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0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14:30 2、 召开地点:湖北省枝江市七星大道 18 号奥美医疗总部大楼一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杜先举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54,479,3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3,265,407 股的 71.76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64,868,9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3,265,407 股的 57.61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 89,610,3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3,265,407 股的 14.1505%。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78,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3,265,407 股的 0.07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3,265,407 股的 0.0000%;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78,45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3,265,407 股的 0.075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4,462,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4%;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2,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6.5723%;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3.42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4,420,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2%;反对 5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0,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87.7939%;反对 5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2.20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1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4,420,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2%;反对 5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0,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87.7939%;反对 5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2.20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1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4,420,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2%;反对 5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0,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87.7939%;反对 5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2.20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4,420,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2%;反对 5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0,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87.7939%;反对 5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2.20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商品期货交易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4,420,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2%;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0,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87.7939%;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3.4277%;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778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4,420,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2%;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0,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87.7939%;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3.4277%;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778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4,420,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2%;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0,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87.7939%;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3.4277%;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7783%。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6,436,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87%;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0,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87.7939%;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3.4277%;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7783%。 关联股东崔金海(持有股份 145,794,859)、关联股东万小香(持有股份 62,483,509)、关联股东杜先举(持有股份 18,937,942)、关联股东崔星炜(持 有股份 14,915,303)、关联股东崔辉(持有股份 14,915,303)、关联股东杜开 文(持有股份 10,937,890)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67,984,806 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额度授信、融资并 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4,373,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67%;反对 6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2,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77.9078%;反对 6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3.3138%;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7783%。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2 年度与关联方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5,289,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40%;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0,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87.7939%;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3.4277%;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7783%。 关联股东陈浩华(持有股份 89,131,921)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89,131,921 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54,462,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4%;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62,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6.5723%;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3.427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4,420,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2%;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0,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87.7939%;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3.4277%;弃权 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778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韦佩 颜丹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 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