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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美医疗: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6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奥美医疗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 2020 年度年报等有关材料,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不存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本年度
对外担保对象、担保发生额均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行、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我们也注意到,公司已经制定了 2021 年的内控工作计划,在保证已有内控体系
有效运行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内控覆盖面,并持续完善和优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提升公司整体内控及风险管理水平。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834,498,022.40 元,净利润 1,160,462,778.01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1,157,526,566.11 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以公司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股本 633,265,40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8.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57,273,558.16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
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
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超额或不足分配的情形。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通过本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莉萍、陈仕国、蔡元庆、赵剑华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