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02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与持股 5%以上及董监高就民生奥美大健康产业基金(枝江)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份额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合伙企业份额并未实缴,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实际资金
流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我们
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的事项。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莉萍、陈仕国、蔡元庆、赵剑华
2020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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