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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美医疗: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2019-02-19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

              远洋大厦 F408

             F408, Ocean Plaza
158 Fuxing Men Nei Street,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100031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目 录



一、 本次发行与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 3
二、 公司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 3
三、 本次发行与上市的实质条件 ....................................... 4
四、 公司的独立性 ................................................... 4
五、 公司发起人或股东 ............................................... 5
六、 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 7
七、 公司的业务 ..................................................... 7
八、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0
九、 公司的主要财产 ................................................ 12
十、 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 22
十一、 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26
十二、 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 26
十三、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26
十四、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27
十五、 公司的税务 ................................................. 27
十六、 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29
十七、 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 ......................................... 31
十八、 公司业务发展目标 ........................................... 31
十九、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31
二十、 公司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评价 ................................. 32
二十一、 结论意见 ................................................. 32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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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嘉源(2018)-01-261

敬启者:

     根据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医疗”、“发行人”或“公
司”)与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协议》
(以下简称“《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出具
了嘉源(2017)-01-094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嘉源(2017)-01-095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嘉源
(2018)-01-091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嘉源(2018)-01-105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与 上 市 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二 )》、 嘉 源
(2018)-01-169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嘉源(2018)-01-240 号《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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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的补
充法律意见书(四)》。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要求发行人补充申报
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为使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能够反映发
行人自原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至新基准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变化情
况,本所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宜于前述期间发生
的变化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报告期指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 至 6
月。除非另有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用简称与《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
报告》中的定义一致。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
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 号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已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或披露的资料、
文件和有关事实以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合理、必要及可能的核查与验证,
对发行人的行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
行了审查、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保证本所在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在前述调查过程中,本所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
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经本所核查,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仅就与本次发行与上市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审
计、资产评估、投资项目分析、投资收益等事项发表评论。本所在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和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某些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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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和结论的引述,不表明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
暗示的保证。对本次发行与上市所涉及的财务数据、投资分析等专业事项,本所
未被授权、亦无权发表任何评论。

    本所依据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国家正式
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
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所必备的法定
文件,随其他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
责任。

    本所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
如下:




一、 本次发行与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发行与上市的批准与授权情况与
《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的信息一致。公司本次发行与上市尚
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二、 公司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及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依法
有效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公司作为本
次发行与上市的发行人,其主体资格没有发生变化,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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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发行与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所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发行与上市应满足的实质条件逐项作
了审查。现根据核查的最新情况对公司本次发行与上市的实质条件更新如下:

    1、根据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11948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上半年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8,639.15 万元、23,031.83 万元、21,067.18 万元和
7,803.71 万元,累计金额达 70,541.87 万元,营业收入分别为 158,517.39 万元、
155,808.53 万元、171,111.60 万元和 90,217.41 万元,累计金额超过 57 亿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374,176,938 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
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0.07%,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符合《证券
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2、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其他实质条件未发
生改变,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也不存在导致发
行人不符合其他实质条件的情形。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
理办法》等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    公司的独立性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及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在业
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方面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公司资产完整,
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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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公司发起人或股东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公司部分股东的主要信息更新如下:

       (1)长江经济带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

       根据公司的股东长江经济带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取得的《营业执照》,其执
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已由“赵剑华”变更为“李冰”。

       (2)宏美投资合伙人变更

       2018 年 4 月 12 日,因宏美投资有限合伙人胡晓华已从发行人处离职,其将
宏美投资 48,985.99 万元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占宏美投资财产份额的 1.07%)
转让给普通合伙人杜先举并退出宏美投资。

       本次转让后,发行人股东宏美投资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万元)          例(%)    方式
   1         杜先举        203.180323        44.3787     货币     普通合伙人
   2         张利祥         6.635401          1.449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         梁继蓉         6.591804          1.4398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         李洪森         6.551927          1.4311     货币     有限合伙人
   5         隋庆新         6.536116          1.4276     货币     有限合伙人
   6         金智慧         6.525420          1.425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7          吕芬          6.491239          1.4178     货币     有限合伙人
   8          袁红          6.451479          1.4091     货币     有限合伙人
   9         陈国庆         6.427878          1.4040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0        董红义         6.419624          1.4022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1        鲍进华         6.333359          1.383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2        曹伶俐         6.308014          1.3778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3        田秋蓉         6.170712          1.3478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4        李丹艳         6.131997          1.3394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5         刘玲          6.096678          1.3316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6        邓菊芳         5.963537          1.3026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7        袁金凤         5.955399          1.3008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8        李海元         5.931449          1.295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9         张伟          5.901199          1.2889     货币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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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出资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万元)          例(%)    方式
   20       覃全波      5.852509          1.278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1       熊捍东      5.847626          1.2772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2       刘海华      5.826467          1.2726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3       付邓华      5.806935          1.2684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4        李敏       5.739970          1.2537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5        王勇       5.557442          1.2139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6       屈华锋      5.553838          1.2131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7       赵莹莹      5.524773          1.2067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8        钱丽       5.521518          1.2060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9       何洪庆      5.511520          1.2038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0        高芹       5.470596          1.1949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1       方光荣      5.464667          1.1936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2        汪艳       5.391819          1.1777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3        汪巧       5.316064          1.1611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4       石志敏      5.309460          1.1597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5       周冬艳      5.303299          1.158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6       李进蓉      5.290045          1.155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7       熊华平      5.233078          1.1430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8       皮彩玲      5.226219          1.141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9       唐洪洲      5.138791          1.1224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0       罗道锋      5.091939          1.1122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1       罗华梅      5.061479          1.105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2        彭亮       5.041947          1.101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3        付霞       5.041850          1.1012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4       鄢进容      5.001954          1.092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5        黄俊       6.104065          1.333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合计          457.833425       100.0000              —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上述
变化之外,发行人股东的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现有法人股东依法存续。发行人现有股东数量、资
格、住所、出资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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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1、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及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股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信息
一致。

     2、根据各股东的确认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股
东所持公司股份上不存在任何被冻结、查封、保全或者设定质押的情况。




七、 公司的业务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及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的经营范围及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
信息一致。

     2、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业务资质证书续期、更新情况以及新增资质证书如
下:

     (1)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资质证书

序   持证              证书编                           发证                 发证部
            资质名称                  许可范围                   有效期
号   单位                号                             日期                   门
                                                                             湖北省
            医疗器械
     发行                                               2018.      至        食品药
1           委托生产     -       酒精棉球、碘伏棉球
       人                                                4.9    2019.3.29    品监督
            备案凭证
                                                                             管理局
            第一类医                                                         宜昌市
                       2018062
     发行   疗器械生                                    2018.       至       食品药
2                      6111639   医用护理垫(看护垫)
       人   产委托备                                     7.5    2019.12.30   品监督
                         82
                案                                                           管理局
            第一类医                                                         宜昌市
                       2018040
     发行   疗器械生                                    2018.       至       食品药
3                      2142536         透气胶带
       人   产委托备                                     4.10    2019.6.9    品监督
                         54
                案                                                           管理局
            第一类医                                                         宜昌市
                       2018040
     发行   疗器械生                                    2018.       至       食品药
4                      1144404           棉签
       人   产委托备                                     4.10    2019.6.9    品监督
                         86
                案                                                           管理局


                                           7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经营三类:6801 基础外科手术器
                                         械,6815 注射穿刺器械,6820 普
                                         通诊察器械,6823 医用超声仪器
                                         及有关设备,6825 医用高频仪器
                              鄂宜食     设备,6827 中医器械,6841 医用
                                                                                                        宜昌市
                医疗器械      药监械     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46 植入
       宜昌                                                                  2018.           至         食品药
5               经营许可      经营许     材料和人工器官,6854 手术室、
       贸易                                                                   2.5         2020.8.3      品监督
                    证       2015010     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6
                                                                                                        管理局
                                8        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6858 医用
                                         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6864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65 医用
                                         缝合材料及粘合剂,6866 医用高
                                                 分子材料及制品
                              鄂食药
                                                                                                        湖北省
                医疗器械      监械生
       奥美                              二类、三类:6864 医用卫生材料       2018.         至           食品药
6               生产许可      产许
       医疗                                          及辅料                   7.13     2020.10.11       品监督
                    证       2011034
                                                                                                        管理局
                                7号

       (2)医疗器械注册及备案证书


序     持证单
                           证书编号               产品名称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发证部门
号       位

                                                                                                 宜昌市食品药
1      发行人     鄂宜械备 20140002 号           棉签(6864)    2018.5.17         ——
                                                                                                 品监督管理局
                                                 医用护理垫
                                                                                                 宜昌市食品药
2      发行人     鄂宜械备 20150030 号           (看护垫)      2018.7.2          ——
                                                                                                 品监督管理局
                                                 (6864)
                                                                                                 国家食品药品
3      发行人     国械注准 20183640055           凡士林纱布      2018.2.24   至 2023.2.23
                                                                                                 监督管理总局


       (3)美国FDA注册证


    持证单位                          认证产品                          注册号                   有效期

     发行人       Tracheostomy and nasal suctioning kit                 D319504              至 2018.12.31


       (4)欧盟EC认证证书

持证
                                 产品类别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
单位
         无纺布片,纱布片,消毒凡士林纱布片,消毒或非消毒、
         带或不带 X 追踪线手术巾,消毒或非消毒、带或不带 X
         追踪线纱布球,消毒或非消毒、带或不带 X 追踪线无纺
发行                                                         G2171202
         布球,消毒或非消毒、带或不带 X 追踪线无纺布片,消                           2018.5.17       至 2019.9.8
  人                                                          037007
         毒或非消毒、带或不带 X 追踪线纱布片,消毒或非消毒、
         带或不带 X 追踪线切边纱布片,消毒或非消毒、带或不
         带 X 追踪线 Z 型纱布片,染色手术巾、组合包、器械套

       (5)进出口业务登记证书



                                                             8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发行人子公司新疆奥美注册资本已于2018年9月7日增加至25,800万元,根据
公司的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新疆奥美正在就其增资情况
办理其所持有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
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

    (6)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公司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更名手续已办理完毕,证书编号为GF201542000209。

    (二)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及境外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未发生变更,与《法律意见书》、《律师
工作报告》披露的信息一致。

    (三)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948号《审计报告》,按合并报表计
算,发行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及2018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55,931.02万元、153,601.72万元、168,832.91万元和88,993.64万元,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8.37%、98.58%、98.67%和98.64%,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四)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公司的书面确认及本所核
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法律规定,经营期限为长期,不存在因违反法律、
法规而被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综上,本所认为:




                                     9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1、公司及其子公司均已取得从事其经营范围内业务所必须的资质和许可。
新疆奥美正在就其增资情况办理其所持有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
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

    2、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3、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八、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关联方信息更新情况如下:

    1、公司新增关联方“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徐
莉萍于2018年7月18日经该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担任董事的企业,主营业务为民爆
器材、军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工程爆破服务等。

    2、公司新增关联方“新余富甲二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杭州轩
石游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董事程宏间接出资99.5%的企业。

    3、公司关联方“北京美好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徐莉萍原持股
33.33%且担任监事的公司,徐莉萍已于2018年5月将其所持该公司股权全部转让
并辞任监事职务。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徐莉萍不再持有该公司股份
也未担任该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董事赵剑华担任董事的公司关联方“国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
于2018年6月更名为“国政通科技有限公司”。

    5、公司关联方“湖北长江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董
事赵剑华原担任董事、总经理的公司。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赵剑华
不再担任上述职务。


                                     10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6、公司董事赵剑华担任董事的公司关联方“武汉德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已于2018年6月26日注销。

    7、公司董事崔金海控制的公司关联方“New Century”已于2018年8月8日注
销。

    (二)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948号《审计报
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已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情
况如下:

    (1)接受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8 年 1-6 月

彭习军(监事彭习云的直系亲属)              运费                 84,796.15


    (2)关联担保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
发行人股东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的2笔关联担保仍在履行,同时,
新增下列发行人股东为发行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债权人             被担保人           主债权合同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                      银行授信,授信额度为
                       深圳奥美迪                           崔金海提供保证担保
限公司深圳分行                      5,000 万元

    (3)关联借款

    截至2018年6月30日,《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发行人从关联方湖北枝江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湖北枝江农商行”)借款的三项贷款合同(借款
金额合计7,800万元)仍在履行,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11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就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行人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及有关授权
的议案》及《关于2018年度在湖北枝江农商行进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意见: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
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交易过程公平、
公正、合理,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同业竞争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及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际
控制人崔金海、崔辉、崔星炜、万小香目前不从事任何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经营
性业务,亦未控制其他任何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企业。

    综上,本所认为:

    1、公司与关联方的上述重大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况。

    2、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
竞争。




九、 公司的主要财产

    (一)土地

    1、已取得使用权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核查,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8 月 3 日将其所持有
的奥美置业 10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周勇、赵元久,因此,《律师工作报告》披露
的权属登记在奥美置业名下的证书编号为枝江国用(2015)字第 0801472 号的土
地已不再属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12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上述
情况外,公司自有土地使用权未发生变化,与《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信息一致。

    2、使用集体土地的情况

    报告期内,东莞奥美曾受让并实际占有、使用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村面积
为 3,635.8 平方米、证号为东府集用(2012)第 1900180204049 的集体土地使用
权,但未能按照《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权
利人变更登记手续。该集体土地登记的使用权人为东莞市黄江镇社贝村村民委员
会,用途为工业。

    2018 年 4 月 3 日,东莞奥美与张蓥签署《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有偿转
让合同书》,经黄江镇社贝股份经济联合社见证,约定东莞奥美将上述集体土地
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人民币 6,291,970 元转让给张蓥;张蓥同意另行承担支付
社贝股份经济联合社每年人民币 5,000 元的土地管理费,直至土地使用权合同期
满为止。

    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及经本所律师对受让方张蓥的访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东莞奥美已收到全部转让款,并与张蓥完成了该土地及地上房产
的交接,上述转让情况真实并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已不存在占有或使用集体土地的情况。

    (二)自有房屋

      1、已取得房产证的自有房屋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自
有房屋情况未发生变化,与《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信息一致。

      2、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

    《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即东莞奥美在东府集用
(2012)第 1900180204049 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地上建筑物。如前所述,东莞奥


                                     13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美已将该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给张蓥,因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使用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情况。

     (三)土地、房屋的租赁情况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新增 2 项承租
使用的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租赁面                          不动产权属证书      备案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用途       租赁期限
                                     积                                  编号          情况
          枝江市
          众发投    马家店创                                       鄂(2017)枝江
                                   3,073.5             2018.3.15                       正在
发行人    资开发    业园 5#南                仓库                    市不动产权第
                                    平方米            -2019.3.14                       办理
          有限责      厂房                                             0004681 号
          任公司
                    香港铜锣
          顺豪电
                    湾耀华街
香港奥    能发展                   314 平              2018.5.18                       不适
                    21 号华耀                办公                      A3227414
  美      有限公                    方尺              -2019.5.17                       用
                    商业大厦
            司
                     1601 室

     根据公司的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办理上表第
一项房屋租赁的备案手续。租赁备案事宜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有权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该等租赁房屋。

     (四)知识产权

     1、注册商标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新
增取得 20 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                          权利                                        商品   他项    取得
         商标名称                   地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号                            人                                        类别   权利    方式

                            奥佳                           2018.2.21                   原始
1                                   中国     22680789                     5       无
                            尚品                          -2028.2.20                   取得

                            奥佳                           2018.2.21                   原始
2                                   中国     22680837                    10       无
                            尚品                          -2028.2.20                   取得

                            奥佳                           2018.2.21                   原始
3                                   中国     22680857                    35       无
                            尚品                          -2028.2.20                   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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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                     权利                                  商品   他项   取得
         商标名称             地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号                       人                                  类别   权利   方式

                       奥佳                      2018.2.21                 原始
4                             中国   22844954                 9     无
                       尚品                     -2028.2.20                 取得


                       奥佳                      2018.2.21                 原始
5                             中国   22845175                20     无
                       尚品                     -2028.2.20                 取得


                       奥佳                      2018.2.21                 原始
6                             中国   22845232                21     无
                       尚品                     -2028.2.20                 取得


                       奥佳                      2018.2.21                 原始
7                             中国   22845317                25     无
                       尚品                     -2028.2.20                 取得


                       奥佳                      2018.2.21                 原始
8                             中国   22845321                 3     无
                       尚品                     -2028.2.20                 取得


                       奥佳                      2018.2.21                 原始
9                             中国   22845458                16     无
                       尚品                     -2028.2.20                 取得


                       奥佳                      2018.2.21                 原始
10                            中国   22845532                10     无
                       尚品                     -2028.2.20                 取得


                       奥佳                      2018.2.21                 原始
11                            中国   22845659                18     无
                       尚品                     -2028.2.20                 取得


                       奥佳                      2018.2.21                 原始
12                            中国   22845681                24     无
                       尚品                     -2028.2.20                 取得


                       奥佳                      2018.4.14                 原始
13                            中国   23829429                35     无
                       尚品                     -2028.4.13                 取得


                       奥佳                      2018.5.28                 原始
14                            中国   23829200                24     无
                       尚品                     -2028.5.27                 取得


                       奥佳                      2018.4.21                 原始
15                            中国   23829038                 5     无
                       尚品                     -2028.4.20                 取得


                       奥佳                      2018.4.28                 原始
16                            中国   23829013                10     无
                       尚品                     -2028.4.27                 取得




                                       15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                        权利                                    商品    他项   取得
         商标名称                 地区     注册号     有效期限
号                          人                                    类别    权利   方式

                          奥佳                        2018.4.28                  原始
17                                中国    23828987                   16    无
                          尚品                       -2028.4.27                  取得


                          奥佳                        2018.4.28                  原始
18                                中国    23828871                   25    无
                          尚品                       -2028.4.27                  取得


                          奥佳                        2018.4.28                  原始
19                                中国    23828653                   20    无
                          尚品                       -2028.4.27                  取得


                          奥佳                        2018.4.21                  原始
20                                中国    23828357                   3     无
                          尚品                       -2028.4.20                  取得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上述
变化之外,公司注册商标的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与《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和《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信息一致。

     2、专利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新
增取 8 项已取得权属证书的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权                                             他项   取得
          名称                   类型       专利号          有效期
号                       人                                               权利   方式
                                 实用                     2016.12.30             原始
 1      防溢乳垫       发行人            201621488060.3                   无
                                 新型                     -2026.12.29            取得
     医用卫生材料                实用                       2017.8.8             原始
 2                     发行人            201720982972.4                   无
     在线压片机构                新型                      -2027.8.7             取得
     一种磁性绞边                实用                       2017.6.8             原始
 3                     发行人            201720671627.9                   无
         装置                    新型                      -2027.6.7             取得
     一种自动标签                实用                      2017.5.27             原始
 4                     发行人            201720613072.2                   无
         机                      新型                     -2027.5.26             取得
     无菌保持包装                实用                     2017.11.27-            原始
 5                     发行人            201721610637.8                   无
     的婴儿服装                  新型                     2027.11.27             取得
                                 实用                     2017.10.26-            原始
 6      手术铺单       发行人            201721396036.1                   无
                                 新型                     2027.10.25             取得
                                 外观                     2017.10.16-            原始
 7    神经手术片       发行人            201730492643.7                   无
                                 设计                     2027.10.15             取得
      神经手术片                 外观                     2017.10.16-            原始
 8                     发行人            201730492642.2                   无
        (锥形)                 设计                     2027.10.15             取得



                                            16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上述
变化之外,公司专利的情况未发生其他变化,与《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披露的信息一致。

     3、域名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下
列 9 项域名办理了续期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取得
            域名            注册人     网备案号      注册日期     到期日
号                                                                           方式
                            奥佳尚     鄂 ICP 备                             原始
1        anzhiai.cn                                  2017.6.7    2021.6.7
                              品     17021554 号-1                           取得
                            奥佳尚                                           原始
2        sasosu.com                      ——        2017.6.7    2021.6.7
                              品                                             取得
                            奥佳尚                                           原始
3    safesoftsuccinct.com                ——        2017.6.7    2021.6.7
                              品                                             取得
                            奥佳尚                                           原始
4       safesofts.com                    ——        2017.6.7    2021.6.7
                              品                                             取得
                                                                             原始
5       奥美医疗.中国       发行人       ——        2012.5.29   2023.5.29
                                                                             取得
                                                                             原始
6        奥美医疗.cn        发行人       ——        2012.5.29   2023.5.29
                                                                             取得
                            深圳奥                                           原始
7        奥美迪.中国                     ——        2012.5.28   2023.5.28
                            美迪                                             取得
                            深圳奥                                           原始
8         奥美迪.cn                      ——        2012.5.28   2023.5.28
                            美迪                                             取得
                            监利源     鄂 ICP 备                             原始
9        ysfzcn.com                                  2018.5.11   2019.5.11
                              盛     15010639 号-1                           取得

     《律师工作报告》披露的注册人为发行人的域名“unionmedical.com.cn ”
已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到期,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发行人已不再使用该等域名,
未办理续期手续。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上述
情况外,公司域名的情况未发生变化,与《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披露的信息一致。

     (五)在建工程




                                         17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核查,发行人已于 2018 年 8 月 3 日将其所持有
的奥美置业 10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周勇、赵元久,因此,《律师工作报告》披露
的奥美置业在建工程“人才公寓及培训中心项目”不再属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上述
情况外,公司的在建工程情况未发生变更,与《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披露的信息一致。

    (六)公司的对外投资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部分子公司的主要变更情况如下:

    1、奥佳尚品增资

    2018 年 6 月 28 日,奥佳尚品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200 万元,
奥佳尚品的注册资本由 950 万元变更为 1,150 万元。

    2018 年 6 月 28 日,奥佳尚品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股权结
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发行人               1,150                1,150                100.00
    合计                1,150                1,150                100.00

    2、宜昌贸易增资

    2018 年 6 月 8 日,宜昌贸易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1,500 万元,
宜昌贸易的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变更为 2,500 万元。

    2018 年 6 月 26 日,宜昌贸易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股权结
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发行人               2,500                2,500                100.00
    合计                2,500                2,500                100.00

    3、新疆奥美增资

                                       18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2018 年 7 月 30 日,新疆奥美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20,800 万
元,新疆奥美的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变更为 25,800 万元。

    根据新疆奥美章程的约定,发行人需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缴足新增注册
资本。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新疆奥美的股东已经实缴 5,000 万元出
资,新增注册资本 20,800 万元尚未实缴。

    2018 年 9 月 7 日,新疆奥美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股权结
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发行人               25,800               5,000                100.00
    合计               25,800                5,000                100.00

    4、新设奥美生活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新设一家全资子公司深圳奥美生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生
活”),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4 月设立

    奥美生活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深圳奥美迪于 2018 年 4 月 8 日设立,注册资
本为 850 万元。

    2018 年 4 月 8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奥美生活核发了《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2J5T13)。

    根据奥美生活章程的约定,深圳奥美迪需于 2038 年 4 月 3 日前缴足注册资
本。截至 2018 年 9 月 11 日,奥美生活的股东已经实缴出资 150 万元。

    奥美生活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奥美迪               850                  150                 100.00
    合计                 850                  150                 100.00

    (2)奥美生活设立后,未发生股本变动。

                                       19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3)奥美生活的现状

    深圳奥美迪现持有奥美生活 100%的股权,奥美生活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奥美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F2J5T13

企业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金海

注册资本               850 万元

实收资本               15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家居生活用品、母婴用品(包括卫生巾、纸尿裤)、各类型干湿棉

                       柔巾、美容护肤用品及纺织品、服装的研发、设计与销售;在网上

                       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

                       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

                       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普通货物道路运

                       输。

成立日期               2018 年 4 月 8 日

营业期限至             长期

    5、奥美置业股权转让

    2018 年 7 月 18 日,发行人与周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发
行人将其所持奥美置业 40%的股权(对应实缴出资额 400 万元)作价 400 万元转
让给周勇。由于奥美置业尚欠发行人 85,086,608 元,周勇在受让上述股权的同
时代奥美置业向发行人偿还上述欠款的 40%,即 34,034,643.2 元。

    2018 年 7 月 18 日,发行人与赵元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发行人将其所持奥美置业 60%的股权(对应实缴出资额 600 万元)作价 600 万元
转让给赵元久。由于奥美置业尚欠发行人 85,086,608 元,赵元久在受让上述股
权的同时代奥美置业向发行人偿还上述欠款的 60%,即 51,051,964.8 元。




                                            20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本次交易的定价系在评估的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北京中天华资
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出具的《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拟
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枝江奥美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
天华资评报字[2018]第 1499 号),奥美置业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
净资产评估值为 1,072.15 万元,接近实缴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因此,双方最
终协商以奥美置业出资额作为本次交易的对价。

    2018 年 7 月 26 日,奥美置业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8 年 8 月 3 日,奥美置业完成了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不再持有奥美置业股权。

    6、枝江佳苑股权转让

    2018 年 7 月 18 日,深圳奥美迪与施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双方一致同
意深圳奥美迪将其所持枝江佳苑 80%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 40 万元,未实缴)
作价 80 元转让给施立。

    2018 年 7 月 18 日,深圳奥美迪与施必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双方一致
同意深圳奥美迪将其所持枝江佳苑 20%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 10 万元,未实
缴)作价 20 元转让给施必华。

    本次交易采取交易双方协商定价的方式确定,由于枝江佳苑的注册资本未实
缴到位,且枝江佳苑尚未实际运营,因此双方以象征性价格定价。

    2018 年 7 月 26 日,枝江佳苑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8 年 8 月 3 日,枝江佳苑完成了本次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深圳奥美迪不再持有枝江佳苑股权。

    (七)资产受限情况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
资产受限情况未发生变化,与《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披
露的信息一致。


                                     21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综上,本所认为: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不存在占有或使用集体土地
及无证房产的情况。

       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办理上述房屋租赁的备案
手续,但租赁备案事宜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权根
据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该等租赁房屋。

       3、公司合法取得并拥有其新增的境内注册商标、授权专利及续期的域名,
公司已取得该等境内注册商标、授权专利及续期域名的权利证书,不存在被冻结、
查封、抵押或设定其他第三方权利的情况。

       4、公司子公司的股权转让、增资变更程序合法、合规。

       5、公司新设子公司奥美生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公司合法持有其股权,
且奥美生活股权不存在被设置质押、冻结及其他设定第三方权益的情况。




十、 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经营性合同

       经公司书面确认及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与前五
大供应商及客户签署并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销售合同如下:

       1、采购合同


序号    采购方            供货方              合同金额     采购产品     签署时间

                  Olam International
 1     香港奥美                          26,980,600 美元   美国原棉     2018.6.9
                       Limited


                  呼图壁县裕隆棉业有限
 2     新疆奥美                               框架协议       棉花       2018.1.1
                          公司




                                         22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序号       采购方             供货方                   合同金额         采购产品      签署时间

                    Allenberg Cotton Co.
 3        香港奥美 (Louis Dreyfus Company         4,078,547 美元        美国原棉      2018.6.8
                    Suisse SA 的子公司 )


 4        香港奥美     Allenberg Cotton Co.       3,878,980 美元        美国原棉      2018.6.8



 5        香港奥美     Allenberg Cotton Co.       5,810,747 美元        美国原棉      2018.6.8


                       Louis Dreyfus Company
 6        香港奥美                           19,763,357.16 美元         美国原棉      2018.6.8
                             Suisse SA



          2、销售合同


 序号         供货方            采购方             合同金额         销售产品        签署时间


      1      香港奥美      Paul Hartmann AG        框架协议         医用敷料       2014.12.10

                          Medline Industries
      2      香港奥美                              框架协议         医用敷料        2015.8.6
                                    Inc.
      3      香港奥美      Dukal Corporation       框架协议         医用敷料       2017.3.23

                            McKesson Global
      4      香港奥美                              框架协议         医用敷料       2016.2.29
                          Sourcing UK Limited
                             Textil Planas
      5       发行人                               框架协议         医用敷料        2017.4.3
                             Oliveras,S.A.

          (二)委托加工合同

          经公司书面确认及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正在履
行的重大委托加工合同如下:


序号        委托方         受托方            合同内容        合同      签署时间      有效期至

                        宜昌帝元医用                         金额
                                                             框架
  1         发行人                         加工医用纱布               2018.6.30      2019.6.30
                        材料有限公司                         协议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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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委托方          受托方               合同内容         合同      签署时间      有效期至

                    枝江玉恒纺织                               金额
 2       发行人                           加工医用纱布                  2018.7.26      2019.7.30
                        有限公司                               协议

       (三)授信合同

       经公司书面确认及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律师工作
报告》披露的监利源盛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之间的授信合同、
发行人及深圳奥美迪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授信合同仍在履行。
除此之外,公司正在履行的其他金额前五大的授信合同如下:

序 借款                授信/借款额                签署
            贷款人                     利率                                担保情况
号 人                      度                     时间
   奥美
          渣打银行      最高不超过
   实业、                                                   奥美实业、香港奥美相互提供保证担保;
1         (香港)有   1,300 万美元      --    2016.12.22
   香港                                                     奥美医疗提供保证担保
            限公司        的授信
   奥美
          香港上海汇    最高不超过
   香港
2         丰银行有限   2,300 万美元      --     2018.3.19 奥美医疗提供保证担保
   奥美
              公司        的授信
                                                         1、深圳奥美迪以编号为深房地字第
                                                         4000569582 号、深房地字 4000569585 号、深
                                                         房地字第 4000569586 号、深房地字第
                                                         4000569578 号、深房地字第 4000569581 号、
                                                         深房地字第 4000569580 号、深房地字第
                     授信一:最高                        4000569579 号、深房地字第 4000569588 号、
                     不超过 2,200                        深房地字第 4000569593 号、深房地字第
                     万美元的非承                        4000569591 号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汇丰银行
                     诺性组合循环     央行贷款           2、发行人以编号为鄂(2017)枝江市不动产
     发行 (中国)有
 3                     授信;         基准利率 2018.7.10 权第 0000250 号、鄂(2017)枝江市不动产
     人 限公司深圳
                     授信二:最高     下浮 10%           权第 0000251 号的土地及地上房产提供抵押
            分行
                     不超过 800 万                       担保;
                     美元的财资产                        3、东莞奥美以编号为东府国用(2005)第特
                       品授信                            379 号、粤房地证字第 C4921115 号、粤房地
                                                         证字第 C4921116 号的土地及房产提供抵押担
                                                         保;
                                                         4、东莞奥美、香港奥美、奥美实业、深圳奥
                                                         美迪分别提供保证担保;
                                                         5、崔金海、陈浩华、程宏提供保证担保;

       (四)贷款合同

       经公司书面确认及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披露的发行人、湖北奥美与湖北枝江农商行的贷款合同,以及荆
门奥美与荆门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协议仍在履行。除此之外,
公司新增的正在履行的其他金额前五大的贷款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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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信/借款额
借款人    贷款人                           利率         签署日期   借款期限   借款用途   担保情况
                        度(万元)
                                      提款日前一个工作
       中国工商银行股                 日全国银行间拆借
发行人 份有限公司枝江      5,000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2018.6.26   12 个月    购原材料    ——
           支行                       贷款基础利率加
                                        69.25 个基点

     (五)担保合同

     经公司书面确认及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
为公司及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况。

     (六)其他重大债权债务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
存在因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11948 号《审计报告》、公司书面确
认并经本所核查,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除《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已披露的因关联交易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尚在履行
的关联方为发行人的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形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
大债权债务关系及其他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形。

     根据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11948 号《审计报告》、公司书面确
认并经本所核查,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均
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认为:

     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正在履行上述重大合同的内容合
法、有效,该等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潜在纠纷或重大法律障碍。

     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为公司及其全资、控股的
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担保的情况。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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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4、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均因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十一、 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018 年 7 月,发行人、深圳奥美迪分别对外转让了其持有的奥美置业 100%
的股权、枝江佳苑 100%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奥美置业、枝江佳苑不再是
发行人的子公司,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九、公司的主要
财产”之“(六)公司的对外投资”之“5、奥美置业股权转让”及“6、枝江佳
苑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及本所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前述股权转让外,公司未发生过其他合并、分立、
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事项,也未有进行重大资产置换、
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计划和安排。




十二、 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及本所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未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进行任何修改。




十三、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共计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3 次董
事会,2 次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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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了《关于审议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及
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及有关授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在湖北枝江农
商行进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为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及有关
授权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等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枝江奥美置业有限
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枝江佳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
案》等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审议报出公司三年一期(2015 年、2016 年、2017 年与
2018 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近三年(2015 年、2016 年、
2017 年与 2018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合法性的议案》、《关于审议<奥
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合法、决议内容
有效。




十四、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及本所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任职情况、
任职资格未发生变化。




十五、 公司的税务

    (一)税务登记



                                    27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新增一家子公司奥美生活。奥美生活现持有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于 2018 年 4 月 8 日 颁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300MA5F2J5T13 的《营业执照》。

    (二)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的税种、税率

    根据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11948 号《审计报告》及本所核查,
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下属境内全资、控股
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
    增值税       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     5%、16%、17%
                                 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5%、7%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15%、25%

    (三)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

    1、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11948 号《审计报
告》并经本所核查,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
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变化,与《律师工作报告》披
露的信息一致。

    2、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核查,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公司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享受的 100 万元以上财政补贴的
情形。

    (四)公司纳税情况

    根据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B11948 号《审计报告》、相关税务主
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核查,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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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受到主管税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
形。




    综上,本所认为:

    1、公司新设子公司奥美生活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3、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公司及其境内下属全资、控
股子公司依法纳税,不存在受到主管税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六、 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环境保护

    1、公司的环境保护

    湖北奥美、监利源盛排污许可证已分别于 2018 年 5 月和 2018 年 4 月到期,
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湖北奥美、监利源盛均已于 2017 年下
半年停产并开始将生产设备陆续搬迁至新疆厂区,自上述排污许可证到期之日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等公司尚未开展新的生产活动,且短期内暂不会
发生涉及排污的生产活动,因此,暂不办理排污许可证续期或申请新的排污许可
证。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其境内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已竣工建设项目取得
的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及排污许可证未发生变化,与《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披露的信息一致。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




                                      29
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                                             嘉源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书面确认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的环境保护审批手续未发生变化,与《律师工
作报告》披露的信息一致。

     根据公司的确认及本所于国家、地方环保局网站的核查,2018 年 1 月 1 日
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公司及其境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
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等标准

     1、公司产品取得的质量认证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产
品质量认证证书发生变更,变更后的证书信息如下:

持                                                                                  认
证     证书                                               认证                      证
                              认证范围                                  有效期
单     编号                                               标准                      部
位                                                                                  门
                 设计和开发、生产和销售:纱布片、无
                 纺布片、导管片、纱布夹纸片、医用吸
                 收垫、曲缩纱布片、曲缩纱布绷带、棉
                 垫、纱布球、无纺布球、不粘伤口片、
                 眼垫、三角绷带、凡士林敷料、创口贴、
                 无菌/非无菌腹部垫(带/不带 X 线)、
发
      Q517120    无菌/非无菌纱布片(带/不带 X 线)、     EN ISO        2018.5.17
行                                                                                  TUV
      2037004    无菌/非无菌无纺布片(带/不带 X 线)、 13485:2016    -2019.8.31
人
                 无菌/非无菌纱布球(带/不带 X 线)、
                 无菌/非无菌无纺布球(带/不带 X 线)、
                 弹性绷带卷、手术巾、皮肤记号笔、神
                 经手术垫、瓶装医带、胸垫、灭菌碗、
                 妇科卫生垫、止血绷带、脱脂棉卷、胶
                   带、创面敷贴、组合包、器械套

     2、公司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合规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所属的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主管
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境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
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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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规定,未因违反有关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




    综上,本所认为:

    1、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公司及其境内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反环
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2、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公司及其境内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
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十七、 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及本所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未发生变化,与《律师工作
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披露的信息一致。




十八、 公司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及本所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与《法律意见书》及
《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的信息一致。




十九、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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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
形。

    3、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崔金海(公司董事长、总裁及法定代表人)、万小香、崔辉、崔
星炜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4、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陈浩华、程宏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 公司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评价

    本所未参与招股说明书首次申报后的修订工作,但参与了对招股说明书修订
内容的讨论,并对其作了总括性的审阅,对招股说明书的修订内容中引用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作了特别审查。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招股说明书的修订内容不会因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的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一、 结论意见

    根据上述事实和分析,本所认为,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
间,发行人的财务数据等发生的变化不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
行人也未发生其他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仍然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股票发行和上市的各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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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发行与上市之目的使用,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

    特此致书!

    (此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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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之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郭   斌




                                 经 办 律 师 :文梁娟




                                               韦    佩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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