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2020-05-26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与国药集团奥美(湖北)
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议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等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
一、关于与国药集团奥美(湖北)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与国药集团奥美(湖北)医疗用
品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参考市
场化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对关于审议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审议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
经营中发生,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进行相
关信息披露。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莉萍、陈仕国、蔡元庆、赵剑华
2019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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