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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美医疗: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18  

						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19-076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9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二)

     2、 召开地点:湖北省枝江市七星大道 18 号奥美医疗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杜先举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奥美
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327,594,525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422,176,938 股 的
77.5965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1,163,8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43 %。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 327,574,3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917 %。

    现 场 出 席 本 次会 议 的 中小 股 东 及股 东 代 理人 共 7 人, 代 表 有表 决 权 的公 司 股 份
11,143,6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96 %。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

   (四)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27,579,3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48,6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8%;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44%;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7,579,3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48,6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8%;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44%;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27,579,3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48,6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38%;
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44%;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韦佩、张之锦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