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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美医疗: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2-03-08  

                        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2-003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医疗”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40,542,80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7.9845 %。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星期五)。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99 号)同意,奥美医疗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 4,800 万股已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总股本为 422,176,938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8,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374,176,938 股。

     (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422,176,93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6.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3,306,162.80 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
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实施完毕,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 422,176,938
股变更为 633,265,407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7 名,其中:法人股东 3 名:枝江市金美投资
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下称“枝江金美”)、潜江市普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曾
用名鄂州长江普惠医疗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潜江普祥”)、枝江市
志美投资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下称“枝江志美”)。自然人股东 4 名:崔金海、万小
香、崔辉、崔星炜。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1. 自奥美医疗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 36 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美医疗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奥美医疗回购该部
                  分股份。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奥美医疗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
                  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奥美医疗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奥美医疗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奥
                  美医疗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奥美医疗担任董事、监事或
公司控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奥美医
股股
                  疗股份总数的 25%;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入奥美医疗股
东、实
                  份,或买入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奥美医疗股份的,则所得收益 2019 年 3 月
际控制 IPO 股份锁
                  归奥美医疗所有;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11 日至
人崔金 定及限售承                                                                     正在履行
                  持有的奥美医疗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2022 年 3 月
海、万 诺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奥 11 日
小香、
                  美医疗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
崔辉、
                  职,仍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崔星炜
                  继续遵守前述规定。
                  4.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对于本人所持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份,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数的百分之一;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人减持采取
                  协议转让方式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六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还应当继续遵
                  守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信息披露的规定。
                  5.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人承诺将不减持股份:①公司或
                  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
                    之后未满六个月的;②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6. 公司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本人承诺将不减持股份:①公司
                    因欺诈发行或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②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
                    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7. 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本人将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
                    信息披露义务,在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股
                    份超过 5%以上的股东期间,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将发布减持
                    提示性公告;在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
                    超过 5%以上的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将发布
                    减持提示性公告。
                    8.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间接持
                    1. 自奥美医疗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 36 个月内,本
有公司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美医疗
股份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奥美医疗回购该部
公司控
                    分股份。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奥美医疗本次公开发
股股
                    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
东、实                                                                       2019 年 3 月
       IPO 股份锁   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际控制                                                                       11 日至
       定及限售承   2. 奥美医疗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奥美医疗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正在履行
人的近                                                                       2022 年 3 月
       诺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亲属崔                                                                       11 日
                    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奥美医疗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彩芝、
                    6 个月。
崔彩
                    3. 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云、李
                    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
金平、
                    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
白德厚
                    1. 自奥美医疗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 12 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奥
公司股            美医疗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奥美医疗回
东金美            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基于奥美医疗本 2019 年 3 月
       IPO 股份锁
投资、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 11 日至
       定及限售承                                                                      履行完毕
志美投            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020 年 3 月
       诺
资、潜            2.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对于本企业所持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1 日
江普祥            前股份,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数的百分之
                  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企业减
                    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六个月内应当继续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减持比例的规定,还应
                    当继续遵守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信息披露的规定。
                    3. 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每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增持公司股份。若因除权除息
                    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形下履行上述
                    增持义务:
                    1. 公司已采取回购公众股措施,但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
                    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 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019 年 3 月
         IPO 稳定股 的价格。                                                11 日至
                                                                                       正在履行
         价承诺     4. 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累计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 2022 年 3 月
公司控
                    (实际控制人)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15%。      11 日
股股
                    5. 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上市后控股股东(实
东、实
                    际控制人)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
际控制
                    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上述条件实施增持后三个月内
人崔金
                    再次出现触发增持情形的,在该三个月内不再履行增持义务。
海、万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小香、
                    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计
崔辉、
                    划并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公告的 3 个交易
崔星炜
                    日后,按照增持计划开始实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公司
                    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
                    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对公司 IPO
         摊薄即期回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
         报采取填补                                                           长期    正在履行
                    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的措施及承
         诺
                    1. 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
         避免同业竞
                    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 长期       正在履行
         争的承诺
                    女配偶的父母)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从事与奥美医疗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
                  于单独或连同、代表任何人士、商号或公司(企业、单位),
                  发展、经营或协助经营、参与、从事。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也不会通过投资于其它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从事或
                  参与和奥美医疗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的竞争性
                  业务,本人也不会在该等与奥美医疗有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机构、经济组织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2. 如果奥美医疗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
                  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
                  与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只要本
                  人仍然是奥美医疗的实际控制人,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同意在合理期限内对该相关业务
                  进行转让且奥美医疗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收购权。
                  3. 对于奥美医疗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其现有业务范围的基
                  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目前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
                  的,只要本人仍然是奥美医疗的实际控制人,本人、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将不从事与奥美医疗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竞争的该等新业务。
                  4. 本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目
                  前没有,将来也不向其他业务与奥美医疗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主营业务相同、类似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
                  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
                  5. 奥美医疗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且本人依照所适用
                  的上市规则被认定为奥美医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
                  人将不会变更、解除本承诺。
                  6. “控制的其他企业”就本承诺函的任何一方而言,指由其 1)
                  持有或控制 50%或以上已发行的股本或享有 50%或以上的投
                  票权(如适用),或 2)有权享有 50%或以上的税后利润,或
                  3)有权控制董事会之组成或以其他形式控制的任何其他企业
                  或实体(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以及该其他企业或实体的
                  下属企业。
                  7. 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
                  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奥美医疗、奥美
                  医疗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二)上述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
致。

       (三)履行承诺情况: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
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
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3 月 11 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40,542,80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7.9845 %;实际
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240,542,806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7.9845 %。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7 名,其中 3 名法人股东,4 名自然人股东。

     (四)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1                    崔金海                          145,794,859        145,794,859

          2                    万小香                           62,483,509         62,483,509

          3                     崔辉                            14,915,303         14,915,303

          4                    崔星炜                           14,915,303         14,915,303

          5    枝江市金美投资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              1,505,214          1,505,214

          6    枝江市志美投资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               116,151             116,151

          7     潜江市普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812,467             812,467

                             合计                              240,542,806        240,542,806
     注:
     1. 股东崔金海、万小香、崔辉、崔星炜系一致行动人。
     2. 枝江市金美投资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崔彩云、崔彩芝
通过枝江金美持有的股份。(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崔彩云持有枝江金美 7.793%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501,738
股。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权益分
派后,其间接持有公司 752,607 股。(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崔彩芝持有枝江金美 7.793%份额,间接持有
公司 501,738 股。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
本次权益分派后,其间接持有公司 752,607 股。
     3. 枝江市志美投资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崔辉、公司实际控
制人近亲属李金平通过枝江志美持有的股份。(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崔辉持有枝江志美 2.614%份额,间
接持有公司 39,370 股。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其间接持有公司 59,055 股。(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李金平持有枝江志美 2.527%
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38,064 股。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其间接持有公司 57,096 股。
     4. 潜江市普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白德厚、李金平通
过潜江普祥持有的股份。(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白德厚持有潜江普祥 6.672%份额,间接持有公司 300,914
股。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权益分
派后,其间接持有公司 451,371 股。(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李金平持有潜江普祥 5.377%份额,间接持有
公司 240,731 股。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
本次权益分派后,其间接持有公司 361,096 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该部分股份的股东已严
格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对相关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奥美医疗此
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