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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时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19-03-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时科技”、“发行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9]247 号”文核准,并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本次发
行股票总数为 4,5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
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
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中小板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chuan Jinshi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海坚

成立日期:       2008 年 12 月 24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7 年 6 月 26 日

住    所: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 289 号

邮政编码:       610101

电    话:       028-68618226


                                          1
传    真:       028-68618226

网    址:       http:// www.jinshigp.com

电子信箱:       jszq@jinshigp.com

信息披露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负责人: 温思凯(董事会秘书)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1、2008 年 12 月,金时薄膜成立

     2008 年 12 月 1 日,彩时集团与汕头金时利签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约定共同设立合营公司金时薄膜。汕头金时利系自然人李文婷持股 80%、自然人
李文龙持股 20%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文婷。

     2008 年 12 月 4 日,彩时集团与汕头金时利共同签署了金时薄膜公司章程。

     根据金时薄膜设立时的合同及公司章程,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
其中,彩时集团认缴出资额为 3,6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汕头金时利认缴
出资额为 2,4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0%。双方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并自
合营企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位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30%,其余部分在二年
内全部缴齐。

     2008 年 12 月 22 日,成都经开区外经贸局出具“成经管外[2008]29 号”《成
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外经济贸易局关于同意设立四川金时薄膜科技有限
公司的批复》,同意彩时集团、汕头金时利在成都经济开发区共同投资设立金时
薄膜。

     2008 年 12 月 22 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向金时薄膜颁发了“商外资川府蓉经
字[2008]000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8 年 12 月 24 日,金时薄膜依法在成都市工商局办理完毕设立登记手续,
并取得注册号为 51011240000003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金时薄膜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2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比例
                              (万元)         (万元)
  1        彩时集团          3,600.00              -             60.00%
  2       汕头金时利         2,400.00              -             40.00%
         合计                6,000.00              -             100.00%

      2009 年 3 月 8 日,金时薄膜股东签订了《章程修正案》,约定将股东的出
资期限修改为“自合营企业执照颁发后,在 2009 年 4 月 2 日之前由股东彩时集
团出资不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 20%,其余部分由股东双方在二年内按各自认
缴额全部交齐”。

      2009 年 4 月 3 日,建科会计对金时薄膜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首期出资
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建科验一字[2009]010 号”《验资报告》,验
证截至 2009 年 4 月 2 日,金时薄膜已收到彩时集团以货币形式缴付的出资港币
1,400 万元,新增实收资本人民币 1,234.506 万元。本次外币出资已于 2009 年 4
月 2 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办理完毕相关登记手续,对应的外资外汇登
记编号为 5100002009000005001。

      2009 年 5 月 13 日,成都经开区外经贸局出具“成经管外[2009]06 号”《成
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外经济贸易局关于同意四川金时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和章程修改的批复》,批准了上述关于出资期限的变更。

      2009 年 5 月 21 日,金时薄膜依法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9 年 11 月 29 日,建科会计对金时薄膜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二期出
资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建科验一字[2009]029 号”《验资报告》,
验证截至 2009 年 6 月 28 日,金时薄膜已收到汕头金时利以货币形式缴付的出资
人民币 50 万元,新增实收资本人民币 50 万元。

      2010 年 2 月 25 日,金时薄膜依法在龙泉驿区市监局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
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股东缴纳出资后,金时薄膜的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3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比例
                              (万元)        (万元)
  1           彩时集团         3,600.00        1,234.506        60.00%
  2          汕头金时利        2,400.00          50.00          40.00%
           合计                6,000.00        1,284.506        100.00%

      2、2009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由于金时薄膜设立一年后仍未开展相关业务,且汕头金时利缴纳 50 万元注
册资本后已无力缴付剩余 2,350 万元,汕头金时利因此与彩时集团进行协商,决
定将所持有金时薄膜 40%的股权转让给彩时集团,退出对金时薄膜的投资。

      2009 年 11 月 30 日,金时薄膜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汕头金时利将所
持有的金时薄膜 40%股权转让给彩时集团,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四川金时科
技有限公司”。

      2009 年 12 月 2 日,汕头金时利与彩时集团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约定汕头金时利将其持有的金时薄膜 40%股权全部转让给彩时集团
(其中包括实缴资本 50 万元及未缴资本 2,350 万元)。约定自协议生效起 3 个
月内,彩时集团向汕头金时利支付 50 万元以购买汕头金时利在金时薄膜的实缴
资本 50 万元,尚未缴纳的出资 2,350 万元由彩时集团履行后续出资义务。同日,
彩时集团就上述变更事项重新签订了《四川金时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由于汕头
金时利仅实缴 50 万元注册资本且金时薄膜当时尚未开展实际业务,因此转让价
格按照注册资本定价,合理公允。彩时集团已向汕头金时利支付上述 50 万元股
权转让款。

      2009 年 12 月 8 日,成都经开区外经贸局出具“成经管外[2009]17 号”《成
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外经济贸易局关于同意四川金时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股权变更及公司名称变更的批复》,批准上述股权转让、名称变更事宜以
及新签订的《四川金时科技有限公司章程》。

      2009 年 12 月 9 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向金时有限换发“商外资川府蓉经字
[2008]000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9 年 12 月 11 日,金时有限就此次变更事宜在龙泉驿区市监局办理完毕


                                      4
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股权转让后,金时有限的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比例
                                 (万元)       (万元)
  1           彩时集团          6,000.00         1,284.506        100.00%
                合计            6,000.00         1,284.506        100.00%

      汕头金时利退出对金时薄膜的投资后,未通过任何形式干预发行人的经营,
未与发行人有任何资金往来。汕头金时利股东李文婷、李文龙已出具确认函,汕
头金时利自 2008 年 12 月 24 日起至 2009 年 12 月 11 日持有金时薄膜 40%的股权
以及汕头金时利于 2009 年 12 月 11 日将所持有金时薄膜 40%的股权转让给彩时
集团均为本人投资意愿的真实表示,不存在任何代持等潜在纠纷。

      2010 年 10 月 20 日,建科会计对金时有限第三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建科验一字[2010]047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0 年 10
月 19 日,金时有限已收到彩时集团以货币形式缴付的出资港币 5,502.90 万元,
新增实收资本人民币 47,154,940.00 元。本次外币出资已于 2010 年 10 月 20 日在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办理完毕相关登记手续,对应的外资外汇登记编号为
5100002009000005003。

      2010 年 12 月 7 日,金时有限就此次变更事宜在龙泉驿区市监局办理完毕变
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股东缴纳出资后,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比例
                                 (万元)       (万元)
  1           彩时集团          6,000.00         6,000.00         100.00%
                合计            6,000.00         6,000.00         100.00%

      3、2011 年 11 月,第一次增资

      2011 年 6 月 8 日,彩时集团作出股东决议,向金时有限增加注册资金 11,600
万元,即金时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6,000 万元增加至 17,600 万元。同日,彩时集团
就上述增资事宜签署了《章程修正案》。

      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此次增资由原股东彩时集团以港币现汇于三个

                                      5
月内分期投入 4,000 万元人民币,另外 7,600 万元人民币的增资由彩时集团将其
转让四川娇子印务有限公司 7,600 万元人民币股权所得在境内再投资金时有限。

    2011 年 7 月 19 日,成都经开区外经贸局出具“成经管外[2011]14 号”《成
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外经济贸易局关于同意四川金时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的批复》,批准上述变更事项。

    2011 年 7 月 20 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向金时有限换发“商外资川府蓉经字
[2008]000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1 年 7 月 27 日,建科会计审验了金时有限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并
出具“建科验字[2011]023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1 年 7 月 26 日,金
时有限已收到彩时集团以货币形式缴付的出资港币 13,000,000.00 元,新增实收
资本人民币 10,756,070.00 元。本次外币增资已于 2011 年 7 月 27 日在国家外汇
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办理完毕相关登记手续,对应的外资外汇登记编号为
5100002009000005004。

    2011 年 9 月 15 日,建科会计审验了金时有限新增注册资本的第二期实收情
况,并出具“建科验字[2011]027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1 年 9 月 14
日,金时有限已收到彩时集团以货币形式缴付的出资港币 24,000,000.00 元,新
增实收资本人民币 19,668,480.00 元。本次外币增资已于 2011 年 9 月 15 日在国
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办理完毕相关登记手续,对应的外资外汇登记编号为
5100002009000005005。

    2011 年 11 月 2 日,建科会计审验了金时有限新增注册资本的第三期实收情
况,并出具“建科验字[2011]035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1 年 10 月 18
日,金时有限收到彩时集团实缴注册资本 85,575,450.00 元,其中,彩时集团以
货币出资港币 11,700,000.00 元,金时有限新增实收资本人民币 9,575,450.00 元;
另外彩时集团将其转让娇子印务的股权所得 76,000,000.00 元对金时有限做境内
再投资,金时有限新增实收资本 76,000,000.00 元。本次外币增资已分别于 2011
年 10 月 24 日和 2011 年 11 月 1 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办理完毕相关登
记 手 续 , 对 应 的 外 资 外 汇 登 记 编 号 分 别 为 5100002009000005006 及
5100002009000005008。金时有限历史沿革上的历次外币出资及增资均不涉及境

                                     6
内自然人返程投资,历次外币出资均已履行了完善的商务、外汇审批手续。

      2011 年 11 月 8 日,金时有限就此次变更事宜在龙泉驿区市监局办理完毕变
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变更后,金时有限的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比例
                                (万元)         (万元)
  1          彩时集团          17,600.00        17,600.00       100.00%
           合计                17,600.00        17,600.00       100.00%

      4、2017 年 4 月,第二次增资

      出于实际控制人内部持股结构调整的需求,2017 年 3 月 31 日,彩时集团做
出股东决定,同意金时有限注册资本由 17,600 万元增加至 22,000 万元,新增注
册资本 4,400 万元由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海坚 100%控股的前海彩时以货币形式认
缴;同时,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中
外合资企业)。同日,金时有限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通过金时有限新公司章程。
本次增资价格确定为每注册资本 1 元,定价合理公允。

      2017 年 4 月 7 日,成都经开区投资服务局出具“蓉经开外资备 201700019
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对上述增资事宜进行了备案。

      2017 年 4 月 14 日,金时有限依法在龙泉驿区市监局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
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7 年 4 月 22 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
审验了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情况,并出具“苏公 S[2017]B002 号”《验
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7 年 4 月 21 日,金时有限已收到前海彩时以货币形式缴
付的出资 4,400 万元,新增实收资本人民币 4,400 万元。前海彩时本次新增注册
资本 4,400 万元均来源于自筹资金,所持股份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代
为增持或其他类似安排。

      此次变更后,金时有限的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7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比例
                               (万元)         (万元)
  1         彩时集团          17,600.00        17,600.00        80.00%
  2         前海彩时          4,400.00         4,400.00         20.00%
           合计               22,000.00        22,000.00        100.00%

      由于前海彩时于 2017 年 4 月对金时有限的增资并非金时有限以获取其或其
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而是实际控制人对于持股结构的调整,不满足股份支付
的条件,因此不适用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5、2017 年 4 月,第三次增资

      为引入外部投资人及员工持股平台,2017 年 4 月 23 日,金时有限作出董事
会决议,同意金时有限注册资本由 22,000 万元增加至 23,760 万元,定价依据为
每注册资本 13.64 元,由深圳方腾、前海红树、金时众志、中证投资、金石坤享
和上海广沣分别以 12,000 万元、3,000 万元、3,000 万元、2,250 万元、2,250 万
元和 1,500 万元现金分别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中的 880 万元、220 万元、220 万元、
165 万元、165 万元和 110 万元;同意就上述增资事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本次增资价格系各方基于公司的市场估值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协商确定,定
价依据合理公允。

      2017 年 4 月 24 日,成都经开区投资服务局出具“蓉经开外资备 201700022
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对上述增资事宜进行了备案。

      2017 年 4 月 26 日,金时有限依法在龙泉驿区市监局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
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7 年 4 月 29 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
审验了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并出具“苏公 S[2017]B003 号”《验
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7 年 4 月 28 日,金时有限已收到深圳方腾、前海红树、
金时众志、中证投资、金石坤享和上海广沣等 6 名新股东以货币形式缴纳的出资
24,000 万元,其中 1,760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 22,24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此次变更后,金时有限的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如下:




                                          8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比例
                               (万元)         (万元)
  1          彩时集团           17,600.00        17,600.00       74.0741%
  2          前海彩时           4,400.00          4,400.00       18.5186%
  3          深圳方腾            880.00           880.00          3.7037%
  4          前海红树            220.00           220.00          0.9259%
  5          金时众志            220.00           220.00          0.9259%
  6          中证投资            165.00           165.00          0.6944%
  7          金石坤享            165.00           165.00          0.6944%
  8          上海广沣            110.00           110.00          0.4630%
            合计                23,760.00        23,760.00       100.0000%

      金时众志系金时有限为激励具有重大贡献的核心员工而设立的员工持股平
台,其增资入股金时有限的价格与同时增资入股金时有限的外部投资者的增资价
格一致,均为每注册资本 13.64 元,该增资价格系各方基于金时有限的市场估值
以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协商确定,作价依据公允,不存在员工低价认购公司股份的
情形。因此,金时众志增资入股金时有限不涉及股份支付,不适用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

      6、2017 年 6 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7 年 5 月 16 日,公证天业出具了“苏公 W[2017]A971 号”《审计报告》,
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金时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 556,795,486.10 元。

      2017 年 5 月 17 日,德正信出具了“德正信综评报字[2017]第 007 号”《资
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4 月 30 日,金时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值
为 745,796,915.79 元。

      2017 年 5 月 17 日,金时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由金时有限全体股东作
为发起人,以金时有限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的账面财务数据为基准,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股份公司的名称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同日,金时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就整体变更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作出了约定。

      2017 年 6 月 2 日,金时有限召开创立大会,同意由金时有限股东作为发起
人,以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金时有限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净资产值 55,679.55 万
元为基础,按 1.5467:1 的比例折股认购,其中,36,000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

                                       9
余额 19,679.55 万元转入公司资本公积。

       2017 年 6 月 19 日,成都经开区投资服务局向金时有限出具了“蓉经开外资
备 201700036”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金时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的相关事宜已在商务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

       2017 年 6 月 20 日,公证天业出具了“苏公 W[2017]B085 号”《验资报告》,
验证截至 2017 年 6 月 19 日止,金时有限已将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的账面净资
产 55,679.55 万元折合为金时科技股份 36,000 万股,每股面额 1 元,股本总额为
36,000 万元。

       2017 年 6 月 26 日,公司在成都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5101126818379484 的《营业执照》。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彩时集团                    266,666,667             74.0741%
  2              前海彩时                     66,666,667             18.5186%
  3              深圳方腾                     13,333,333              3.7037%
  4              前海红树                      3,333,333              0.9259%
  5              金时众志                      3,333,333              0.9259%
  6              中证投资                      2,500,000              0.6944%
  7              金石坤享                      2,500,000              0.6944%
  8              上海广沣                      1,666,667              0.4630%
               合计                          360,000,000            100.0000%

       7、关于实际控制人历次外币出资及增资无需办理返程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的
说明
       根据李文秀、李海坚、李海峰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信息,李文秀于 2004
年 7 月 20 日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件号码为 P462138(0);李海坚于 2004
年 2 月 18 日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件号码为 V096700(9);李海峰于
2008 年 3 月 19 日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件号码为 V096699(1)。

       李文秀、李海坚、李海峰三人在境内均拥有永久性居所,且三人均系由于境
外居留要求的原因而离开永久居所,并先后于 2004 年、2008 年取得香港永久性
居民身份,上述境外居留要求的原因消失后均已返回,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均属


                                       10
于在境内拥有永久居所,因境外工作、境外居留要求等原因而暂时离开永久居所,
在上述原因消失后仍回到永久居所的自然人。三人所持有境内企业的相关权益自
始均为外资权益,不存在属于内资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不属于持
有境内企业内资权益的自然人或者持有境内企业原内资权益,后该权益虽变更为
外资权益但仍为本人所最终持有的自然人。

     (1)根据 75 号文的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无需办理返程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根据 2005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
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第 75 号,
以下简称“75 号文”)的相关规定,“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
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
中方股权、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协
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企业增资。“特殊
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
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
企业。“境内居民自然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合法身
份证件的自然人,或者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
性居住的自然人。

     彩时集团于 2008 年 12 月设立,并分别于 2009 年、2010 年和 2011 年对金
时有限进行出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文秀、李海坚、李海峰虽然符合“虽无中国
境内合法身份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自然人”的情形,属于
境内居民自然人,但公司实际控制人设立彩时集团并未有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的
目的,彩时集团设立至今亦未进行任何境外融资活动,其设立彩时集团主要目的
为对境内企业进行投资,彩时集团不属于 75 号文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因
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在 75 号文项下不存在因涉及返程投资而需要办理外汇登记
的情况。

     (2)根据 37 号文的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无需办理返程投资外汇补登记手
续

     2014 年 7 月 14 日起实施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
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 号,以下简


                                    11
称“37 号文”),替代了上述 75 号文,该文件将“特殊目的公司”的认定依据
扩大为“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
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
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37 号文还规定,本通知实施前,境内居民以境内外
合法资产或权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应
向外汇局办理补登记。

    除上述正文相关规定外,37 号文附件 1《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所涉业务操作指
引》第十项“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还规定,对于境外个
人以其境外资产或权益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出资的,不纳入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
的公司外汇(补)登记范围。

    综上,根据 37 号文及其附件的上述规定,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
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的应当办理返程投资外汇登记,但是境外个人以其境外资
产或权益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出资的无需办理返程投资外汇登记。

    如前所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文秀、李海坚、李海峰已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
身份证,属于境外个人,且李文秀、李海坚、李海峰均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
或权益对彩时集团进行的出资,属于 37 号文附件规定的不纳入境内居民个人特
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的范围,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无需办理 37 号文项下
的补登记手续。

    (三)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烟标等包装印刷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主要的包装
印刷产品为烟标,是卷烟消费品的配套包装制品,具有防伪商标、外观形象、包
装保护等功能。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十分注重研发能力的提升,在防伪技术、印刷包装技术、
新材料应用等方面取得了多项研究成果。同时,公司紧跟国内烟草行业的整合政
策,积极应对国内卷烟行业向“大集团、大品牌”集中的趋势,采取“大市场”
的策略,专业服务于大型烟草企业集团,为其高档卷烟提供配套的烟标产品。

    通过在中高档烟标市场上的长期经营,公司与全国多个大型烟草集团建立了
合作伙伴关系,主要客户包括湖南中烟、云南中烟、四川中烟、重庆中烟、贵州

                                  12
中烟、安徽中烟、河北中烟等,服务的卷烟品牌包括“芙蓉王”、“白沙”、“红
塔山”、“云烟”、 “玉溪”、“娇子”、“利群”、“黄果树”、“黄山”、
“红梅”、“宽窄”、“龙凤呈祥”、“天子”、“钻石”等,为公司长期可持
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作为业内优秀的专业烟标印刷整体服务供应商,公司
持续稳定的高品质印刷服务赢得了客户的青睐,在相对分散的烟标印刷行业中占
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公证天业出具的“苏公 W[2019]A009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6 年、
2017 年和 2018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4,979.08         26,498.03        19,419.47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7,154.78         11,908.35        17,263.07
 预付款项                                697.30          462.05           361.96
 其他应收款                              232.74          193.68        17,736.26
 存货                                   8,322.22      11,012.18        12,690.1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299.04           312.75
 其他流动资产                           1,450.16         201.56            22.78
流动资产合计                        62,836.29         50,574.89        67,806.48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                -         271.83
 投资性房地产                                  -                -         450.11
 固定资产                           37,876.06         39,598.46        40,998.36
 在建工程                                478.04          133.97         1,313.87
 无形资产                               2,966.28       2,998.48         3,056.36
 长摊待摊费用                            477.76            3.31            34.45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9.22          346.47           674.16
 其他非流动资产                          410.85          304.94           354.11
非流动资产合计                      42,368.20         43,385.64        47,153.26
资产总计                           105,204.49         93,960.53       114,959.74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14,000.00



                                   13
                 项目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0,748.91        10,703.85        15,483.12
 预收款项                            19.44            1.90             1.23
 应付职工薪酬                       670.94          658.86           439.97
 应交税费                          2,026.08       1,133.89         4,486.49
 其他应付款                          91.01           71.24        27,203.8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402.98         2,900.94
 其他流动负债                             -                -         250.77
流动负债合计                    13,556.39        13,972.72        64,766.4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
 长期应付款                               -                -       1,076.46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146.59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46.59                 -       1,076.46
负债合计                        13,702.98        13,972.72        65,842.87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6,000.00        36,000.00        17,600.00
 资本公积                       19,159.41        19,159.41                  -
 盈余公积                          1,978.67         973.30         8,747.32
 未分配利润                     34,363.43        23,855.10        22,769.5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91,501.51        79,987.81        49,116.86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91,501.51        79,987.81        49,116.8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5,204.49        93,960.53       114,959.7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65,317.53        54,493.33        81,351.49
    其中:营业收入              65,317.53        54,493.33        81,351.49
二、营业总成本                  44,841.17        35,333.32        47,789.72
减:营业成本                    38,586.52        30,399.77        42,984.57
    营业税金及附加                  986.55        1,008.90         1,110.28
    销售费用                       1,014.07         838.94         1,088.40
    管理费用                       2,304.65       2,368.92         2,692.17


                              14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研发费用                             1,622.59       1,148.46         843.19
    财务费用                               17.55         486.54         1,334.61
    其中:利息费用                        113.67         607.88         1,395.85
          利息收入                        105.54         126.48           92.03
    资产减值损失                          309.26         -918.20       -2,263.5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投资收益                              798.79         196.35             7.13
    资产处置收益                            8.08          51.54           -80.81
    其他收益                             1,591.71       1,885.46                -
三、营业利润                          22,874.94        21,293.36       33,488.09
加:营业外收入                              7.42          36.08           98.08
减:营业外支出                              1.85          35.74           32.84
四、利润总额                          22,880.50        21,293.70       33,553.34
减:所得税费用                           3,338.80       3,226.67        5,797.83
五、净利润                            19,541.70        18,067.03       27,755.51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                      19,541.70        18,067.03       27,755.51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少数股东损益                                  -               -               -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9,541.70        18,067.03       27,755.5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19,541.70        18,067.03       27,755.51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19,541.70        18,067.03       27,755.51
合收益总额
    其中: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54            0.55                -
  (二)稀释每股收益                        0.54            0.55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2,921.71        71,408.36      119,297.06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91.19      21,353.03       44,119.16


                                    15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4,612.90         92,761.40      163,416.2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7,926.91         34,326.66       55,805.9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283.04        3,759.66        4,126.40
  支付的各项税费                         8,067.29       12,462.47       12,759.1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337.97        3,937.75       31,297.0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2,615.20         54,486.55      103,988.4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997.70         38,274.85       59,427.7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15,030.00         35,500.00        9,9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846.72         196.35             7.1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133.13        1,098.40                -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5.00          33.00          192.4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6,084.85         36,827.75       10,099.5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3,809.68        2,075.65        1,715.88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116,430.00         35,500.00        9,9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0,239.68         37,575.65       11,615.8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54.83        -747.89       -1,516.3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8,4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14,640.03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0.00        1,192.00         927.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0.00       29,592.00       15,567.5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197.96       16,562.99       20,690.39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8,028.00       41,922.41       35,448.82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0.00         460.00          879.5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295.96       58,945.40       57,018.7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25.96     -29,353.40      -41,451.18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0.00            0.00            0.00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616.92        8,173.56       16,460.2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6,231.03         18,057.47        1,597.2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4,847.95         26,231.03       18,057.47




                                    16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比率(倍)                                     4.64            3.62         1.05
速动比率(倍)                                     4.02            2.83         0.8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32%           7.24%       48.70%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0.05%           0.01%        0.00%
                   财务指标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54            3.82         2.78
存货周转率(次)                                   3.99            2.57         3.2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6,917.20       25,604.26    38,702.82
利息保障倍数                                             -        69.31        27.9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                   0.61            1.06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24            0.23               -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后)/期末
  净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5、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1)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所属的烟标印刷行业的整体周期性特征并不突出。作为弱替代性的消费
品,卷烟在全年的消费整体平稳,但每年春节、国庆、中秋等传统节假日卷烟消
费需求相对较高,因此该等节假日的前 1-2 个月是烟标印刷需求的高峰期。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审计截
止日后至本上市保荐书刊登日期间,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
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
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
化。

                                      17
    (2)2019 年一季度的预计经营情况

    公司预计 2019 年一季度的营业收入约为 14,100 万元至 14,600 万元,较 2018
年同期增长 9.04%至 12.91%;预计 2019 年一季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 3,900 万元至 4,100 万元,较 2018 年同期增长 5.76%
至 11.19%。公司预计 2019 年一季度不存在业绩大幅下降的情况。上述 2019 年
一季度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及利润承诺。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36,000 万股,本次发行 4,500 万股 A 股股份,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1.11%。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发行股数:             4,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
                       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发行价格:         9.94 元/股
                       22.99 倍(每股收益按 201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发行市盈率: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计算)
                       2.54 元(按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2 元(根据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
                       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权益按本公司发行前一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本公司股
                       东的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市净率:               3.08 倍(根据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发行方式: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
                       式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
                       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号的境内自然人、法
发行对象:
                       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
                       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8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44,730.00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39,030.89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不含税)   5,699.11 万元
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     4,000.00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688.00 万元
      律师费用           361.32 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
                         563.21 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
      发行手续费用等
                         86.58 万元
      其他费用

    (二)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流
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彩时集团、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前海彩时承诺:

    “1、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9 年 9 月 16 日)收盘价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
长6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文秀、李海坚和李海峰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和自愿锁定承诺:

    “1、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19
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9 年 9 月 16 日)收盘价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
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此外,李海坚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文秀作为公司董事,同时承诺:

    “4、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
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四)公司其他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承诺: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深圳方腾、前海红树、金时众志、中证投资、
金石坤享、上海广沣承诺:

    “1、自本企业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


                                    20
2017 年 4 月 26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的,将依法承担责任。”

    (五)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
定承诺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丽霞、李杰、张国永、孟毅、温
思凯承诺:

     “1、自金时众志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
2017 年 4 月 26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4、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9 年 9 月 16 日)收盘价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
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5、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21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6、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
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7、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汪丽、丁胜、陈茂愈承诺:

    “1、自金时众志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
2017 年 4 月 26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
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22
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金时科技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后金时科技股本总额为 40,50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五
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占金时科技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11.11%,公开发
行股份的比例不低于 10%;

    (四)金时科技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中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
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融资。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23
    (一)作为金时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已在发
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金时科技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金时科技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金时科技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金时科技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24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工作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善
完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    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
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规    通过《保荐及承销协议》约定确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关联交易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事项的知情权,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
                          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建
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
                          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
                          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交易为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按照《公司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
联交易发表意见            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息披露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中国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
                          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意见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
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
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    息
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
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行实地专项核查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议约
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    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
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内,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
                          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
                          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
                          公开声明



                                        25
         事项                                   工作安排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
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   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履行
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保荐工作,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
                         依照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机构
                         对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
                         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
                         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梁勇、牛振松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   编:100026

    电   话:010-60838851

    传   真:010-60833955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作为金时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金时科技申
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金时科技股票具备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金时科技的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