.54
 3.5            凝棉器                     A21              4           101.28
 3.6          异纤分检机         XSpec14ED-55-1200          4           178.46
 3.7          金火探测器             B-25-1Combo            2            2.05
 3.8        多路火花探除器              AMP-119D            2            1.28
 3.9          火星探除器              AMP-119AⅡ            5            8.29
3.10            桥式吸铁                  TF-27             2            0.68
3.11          立式打包机                 LHFU125            1            1.97
3.12        卧式液压打包机               LHFU150            2            0.54
3.13            梳棉机                     C70             20          1,418.80
3.14            并条机                   SB-D22            12           532.05
3.15          转杯纺纱机                   R60             22         12,754.58
3.16            电子台秤            XK3190-A12+SS           2            1.47
3.17            电子称                   ACS-15             1            1.28
3.18            空压机             CA55AP.A10.NK5           3            37.18
3.19          空气干燥机           FXe168102493684          2            5.13
3.20            储气罐                    6/1.0             1            1.22
3.21      水冷离心式冷水机组            CVHG1100            1            99.57
3.22        立式程控蒸纱机              LT--1200            2            35.90
3.23            电动叉车               CPD25H-C2            4            30.70
3.24      电子条干均匀度测试仪            YG138             1            8.55
3.25        电子纱线捻度仪               YG155A             1            0.46
3.26          条粗测长机                  Y301B             2            0.32
3.27          缕纱测长机                 YG086C             1            0.27
3.28        原棉杂质分析仪                YG041             1            0.90
3.29            摇黑板机                 YG381A             1            0.26
3.30        全自动单纱强力机             YG029A             1            4.36
3.31          八蓝恒温烘箱                Y802N             1            0.34
3.32        单纤维电子强力仪             YG001B             1            0.98
        马克隆值仪(棉纤维气流
3.33                                   Y175               1              0.48
                  仪)
3.34            电子天平                 XY               3             0.13
3.35            冷却水塔                KST               2             13.68
3.36        手动液压搬运车               DF               7             6.28
3.37          半自动捆包机             SK-1               3             1.09
3.38          交流弧焊机              BX1-315             1             0.21

                                       1-2-202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3.39         自动往复抓棉机           JWF1009             2              47.24
3.40           重物分离器              FA125              2              4.55
3.41           单轴流开棉机           JWF1107             2              19.08
3.42           多仓混棉机            FA029-160            2              38.15
3.43             主除杂机            FA116-165            2              41.74
3.44           异纤分检机           TVSInSpect4           4             200.86
3.45             除微尘机              FA156              2              10.91
         金属火星重物三合一探测
3.46                                  AMP3000             2              8.19
                   器
3.47             输棉风机             FT245F(B)            6              19.06
3.48           立式打包机               SFU095             4              19.10
3.49             喂棉箱                 JMF1171           20             104.99
3.50             梳棉机                 JMF1205           20             416.88
3.51           清梳联一套                  -               1             342.32
3.52             并条机                 TMFD81S           18             140.24
3.53         全自动气流纺纱机       Autocoro480           34           14,815.76
3.54             空压机              GA45+AP-10            3              25.37
3.55             冷冻机               30HXC400B            1              95.96
3.56       真空增湿调质蒸纱机          LT--1100            3              52.37
3.57           包磨刺辊机                TM-D              1              2.98
3.58         盖板针布磨砺机              TM-J              1              4.79
3.59       全压式盖板针布包覆机         TM-I-II            1              5.47
3.60             磨皮辊机                  -               1              1.37
  4              织造设备                  -             362            2,324.10
 4.1             喷气织机               ZK-230           359            2,258.33
 4.2             整经机               GA368-230            2              31.58
 4.3             空压机            C-20/8(立式)          1              34.19
                         小计                            625           34,217.53
                         合计                           1,374          50,588.03

       根据公司以往项目经验,基本预备费按建设投资、设备投资的 5%测算,合
计 3,564.79 万元。

       根据公司以往流动资金占用情况,铺底流动资金按照项目建设期所需流动资
金的 30%测算,合计 6,058.35 万元。

       (2)医用卫生非织造制品项目所需资金的分析与测算依据

       本项目总投资 31,099.70 万元,其中土地投资 1,772.00 万元、建设投资
3,448.30 万元、设备投资 21,023.00 万元、预备费 1,223.56 万元、铺底流动资
金 3,632.8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万               募集资金(万
序号           类别                         占比(%)                  占比(%)
                                 元)                       元)
  1           土地投资         1,772.00          5.70         -            -


                                       1-2-203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           建设投资           3,448.30        11.09        3,338.66        13.70
  3           设备投资          21,023.00        67.60       21,023.00        86.30
  4             预备费           1,223.56         3.93           -              -
  5         铺底流动资金         3,632.84        11.68           -              -
            合计                31,099.70       100.00       24,361.66       100.00

       本项目建设投资 3,448.30 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面积(㎡)     单价(元/㎡)      总价(万元)
  1       非织造涤粘基布生产车间         2,972.00       1,600.00            475.52
  2       非织造棉片基布生产车间         2,972.00       1,600.00            475.52
  3       非织造棉布基布生产车间         2,972.00       1,600.00            475.52
  4         非织造涤粘基布仓库           5,659.00         950.00            537.61
  5         非织造棉片基布仓库           4,527.00         950.00            430.07
  6         非织造棉布基布仓库           4,527.00         950.00            430.07
  7             室外配套工程             8,700.00         200.00            174.00
  8             工程安装费                  -               -               450.00
                合计                   32,329.00            -              3,448.30

       本项目设备投资 21,023.00 万元,明细如下:

 序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数量(台、套) 金额(万元)
 号
                                   One neXIine spunlace
 1         非织造涤粘生产线                                    17          7,278.00
                                              line
 1.1           开清棉系统                  CHP1600              1
 1.2     天然气直燃转鼓烘干机           Nexdry TAD              1
 1.3             EWK 梳理机                    TCF              1          6,200.00
 1.4              水刺系统             JETlace3000              1
 1.5           水处理系统                   400T/H              1
 1.6                分切机              DPS-DM3500              1           140.00
 1.7           在线检测仪                 WebPro M              1            30.00
 1.8           砂滤及气浮                   yf-400              1           650.00
 1.9           设备安装费                       -               1            85.00
1.10           麦克维尔空调              KZS2821DH              1            26.00
1.11                  风管              直径 300mm              1             2.00
1.12         蜂窝式除尘机组                   JYFO              1            26.00
1.13           水处理系统                     500T              1            64.00
1.14         干式电力变压器             SCB10-1000              1            20.00
1.15                空压机                   GA55+              1            17.00
1.16           电动堆垛车                      3T               1             4.00
1.17           合力抱夹叉车                 CPD25C              1            14.00
  2        非织造棉片生产线               FLBG-120             17          8,659.00
 2.1           开清棉系统          JFA020A/FA025/FA106F         1
 2.2     天然气直燃转鼓烘干机             FLBG-120              1
 2.3             EWK 梳理机                 JSC350              1          7,900.00
 2.4              水刺系统               FL-BG-120              1
 2.5           水处理系统                    50T/H              1
 2.6                分切机              DPS-DM1500              1           120.00


                                          1-2-20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7           在线检测仪                jc150          1             30.00
 2.8           砂滤及气浮               yf-350          1            350.00
 2.9           设备安装费                  -            1             85.00
2.10           麦克维尔空调           KZS2821DH         1              26
2.11                  风管            直径 300mm        1               3
2.12         蜂窝式除尘机组               JYFO          1              26
2.13           水处理系统                 350T          1              64
2.14         干式电力变压器          SCB10-1000         1              20
2.15                空压机               GA55+          1              17
2.16           电动堆垛车                  3T           1               4
2.17           合力抱夹叉车             CPD25C          1              14
  3        非织造棉布生产线            EWK-3500        19           5,086.00
 3.1           开清棉系统       BOA-2300/MXU6/BRS900    1
                                                                     480.00
 3.2     天然气直燃转鼓烘干机           TBL-FO          1
 3.3             EWK 梳理机         EWK413-A2-S1o       1
 3.4              水刺系统        AquaJet 3-3600-6      1           3,500.00
 3.5           水处理系统                 350T          1
 3.6                分切机           DPS-DM3500         1            140.00
 3.7           在线检测仪              WebPro M         1             30.00
 3.8           砂滤及气浮               YF-350          1            650.00
 3.9           设备安装费                  -            1             85.00
3.10           麦克维尔空调           KZS2821DH         2             52.00
3.11                  风管            直径 300mm        2              4.00
3.12         蜂窝式除尘机组               JYFO          1             26.00
3.13           水处理系统                 500T          1             64.00
3.14         干式电力变压器          SCB10-1000         1             20.00
3.15                空压机               GA55+          1             17.00
3.16           电动堆垛车                  3T           1              4.00
3.17           合力抱夹叉车             CPD25C          1             14.00
               合计                        -           53          21,023.00

       根据公司以往项目经验,基本预备费按建设投资、设备投资的 5%测算,合
计 1,223.56 万元。

       根据公司以往流动资金占用情况,铺底流动资金按照项目建设期所需流动资
金的 30%测算,合计 3,632.84 万元。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
行性。

       (二)结合报告期各期募投项目具体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募投项
目建设时间和达产时间安排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分析披露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



                                       1-2-205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消化能力,说明新增募投项目与市场需求变化是否匹配,是否存在业绩变动风
险

      1. 报告期各期募投项目具体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涉及的产品包括医用棉纱、医用纱布、医用无纺
布。报告期内,相关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情况如下:

     产品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产能(吨)           24,112.45          25,456.25       25,906.25
                       产量(吨)           18,741.30          23,103.22       25,234.17
                   产能利用率(%)            77.72             90.76            97.41
     棉纱
                  内部领用量(吨)          18,041.75          17,372.18       16,282.01
                   对外销量(吨)            545.94            5,631.81        10,072.22
                       产销率(%)            99.18             99.57           104.44
                       产能(万㎡)         17,571.61          17,571.61       17,571.61
                       产量(万㎡)         17,025.69          16,705.12       17,261.11
                   产能利用率(%)            96.89              95.07           98.23
     坯布
                 内部领用量(万㎡)         17,025.69          16,705.12       17,261.11
                  对外销量(万㎡)              -                 -                -
                       产销率(%)           100.00             100.00          100.00
                       产能(吨)           11,392.71          11,392.71       11,392.71
                       产量(吨)           11,081.80          9,886.56        9,351.05
     无纺布        产能利用率(%)            97.27             86.78            82.08
                       销量(吨)           11,361.03          9,712.97        9,357.16
                       产销率(%)           102.52             98.24           100.07

      2. 募投项目建设时间和达产时间安排等情况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时间和达产时间安排如下:

            募投项目                      建设时间                        达产时间
                                                                计划开工建设后第二年开始
新疆奥美医用纺织品有限公
                                 自 2017 年 8 月开工建设,建    生产,当年产量为设计产能
司年产 60 万锭医用棉纱、12
                                    设时间预计不超过 2 年       的 50%;第三年产量为设计产
  亿平方米医用纱布项目
                                                                   能的 80%;第四年达产
                                                                计划开工建设后第二年开始
医用卫生非织造制品生产建         自 2017 年 11 月开工建设,     生产,当年产量为设计产能
        设项目                     建设时间预计不超过 2 年      的 50%;第三年产量为设计产
                                                                   能的 90%;第四年达产

      3. 分析披露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能力,说明新增募投项目与市场需求
变化是否匹配,是否存在业绩变动风险

                                            1-2-206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能包含部分转移产能,涉及湖北奥美、监
利源盛的棉纱产能及发行人的纱布产能转移至新疆奥美,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产能        达产后总
  募投项目       产品    项目      现有产能
                                                 转移产能    新增产能        产能
新疆奥美医用     医用     产能
纺织品有限公                       24,112.45     23,565.49    12,781.07    36,893.52
                 棉纱   (吨)
司年产 60 万锭
医用棉纱、12     医用   产能(万
亿平方米医用                       17,571.61     16,625.14    39,660.35    57,231.96
                 纱布     ㎡)
  纱布项目
医用卫生非织     医用
                          产能
造制品生产建     无纺              11,392.71        -         18,984.00    30,376.71
                        (吨)
    设项目       布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的产品为棉纱、纱布及无纺布。

     根据 Freedonia 的统计及预测,2015 年全球绷带及医用敷料市场规模达
188.4 亿美元,较 2010 年增长 30.65%。预计到 2020 年全球绷带及医用敷料市场
规模将达到 244.00 亿美元,2025 年则可达 313.00 亿美元。可见,全球医用敷
料市场规模的持续平稳增长,将为募投项目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公司生产的棉纱、无纺布属于通用型产品,既可以用作生产医用敷料的原材
料继续深加工,也可以直接在市场上进行销售,通过“自用+外销”的方式可使
新增产能得到充分利用。医用敷料属于必需品,市场波动较小,且随着人们对健
康护理的日益重视及老龄化进程加快,未来需求仍将持续提升。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发行人纱布耗用量分别为 89,619.49 万平米、
88,569.24 万平米和 57,231.96 万平米,其中 80%采用外协加工方式生产。本次
募投项目投产后,发行人纱布自有产能增至 58,518.99 万平米,将全部用来替代
外协加工产能,新增产能可以得到充分利用。




     综上,本所认为,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具备较好的消化能力,与市场需求变化
较为匹配,业绩变动风险较小。




                                       1-2-207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十八、 反馈意见第 43 条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收到的主要政府补助的具体
内容、金额及依据,并按香港地区利得税税率测算香港子公司如无法继续适用
利得税零税率的规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
律师核查:(1)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收到的政府补助是否合法合规,通过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是否存在障碍,发行人经营业绩是否依赖于税收优惠和政府
补助;(2)香港子公司业务模式是否符合香港地区离岸贸易的认定条件,该等
子公司是否存在涉税风险;(3)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合并范围内相关主体的税
收优惠规避税收缴纳义务的情形,并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一)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收到的政府补助是否合法合规,通过高新
技术企业复审是否存在障碍,发行人经营业绩是否依赖于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

     1、税收优惠和财政贴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审计报告》并经本所核查,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报告期内,
公司按照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核查,在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境内全资、控股
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的 100 万以上的财政补贴如下:

序            2017 年度
      项目                2016 年度(元) 2015 年度(元)            文件依据
号             (元)
                                                            《省财政厅关于拨付 2014 年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
      产业                                                  知》 鄂财企发[2014]53 号);
      升级                                                  《关于下达 2014 年省工业转
 1              ——          ——        2,000,000.00
      专项                                                  型的升级与技术改造专项资
      资金                                                  金(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的
                                                            通知》(监财企发[2015]77
                                                                       号)
                                                            《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
      企业
                                                            限公司企业总部项目建设有
 2    总部      ——          ——        7,580,000.00
                                                            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市政府
      项目
                                                            专题会议纪要[2014]36 号)

                                        1-2-208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2017 年度
      项目                2016 年度(元) 2015 年度(元)           文件依据
号             (元)
      医疗                                                  《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
      器械                                                  限公司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
 3    产业      ——          ——        4,908,600.00      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园项                                                    (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目                                                           [2015]8 号)
      基础                                                  《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
      设施                                                  限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相关
 4    配套      ——          ——        6,362,100.00      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
      建设                                                  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
      项目                                                      议纪要[2015]13 号)
      医疗
                                                            《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
      器械
                                                            限公司医疗器械产业园二期
      产业
 5              ——          ——        16,238,900.00     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
      园二
                                                            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期项
                                                                  [2015]15 号)
       目
     3 亿米
                                                            《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
     /年医
                                                            限公司 3 亿米/年医用坯布生
      用坯
 6              ——      2,252,000.00    6,680,000.00      产线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会
      布生
                                                            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
      产线
                                                                  要[2015]12 号)
      项目
     1.5 亿                                                 《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
      片医                                                  限公司 1.5 亿片医用创口贴
 7    用创      ——          ——        2,705,000.00      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
      口贴                                                  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项目                                                          [2015]1 号)
                                                            《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
      脱脂                                                  限公司脱脂纱布项目扩规和
 8    纱布      ——      1,460,000.00         ——         新征地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
      项目                                                  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2016]49 号)
      基础                                                  《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
      设施                                                  限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相关
 9    配套      ——      1,544,200.00         ——         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
      建设                                                  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
      项目                                                      议纪要[2016]48 号)
      医疗
                                                            《关于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
      器械
                                                            限公司医疗器械产业园二期
      产业
10              ——      5,532,100.00         ——         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
      园二
                                                            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期项
                                                                  [2015]15 号)
       目
      年产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1.8 亿
                                                            2013 年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
11    片智      ——         129.00            ——
                                                              资金的通知》(鄂财建发
      能医
                                                                   [2013]170 号)
      用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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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2017 年度
      项目                2016 年度(元) 2015 年度(元)            文件依据
号             (元)
      色手
      术巾
      生产
      线项
      目
                                                            《荆门市促进招商引资推动
      医用
                                                              创新发展十项政策清单
      非织
                                                            (2017 版)》、 荆门高新区管
12    造制    5,285.567       ——            ——
                                                            委会关于给予奥美(荆门)
      品项
                                                            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投资项目
      目
                                                                补助资金的意见》
      基础
      设施                                                  《关于拨付基础设施建设补
13    建设      5,643         ——            ——          助资金的通知》(呼财字
      补助                                                        [2017]165 号)
      资金

     根据枝江市人民政府的会议纪要、财政补贴支付凭证等文件并经本所经办律
师的核查,上述公司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的上述政府财政
补贴中,共有 55,262,900 元的财政补贴(上表 2 至 10 项)来自于枝江市人民政
府以扶持奖励及基础设施配套补助拨付的资金,属于当地的优惠政策,主要用于
扶持公司在当地的建设及发展。该等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均已分别经枝江市人民
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目前均已兑现完毕。

     根据枝江市人民政府的出具的说明,该等财政补贴的资金来源为政府专项补
助资金。该等财政补贴的资金的发放,符合政府补助、财政补贴相关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政策的规定,符合政府财政预决算的要求。奥美医疗及其子公
司符合领受该等财政补贴资金的条件,其所收到的该等财政补贴资金,不会因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文件的变化、调整而被收回。

     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 号)
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
没有规定期限又确需调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
原则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各地与企业已签订合同中的优惠政策,
继续有效;对已兑现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1-2-210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崔金海出具了书面承诺:对于奥美医疗及其控股子公
司获得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款项,如后续存在被追索的风险,本人将在奥
美医疗实际被执行政府补助款追索后,足额以现金的方式无偿捐赠给奥美医疗。
捐赠的金额包括实际被追索的政府补助款以及与其相关的或有利息或现金处罚
等。

     2、高新技术企业复审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本所律师就公司 2018 年高新技术企业
复审时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 年)第十一条规定的认
定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如下:

序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2016 年)             公司实际情况(2018 年 2 月)
号
1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公司成立于 2002 年,成立一年以上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
                                                 2015 年至 2017 年,公司通过自主研发获
       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
 2                                               得了 17 项专利,对其主要产品(服务)
       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
                                                 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权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      公司主营产品(服务)所属技术领域为《国
 3     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      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 年)
       领域》规定的范围                          规定的“新型敷料和止血材料制备技术”。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
                                                 口径)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
 4     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
                                                 技人员占公司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为
       于 10%
                                                 10.59%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
       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        2017 年度,公司(母公司口径)销售收入
       要求:                                    为 133,509.92 万元,超过 2 亿元;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
       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2015 年 至 2017 年 ,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    354,492.82 万 元 , 研 发 费 用 总 额
 5
       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11,805.53 万元,占比 3.33%;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
       业,比例不低于 3%。                       2015 年至 2017 年,公司在中国境内发生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      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
       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        用总额的比例为 100%
       不低于 60%
                                                 公司 2017 年度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      的收入共计 101,075.80 万元,占同期总
 6
       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收入(母公司口径)总额的 75.71%,在
                                                 60%以上
                                                 2015 年至 2017 年,公司的研发项目共计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22 项,科技成果转化 18 项;
                                                 公司成立了技术研发中心,建立了一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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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制度:如科技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
                                           理制度等,并对研发中心实行绩效考核管
                                           理,研发投入实行预算管理,并由财务部
                                           分项目建账进行核算,研发中心与武汉纺
                                           织大学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2015 年至 2017 年,公司净资产增长率和
                                           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13.95%和 25.31%;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2016 年),公司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
                                           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
                                           长性等四项指标综合得分不低于 70 分
                                           公司 2017 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
                                           量事故;
                                           2017 年 9 月 30 日,宜昌市环境保护局针
                                           对公司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进
                                           行了环保处罚。2017 年 10 月 31 日,宜昌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
 8                                         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发行人上述
      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超标行为情节较轻、未对外环境造成直接
                                           影响及破坏,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自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不存在其他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
                                           律、法规而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3、发行人经营业绩是否依赖于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及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50034 号《审计
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的金额及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
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税收优惠(万元)①        3,101.87               3,102.51             1,976.31
财政补贴(万元)②        1,071.76                905.29              1,873.66
利润总额(万元)③       28,228.85              29,359.88            18,813.39
  占比(①+②)/③         14.78%                 13.65%               20.46%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的金额占同
期利润总额的比例逐渐下降,2017 年已经降低至 14.78%。




     综上,本所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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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 100 万以上的财政补贴中,共有 55,262,900
元的财政补贴来自于当地政府拨付的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资金,鉴于(1)该等补
贴的依据主要为当地扶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已经枝江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讨
论通过,且枝江市人民政府已出具说明,认为该等财政补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会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文件的变化、调整而
被收回。(2)根据国发〔2015〕25 号文件的规定和枝江市人民政府的说明,上
述已经兑现完毕的财政补贴,不溯及既往。(3)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已经出具承
诺,如该等政府补助款被追索的,将足额以现金对公司进行补偿。因此,发行人
报告期内享受的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上述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本次
发行与上市构成实质性影响。

    3、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办法》(2016 年)所列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但不能排除在后续专家评
审或公示过程中出现异议,导致未能继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情形,发
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4、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对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不存在重大依赖。

    (二)香港子公司业务模式是否符合香港地区离岸贸易的认定条件,该等
子公司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香港会计师出具的意见及根据香港税务局出具的文
件,香港奥美、奥美实业在 2013/14、2014/15、2015/16 年度并无应收利得税的
利润,香港奥美、奥美实业的利润均属于离岸贸易利润。

    因此,本所认为,根据香港会计师出具的意见,发行人香港子公司香港奥美、
奥美实业的业务模式符合香港地区离岸贸易的认定条件,该等子公司不存在涉税
风险。

    (三)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合并范围内相关主体的税收优惠规避税收缴纳
义务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内部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
境内外主体间的交易,包括奥美医疗向香港奥美及奥美实业销售医用敷料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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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深圳奥美迪向香港奥美及奥美实业销售医用敷料成品、湖北奥美及监利源盛从发
行人境外子公司采购原材料棉花三个环节。境内各主体间的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
湖北奥美及监利源盛向奥美医疗销售棉纱等半成品、奥美医疗向深圳奥美迪销售
医用敷料成品两个环节。上述环节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总和占总关联交易收入的
比例在 95%以上。

    上述主体中,发行人母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率为
15%。根据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2034 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50034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子公司香港奥美、奥美实业注册地为香港,香
港以地域为征收税项的基础,只对来自香港的利润及收入征税,离岸收入无需缴
税。

    (1)发行人母公司内部关联方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根据湖北鑫桥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鄂鑫税服字[2016]第 003 号
《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关联方同期资料报告 2015 年度》、鄂鑫税服字
[2017]第 006 号《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同期资料报告 2016 年度》,
交易净利润法是最适用于衡量发行人母公司关联交易定价的转让定价方法,并以
毛利率法来作为验证发行人母公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是否合理的利润
水平指标,2015 和 2016 年度,发行人母公司毛利率指标处于较为合理状态,发
行人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独立交易的原则。根据上述关联方同期资
料报告,毛利率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毛利率   可比公司毛利率
    年度                                                   可比公司
                 (%)        中位值(%)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12.82         11.28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11.94         11.05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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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湖北鑫桥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鄂鑫税服字[2018]第 001 号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同期资料报告 2017 年度》,交易净利润法
是最适用于衡量发行人母公司关联交易定价的转让定价方法,并以息税前利润率
法作为验证发行人母公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是否合理的利润水平指标,
2017 年度,发行人母公司息税前利润率为 19.42%,位于可比公司上述中位值和
上四分位区间之内,处于较为合理状态,发行人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
了独立交易的原则。根据上述关联方同期资料报告,可比公司及其息税前利润率
的情况如下:


                                                   息税前利润率
       公司名称              国家
                                                                       2014-2016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年合计
    COLOPLAST A/S           DENMARK     25.23%   11.01%      27.82%     21.47%

      KOBAYASHI
                             JAPAN      13.44%   12.20%      12.56%     12.71%
PHARMACEUTICAL CO LTD

  MEDIKIT CO., LTD.          JAPAN      22.99%   22.85%      20.51%     22.04%

    NISSAN MEDICAL
                            ISRAEL      8.35%    17.01%      9.45%      11.65%
   INDUSTRIES LTD.

  SONOSCAPE MEDICAL
                             CHINA      24.11%   17.49%      18.74%     20.11%
     CORPORATION

                            UNITED

 ALPHA PRO TECH, LTD.      STATES of    6.75%    3.28%       7.95%       6.03%
                            AMERICA

 SHANDONG HUGE DENTAL

   MATERIAL COMPANY          CHINA      14.05%   18.31%      27.22%     20.77%

        LIMITED

DANAMECO MEDICAL JOINT
                            VIETNAM     12.88%   10.79%      8.74%      10.81%
  STOCK CORPORATION

JIANGSU AIYUAN MEDICAL
                             CHINA      19.81%   18.55%      11.62%     15.72%
TECHNOLOGY CORPORATION

                  最高位                25.23%   22.85%      27.82%     22.04%

               上四分位                 22.99%   18.31%      20.51%     20.77%



                                       1-2-215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中位值                  14.05%      17.01%     12.56%     15.72%

              下四分位                    12.88%   11.01%     9.45%      11.65%

               最低位                     6.75%    3.28%      7.95%       6.03%

    (2)湖北奥美内部关联方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根据湖北鑫桥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鄂鑫税服字[2016]第 002 号
《湖北奥美纺织有限公司关联方同期资料报告 2015 年度》、鄂鑫税服字[2017]
第 007 号《湖北奥美纺织有限公司关联方同期资料报告 2016 年度》,交易净利
润法是最适用于衡量湖北奥美关联交易定价的转让定价方法,并以毛利率法来作
为验证湖北奥美与其关联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是否合理的利润水平指标,报告期
内,湖北奥美毛利率指标处于较为合理状态,湖北奥美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
了独立交易的原则。根据上述关联方同期资料报告,毛利率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

                    公司      可比公司毛利率
    年度                                                      可比公司
                毛利率(%)     中位值(%)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3.43        3.76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5.23        3.95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鑫桥税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鄂鑫税服字[2018]第 007 号
《湖北奥美纺织有限公司关联方同期资料报告 2017 年度》,湖北奥美在 2017 年
度完全成本加成率为-5.63%,湖北奥美的营业利润下降是因为搬迁产量下降、成
本明显上升和劳动力成本上升造成的,湖北奥美 2017 年度营业利润下降并不是
由于其关联交易定价造成的。

    (2)深圳奥美迪向香港奥美、奥美实业销售医用敷料环节定价的公允性



                                     1-2-216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深圳奥美迪作为贸易公司,内部交易定价为发行人
充分考量其作为贸易型公司日常运营必需的成本后,按照行业正常毛利水平给予
一定程度的加价作为内部交易定价。报告期各期深圳奥美迪向香港奥美、奥美实
业销售医用敷料成品毛利率水平与贸易类上市公司中位值相近,具体对比情况如
下表所示:


                                                 可比公司毛
                  公司         可比公司毛利
   年度                                          利率中位值              可比公司
              毛利率(%)      率范围(%)
                                                   (%)
                                                                  000151.SZ     中成股份
                                                                  000626.SZ     远大控股
2015 年度         9.90          0.88-16.53           6.95         000632.SZ     三木集团
                                                                  002091.SZ     江苏国泰
                                                                   002640.SZ      跨境通
                                                                  600120.SH     浙江东方
                                                                  600241.SH     时代万恒
2016 年度         8.96          2.31-16.00           6.81
                                                                  600250.SH     南纺股份
                                                                  600278.SH     东方创业
                                                                  600287.SH     江苏舜天
                                                                  600811.SH     东方集团
2017 年度         8.82             ——              ——         600822.SH     上海物贸
                                                                  600826.SH     兰生股份
   注:数据来源于 wind 数据库
   部分可比公司 2017 年年报尚未公布,在计算可比公司毛利率范围时,剔除每年的最小值与最大值

    (3)监利源盛向发行人母公司销售棉纱等半成品的公允性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监利源盛向奥美医疗销售棉纱等半成品的定价系充
分考虑并测算其正常状况下生产半成品所必需的正常成本,按照当地纺纱企业的
正常毛利,给予一定加成后测算出内部预算价格,按内部预算价格进行转让。

    2015 年至 2017 年,监利源盛向发行人母公司销售棉纱等半成品毛利率分别
为-18.72%、-1.52%及-2.08%。该环节毛利率为负,主要系母公司报告期内向监
利源盛的借款未收取利息,后者每年节约利息成本分别为 1,234.75 万元、808.90
万元及 486.74 万元。若正常收取借款利息,母公司会相应调高内部交易定价,
对应的正常毛利率应分别为 7.95%、11.44%及 0.92%,其中 2017 年毛利率较低,
主要系当年监利源盛纺纱产线逐步拆迁并搬迁至新疆,产能利用率较低,固定资
产空置率相对较高,导致单位制造费用较高。



                                           1-2-217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报告期各期监利源盛向发行人母公司销售棉纱等半成品的毛利率水平处于
可比公司合理范围内,具体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毛利率       可比公司毛利率范      可比公司毛利
   年度                                                                        可比公司
                  (%)              围(%)           率中位值(%)
                                                                           600370.SH    三房
 2015 年度          7.95            -0.81-8.64                3.81
                                                                                   巷
                                                                           000158.SZ    常山
 2016 年度         11.44             1.22-8.51                5.26               北明
                                                                           000850.SZ    华茂
                                                                                 股份
                                                                           600156.SH    华升
                                                                                 股份
                                                                           600152.SH    维科
 2017 年度          0.92                ——                  ——               精华
                                                                           000611.SZ    天首
                                                                                 发展
                                                                           601339.SH    百隆
                                                                                 东方
   注:数据来源于 wind 数据库
   部分可比公司 2017 年年报尚未公布,在计算可比公司毛利率范围时,剔除每年的最小值与最大值

    (4)监利源盛从发行人境外子公司采购原材料棉花定价公允性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监利源盛从发行人境外子公司采购原材料棉花的定
价系在海关备案价格的合理范围内,考虑境内外棉花价格差异的情况下,给予香
港奥美贸易平台正常毛利水平,按照内部测算棉花采购价格而定。发行人境外子
公司向监利源盛销售棉花的毛利率基本处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合理水平内,其
中 2016 年销售毛利率低于可比公司最低值,主要系 2016 年境内外棉花价差相对
较小,故境外子公司向境内子公司销售棉花时加价较小所致。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毛利率     可比公司毛利     可比公司毛利
    年度                                                                     可比公司
                   (%)        率范围(%)      率中位值(%)
                                                                       000151.SZ    中成股份
  2015 年度         9.73         0.88-16.53            6.95
                                                                       000626.SZ    远大控股
                                                                       000632.SZ    三木集团
  2016 年度         0.34         2.31-16.00            6.81            002091.SZ    江苏国泰
                                                                       600120.SH    浙江东方
                                                                       600241.SH    时代万恒
                                                                       600250.SH    南纺股份
  2017 年度         5.32             ——              ——            600278.SH    东方创业
                                                                       600287.SH    江苏舜天
                                                                       600811.SH    东方集团


                                            1-2-218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公司毛利率     可比公司毛利     可比公司毛利
    年度                                                                   可比公司
                   (%)        率范围(%)      率中位值(%)
                                                                    600822.SH     上海物贸
                                                                    600826.SH     兰生股份


   注:数据来源于 wind 数据库
   部分可比公司 2017 年年报尚未公布,在计算可比公司毛利率范围时,剔除每年的最小值与最大值

    根据公司的说明及发行人母公司、深圳奥美迪、湖北奥美、监利源盛注册地
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报告期内,该等公司均没有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利用合并范围内相关主体的税收优惠规避税
收缴纳义务的情形。




十九、 反馈意见第 44 条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奥美置业负责奥美人才公寓项目的开
发及建设。请发行人说明奥美人才公寓的项目规划、用地情况、开发进度、销
售对象应符合的条件、转让限制等主要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
行人是否变相涉足房地产开发业务并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1、奥美人才公寓项目销售对象为内部员工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枝江市房地产管理局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向奥美
置业核发的《湖北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崔金海出具的承诺,
人才公寓项目仅限于对奥美医疗内部员工销售。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抽查购房人签署的购房合同及劳动合
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人才公寓项目销售对象均为奥美医疗内部
员工,不存在向其他主体销售的情形。

    2、奥美人才公寓项目不以盈利为目的


                                           1-2-219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 2018 年 2 月末,奥美人才公寓项目共售出 101
套,成交均价为 3,237.18 元/㎡。奥美人才公寓项目的建设成本及费用主要包括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
产有关的税金等,经测算住宅的单位成本(不含所得税)为 3,359.55 元/㎡。

    综上所述,奥美人才公寓项目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系作为职工福利提供给
内部员工认购,销售价格低于建造成本,与一般房地产项目显著不同。

    3、发行人未来无房地产开发计划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因公司未来无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奥美人才公寓项目外,发行人无其他拟建、在
建或已完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亦无其他住宅或商服类土地储备。

    奥美置业主要为开发建设奥美人才公寓项目而成立,待奥美人才公寓项目竣
工验收及销售完毕后,将启动奥美置业注销流程。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变相涉足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情形。




二十、 反馈意见第 45 条

    招股说明书披露,2006 年深圳奥美迪原股东罗小波以 1 元对价转让股权、
2010 年原股东罗军以 1 元对价转让股权。请发行人说明上述股权转让及其定价
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就上述股权转让是否存在纠纷
或潜在纠纷并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一)股权转让及其定价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深圳奥美迪工商档案、验资报告、股
权转让合同等文件,2006 年深圳奥美迪原股东罗小波以 1 元对价转让股权、2010
年原股东罗军以 1 元对价转让股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1-2-220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2006 年深圳奥美迪原股东罗小波以 1 元对价转让股权

       (1)罗小波在深圳奥美迪的持股情况

       1999 年 3 月,崔金海、陈浩华、程宏、杜先举和罗小波 5 人出资设立深圳
奥美迪,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根据深圳北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北
成验字(99)第 056 号),验证截至 1999 年 2 月 4 日,深圳奥美迪已收到全体
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200 万元,其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崔金海            74.80                    74.80                37.40
   2       陈浩华            71.52                    71.52                35.76
   3        程宏             22.64                    22.64                11.32
   4       杜先举            15.96                    15.96                 7.98
   5       罗小波            15.08                    15.08                 7.54
         合计               200.00                    200.00               100.00

       2001 年 3 月,深圳奥美迪注册资本由 200 万元增至 300 万元,新增注册资
本由原股东按其实际出资比例认缴。根据深圳北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北成验字(2001)042 号),截至 2001 年 2 月 9 日止,深圳奥美迪已收到全
体股东投入的新增注册资本 100 万元。本次增资后,其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

   1       崔金海            112.20                     112.20               37.40
   2       陈浩华            107.28                     107.28               35.76
   3        程宏              33.96                     33.96                11.32
   4       杜先举             23.94                     23.94                7.98
   5       罗小波             22.62                     22.62                7.54
         合计                300.00                     300.00              100.00

       2003 年 2 月,深圳奥美迪注册资本由 300 万元增至 800 万元,新增注册资
本由原股东按其实际出资比例认缴。根据深圳北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北成验字(2002)第 582 号),验证截至 2002 年 12 月 4 日止,深圳奥美迪已
收到全体股东投入的新增注册资本 500 万元。本次增资后,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崔金海            299.20                   299.20               37.40

                                            1-2-221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        陈浩华             286.08                     286.08                  35.76
  3         程宏              90.56                      90.56                   11.32
  4        杜先举             63.84                      63.84                   7.98
  5        罗小波             60.32                      60.32                   7.54
        合计                 800.00                      800.00              100.00

       (2)罗小波在香港奥美的持股情况

       1997 年 11 月 7 日,崔金海、陈浩华、程宏、杜先举和罗小波认缴出资共同
设立香港奥美,香港奥美设立时的总股本为 10,000 股,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股数(每股 1 港元)               出资比例(%)
   1           崔金海                   3,800                             38.00
   2           陈浩华                   3,800                             38.00
   3            程宏                    1,000                             10.00
   4           杜先举                    700                              7.00
   5           罗小波                    700                              7.00
           合计                        10,000                              100

       2006 年 2 月,香港奥美向原股东和新股东增发 990,000 股,原股东崔金海
认购 491,500 股,陈浩华认购 211,200 股,程宏认购 199,000 股,杜先举认购
59,300 股,新股东罗军认购 16,300 股,黄文剑认购 12,700 股。本次增发完成
后,香港奥美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股数(每股 1 港元)                  出资比例(%)
  1            崔金海                   495,300                            49.53
  2            陈浩华                   215,000                            21.50
  3             程宏                    200,000                            20.00
  4            杜先举                   60,000                             6.00
  5            罗小波                     700                              0.07
  6             罗军                    16,300                             1.63
  7            黄文剑                   12,700                             1.27
            合计                       1,000,000                           100

       (3)罗小波退出深圳奥美迪及香港奥美,并将全部股权转让给崔金海

       根据罗小波与崔金海于 2004 年 10 月 28 日签署的协议,罗小波自愿退出公
司经营团队,并同意将其持有的香港奥美全部股权(未实缴)、深圳奥美迪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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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已实缴 60.32 万元)等权益转让给崔金海,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532.42 万
元。根据公司提供的收据及书面确认,该笔转让款已完成支付。

    2006 年 11 月 2 日,深圳奥美迪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原股东罗小波将其持
有的深圳奥美迪 7.54%的股权转让给原股东崔金海,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06 年 11 月 7 日,转让方罗小波和受让方崔金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约定。同日,该股权转让协议在深圳市公证处完成公证。

    2、2010 年原股东罗军以 1 元对价转让股权

    (1)罗军在深圳奥美迪的持股情况

    2009 年 11 月,深圳奥美迪注册资本由 800 万元增至 3,000 万元。新增注册
资本由原股东崔金海以现金认缴 1,105.253114 万元,原股东陈浩华以现金认缴
350.251016 万元,原股东程宏以现金认缴 500.551023 万元,原股东杜先举以现
金认缴 113.493307 万元,新增股东罗军以现金认缴 48.175548 万元,新增股东
黄文剑以现金认缴 37.831105 万元,新增股东杨长生以现金认缴 12.198642 万元,
新增股东郭利清以现金认缴 7.182009 万元,新增股东游末山以现金认缴
6.200310 万元,新增股东彭习云以现金认缴 5.927851 万元,新增股东梁国洪以
现金认缴 5.927851 万元,新增股东齐妮亚以现金认缴 5.493386 万元,新增股东
冯世海以现金认缴 1.514837 万元。根据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验资报告》(深义验字[2009]110 号),验证截至 2009 年 9 月 16 日止,深
圳奥美迪已收到全体股东投入的新增注册资本 2,2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其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崔金海         1,464.773114             1,464.773114             48.8258
   2       陈浩华          636.331016               636.331016              21.2110
   3         程宏          591.111023               591.111023              19.7037
   4       杜先举          177.333307               177.333307               5.9111
   5         罗军          48.175548                48.175548                1.6059
   6       黄文剑          37.831105                37.831105                1.2610
   7       杨长生          12.198642                12.198642                0.4066
   8       郭利清           7.182009                 7.182009                0.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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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9         游末山              6.200310                 6.200310                 0.2067
   10        彭习云              5.927851                 5.927851                 0.1976
   11        梁国洪              5.927851                 5.927851                 0.1976
   12        齐妮亚              5.493386                 5.493386                 0.1831
   13        冯世海              1.514837                 1.514837                 0.0505
          合计                 3,000.0000                3,000.0000               100.0000

       (2)罗军通过境外 BVI 公司在 Speedy Sky 的持股情况

       2008 年期间,杜先举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认缴 1 美元设立了 Long Max,杜先
举持股 100%;陈浩华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认缴 1 美元设立了 Sinoace,陈浩华持股
100%;程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认缴 1 美元设立了 Newrage,程宏持股 100%;黄文
剑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认缴 1 美元设立了 Mega Make,黄文剑持股 100%;崔金海在
英属维尔京群岛认缴 1 美元设立了 Leader Well,崔金海持股 100%;罗军在英属
维尔京群岛设立了 Super Linker,罗军持股 100%。

       2008 年 5 月 15 日,Mega Make、Long Max、Newrage、Leader Well、Sinoace
及 Super Linker 共同设立 Speedy Sky,Speedy Sky 设立时的总股本为 50,000
股,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股数(每股 1 美元)                持股比例(%)
    1       Super Linker                     815                             1.63
    2        Mega Make                       640                             1.28
    3            Long Max                   3,000                             6
    4            Newrage                    10,000                            20
    5       Leader Well                     24,780                          49.56
    6            Sinoace                    10,765                          21.53
            合计                            50,000                           100

       2009 年 7 月,山海国际向 Speedy Sky 及 New Century 增发 80 万股股份。
本次增资完成后,山海国际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股数(每股 1 港元)                    持股比例(%)

   1       Speedy Sky                985,185.00                            98.5185
   2      New Century                 14,815.00                            1.4815
          合计                        1,000,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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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此,罗军直接持有深圳奥美迪 1.6059%股权及间接持有香港奥美 1.6059%
股权。(罗军持有 Super Linker100%股权、Super Linker 持有 Speedy Sky1.63%
股权、Speedy Sky 持有山海国际 98.5185%股权、山海国际持有香港奥美 100%股
权)。

    (3)罗军退出深圳奥美迪及 Speedy Sky

    根据公司的说明,罗军因其在公司发展方向上与董事会存在分歧,决定退出
公司经营团队。2010 年 1 月 12 日,罗军与崔金海、杜先举协商后签署了《关于
罗军离职及退股事项的洽谈备忘录》,约定如下:

    1)离职日期:正式离职日期为 2010 年 1 月 28 日,实际工作交接与截至日
为 2010 年 1 月 13 日。

    2)离职结算:2010 年 4 月 30 日前兑现 2009 年度的绩效考核奖励,在上面
结算基础上,罗军所提出的其它回报要求,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3)退股清算:根据董事会有关纪要和方案,公司与罗军先确定一个退股的
原则意见,再根据股权清算结果确定具体退股方式与条件。

    4)其他:包括工作及资料移交、离职审计、个人社保等事项。

    2010 年 3 月 28 日,Speedy Sky 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罗军持股 100%的
SuperLinker 退出 Speedy Sky,并将其所持 Speedy Sky 股份(未实缴)按各股
东持股比例分别转让给其余股东。同日,Super Linker 分别与 Mega Make、Long
Max、Newrage、Leader Well 及 Sinoace 签署了股份转让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比例            转让股份数

    1                     Mega Make               0.8090                 10.6
    2         Super        Long Max               0.3515                 49.7
    3                      Newrage                0.3265                165.7
             Linker
    4                     Leader Well             0.0980                410.6
    5                      Sinoace                0.0209                178.4
                  合计                            1.6059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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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6 月 8 日,深圳奥美迪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股东罗军将其所持深
圳奥美迪 1.6059%的股权转让给原五名股东,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具
体情况如下:

                                 转让出资额    转让出资比例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价款(元)
                                   (万元)         (%)
    1                  崔金海    24.271386         0.8090             1
    2                  陈浩华    10.544084        0.3515              1
    3       罗军        程宏      9.794776        0.3265              1
    4                  杜先举     2.938393        0.0980              1
    5                  黄文剑     0.626909        0.0209              1
              合计               48.175548        1.6059              5

    2010 年 6 月 8 日,罗军和前述五名股东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
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约定。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已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

    2010 年 9 月 13 日,罗军与崔金海签署了《罗军离职退股清算协议》,约定:
罗军退出深圳奥美迪并将其所持深圳奥美迪 1.6059%股权(已实缴 48.175548 万
元)转让给其余股东;罗军自 2010 年 1 月 14 日起,五年内不得进入医用敷料生
产与贸易行业,如违反,则需退回补贴款并赔款 200,000 元;由崔金海代表各股
东一并支付罗军经济补贴 518,706 元,因该补贴所发生的应纳个人收入所得税,
由罗军承担。

    根据罗军签署的收据,崔金海、杜先举、陈浩华、程宏及黄文剑已向罗军支
付了上述经济补贴款。

    (二)就上述股权转让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提供的罗小波与崔金海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
让香港奥美股权)、深圳奥美迪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深圳奥
美迪股权)、《公证书》、收款凭证,核查了罗军与崔金海等人签署的《关于罗军
离职及退股事项的洽谈备忘录》、《SHARE TRANSFER FORM》(转让 Speedy Sky 股
权)、Speedy Sky 的股东会决议、《股份转让协议书》(转让深圳奥美迪股权)、《公
证书》、《罗军离职退股结算协议》等文件,罗小波、罗军转让深圳奥美迪股权系
与其退出发行人体系并转让香港奥美、Speedy Sky 股权并同时进行,罗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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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罗军均已收到了相关款项。其中,相关股权转让实际支付给罗军的款项,不仅包
括股权转让价款,也包括罗军在公司任职期间的绩效奖金等经济补贴。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自罗小波于 2006 年退出深圳奥美迪及香港奥美、罗军
于 2010 年退出深圳奥美迪及香港奥美,公司及公司上述股东均未收到罗小波或
罗军关于前述股权转让的异议或其它争议。

    综上,本所认为,上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十一、      反馈意见第 46 条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体系内负责纺纱环节的子公司湖北奥美和监利源
盛计划搬迁。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具体搬迁安排,所履行的报批报建程序,对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公司该等搬
迁安排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并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根据湖北奥美、监利源盛分别与新疆奥美签署的设备买卖合同,湖北奥美、
监利源盛将纺纱机、打包机、电脑等设备的所有权转移至新疆奥美,最迟不晚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交付完毕。

    湖北奥美、监利源盛搬迁系以发行人子公司之间设备买卖的方式进行,无需
履行审批程序。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北
奥美和监利源盛的设备及办公用品均已按照计划搬迁至新疆奥美厂区,并完成生
产线的组装、调试,开始投产。




    综上,本所认为,就湖北奥美、监利源盛的设备搬迁不存在法律障碍。




                                 1-2-227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十二、      反馈意见第 47 条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主要管理人员 1992 年至 1997 年均任职于深圳奥
美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请发行人说明该公司的基本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
律师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资产、技术、人员、业务等来源于该公司的情形,是
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并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曾任职于深圳奥美卫生用品
有限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系其股东及主要管理人员自深圳奥
美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离职后创办,发行人的资产、技术、人员、业务均来源于发
行人的股东投资及发行人独立运营累积所得,不存在来源于深圳奥美卫生用品有
限公司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业务系其股东创办公司后独立争取而来,与深圳奥美卫生用品
有限公司无关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发行人书面确认,自 1997 年至 2000 年,崔金海等
人设立香港奥美、深圳奥美迪,并通过香港奥美设立了宜昌奥美、东莞奥美。宜
昌奥美、东莞奥美主要负责医用敷料产品的生产,香港奥美、深圳奥美迪负责医
用敷料产品的销售。以上四家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业务前身,后续陆续整合为发行
人子公司。

     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主要管理人员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为医用辅料的生产、销售,深圳奥美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医用辅料的
销售,两者在客户方面有小部分重合。崔金海等人创办上述公司后能够取得业务
主要原因系境外品牌厂商对纱布等医用敷料产品需求量巨大,而当时国内相关生
产企业规模均较小,产能较为分散,该类产品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新增产能均
能得到迅速消化。因此,发行人不存在业务来源于深圳奥美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的
情形。

     (2)发行人的资产来自于其股东对其投入的资金及业务滚存利润,与深圳
奥美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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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发行人的书面确认,香港奥美设立时总
股本为 10,000 股,崔金海等人未实缴出资。深圳奥美迪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系由崔金海等 5 人实缴出资设立。香港奥美出资设立宜昌奥美、东莞奥美、
奥美有限资金均来自于其医用辅料产品境外贸易利润。上述公司的土地、房产、
设备等资产均系由其股东缴纳的出资款购置,不存在来源于深圳奥美卫生用品有
限公司的情形。

     (3)医用敷料属于生产技术较为成熟的通用产品,发行人的技术与深圳奥
美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无关

     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主要管理人员并经发行人确认,深圳奥美卫生用品
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纱布等医用敷料的采购、包装和销售,不从事生产业务,也未
曾拥有生产医用辅料的专利或技术。而发行人主要从事纱布等医用敷料的生产和
销售。纱布等医用敷料属于生产技术较为成熟的通用产品,国内同类生产厂商众
多,只需购置相应设备即可生产,不存在发行人技术来源于深圳奥美卫生用品有
限公司的情形。

     (4)发行人的绝大部分人员系发行人独立聘任,与深圳奥美卫生用品有限
公司无关

     经本所律师访谈发行人主要管理人员并经发行人确认,除发行人股东及董
事崔金海、陈浩华、程宏、杜先举,以及发行人原员工罗小波曾任职于深圳奥美
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外,发行人其他工作人员均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设立后陆续聘
用的,不存在来源于深圳奥美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的情形。

     (5)发行人与深圳奥美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不存在纠纷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深圳奥美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湖
北省仙桃市卫生材料厂(集体企业)、ALLMED INDUSTRIES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深圳奥美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及其境内股东湖北省仙桃市卫生材料厂(集
体企业)均已于多年前无实际经营业务并被吊销,ALLMED INDUSTRIES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已于 2004 年 2 月宣告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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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发行人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深圳奥美卫生用品有
限公司未发生过纠纷。目前,深圳奥美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已被吊销或宣
告解散,预计未来也不存在潜在纠纷。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不存在资产、技术、人员、业务等来源于深
圳奥美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的情形,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十三、       反馈意见第 49 条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对照稳健医疗、振德医疗的信息披
露文件核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在行业、财务等各方面的披露是否存在差异,如
存在,请详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答复:

      (一)行业信息披露核查

      1、 中国医用敷料出口企业排名

      (1)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2015-2017 年,我国医用敷料出口企业前 5 名的情况如下: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排                                                          排
             企业名称          排名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名                                                          名
       枝江奥美医疗用品有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
 1                               1                           1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绍兴振德医用敷料有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
 2                               2                           2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            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
 3                               3                           3
             限公司                         限公司                        限公司
       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             江苏省健尔康医用敷            合肥普尔德医疗用品
 4                               4                           4
           份有限公司                     料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江苏省健尔康医用敷             施洁医疗技术(上海)          施洁医疗技术(上海)
 5                               5                           5
           料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数据来源: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1-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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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根据中国医保商会统计数据,公司已连续多年稳居我国医用敷料出口前三
名 2014 年至 2016 年期间,医用敷料行业出口前 5 强及市场占有率如下表所示: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序号
         企业名称     市场占有率   企业名称     市场占有率     企业名称   市场占有率
 1         奥美医疗      8.36%     奥美医疗        7.82%       奥美医疗      8.27%
 2         稳健医疗      4.75%     绍兴振德        4.90%       绍兴振德      5.03%
 3         绍兴振德      4.64%     稳健医疗        4.46%       稳健医疗      4.60%
 4       江苏健尔康      3.45%     安徽华文        2.89%       安徽华文      3.03%
 5         安徽华文      3.07%     江苏健尔康      2.83%     江苏健尔康      2.43%
数据来源:中国医保商会

       (3)振德医疗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2014-2016 年,我国敷料行业出口市场前三名均由奥美医疗、振德医疗和稳
健医疗占据。

       2014-2016 年中国医用敷料行业出口前五名企业

  序号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1              奥美医疗                奥美医疗              奥美医疗
    2              稳健医疗                振德医疗              振德医疗
    3              振德医疗                稳健医疗              稳健医疗
    4            江苏健尔康                安徽华文            江苏健尔康
    5              施洁医疗              江苏健尔康              安徽华文
注:1、出口排名来源于医保商会;
2、施洁医疗指施洁医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安徽华文指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
司

       经核对,在中国医用敷料出口企业排名方面,发行人披露的信息与稳健医
疗、振德医疗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2、竞争对手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招股说明书、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及振德医疗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相关信息,三家公司对竞争对手基本情况的描述如下:

竞争对
             奥美医疗招股说明书       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       振德医疗招股说明书
  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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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稳健医疗用品 股份有限
           公司成立于 2000 年,是
           一家研发、生产和销售以
                                                                  稳 健 医 疗 成 立 于 2000
           棉花为主要原 材料的医
                                                                  年,是一家研发、生产和
           用敷料和日用 消费品企
                                                                  销售以棉花为主要原 材
           业。公司拥有 Winner 稳
                                                                  料的医用敷料和日用 消
           健和 PurCotton 全棉时代
                                                                  费品的企业,其主要产品
           两大品牌。Winner 稳健作
稳健医                                                            系列有伤口护理产品,手
           为医疗品牌,为医疗单位      -
  疗                                                              术室感染防护产品,医用
           提供伤口护理 和感染防
                                                                  防护产品、家庭卫生护理
           护解决方案,稳建产品主
                                                                  用品、服装服饰及用 品
           要以 OEM 方式出口欧、
                                                                  等。该公司 2016 年医用
           美、日等国际市场,国内
                                                                  敷 料 的 收 入 为 9.37 亿
           市场为补充;PurCotton
                                                                  元,以外销为主
           全棉时代是日用品牌,研
           发以健康、舒适、环保为
           主的全棉生活用品
                                                                  奥 美 医 疗 成 立 于 2002
                                                                  年,主营业务为医用敷料
                                                                  等一次性医用耗材的 研
                                                                  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为
                                       枝江奥美立于 2003 年,
                                                                  境外大型医疗器械品 牌
                                       是一家专门生产、销售一
                                                                  厂 商 提 供 OEM 贴 牌 服
                                       次性医用敷料、医疗器械
奥美医                                                            务。主要产品分类为伤口
           -                           的外向型企业。该公司产
  疗                                                              与包扎护理类、手术/外
                                       品涵盖伤口护理类、手术
                                                                  科类、感染防护类、医用
                                       用品类、高级敷料等三大
                                                                  组合包类四大系列。根据
                                       类
                                                                  医保商会的统计,奥美医
                                                                  疗医用敷料产品出口 位
                                                                  居中国医用敷料出口 市
                                                                  场的前列
           振德医疗用品 股份有限    绍兴振德是浙 江正德医
           公司成立于 1994 年,是   疗用品有限公 司控股的
           一家集医用敷 料产品研    子 公 司 , 成 立 于 1993
           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   年,专业制造和销售医用
振德医     企业。主要产品包括伤口   敷料系列产品。该公司产
                                                                  -
  疗       护理产品、手术室感控产   品涵盖伤口护理、手术室
           品等。目前,其产品主要   用品、各类医 用纱布制
           以 OEM 方式出口欧洲、日  品、一次性手术敷料包、
           本、美洲等国际市场,国   急救包、无纺布制品等八
           内市场为补充             大类,二千余个产品规格
                                    江苏健尔康医 用敷料有
           江苏健尔康医 用敷料有
                                    限公司创建于 1992 年,        江苏健尔康创建于 1992
           限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是一家专门销 售各类医         年,是一家专门销售各类
           是一家专门销 售各类医
                                    用敷料的专业 化规模企         医用敷料的专业化规 模
江苏健     用敷料的企业。产品涵盖
                                    业。该公司产品涵盖各类        企业。该公司产品涵盖各
  尔康     脱脂药棉、脱脂纱布、手
                                    脱脂药棉、脱脂纱布、手        类脱脂药棉、脱脂纱布、
           术巾等,产品主要出口到
                                    术巾、酒精片、湿纸巾等        手术巾、酒精片、湿纸巾
           北美、拉美、欧洲、非洲、
                                    20 多个类别 200 多个规        等多个规格的系列产品。
           中东及东南亚等地区
                                    格的系列产品
数据来源:奥美医疗招股说明书、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振德医疗招股说明书

                                            1-2-232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经核对,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奥美医疗、振德医疗的成立时间分
别为 2003 年及 1993 年,经核实,奥美医疗、振德医疗的成立时间分别为 2002
年及 1994 年,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对相关信息的披露信息正确且与振德医疗招股
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保持一致。

     除此之外,在竞争对手基本情况方面,发行人披露的信息与稳健医疗、振
德医疗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3、主要产品情况

     结合公司招股说明书、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及振德医疗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相关信息,关于主要产品情况的披露情况如下:

     (1)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公司           主营产品类型                         主要产品
   维力医疗         一次性医用耗材     气管插管、留置导尿管、喉罩等医用导管类产品
   三鑫医疗         一次性医用耗材                 一次性注输类医疗器械
     康德莱         一次性医用耗材             一次性注射器、成品针、输液器
   阳普医疗         一次性医用耗材           采血管、采血针、仪器及试剂销售
                                       伤口与包扎护理产品、消毒清洁产品、手术室感
                  医用敷料、日用消费
   稳健医疗                            染防护品、医用防护品、日用消费品(婴童、女
                          品
                                                       士、家居)等
                                       传统伤口护理产品、压力治疗与固定产品、手术
   振德医疗              医用敷料
                                                 感控产品、现代伤口敷料等
                                       伤口护理类产品、手术/外科类产品、患者护理类
    发行人               医用敷料
                                                   产品、医用组合包等
数据来源:奥美医疗招股说明书

     (2)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公司              主营产品类型                      主要产品
                                       高端伤口护理敷料产品、手术室感染防护产品、
                                       医用防护产品、伤口与包扎护理产品、消毒清洁
                  医用敷料、日用消费
   稳健医疗                            产品、其他产品、全棉时代婴童日用消费品、全
                  品
                                       棉时代家居日用消费品、全棉时代女士日用消费
                                       品、全棉时代男士日用消费品
数据来源: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

     (3)振德医疗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公司              主营产品类型                    主要产品
                                       现代伤口敷料、手术感控产品、传统伤口护理产
   振德医疗              医用敷料
                                                 品、压力治疗与固定产品

                                        1-2-233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数据来源:振德医疗招股说明书

     经核对,在主要产品情况方面,发行人披露的信息与稳健医疗、振德医疗
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财务信息披露核查

     1、坏账计提政策

     结合公司招股说明书、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及振德医疗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相关信息,关于坏账计提政策的的披露情况如下:

     (1)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可比公司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维力医疗       0.50%             10%             30%               100%        100%         100%
三鑫医疗          5%             10%             30%                50%         80%         100%
  康德莱          5%             20%             50%               100%        100%         100%
阳普医疗       0.50%             10%             30%               100%        100%         100%
             180 天以内
稳健医疗     0%,180 天          50%              100%            100%         100%        100%
              -1 年 5%
振德医疗          5%             10%              30%             100%         100%        100%
发行人            2%             10%              20%              30%          50%        100%
数据来源:奥美医疗招股说明书

     (2)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1-180 天   181 天-1
可比公司    (含 180   年(含 1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天)       年)
稳健医疗       0%          5%             50%            100%         100%       100%       100%
南方卫材       5%          5%             10%             30%          50%       80%        100%
维力医疗      0.5%       0.5%             10%             30%         100%       100%       100%
三鑫医疗       5%          5%             10%             30%          50%       80%        100%
诺邦股份       5%          5%             10%             20%          50%       50%        100%
金发拉比       5%          5%             20%             50%          80%       100%       100%
中顺洁柔       5%          5%             15%             30%          50%       50%        100%
  富安娜       5%          5%             10%             30%         100%       100%       100%

 数据来源: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


     (3)振德医疗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1-180 天   181 天-1
可比公司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含 180   年(含 1


                                                  1-2-23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天)       年)
振德医疗        5%          5%            10%         30%           100%      100%         100%
稳健医疗         -          5%            50%        100%           100%      100%         100%
南卫股份        5%          5%            10%         30%            50%      80%          100%
蓝帆医疗        5%          5%            10%         20%            50%      50%          100%
三鑫医疗        5%          5%            10%         30%            50%      80%          100%
维力医疗       0.5%       0.5%            10%         30%           100%      100%         100%

 数据来源:振德医疗招股说明书


     经核对,在坏账计提政策方面,发行人披露的信息与稳健医疗、振德医疗
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2. 外销占比情况

     结合公司招股说明书、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及振德医疗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相关信息,关于外销占比情况的披露情况如下:

     (1)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可比公司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维力医疗                      -                      59.12%                 68.29%
     三鑫医疗                   21.53%                    23.49%                 25.04%
      康德莱                       -                      47.91%                 41.39%
     阳普医疗                      -                      22.36%                 20.06%
     稳健医疗                      -                      30.20%                 40.87%
     振德医疗                      -                      76.62%                 81.67%
      平均值                       -                      43.28%                 46.22%
      中位数                       -                      39.06%                 41.13%
      发行人                    96.67%                    92.71%                 87.53%

数据来源:奥美医疗招股说明书


     (2)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可比公司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稳健医疗                   -                30.20%              40.87%           49.65%

数据来源: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稳健医疗未披露可比公司外销比例数据


     (3)振德医疗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1-2-235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可比公司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振德医疗               73.84%              76.62%              81.67%              83.74%

                 数据来源:振德医疗招股说明书,振德医疗未披露可比公司外销比例数据


                        经核对,在外销占比情况方面,发行人披露的信息与稳健医疗、振德医疗
                 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3. 偿债指标

                        结合公司招股说明书、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及振德医疗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相关信息,关于偿债指标的披露情况如下:

                        (1)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资产负债率(%)
                   公司        2017- 2016- 2015-1              2017- 2016- 2015-           2017- 2016- 2015-12
                               12-31 12-31     2-31            12-31 12-31 12-31           12-31 12-31      -31
                 维力医疗        -     5.97    6.19               -    5.23    5.56          -     11.24   11.63
                 三鑫医疗       3.20   4.28    5.87             2.27   3.29    4.98        13.23 11.62     10.20
                   康德莱        -     2.50    1.35               -    1.88    0.92          -     20.62   41.31
                 阳普医疗        -     1.44    1.62               -    1.19    1.27          -     35.08   35.35
                 稳健医疗        -     1.96    2.44               -    1.24    1.56          -     27.89   22.08
                 振德医疗        -     0.81    0.75               -    0.47    0.60          -     61.15   79.41
                   平均值        -     2.83    3.04               -    2.22    2.48          -     27.93   33.33
                   中位数        -     2.23    2.03               -    1.56    1.42          -     24.26   28.72
                   发行人       1.25   1.29    1.38             0.68   0.86    0.82        51.66 46.33     46.21

                 数据来源:奥美医疗招股说明书


                        (2)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资产负债率(%)
   公司      2017-6       2016-1   2015-1     2014-12   2017-6     2016-1   2015-1     2014-1   2017-6-   2016-1    2015-1    2014-1
               -30         2-31      2-31       -31      -30        2-31      2-31      2-31      30        2-31     2-31      2-31
 维力医疗       -          8.80      6.19       1.67      -         7.56      2.02      1.29       -        8.19    11.63      29.60
 三鑫医疗         -        4.28        5.87     1.24       -        3.29       4.54     0.93       -       11.62    10.20     34.38
 稳健医疗         -        1.96        2.44     2.60       -        1.24       1.56     1.88       -       27.89    22.08     24.20

                 数据来源: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


                        (3)振德医疗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资产负债率(%)
公司
       2017-6-     2016-12    2015-12     2014-12   2017-6-     2016-12     2015-12   2014-1    2017-6-   2016-12   2015-12   2014-12


                                                                  1-2-236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30         -31       -31         -31        30      -31       -31           2-31      30        -31        -31    -31
南卫
        -         1.33     1.33         1.46        -     1.01       1.09          1.15       -     50.31        52.99   51.74
股份
稳健
        -         1.96     2.44         2.60        -     1.24       1.56          1.88       -     27.89        22.08   24.20
医疗
维力
       5.84       5.97     6.19         1.67       5.01   5.23       5.56          1.29     10.98   11.24        11.63   29.60
医疗
三鑫
       3.75       4.28     5.87         1.24       2.83   3.29       4.98          0.93     12.36   11.62        10.20   34.38
医疗
蓝帆
       2.22       3.07     2.53         1.57       1.70   2.40       2.01          1.20     21.82   18.08        20.94   34.76
医疗
振德
       0.84       0.81     0.75         0.61       0.53   0.47       0.60          0.43     60.67   61.15        79.41   90.47
医疗

              数据来源:振德医疗招股说明书


                     经核对,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维力医疗 2016 年 12 月 31 日流动速
              率实际为 2016 年三季报数据,其已在注释中说明,该不一致存在合理性。

                     经核对,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维力医疗、三鑫医疗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速动比率与奥美医疗、振德医疗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信息不一致,
              经复核,奥美医疗、振德医疗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信息与 Wind 数据库数据一
              致。

                     除此之外,在偿债指标方面,发行人披露的信息与稳健医疗、振德医疗信
              息披露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4、资产周转能力

                     结合公司招股说明书、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及振德医疗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相关信息,关于资产周转能力的披露情况如下:

                     (1)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公司名称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维力医疗            -             7.03       7.09              -             4.81         6.32

              三鑫医疗        6.65              4.82       4.28             3.85           3.62         4.59

                康德莱            -             5.60       5.49              -             4.02         4.25

              阳普医疗            -             2.79       3.19              -             2.35         2.59

              稳健医疗            -             9.32       8.07              -             3.59         3.94


                                                           1-2-237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振德医疗              -             5.59        5.59             -             3.81          4.34

  平均值              -             5.86        5.62             -             3.70          4.34

  中位数              -             5.60        5.54             -             3.72          4.30

  发行人          10.96             10.13       9.62            2.97           2.75          2.93

数据来源:奥美医疗招股说明书


     (2)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公司名
           2017 年                                        2017 年
  称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1-6 月                                         1-6 月
维力医
              -            5.09        7.09     6.55        -           3.23      6.32        5.30
  疗
三鑫医
              -            4.82        4.28     4.53        -           3.62      4.59        5.38
  疗
稳健医
              -            9.31        8.06     8.08        -           3.50      3.82        4.18
  疗

数据来源: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


     (3)振德医疗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公司名
           2017 年                                        2017 年
  称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1-6 月                                          1-6 月
南卫股
                  -         3.07       2.80       3.10            -       4.45        4.52     5.06
  份
稳健医
                  -         9.31       8.06       8.08            -       3.50        3.82     4.18
  疗
维力医
             3.83           7.03       7.09       6.62       2.30         4.81        6.32     5.30
  疗
三鑫医
             2.73           4.82       4.28       4.77            -       3.62        4.59     5.38
  疗
振德医
             3.08           5.59       5.59       6.53       2.02         3.81        4.34     4.41
  疗

数据来源:振德医疗招股说明书


     经核对,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维力医疗 2016 年应收账款周转率及
库存周转率实际为 2016 年三季报数据,其已在招股说明书注释中说明,该不一
致存在合理性。




                                                1-2-238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经核对,稳健医疗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维力医疗、三鑫医疗 2014 年应收
账款周转率与奥美医疗、振德医疗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经复核,
奥美医疗、振德医疗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信息与 Wind 数据库数据一致。

     经核对,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稳健医疗 2015 年、2016 年应收账款周
转率与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存在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该差异存在
合理性。

     除此之外,在资产周转能力方面,发行人披露的信息与稳健医疗、振德医
疗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5、毛利率水平

     结合公司招股说明书、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及振德医疗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相关信息,关于毛利率水平的披露情况如下:

     (1)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公司名称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维力医疗                     -                  37.40%              33.43%
     三鑫医疗                  30.88%                33.39%              34.77%
       康德莱                     -                  33.07%              30.84%
     阳普医疗                     -                  46.54%              43.43%
     稳健医疗                     -                  48.71%              42.13%
     振德医疗                     -                  32.09%              30.03%
     平均值                       -                  38.53%              35.77%
     中位数                       -                  35.40%              34.10%
     发行人                    33.58%                35.04%              32.44%

数据来源:奥美医疗招股说明书


     (2)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稳健医疗
   公司名称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维力医疗               -                36.69%          33.43%           36.03%
   三鑫医疗               -                33.39%          34.77%           32.71%
   稳健医疗               -                48.71%          42.13%           34.41%

数据来源: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


     (3)振德医疗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1-2-239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振德医疗
      公司名称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南卫股份                  -           29.60%           31.17%         28.74%
稳健医疗(医用敷料)            -           33.72%           30.53%         25.30%
      维力医疗                  -           37.37%           33.41%         36.02%
      三鑫医疗                  -           33.39%           34.76%         32.71%
      蓝帆医疗                  -           27.16%           25.94%         15.56%
      振德医疗                  -           32.09%           30.03%         22.35%

数据来源:振德医疗招股说明书


     经核对,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维力医疗 2016 年毛利率实际为 2016
年三季报数据,其已在注释中说明,该不一致存在合理性。

     经核对,振德医疗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维力医疗、三鑫医疗的毛利率数据
与奥美医疗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信息不符,主要原因是振德医疗使用的是主
营业务毛利率(主营业务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
入),公司使用的是综合毛利率(综合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
入),该差异存在合理性。

     经核对,振德医疗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稳健医疗的毛利率为稳健医疗医用
敷料业务部分的分部毛利率,与奥美医疗、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综合毛
利率不符,主要系统计口径不同所导致,该差异存在合理性。

     除此之外,在毛利率水平方面,发行人披露的信息与稳健医疗、振德医疗
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6. 期间费用率

     结合公司招股说明书、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及振德医疗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相关信息,关于期间费用率的披露情况如下:

     (1)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销售费用/营业收入(%)                 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公司名称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5 年
维力医疗          -           9.08       6.71            -          13.82      11.36
三鑫医疗        10.62        10.70       8.87          8.20          8.61       8.52
康德莱            -           7.31       6.39            -          11.66      11.65
阳普医疗          -          18.72      17.75            -          18.69      15.92


                                          1-2-240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稳健医疗           -            20.02     16.79           -              7.90       9.67
振德医疗           -             7.48      6.74           -             13.22      12.77
  平均值           -            12.22     10.54           -             12.32      11.65
  中位数           -             9.89      7.81           -             12.44      11.51
  发行人         5.17            4.83      4.94         12.31           11.10      10.61
数据来源:奥美医疗招股说明书

     (2)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销售费用/营业收入(%)                    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公司名
           2017 年                                   2017 年
  称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1-6 月                                     1-6 月
维力医
             -          8.13       6.71   6.13         -        13.15      11.36    10.44
  疗
三鑫医
             -          10.70      8.87   7.21         -        8.55        8.52    7.13
  疗
稳健医
             -          20.02     16.79   12.39        -        7.90        9.67    9.47
  疗
数据来源: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

     (3)振德医疗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销售费用/营业收入(%)                    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公司名
           2017 年                                   2017 年
  称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1-6 月                                     1-6 月
稳健医
             -          6.94       6.56   5.49         -        7.90        9.67    9.47
  疗
南卫医
                        1.78       2.00   1.82         -        12.13      12.86    10.26
  疗
维力医
            8.33        9.08       6.71   6.13       12.66      13.82      11.36    10.44
  疗
三鑫医
           10.03        10.70      8.87   7.21        8.27      8.61        8.52    7.13
  疗
蓝帆医
            4.42        3.92       3.53   3.67        6.27      7.87        7.49    5.89
  疗
振德医
            7.34        7.48       6.74   4.56       11.09      13.22      12.77    10.33
  疗
数据来源:振德医疗招股说明书

     经核对,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维力医疗 2016 年销售费用率及管理
费用率实际为 2016 年三季报数据,其已在其注释中说明,该不一致存在合理性。

     经核对,稳健医疗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三鑫医疗 2016 年管理费用率与奥美
医疗、振德医疗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经复核,奥美医疗、振德
医疗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信息与 Wind 数据库数据一致。




                                           1-2-241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除此之外,在期间费用率方面,发行人披露的信息与稳健医疗、振德医疗
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在行业、财务等各方面的披露与稳健
医疗、振德医疗存在部分差异,该等差异主要系由于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统计
口径不同等原因造成,具备合理性。




二十四、      反馈意见第 67 条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补充披露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
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
专项核查意见。

     答复: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共有 8 名机构股东,该等机构股东
的具体情况如下:

    1、金美投资

    (1)基本情况

    金 美 投 资 成 立 于 2014 年 8 月 8 日 , 现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2058330976376XF的《营业执照》,住所为枝江市马家店公园路与友谊大道交
叉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黄文剑,出资总额为2,864.952992万元,经营范围为投
资与资产管理(经营范围中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合伙期限为2014
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7日。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目前金美投资的
登记状态为存续。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金美投资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1-2-242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出资额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认缴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万元)                         方式
  1       崔彩芝       223.273863       7.793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       崔彩云       223.273863       7.793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         程宏       196.400750       6.855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       黄文剑       123.779377       4.3205          货币       普通合伙人
  5       周瑜文       120.604790       4.2097          货币       有限合伙人
  6       刘玉海       119.780650       4.1809          货币       有限合伙人
  7       郭利清        97.698365       3.4101          货币       有限合伙人
  8       彭习云        94.162393       3.2867          货币       有限合伙人
  9       陈同山        83.108200       2.9009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0      冯世海        83.105085       2.9007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1      梁国洪        77.167959       2.693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2      杨长生        74.785964       2.6104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3      贾慧庆        70.939230       2.4761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4      游末山        69.836509       2.4376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5        徐铁        66.341995       2.3156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6      李云胜        64.943283       2.2668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7        杨浩        61.134719       2.1339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8      曾凡文        58.894979       2.0557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9      罗小波        54.023000       1.8857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0      傅群芳        53.874461       1.880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1      刘宜娇        51.885220       1.8110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2      陈厚军        51.290560       1.790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3      王晓华        48.171695       1.6814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4      杨清平       41.694901        1.455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5      齐妮亚       38.343771        1.3384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6       李辉        37.488580        1.308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7      张喜梅       33.168995        1.1578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8       梁彬        31.670506        1.1054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9      刘双会       30.373491        1.0602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0      宋传玉       30.335405        1.0588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1      张松林       30.270897        1.0566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2       张华        30.000120        1.0471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3      陈怡芬       27.770274        0.969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4      鲍金娥       27.337570        0.9542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5      朱海燕       23.772732        0.8298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6      严华敏       23.580446        0.8231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7      胡方蓉       23.362832        0.815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8      尤德权       23.145790        0.8079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9      袁儒斌       23.090804        0.8060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0      杜小兰       22.598258        0.7888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1      张伟华       22.330943        0.779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2      付敬涛       22.250000        0.7766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2-243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出资额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认缴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万元)                           方式
  43        王卫平        22.199785           0.7749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4        刘年丽        21.190556           0.7396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5        周奎林        20.939666           0.7309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6         陈俊         20.529185           0.7166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7        金双喜        20.226650           0.7060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8        王晓莉        19.878926           0.6939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9        李玉蓉        17.800000           0.621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50        王洪亮        11.125000           0.388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864.952992          100.00                    —

       (2)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程序履行情况

       根据金美投资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金美投资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
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其资产由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因此,金美投资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宏美投资

       (1)基本情况

       宏 美 投 资 成 立 于 2014 年 8 月 8 日 , 现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20583309763890E的《营业执照》,住所为枝江市马家店七星大道63号,执行
事务合伙人为杜先举,出资总额为457.833425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与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中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合伙期限为2014年8月8日至2024
年8月8日。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宏美投资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宏美投资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万元)           例(%)      方式
   1          杜先举         203.180323             44.3787    货币     普通合伙人
   2          张利祥           6.635401             1.449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          梁继蓉           6.591804             1.4398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2-24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万元)            例(%)     方式
   4        李洪森      6.551927              1.4311    货币     有限合伙人
   5        隋庆新      6.536116              1.4276    货币     有限合伙人
   6        金智慧      6.525420              1.425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7         吕芬       6.491239              1.4178    货币     有限合伙人
   8         袁红       6.451479              1.4091    货币     有限合伙人
   9        陈国庆      6.427878              1.4040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0       董红义      6.419624              1.4022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1       鲍进华      6.333359              1.383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2       曹伶俐      6.308014              1.3778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3       田秋蓉      6.170712              1.3478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4       李丹艳      6.131997              1.3394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5        刘玲       6.096678              1.3316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6       邓菊芳      5.963537              1.3026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7       袁金凤      5.955399              1.3008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8       李海元      5.931449              1.295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9        张伟       5.901199              1.2889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0       覃全波      5.852509              1.278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1       熊捍东      5.847626              1.2772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2       刘海华      5.826467              1.2726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3       付邓华      5.806935              1.2684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4        李敏       5.739970              1.2537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5        王勇       5.557442              1.2139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6       屈华锋      5.553838              1.2131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7       赵莹莹      5.524773              1.2067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8        钱丽       5.521518              1.2060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9       何洪庆      5.511520              1.2038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0        高芹       5.470596              1.1949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1       方光荣      5.464667              1.1936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2        汪艳       5.391819              1.1777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3        汪巧       5.316064              1.1611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4       石志敏      5.309460              1.1597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5       周冬艳      5.303299              1.158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6       李进蓉      5.290045              1.155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7       熊华平      5.233078              1.1430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8       皮彩玲      5.226219              1.141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9       唐洪洲      5.138791              1.1224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0       罗道锋      5.091939              1.1122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1       罗华梅      5.061479              1.105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2        彭亮       5.041947              1.101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3        付霞       5.041850              1.1012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2-245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万元)           例(%)       方式
   44        鄢进容           5.001954              1.092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5         黄俊            6.104065              1.333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合计              457.833425             100.0000             —

      (2)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程序履行情况

      根据宏美投资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宏美投资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
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其资产由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因此,宏美投资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3、志美投资

      (1)基本情况

      志 美 投 资 成 立 于 2014 年 8 月 8 日 , 现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205833097639627的《营业执照》,住所为枝江市马家店公园路北段以西,执
行事务合伙人为陈浩华,出资总额为670.248008万元,经营范围为投资与资产管
理(经营范围中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合伙期限为2014年8月8日至2024
年8月8日。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志美投资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志美投资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方式
  1          陈浩华      123.835982        18.4761            货币      普通合伙人
  2          张翠平       19.619990         2.927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          胡大春       19.482119         2.9067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          曹文平       19.315969         2.8819            货币      有限合伙人
  5          张晓兰       18.852512         2.8128            货币      有限合伙人
  6              严凤     18.805700         2.8058            货币      有限合伙人
  7          游和平       18.550014         2.7676            货币      有限合伙人
  8          万德伏       18.457371         2.7538            货币      有限合伙人
  9          戴虹梅       17.862755         2.6651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2-246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方式
  10             崔辉   17.519696       2.6139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1         李金平     16.938696       2.5272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2             周蓉   16.683806       2.4892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3         张培婵     16.643816       2.4832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4         邱秀霞     16.612295       2.478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5         吕青山     16.456434       2.455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6         张道兵     15.951129       2.3799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7         李海鹏     15.456441       2.3061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8         张雪涛     15.362464       2.2921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9         尚玉盛     13.864737       2.0686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0             杨东   13.811131       2.0606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1         龚代玉     13.655217       2.037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2         杨冬丽     13.553813       2.0222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3         杨克泉     13.448839       2.006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4             李剑   13.153912       1.962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5         曾凡丽     12.869077       1.9200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6             郑斌   12.278888       1.8320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7         吕路阳     12.220141       1.8232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8             刘安   11.791913       1.759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9         李志雄     10.197643       1.521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0         张四海      8.387690       1.2514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1         熊金卯      8.217927       1.2261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2         周玉华      7.482469       1.1164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3             杨莉    7.356095       1.097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4         曹红艳      7.292733       1.0881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5         陈小燕      7.065900       1.0542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6         樊红平      7.037427       1.0500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7         曾晓林      7.019986       1.0474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8         胡凤琼      7.004874       1.0451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9         闫玉琼      6.947093       1.036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0         冯方华      6.829904       1.0190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1             李荣    6.771309       1.010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2         罗玉华      6.706785       1.0006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3         万安芹      6.649585       0.9921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4         李开创      4.450000       0.6639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5         向绪华      1.330731       0.198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6         望小明      0.445000       0.0664      货币      有限合伙人
          合计          670.248008      100.00              —

       (2)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程序履行情况

                                     1-2-247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志美投资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志美投资系发行人员工持股平
台,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其资产由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情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因此,志美投资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4、海富恒康

       (1)基本情况

       海富恒康成立于2014年7月9日,现持有统一信用代码为914403003985773198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22号文蔚大厦四楼4B07,执行合
伙人为深圳市思道科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林莉莉),出资总额为5,325万
元,经营范围为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
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营期限为2014年7月9日至2024年7
月9日。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富恒康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海富恒康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认缴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万元)                         方式
          深圳市思道科
   1                       25.00               0.4695      货币   普通合伙人
          投资有限公司
   2        杨红樱        1,060.00          19.9061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          王毅        1,060.00          19.9061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          骆鹏        1,060.00          19.9061        货币   有限合伙人
   5        李凤军        1,060.00          19.9061        货币   有限合伙人
   6        石雪松        1,060.00          19.9061        货币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325.00         100.0000               —

       (2)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程序履行情况

       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信息,海富恒康已于2017年3月21日完
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登记编号为SS1151。海富恒康的管理人深圳市思
道科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月22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登记编号
为P1006687。

                                     1-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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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海富恒和

      (1)基本情况

      海富恒和成立于2014年7月8日,现持有统一信用代码为91440300398577570X
的《营业执照》,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22号文蔚大厦四楼4B03,执行合
伙人为深圳市思道科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林莉莉),出资总额为5,075万
元,经营范围为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
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营期限为2014年7月8日至2024年7
月8日。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富恒康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海富恒和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认缴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万元)                         方式
         深圳市思道科投资
  1                          25.00               0.4926      货币     普通合伙人
             有限公司
  2            李文胜       1,515.00             29.8522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            张梅葛        505.00              9.9507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            舒玉珍        505.00              9.9507      货币     有限合伙人
  5             程宏         505.00              9.9507      货币     有限合伙人
  6            徐艳华        505.00              9.9507      货币     有限合伙人
  7            杜先举        505.00              9.9507      货币     有限合伙人
  8             胡霞         303.00              5.9704      货币     有限合伙人
  9            谢卫东        202.00              3.980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0            王静         202.00              3.980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1           周冬仙        202.00              3.980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2           代丽华        101.00              1.9901      货币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75.00         100.0000                 —

      (2)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程序履行情况

      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信息,海富恒和已于2017年3月6日完成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登记编号为SS1046。海富恒和的管理人深圳市思道
科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月22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6687。


                                       1-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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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长江经济带

      (1)基本情况

      长 江 经 济 带 成 立 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 , 现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20100303660970Q的《营业执照》,住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湖北长江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
代表:李冰),出资总额为5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
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
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
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合伙期限为2014年10月29日至长期。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目前长江经济带的登记状态为存续。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长江经济带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认缴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万元)                        方式


  1      湖北长江资本(股权)                                      货币     普通合伙人
                                   1,000.00          1.9231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38.4615
             团有限公司

  3      武汉君友置业投资管理                                      货币     有限合伙人
                                   5,000.00          9.6154
               有限公司

  4      武汉中部汇智投资中心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500.00          2.8846
             (有限合伙)

  5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38.461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6      达孜县浙商九鼎创业投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000.00          1.9231
         资中心(有限合伙)

  7               袁谦             3,500.00          6.7308        货币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2,000.00         100.0000                —

                                          1-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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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程序履行情况

       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信息,长江经济带已于2015年6月15日
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登记编号为S27044。长江经济带的管理人湖北
长江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5月4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
备案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1929。

       7、长江普惠

       (1)基本情况

       长 江 普 惠 成 立 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 , 现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20700MA4894G625的《营业执照》,住所为鄂州市葛店镇葛洪路邓平村南一排,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长江资本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志良),出资总额为3,747.1
万元,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医疗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产业
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合伙期限为2016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16日。经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长江普惠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长江普惠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方式
  1       长江资本有限公司       37.1           0.9901        货币      普通合伙人
  2             冯婷婷          700.00          18.6811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              程宏           500.00          13.3437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              王勤           550.00          14.6780       货币      有限合伙人
  5             贾慧庆          330.00          8.8068        货币      有限合伙人
  6             陈安城          300.00          8.0062        货币      有限合伙人
  7             白德厚          250.00          6.6718        货币      有限合伙人
  8             李金平          200.00          5.337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9             冯益兵          200.00          5.337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0            侯薇薇          200.00          5.337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1            彭习云          160.00          4.2700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2            李冬英          120.00          3.202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3            黄文剑          100.00          2.6687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2-251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方式
  14            金福英           100.00           2.6687       货币      有限合伙人
             合计               3,747.10          100.00                 —

       (2)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程序履行情况

       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信息,长江普惠已于2017年4月27日完
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登记编号为SS2885。长江普惠的管理人长江资本
有限公司已 于 2017 年 2月28 日完 成私募 基 金管理人备 案登记 , 登记编号为
P1061638。

       8、五星钛信

       (1)基本情况

       五 星 钛 信 成 立 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 , 现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400MA1N16BE69的《营业执照》,住所为常州市武进区延政西大道8号(常
州市武进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创研中心323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钛
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星邻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旭、王子豪),
出资总额为24,700万元,经营范围为: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
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
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合伙期限为2016年11月29日至2021年11月29日。经查询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目前五星钛信的登记状态为存续。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五星钛信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方式
          北京钛信资产管理有
  1                                100                0.4049    货币     普通合伙人
                限公司
          宁波星邻星投资管理
  2                                100                0.4049    货币     普通合伙人
              有限公司
          江苏武进绿泰创业投
  3                               10,000          40.4858       货币     有限合伙人
            资有限责任公司


                                            1-2-252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方式
        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
  4                           3,000           12.1457       货币     有限合伙人
                司
        拉萨夏荷信息科技有
  5                           3,000           12.1457       货币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6            石政民         2,000               8.0972    货币     有限合伙人
        新余联誉投资管理合
  7                           2,000               8.0972    货币     有限合伙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8            高毅辉         1,500               6.0729    货币     有限合伙人
        昆山乾元财富壹号投
  9                           1,000               4.0486    货币     有限合伙人
        资中心(有限合伙)

  10           周文誉         1,000               4.0486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1           马莉红         1,000               4.0486    货币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4,700               100.00             —


      (2)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程序履行情况

      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信息,五星钛信已于2016年12月21日完
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登记编号为SR0607。五星钛信的管理人宁波星邻
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8月29日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登记编
号为P1033237。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均已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
法规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发行与上市之目的使用,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特此致书!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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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1-2-25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附表: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业务资质证书

(1)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资质证书
序   持证单
               资质名称         证书编号                        许可范围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发证部门
号     位
              第一类医疗器                      生产一类:6810-13-矫形外科(骨科)用其他                                     宜昌市食品
                             鄂宜食药监械生产
1    发行人   械生产备案凭                      器械,6864-1-防护用品,6864-2-病人护理、     2017.6.5          ——          药品监督管
                               备 20150006 号
                  证                                      急救用品,6864-3-敷料                                                  理局
                                                                                                                             湖北省食品
              医疗器械生产   鄂食药监械生产许                                                                2018.1.4-
2    发行人                                        生产二类:6864 医用卫生材料及辅料         2018.1.4                        药品监督管
                许可证         20110347 号                                                                  2020.10.11
                                                                                                                                 理局
              第一类医疗器                                                                                                   宜昌市食品
3    发行人   械生产委托备   2017060708344785             医用护理垫(看护垫)               2017.6.21      至 2018.6.8      药品监督管
                  案                                                                                                             理局
              第一类医疗器                                                                                                   宜昌市食品
4    发行人   械生产委托备   2017060817195346                   透气胶带                     2017.6.21      至 2018.6.8      药品监督管
                  案                                                                                                             理局
              第一类医疗器                                                                                                   宜昌市食品
5    发行人   械生产委托备   2017060817394096                     棉签                       2017.6.21      至 2018.6.8      药品监督管
                  案                                                                                                             理局
                                                经营三类:6801 基础外科手术器械,6815 注射
                                                穿刺器械,6820 普通诊察器械,6823 医用超声
                                                仪器及有关设备,6825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
                                                                                                                             宜昌市食品
     宜昌贸   医疗器械经营   鄂宜食药监械经营   6827 中医器械,6841 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
6                                                                                            2015.8.4    2015.8.4-2020.8.3   药品监督管
       易       许可证         许 20150108 号   具,6846 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54 手术室、
                                                                                                                                 理局
                                                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8 医用冷疗、
                                                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6864 医用卫生材料及
                                                敷料,6865 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 医用



                                                                    1-2-255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持证单
               资质名称         证书编号                         许可范围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发证部门
号     位
                                                            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Ⅱ类:6801 基础外科手术器械;6808 腹部外科
                                                手术器械;6809 泌尿肛肠外科手术器械;6815
                                                注射穿刺器械;6820 普通诊察器械;6823 医用
                                                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5 医用高频仪器设
              第二类医疗器                                                                                                 宜昌市食品
     宜昌贸                  鄂宜食药监械经营   备;6827 中医器械;6841 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
7             械经营备案凭                                                                     2015.12.2     ——          药品监督管
       易                      备 20150204 号   器具;6846 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54 手术室、
                  证                                                                                                           理局
                                                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6 病房护理设
                                                备及器具;6858 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
                                                具;6864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 医用缝合
                                                材料及粘合剂;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Ⅲ类:6815 注射穿刺器械,6826 物理治疗及康
                                                复设备,6846 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54 手术
                                                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7 消毒和                                  武汉市食品
     奥美康   医疗器械经营   鄂汉食药监械经营                                                              2017.4.5-
8                                               灭菌设备及器具,6863 口腔科材料,6864 医用     2017.4.5                    药品监督管
       泰       许可证         许 20170167 号                                                               2022.4.4
                                                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 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                                        理局
                                                剂,6866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77 介入材
                                                                     料

                                                Ⅱ类:6846 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54 手术室、
                                                                                                                           武汉市武昌
     奥美康   第二类医疗器   鄂汉食药监械经营   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7 消毒和灭菌
9                                                                                              2017.3.13     ——          区食品药品
       泰     械经营备案证   备 2017EP050 号    设备及器具,6864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6
                                                                                                                           监督管理局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




                                                                    1-2-256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医疗器械注册及备案证书

序号     持证单位              证书编号           产品名称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发证部门

                                                                                                      湖北省食品药
 1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42640979     纱布片       2017.10.30   2017.10.30-2022.10.29
                                                                                                      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
 2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42641388     无纺布球      2018.1.9     2018.1.9-2023.1.8
                                                                                                      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
 3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32641395     手术巾       2017.10.30   2017.10.30-2022.10.29
                                                                                                      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
 4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42641389     无纺布片      2018.1.9     2018.1.9-2023.1.8
                                                                                                      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
 5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42642042    医用吸收垫    2014.11.13   2014.11.13-2019.11.12
                                                                                                      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
 6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52642162     纱布球       2015.8.31     2015.8.31-2020.8.30
                                                                                                      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
 7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52642161    不粘伤口片    2015.8.31     2015.8.31-2020.8.30
                                                                                                      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
 8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52642209   微创无纺布条   2015.11.23   2015.11.23-2020.11.22
                                                                                                      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
 9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52642154   医用外科手套   2015.8.24     2015.8.24-2020.8.23
                                                                                                      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
 10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52642155      敷贴        2015.8.24     2015.8.24-2020.8.23
                                                                                                      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
 11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52642156     手术衣       2015.8.24     2015.8.24-2020.8.23
                                                                                                      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
 12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52642157     手术铺巾     2015.8.24     2015.8.24-2020.8.23
                                                                                                      品监督管理局
 13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52642163     手术帽       2015.8.31     2015.8.31-2020.8.30     湖北省食品药



                                                   1-2-257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持证单位           证书编号             产品名称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发证部门

                                                                                                       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
 14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52642164        鞋套          2015.8.31     2015.8.31-2020.8.30
                                                                                                       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
 15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52642210     导管造口片       2015.11.23   2015.11.23-2020.11.22
                                                                                                       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
 16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62642263    医用外科口罩      2016.3.29     2016.3.29-2021.3.28
                                                                                                       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
 17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62642274   一次性使用产包      2016.5.9     2016.5.9-2021.5.8
                                                                                                       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
 18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62642275    一次性换药包      2016.5.11     2016.5.11-2021.5.10
                                                                                                       品监督管理局
                                              一次性使用会阴清                                         湖北省食品药
 19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62642276                      2016.5.11     2016.5.11-2021.5.10
                                                    洗包                                               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
 20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42642040        眼垫          2014.11.13   2014.11.13-2019.11.12
                                                                                                       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
 21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42642041       医用单         2014.11.13   2014.11.13-2019.11.12
                                                                                                       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
 22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52642160        棉垫          2015.8.31     2015.8.31-2020.8.30
                                                                                                       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
 23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62642409    医用防护口罩       2016.9.9     2016.9.9-2021.9.8
                                                                                                       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
 24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72642458      碘伏棉球         2017.8.2     2017.8.2-2022.8.1
                                                                                                       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
 25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72642457      酒精棉球         2017.8.2     2017.8.2-2022.8.1
                                                                                                       品监督管理局



                                                  1-2-258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持证单位           证书编号             产品名称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发证部门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                                         湖北省食品药
 26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72642430                       2017.3.4     2017.3.4-2022.3.3
                                                    罩                                                 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
 27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72642477     神经手术垫       2017.11.13   2017.11.13-2022.11.12
                                                                                                       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
 28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82642485      无菌棉签         2018.1.2     2018.1.2-2023.1.1
                                                                                                       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
 29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82642486      无菌棉球         2018.1.2     2018.1.2-2023.1.1
                                                                                                       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
 30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62642280     无菌手术膜       2016.5.16     2016.5.16-2021.5.15
                                                                                                       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
 31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62642281    医用留置针贴      2016.5.16     2016.5.16-2021.5.15
                                                                                                       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
 32       发行人       鄂械注准 20162642408       输液贴         2016.8.30     2016.8.30-2021.8.29
                                                                                                       品监督管理局
                                                                                                       宜昌市食品药
 33       发行人       鄂宜械备 20140002 号    棉签(6864)      2017.1.25            ——
                                                                                                       品监督管理局
                                                                                                       宜昌市食品药
 34       发行人       鄂宜械备 20150009 号   三角绷带(6864)    2017.3.7            ——
                                                                                                       品监督管理局
                                                                                                       宜昌市食品药
 35       发行人       鄂宜械备 20140003 号   脱脂棉球(6864)   2017.1.25            ——
                                                                                                       品监督管理局
                                                                                                       宜昌市食品药
 36       发行人       鄂宜械备 20150008 号   弹性绷带(6864)    2017.3.7            ——
                                                                                                       品监督管理局
                                                                                                       宜昌市食品药
 37       发行人       鄂宜械备 20140006 号   透气胶带(6864)   2017.1.16            ——
                                                                                                       品监督管理局
                                                                                                       宜昌市食品药
 38       发行人       鄂宜械备 20140011 号   创口贴(6864)     2017.1.25            ——
                                                                                                       品监督管理局




                                                  1-2-259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持证单位            证书编号                      产品名称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发证部门

                                                                                                                  宜昌市食品药
 39       发行人        鄂宜械备 20150007 号           无纺布绷带(6864)    2017.3.7            ——
                                                                                                                  品监督管理局
                                                                                                                  宜昌市食品药
 40       发行人        鄂宜械备 20150010 号           检查手套(6864)      2017.1.25           ——
                                                                                                                  品监督管理局
                                                                                                                  宜昌市食品药
 41       发行人        鄂宜械备 20150023 号             腹带(6864)        2017.3.7            ——
                                                                                                                  品监督管理局
                                                       石膏绷带(粉状型)                                         宜昌市食品药
 42       发行人        鄂宜械备 20150024 号                                 2017.3.7            ——
                                                           (6810)                                               品监督管理局
                                                       石膏绷带(粘胶型)                                         宜昌市食品药
 43       发行人        鄂宜械备 20150025 号                                 2017.3.7            ——
                                                           (6810)                                               品监督管理局
                                                       医用护理垫(看护                                           宜昌市食品药
 44       发行人        鄂宜械备 20150030 号                                 2017.1.16           ——
                                                         垫)(6864)                                             品监督管理局
                                                                                                                  宜昌市食品药
 47       发行人       鄂宜昌械备 20160005 号              纱布绷带          2017.1.16           ——
                                                                                                                  品监督管理局



(3)美国 FDA 注册证

1)厂区认证

       公司名称         注册号                               厂区地址                                    注册类型
                                                                                         生产商、合作生产商、再包装/再贴标商、
        发行人         3004950768               湖北省枝江市马家店镇公园大道 180 号
                                                                                                       合作灭菌方
       发行人          3008857928               湖北省枝江市马家店镇友谊大道 76 号         生产商、合作生产商、再包装/再贴标商
       发行人          3011862887                 湖北省枝江市马家店镇金山路 99 号             合同承包制造商、合作灭菌方
       奥美实业        3011089435               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19 楼            合同承包制造商、外国出口商




                                                           1-2-260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产品注册


   序号           持证单位                    认证产品                      注册号             有效期至

    1              发行人               General surgery tray                E652319           2018.12.31

    2              发行人            Tracheostomy cleaning tray             D145459           2018.12.31

    3              发行人                    Sling, arm                     B217326           2018.12.31

    4              发行人               Dressing, woud, drug                D147975           2018.12.31

    5              发行人       Tracheobronchial suction catheter kit       D145528           2018.12.31

    6              发行人           Brush, cleaning, tracheal tube          D142407           2018.12.31

    7              发行人             Fiber, medical, absorbent             D142409           2018.12.31
                                           Drape, surgical
    8              发行人                                                   D083312           2018.12.31
                                           Grown, surgical
    9              发行人            Tape and bandage, adhesive             D167706           2018.12.31

    10             发行人         Polymer patient examination glove         D077478           2018.12.31

    11             发行人          Vinyl patient examination glove          D077477           2018.12.31

    12             发行人          Latex patient examination glove          D077476           2018.12.31

    13             发行人          Container, specimen, non-sterile         D142411           2018.12.31

    14             发行人    Cauze/sponge, nonresorbable for external use   E211246           2018.12.31



                                                         1-2-261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持证单位                       认证产品                        注册号             有效期至

    15             发行人          Kit, surgical instrument, disposable          E649731           2018.12.31

    16             发行人                      Cotton, roll                      D197405           2018.12.31

    17             发行人                  Neurosurgical paddie                  D227042           2018.12.31

    18             发行人              Container, specimen, sterile              D082328           2018.12.31

    19             发行人                      Marker, skin                      D214514           2018.12.31

    20             发行人                 Cauze/sponge, internal                 D143401           2018.12.31

    21             发行人              Dressing, woud, hydrophilic               D214510           2018.12.31

    22             发行人                 Cauze/sponge, internal                 D143400           2018.12.31

    23             发行人                 Dressing, comperssion                  D214511           2018.12.31

    24             发行人                     Bandge, elastic                    D231426           2018.12.31
                             System, urine drainage, closed, for nonindwelling
    25             发行人                                                        D161388           2018.12.31
                                             catheter, sterile
    26             发行人        Cauze/sponge, internal, X-RAY detectable        E349830           2018.12.31

    27             发行人                Pad, menstral, unscented                D227680           2018.12.31
                                 Cauze/sponge, internal, X-RAY detectable
    28             发行人                                                        D005542           2018.12.31
                               Cauze/sponge, nonresorbable for external use
    29             发行人                        Pad, eye                        E158922           2018.12.31




                                                            1-2-262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持证单位            认证产品             注册号             有效期至

    30             发行人       Dressing, woud, drug       D215072           2018.12.31

    31             发行人    Accessory, surgical apparel   D081473           2018.12.31

    32             发行人      Dressing, wound, drug       D270054           2018.12.31

    33             发行人      Dressing, wound, drug       D270055           2018.12.31

    34             发行人      Gauze/Sponge, Internal      D270056           2018.12.31

    35             发行人      Gauze/Sponge, Internal      D270057           2018.12.31

    36             发行人          Drape, surgical         D277000           2018.12.31

    37             发行人      First Aid Kit with drug     D295612           2018.12.31

    38             发行人              FORCEPS             D298397           2018.12.31

    39             发行人      Dressing, wound, drug       D266072           2018.12.31

    40             发行人    First aid kit without drug    D258106           2018.12.31

    41             发行人          Skin prep tray          D263622           2018.12.31

    42             发行人      Dressing, wound, drug       D301669           2018.12.31

    43             发行人      Drape, surgical, exempt     D306420           2018.12.31

    44             发行人          Laceration Tray         D314055           2018.12.31

    45             发行人    Bedding,disposable,medical    D314978           2018.12.31




                                                 1-2-263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4)欧盟 EC 认证证书

序号     持证单位                                     产品类别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

                        无纺布片,纱布片,消毒凡士林纱布片,消毒或非消毒、带或不带 X 追踪线
                        手术巾,消毒或非消毒、带或不带 X 追踪线纱布球,消毒或非消毒、带或不
                        带 X 追踪线无纺布球,消毒或非消毒、带或不带 X 追踪线无纺布片,消毒或                                      2017.11.7
  1       发行人                                                                               G2S170802037005      2017.11.7
                        非消毒、带或不带 X 追踪线纱布片,消毒或非消毒、带或不带 X 追踪线切边                                      -2019.9.8
                        纱布片,消毒或非消毒、带或不带 X 追踪线 Z 型纱布片,染色手术巾、组合
                        包
                        纱布片,无纺布片,喉管片,术后片,ABD 片,曲缩纱布卷,曲缩纱布片,棉
                                                                                                                                  2017.11.7
  2       发行人        垫,纱布,灭菌医疗包,纱布球,无纺布球,不粘片,眼垫片,三角绷带,创     G2170802037003     2017.11.7
                                                                                                                                  -2019.9.8
                        口贴,弹性绷带卷、创面敷贴



(5)德国医疗器械产品登记备案证书

 序
       持证单位                        产品类别                                注册号               注册日期              发证部门
 号
                                                                                                                  德国社会家庭健康和消费者保
 1      发行人      非活性型医疗用品(10 一次性产品;纱布敷料)      DE/CA05/MP-333013-0074-00      2010.9.20
                                                                                                                        障局 G 242 部
                                                                                                                  德国社会家庭健康和消费者保
 2      发行人     非活性型医疗用品(10 一次性产品;全棉手术巾)     DE/CA05/MP-333013-0103-00     2010.12.22
                                                                                                                        障局 G 242 部
                                                                                                                  德国社会家庭健康和消费者保
 3      发行人          非活性型医疗用品(10 一次性产品;辅料)      DE/CA05/MP-333013-0071-00      2010.9.20
                                                                                                                        障局 G 242 部
                                                                                                                  德国社会家庭健康和消费者保
 4      发行人         非活性型医疗用品(10 一次性产品;眼垫片)     DE/CA05/MP-333013-0072-00      2010.9.20
                                                                                                                        障局 G 242 部




                                                                     1-2-26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持证单位                         产品类别                              注册号            注册日期            发证部门
 号
                                                                                                           德国社会家庭健康和消费者保
 5     发行人          非活性型医疗用品(10 一次性产品;纱布片)   DE/CA05/MP-333013-0073-00   2010.9.20
                                                                                                                 障局 G 242 部
                                                                                                           德国社会家庭健康和消费者保
 6     发行人          非活性型医疗用品(10 一次性产品;纱布片)   DE/CA05/MP-333013-0075-00   2010.9.20
                                                                                                                 障局 G 242 部
                                                                                                           德国社会家庭健康和消费者保
 7     发行人    非活性型医疗用品(10 一次性产品;X 光线纱布片)   DE/CA05/MP-333013-0128-00   2011.4.8
                                                                                                                 障局 G 242 部
                                                                                                           德国社会家庭健康和消费者保
 8     发行人          非活性型医疗用品(10 一次性产品;手术包)   DE/CA05/MP-333013-0076-00   2010.9.24
                                                                                                                 障局 G 242 部
                                                                                                           德国社会家庭健康和消费者保
 9     发行人    非活性型医疗用品(10 一次性产品;全棉手术巾)     DE/CA05/MP-333013-0127-00   2011.4.8
                                                                                                                 障局 G 242 部
                                                                                                           德国社会家庭健康和消费者保
 10    发行人    非活性型医疗用品(10 一次性产品;带 X 线纱布片) DE/CA05/MP-333013-0067-00    2010.9.2
                                                                                                                 障局 G 242 部
                                                                                                           德国社会家庭健康和消费者保
 11    发行人    非活性型医疗用品(10 一次性产品;全棉手术巾)     DE/CA05/MP-333013-0062-00   2010.9.2
                                                                                                                 障局 G 242 部
                                                                                                           德国社会家庭健康和消费者保
 12    发行人     非活性型医疗用品(10 一次性产品;纱布敷料)      DE/CA05/MP-333013-0065-00   2010.9.2
                                                                                                                 障局 G 242 部
                                                                                                           德国社会家庭健康和消费者保
 13    发行人          非活性型医疗用品(10 一次性产品;敷料片)   DE/CA05/MP-333013-0059-00   2010.9.2
                                                                                                                 障局 G 242 部
                                                                                                           德国社会家庭健康和消费者保
 14    发行人          非活性型医疗用品(10 一次性产品;眼垫片)   DE/CA05/MP-333013-0060-00   2010.9.2
                                                                                                                 障局 G 242 部
                                                                                                           德国社会家庭健康和消费者保
 15    发行人           非活性型医疗用品(10 一次性产品;棉球)    DE/CA05/MP-333013-0061-00   2010.9.2
                                                                                                                 障局 G 242 部
                                                                                                           德国社会家庭健康和消费者保
 16    发行人          非活性型医疗用品(10 一次性产品;纱布片)   DE/CA05/MP-333013-0063-00   2010.9.2
                                                                                                                 障局 G 242 部
                                                                                                           德国社会家庭健康和消费者保
 17    发行人    非活性型医疗用品(10 一次性产品;全棉纱布片)     DE/CA05/MP-333013-0066-00   2010.9.2
                                                                                                                 障局 G 242 部




                                                                   1-2-265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
          持证单位                         产品类别                                注册号                 注册日期             发证部门
 号
                                                                                                                      德国社会家庭健康和消费者保
 18        发行人       非活性型医疗用品(10 一次性产品;手术包)        DE/CA05/MP-333013-0064-00        2010.9.2
                                                                                                                            障局 G 242 部
 19        发行人                   10 一次性产品;无纺布片              DE/CA05/MP-238321-1831-00       2017.9.21       德国卫生与消费保护局

 20        发行人                   10 一次性产品;无纺布片              DE/CA05/MP-238321-1825-00       2017.9.21       德国卫生与消费保护局

(6)日本医疗器械国外厂商登记证书

  序号          持证单位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发证人

      1             发行人               BG10500624              2016.6.9           2016.9.1-2021.8.31           日本卫生劳动和福利部长盐崎恭久

      2             发行人               BG10500986              2015.4.2            2015.4.2-2020.4.1           日本卫生劳动和福利部长盐崎恭久

      3             发行人               BG10500669              2017.3.14          2017.5.15-2022.5.14         日本卫生劳动和福利部长小宫山洋子



(7)TUV 认证证书
             持证            证书                                                                        认证
序号                                                          认证范围                                                    有效期          认证部门
             单位            编号                                                                        标准
                                     生产和销售:纱布片、无纺布片、导管片、纱布夹纸片、医用吸
                                     收垫、曲缩棉纱布、曲缩纱布绷带、棉垫、纱布球、无纺布球、
                                     不粘伤口片、眼垫、三角绷带、组合包、凡士林敷料、创口贴、
                        Q2N160553                                                                    EN ISO13485:   2016.9.1-2019.8.3
 1          发行人                   无菌/非无菌腹部垫(带/不带 X 线)、无菌/非无菌纱布片(带/                                              TUV
                         380016                                                                      2012+AC:2012           1
                                     不带 X 线)、无菌/非无菌无纺布片(带/不带 X 线)、无菌/非
                                     无菌纱布球(带/不带 X 线)、无菌/非无菌无纺布球(带/不带 X
                                                      线)、弹性绷带卷、手术巾



                                                                         1-2-266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持证         证书                                                                     认证
序号                                                      认证范围                                                  有效期          认证部门
          单位         编号                                                                     标准
                     Q4N160553                                                              EN ISO13485:      2016.9.1-2019.8.3
 2       发行人                                  为医疗器械提供灭菌服务                                                                 TUV
                      380017                                                                2012+AC:2012              1
                                 设计和开发、生产和销售:纱布片、无纺布片、导管片、纱布夹
                                 纸片、医用吸收垫、曲缩纱布片、曲缩纱布绷带、棉垫、纱布球、
                                 无纺布球、不粘伤口片、眼垫、三角绷带、凡士林敷料、创口贴、
                                 无菌/非无菌腹部垫(带/不带 X 线)、无菌/非无菌纱布片(带/
                     Q51708020                                                              EN ISO 13485:     2017.11.7-2019.8.
 3       发行人                  不带 X 线)、无菌/非无菌无纺布片(带/不带 X 线)、无菌/非                                              TUV
                       37001                                                                     2016                 31
                                 无菌纱布球(带/不带 X 线)、无菌/非无菌无纺布球(带/不带 X
                                 线)、 弹性绷带卷、手术巾、皮肤记号笔、神经手术垫、瓶装
                                 医带、胸垫、灭菌碗、妇科卫生垫、止血绷带、脱脂棉卷、胶带、
                                                     创面敷贴、组合包
                     Q81708020                                                              EN ISO 13485:     2017.11.7-2019.8.
 4       发行人                                    为医疗器械提供灭菌服务                                                               TUV
                       37002                                                                     2016                 31

(8)进出口业务相关资质证书

 序号      持证单位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发证部门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
     1      发行人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3037042       2017.1.22          ——
                                                                                                                      关(湖北宜昌)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2      发行人                                               4205964044         2016.10.26         长期                  宜昌海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3      发行人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4203000085         2016.10.25         ——          宜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
     4    深圳奥美迪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2043633       2014.1.23          ——
                                                                                                                        关(深圳)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5    深圳奥美迪                                             4403161330         2016.12.15         长期                  深圳海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1-2-267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持证单位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发证部门

   6      深圳奥美迪   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4700602593   2013.12.3     ——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
   7       湖北奥美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0648809    2009.11.10    ——
                                                                                             关(湖北)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8       湖北奥美                                 4205964021    2015.6.8     长期           宜昌海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9       湖北奥美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4203600462   2010.8.26     ——      宜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
  10       监利源盛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1973231    2016.3.24     ——
                                                                                           关(湖北荆州)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11       监利源盛                                 4212969106   2015.6.16     长期           荆州海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12       监利源盛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4201600501   2013.1.24     ——      荆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
  13       东莞奥美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1554063      2013.4.2     ——
                                                                                           关(广东东莞)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14       东莞奥美                                 4419960C08   2014.10.29    长期           黄埔海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15       东莞奥美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4419013878    2011.8.3     ——      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16       东莞安信                                 4419932689    2017.1.4     长期           黄埔海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17       东莞安信    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4419604221   2013.4.18     ——      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
  18       新疆奥美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2085572    2016.8.23     ——
                                                                                           关(新疆昌吉)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19       新疆奥美                                 6523960373   2016.11.30    长期          乌鲁木齐海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1-2-268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持证单位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发证部门

  20       新疆奥美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6500608832   2016.11.30    ——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21       荆门奥美                                   420896019F   2017.10.24    长期           荆州海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湖北荆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22       荆门奥美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3036720    2017.10.20    ——
                                                                                               案登记机关
  23       荆门奥美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4201600888   2017.11.2     ——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宜昌科创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
  24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01972123    2015.10.15    ——
          (已注销)                                                                         关(湖北宜昌)
            宜昌科创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25                                                  4205964060   2015.11.3     长期           宜昌海关
          (已注销)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宜昌科创
  26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4203600825   2015.11.13    ——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已注销)




                                                         1-2-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