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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时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2019-03-14  

						股票简称:金时科技                                    股票代码:002951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JINSHI TECHNOLOGY CO.,LTD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 28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
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
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时科技”、“发行人”、“本公
司”、“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
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
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彩时集团、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前海彩时承诺:

    “1、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3
    2、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9 年 9 月 16 日)收盘价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

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文秀、李海坚和李海峰承诺:

    “1、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9 年 9 月 16 日)收盘价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

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此外,李海坚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文秀作为公司董事,同时承诺:

    “4、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4
    5、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

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三)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深圳方腾、前海红树、金时众志、中证投资、

金石坤享、上海广沣承诺:

    “1、自本企业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

2017 年 4 月 26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违反前述承诺的,将依法承担责任。”

    (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丽霞、李杰、张国永、孟毅、温

思凯承诺:

     “1、自金时众志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

2017 年 4 月 26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
    2、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4、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9 年 9 月 16 日)收盘价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

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5、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6、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

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7、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汪丽、丁胜、陈茂愈承诺:

    “1、自金时众志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即


                                      6
2017 年 4 月 26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

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二、关于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彩时集团和前海彩时就减持意向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满后

拟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企业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1)减持价格: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2)

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

                                      7
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3)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彩时集团、全体董事以及高级管理

人员一致协商同意,制定并承诺履行《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委托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执行。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全

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将依据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具体稳定股价措施。

    2、停止条件

    在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稳

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

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依次采取公司回购股票、公

                                      8
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票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

众股份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的规定,在确保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

司部分股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之

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2)公司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2%;(3)公司单次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但不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净利润的 20%,如上述第(2)项与本项冲突的,将按照第(2)项执行;(4)

单一会计年度累计用于回购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净利润的 50%;(5)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积不超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公司回购股票应履行以下启动程序:(1)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价符合股价稳定预案的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

董事会审议公司是否回购股份以稳定股价及具体的回购方案,并在做出回购股份

决议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

通知债权人和备案程序(如需)。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关于回购股份的决议做出之

日开始履行与回购相关法定手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

毕。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9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控股股东彩时集团增持

    当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控股股东彩时集团将以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稳定股

价:(1)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未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如公司履行

回购股份义务而使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公司有约

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再符合上市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

公司未能履行回购股份义务;(2)公司已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后仍满

足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控股股东彩时集团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票的,除应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增持公

司的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单次用于增持

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3)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应履行以下程序:(1)公司董事会应在控股股东增持启

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计划公告;(2)控股股东应在增持计

划公告做出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

    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已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如仍满足触发启

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

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

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股份的方

案。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

票的,除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还应符合下列

各项:(1)增持公司的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10
(2)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实际取得的税后薪酬及津贴累

计额的 20%;(3)全体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单次购买

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管增持股票应履行以下启动程序:(1)公司

董事会应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管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

日内做出增持计划公告;(2)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管应在增持计划公

告做出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


    四、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就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对自身日常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

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将积

极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本人将积极促使公司未来制定、修改的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控股股东彩时集团,实际控制人李文秀、李海坚和李海峰根据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就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本企业/本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五、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

                                     11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以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行的新股。上述回购实施

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彩时集团承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将督促公司回购其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如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督促公司回购其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上述回

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四)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12
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本所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

责、存在过错致使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所将依生效的仲裁裁

决书或司法判决书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因本

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深圳道衡美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机

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其他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公司的利益,保证公司
的正常经营,公司控股股东彩时集团、持股 5%以上的股东前海彩时、实际控制
人李文秀、李海坚和李海峰均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彩时集团、前海彩时承诺:

    “自本企业登记为金时科技股东之日起至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企业及本企业
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经营与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构成竞
争或潜在竞争的生产经营或类似业务。

    就避免未来同业竞争事宜,本企业进一步承诺: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本企
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
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如在上述期间,


                                     13
本企业或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主营
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企业将立即通知金时科技,并尽力
将该商业机会给予金时科技或其下属公司,以避免与金时科技及下属公司形成同
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并确保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以及金时科技其他股东利
益不受损害。

    如违反上述承诺,则金时科技有权要求本企业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因此给
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以及金时科技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因违反上述承诺
所取得的利益归金时科技所有。”

    2、实际控制人李文秀、李海坚和李海峰承诺:

    “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未直接或间
接从事任何与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生产经营或类似业
务;本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其他企业
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在作为金时科技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本人的配偶、
父母、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金时科技及其
下属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

    如在上述期间,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金时科技及其
下属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金时科
技,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金时科技或其下属公司,以避免与金时科技及下属
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并确保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以及金时科技
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如违反上述承诺,则金时科技有权要求本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因此给金
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以及金时科技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因违反上述承诺所
取得的利益归金时科技所有。”

    (二)有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文秀、李海坚和李海峰就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事项出具了

承诺:“如金时科技或其控股子公司因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实际缴纳情况而被任何
                                    14
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被任何政府主管部门处以行政

处罚,或被任何政府主管部门、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判决或裁定向任何员工或

其他方支付补偿或赔偿,李文秀、李海坚和李海峰共同无条件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在金时科技或其控股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金时科技或

其控股子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保证金时科技或其控股子公司和金时科技未来上

市后的公众股东免受损害。”

    (三)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减少和规范未来可能与金时科技发生的关联交易,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文秀、李海坚和李海峰、控股股东彩时集团、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前海彩时均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

可能避免和减少与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

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金时科技及

其下属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

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易,保证不

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

从事任何损害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以及金时科技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若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而损害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以及金时科技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本人/本企业将对前述行为给相关主体造成的损失向相关主体进行赔

偿。”

    (四)关于避免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的承诺

    为避免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未来产生

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本次发行上市

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

司之间发生的关联担保,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担保情形,本人及本
                                    15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

定,依法履行其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以显失

公允的条件与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易,保证不进行违规担保或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的行为。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而损害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利益的情

形,本人将对前述行为给金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造成的损失向金时科技及其下属

公司进行赔偿。”


    七、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发行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就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需出具相关承诺函,并提出未能履

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

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

措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2、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3、不得批准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4、自公司完全消除因本公司未履行

相关承诺事项所导致的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

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

证券品种;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

施,直至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

                                   16
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

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如公司公开承诺事项已承诺了未履行有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公司承诺将按照

该等承诺的约束措施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若公司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仍无法弥补未

履行相关承诺造成的损失,公司将采取本承诺函项下的约束措施直至相应损失得

以弥补或降低到最小。”

    (二)公司控股股东彩时集团和持有公司发行前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前

海彩时承诺: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本企业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企业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

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3、如

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

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4、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

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

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文秀、李海坚和李海峰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

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7
    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2、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3、如果因

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4、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

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

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四)公司其他董事周丽霞、李杰、孙苹、赵亚娟、朱颉榕、公司监事汪丽、

丁胜和陈茂愈以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张国永、孟毅、温思凯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

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

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3、本

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18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

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八、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上市后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实施的股利分
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可
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
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考
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
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数,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发生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超过
5,000万元。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19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和

    (2)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并考虑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
公司股本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5、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1)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整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
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
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
全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鼓励股东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20
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6、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发表明确意见。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
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广
大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根据公司制定的《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
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如下: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4)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
资金项目除外)。

    在满足上述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在回报规划期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

                                    21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九、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7年9月22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本次发行日前滚存的可供股东
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22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
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47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00 万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的股
票数量为 4,5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 45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 10%;
网上发行数量为 4,05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90%,发行价格为 9.94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
的通知》(深证上[2019]112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金时科技”,股票代码“002951”,本次公开发行
的 4,5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
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9 年 3 月 15 日

    3、股票简称:金时科技


                                      23
       4、股票代码:002951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0,5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4,5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的 4,5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单位:万股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
                 彩时集团              26,666.67        65.84%   2022 年 3 月 15 日
                 前海彩时               6,666.67        16.46%   2022 年 3 月 15 日
                 深圳方腾               1,333.33         3.29%   2020 年 4 月 26 日
公开
发行             前海红树                   333.33       0.82%   2020 年 4 月 26 日
前已             金时众志                   333.33       0.82%   2020 年 4 月 26 日
发行             中证投资                   250.00       0.62%   2020 年 4 月 26 日
股份
                 金石坤享                   250.00       0.62%   2020 年 4 月 26 日
                 上海广沣                   166.67       0.41%   2020 年 4 月 26 日
                   小计                36,000.00       88.89%            -
首次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450.00       1.11%   2019 年 3 月 15 日
公开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4,050.00        10.00%   2019 年 3 月 15 日
发行
股份               小计                 4,500.00       11.11%            -
                合计                   40,500.00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chuan Jinshi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3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海坚
成立日期:       2008 年 12 月 24 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17 年 6 月 26 日
住    所: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 289 号
                 高档纸及纸板(新闻纸除外)、新型电容薄膜、功能性隔膜、反渗透膜、
                 多功能膜、防伪材料、镭射膜、镭射纸、铝箔纸、铝箔卡的研发、生产、
                 加工,销售自产产品;上述同类产品、纸张及纸制品的批发、零售、佣
                 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及相关的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包装设计服务;网络技术开发。(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
                 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
                 禁止的项目,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涉及许可证
                 的凭相关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烟标等包装印刷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卷
主营业务:
                 烟生产企业提供高品质的烟标产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
所属行业:
                 属于“制造业”中的“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行业代码 C23)
邮政编码:       610101
电    话:       028-68618226
传    真:       028-68618226
网    址:       http:// www.jinshigp.com
电子信箱:       jszq@jinshigp.com
信息披露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负责人: 温思凯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

股份的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25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任职                                任职期限
    李海坚            董事长、总经理                       2017.06.26-2020.06.25
    李文秀                   董事                          2017.06.26-2020.06.25
    周丽霞            董事、副总经理                       2017.06.26-2020.06.25
     李杰             董事、副总经理                       2017.06.26-2020.06.25
     孙苹                  独立董事                        2017.06.26-2020.06.25
    赵亚娟                 独立董事                        2017.06.26-2020.06.25
    朱颉榕                 独立董事                        2017.06.26-2020.06.25
                   办公室经理、监事会主
     汪丽                                                  2017.06.26-2020.06.25
                     席、职工代表监事
     丁胜             车间主任、监事                       2017.06.26-2020.06.25
    陈茂愈            采购经理、监事                       2017.06.26-2020.06.25
    张国永                 副总经理                        2017.06.26-2020.06.25
     孟毅                  副总经理                        2017.07.24-2020.06.25
    温思凯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2017.06.26-2020.06.25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及其近亲属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均通过公司各法人股东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具
体情况如下:
                                                             间接持有公     间接拥有公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间接持股主体         司的股份数     司股权比例
                                                             (万股)         (%)
 李海坚        董事长、总经理         彩时集团、前海彩时       10,666.67          29.63
 李文秀             董事                  彩时集团              18,666.67           51.85
 周丽霞        董事、副总经理             金时众志                  15.56            0.04
 李杰          董事、副总经理             金时众志                  15.56            0.04
             办公室经理、监事会主
 汪丽                                     金时众志                   3.33            0.01
              席、职工代表监事
 丁胜          车间主任、监事             金时众志                   3.33            0.01
 陈茂愈       采购部经理、监事            金时众志                   3.33            0.01
 张国永           副总经理                金时众志                  11.11            0.03
 孟毅             副总经理                金时众志                   1.11          0.0031
 温思凯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金时众志                  15.56            0.04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26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 至 本 上 市 公 告 书 刊 登 日 , 彩 时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ELEGANT TIME

HOLDINGS LIMITED)持有公司 266,666,667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比

例为 74.0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文秀、李海坚和李海峰。其中,李文秀为李海坚和李
海峰兄弟的母亲。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李文秀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彩时集团
70%的股份,李海坚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彩时集团 15%的股份并间接持有公司第二
大股东前海彩时 100%的股份,李海峰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彩时集团 15%的股份。
李文秀、李海坚和李海峰通过彩时集团、前海彩时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92.59%股
权,共同拥有金时科技的控制权。

    李文秀女士,中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1961 年出生,身份证
号码为 P4621***,住所为香港薄扶林道***,大专学历。

    李海坚先生,中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1986 年出生,身份证
号码为 V0967***,住所为香港薄扶林道***,硕士研究生学历。

    李海峰先生,中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1989 年出生,身份证
号码为 V0966***,住所为香港薄扶林道***,本科学历。




                                        27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
        关联方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住所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营业范围/业务性质
号
                                                           Blk F-G,21/F, Golden
     香港金时(集团)                                                              李文秀、李海坚作为合
1.                        1996 年 6 月 18 日   无限责任    Sun Ctr.,59-67 Bonham                          TECHNOLOGY
     公司                                                                          伙人的合伙企业
                                                           Strand West,HK
                                                                                   李文秀持股 55%,李
                                                           Blk F-G,21/F, Golden    海坚持股 15%,李海
     香港金时(集团)                           发行资本
2.                        2012 年 8 月 1 日                Sun Ctr.,59-67 Bonham   峰持股 15%,李文秀     CORP
     有限公司                                  10,000HKD
                                                           Strand West,HK          之女李嘉渝持股 15%;
                                                                                   李文秀担任董事
                                                                                   李文秀持股 60%,李
                                                           Blk F-G,21/F, Golden
     固康生物技术(香                           发行资本                           文秀之配偶李镇桂持
3.                        2011 年 8 月 30 日               Sun Ctr.,59-67 Bonham                          CORP
     港)有限公司                              10,000HKD                           股 40%;李文秀担任
                                                           Strand West,HK
                                                                                   董事
                                                                                   李文秀持股 40% ,李
                                                           Blk F-G,21/F, Golden    海坚持股 20%,李海
     金时置业集团(香                           发行资本
4.                        2011 年 1 月 18 日               Sun Ctr.,59-67 Bonham   峰持股 20%,李文秀     CORP
     港)有限公司                              1,000HKD
                                                           Strand West,HK          之女李嘉渝持股 20%;
                                                                                   李文秀担任董事
5.   香 港 金名 有 限公   2010 年 3 月 18 日    发行资本   Blk F-G,21/F, Golden    李海坚持股 100%,且    CORP


                                                                            28
序
           关联方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住所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营业范围/业务性质
号
      司                                              1HKD     Sun Ctr.,59-67 Bonham    担任董事
                                                               Strand West,HK
                                                                                                               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建筑材料,日用
                                                                                        香港金时(集团)公司
                                                                                                               百货,机械设备,机电设备;食品销售;
                                                                                        持股 100%;李文秀担
                                                                                                               保健食品、药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服务;
      汕 头 市金 时 实业                                       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     任董事长,李文秀之弟
6.                         1996 年 9 月 27 日    13,800 万元                                                   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项目不
      有限公司                                                 城第一片区               李文龙担任副董事长,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
                                                                                        李海坚、李海峰担任董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事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从事
                                                                                        汕头市金时实业有限     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市场建设投资;
      湖 南 金时 投 资有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
7.                         2007 年 7 月 25 日    5,000 万元                             公司持股 100%;李海    公路桥梁基础设施投资;建筑工程设备租
      限公司                                                   丰西路
                                                                                        峰担任执行董事         赁投资;酒店业投资;建筑装饰材料的批
                                                                                                               发零售
                                                               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                            物业管理服务;物业咨询服务;房屋租赁;
      怀 化 金时 物 业服                                                                湖南金时投资有限公
8.                         2015 年 5 月 15 日       50 万元    教师新苑 13 栋 1 单元                           家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务有限公司                                                                        司持股 100%
                                                               202 室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汕头市金时实业有限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
                                                                                        公司持股 40%,湖南
      深 圳 金实 投 资有                                       望海路 1166 号招商局                            资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
9.                         2012 年 10 月 16 日   10,000 万元                            金时投资有限公司持
      限公司                                                   广场 1 号楼 24 层 B 单                          融业务);投资咨询(不含金融业务、人
                                                                                        股 60%;李文秀之弟
                                                               元                                              才中介服务和其它限制项目)
                                                                                        李文龙担任监事
10.   广 州 金实 房 地产   2013 年 6 月 7 日     6,000 万元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纬     深圳金实投资有限公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室内装饰、


                                                                                29
序
         关联方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住所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营业范围/业务性质
号
      有限公司                                                六路 5 号(临时经营场      司持股 100%;李海峰    装修;建材、装饰材料批发;五金产品批
                                                              所使用证明有效期至         担任执行董事           发;五金零售;电子产品批发;电子产品
                                                              2019 年 3 月 2 日)                               零售;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
                                                                                                                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
                                                                                         固康生物技术(香港)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       有限公司持股 100%;
      深 圳 固康 投 资有                                                                                        保健食品、保健药品的研发、转让自行研
11.                        2016 年 1 月 4 日     2,000 万元   望海路 1166 号招商局       李文秀之配偶李镇桂
      限公司                                                                                                    发的技术成果、投资管理咨询
                                                              广场 1 号楼 24 层 F 单元   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
                                                                                                                对房地产业、市场建设、公路桥梁基础设
                                                                                         深圳固康投资有限公
      广 东 金时 投 资有                                      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                              施、酒店业的投资;房地产开发;房地产
12.                        2009 年 11 月 25 日   2,000 万元                              司持股 100%;李海峰
      限公司                                                  城一片区 C2A 座 310                               信息咨询;建设工程设备租赁;销售:建
                                                                                         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筑材料、装饰材料
                                                              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金       广东金时投资有限公
      广 东 金时 房 地产
13.                        2013 年 7 月 17 日    2,000 万元   园工业城一片区 C2 办       司持股 100%;李海峰    房地产开发、销售
      有限公司
                                                              公楼三楼 313 室            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
                                                                                                                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房地产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       广东金时房地产有限
                                                                                                                信息咨询;自有物业租赁;建筑设备、金
      深 圳 金时 置 业有                                      望海路 1166 号招商局       公司持股 100%;李文
14.                        2013 年 8 月 30 日    2,000 万元                                                     属材料、建筑材料、卫生洁具、木材、水
      限公司                                                  广场 1 号楼 24 层 A 单     秀担任执行董事兼经
                                                                                                                暖器材、陶瓷制品、五金交电、家具的销
                                                              元                         理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0
序
         关联方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住所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营业范围/业务性质
号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     深圳金时置业有限公    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物业
      深 圳 金庄 物 业服                                      望海路 1166 号招商局     司持股 100%;李海峰   租赁(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15.                        2015 年 3 月 26 日     100 万元
      务有限公司                                              广场 1 号楼 24 层 G 单   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元                       理                    后方可经营);物业管理
                                                              惠东县平山华侨城         深圳金时置业有限公
      惠 东 金时 房 地产                        5,263.16 万
16.                        2014 年 7 月 8 日                  HQ-8 区司法花园 D3 栋    司持股 100%;李海峰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元
                                                              8-10 号(四楼 406 号)   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惠东县平山华侨城
      惠 东 金和 华 房地                                                               深圳金时置业有限公
17.                        2014 年 5 月 30 日   5,000 万元    HQ-8 区司法花园 D3 栋                          房地产开发
      产开发有限公司                                                                   司持股 50%
                                                              8-10 号四楼 405 房
                                                                                                             对房地产业、建筑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广东金时投资有限公    的投资;投资及管理咨询,投资策划(不
                                                              郴州市苏仙区王仙岭街
      湖 南 金东 投 资有                                                               司持股 80%;李文秀    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
18.                        2012 年 9 月 12 日   5,000 万元    道上白水村村委会办公
      限公司                                                                           之弟李文龙担任执行    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
                                                              楼五楼
                                                                                       董事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动植物天然药物、化学药物、医药中间体
                                                                                       深圳固康投资有限公
                                                                                                             原料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     司持股 84.25%,李文
                                                                                                             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的技术研发、技术
      深 圳 固升 医 药科                                      望海路 1166 号招商局     秀之弟李文龙持股
19.                        2009 年 7 月 1 日    4,000 万元                                                   咨询、技术转让;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
      技有限公司                                              广场 1 号楼 24 层 G 单   4.25%;李文秀之配偶
                                                                                                             含危险品)的销售。动植物天然药物、化
                                                              元                       李镇桂担任执行董事
                                                                                                             学药物、医药中间体原料、保健食品、预
                                                                                       兼总经理
                                                                                                             包装食品的销售


                                                                              31
序
         关联方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住所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营业范围/业务性质
号
                                                                                                           预包装食品零售;保健食品零售(具体经营
                                                                                                           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预包
      固一生(广州)医                                       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      深圳固升医药科技有    装食品批发;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
20.                        2017 年 7 月 26 日     20 万元
      药科技有限公司                                         161 号 232              限公司持股 100%       化工产品零售(危险化学品除外);生物
                                                                                                           技术开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药品研究及开发;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
                                                                                                           加剂的研究、开发;食品生产;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
                                                                                     深圳固升医药科技有
                                                             汕头市濠江区滨海工业                          生产及销售;精细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
      广 东 固升 医 药科                                                             限公司持股 100%;李
21.                        2011 年 9 月 16 日   4,000 万元   区 A01-02-1、A02-01-1                         除外)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销售:化工原料
      技有限公司                                                                     文秀之配偶李镇桂担
                                                             地块                                          (危险化学品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任执行董事兼经理
                                                                                                           (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
                                                                                                           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动植物天然药物的研究开发、化学药物的
                                                                                                           开发;医药中间体原料:维生素 K1、K2、
                                                                                     深圳固升医药科技有
                                                                                                           二十四碳烯酸、辐酶 Q10、茄尼醇、N-甲
      昆 明 云大 医 药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    限公司持股 100%;李
22.                        2003 年 6 月 20 日    150 万元                                                  基-N-乙烯基乙酰胺、烟草净油的研究、开
      发有限公司                                             泉路岗头村 998 号       文秀之配偶李镇桂担
                                                                                                           发、销售;科技培训、科技成果咨询服务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3.   昆 明 固康 保 健品   2007 年 6 月 5 日    1,000 万元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    深圳固升医药科技有    保健食品的研究及技术开发;销售保健食


                                                                             32
序
         关联方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住所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营业范围/业务性质
号
      有限公司                                                泉路岗头村 998 号          限公司持股 100%;李    品固升牌维生素 K2 软胶囊;植物甲萘醌、
                                                                                         文秀之配偶李镇桂担     四烯甲萘醌、七烯甲萘醌、九烯甲萘醌、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二十四碳烯酸、王浆酸、巨豆三烯酮、琥
                                                                                                                珀酸单薄荷酯、D-N 甲基-1、4-丁二酸的研
                                                                                                                发与销售;科技成果咨询、科技成果转让、
                                                                                                                康体健身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香港金名有限公司持
                                                              汕头市金平区潮汕路金
      汕 头 市集 财 贸易                                                                 股 100%;李海坚担任    五金交电、装饰材料、通讯产品的批发、
24.                        2013 年 10 月 16 日    200 万元    园工业城一片区 C2 办
      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李海坚之配   进出口
                                                              公楼 312 室
                                                                                         偶黄千宸担任经理
                                                                                         深圳前海彩时投资管     为餐饮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仅限分支机构
                                                                                         理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经营);从事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和零售(仅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
      深 圳 金时 堂 餐饮                                                                 100%;李海坚之配偶     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品牌的管理、设
25.                        2014 年 7 月 14 日    1,000 万元   望海路 1166 号招商局
      管理有限公司                                                                       黄千宸担任执行董事     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
                                                              广场 1 号楼 24 层 F 单元
                                                                                         兼总经理,李文秀之女   策划;餐具、餐饮设备以及相关设备的批
                                                                                         李嘉渝担任监事         发、进出口业务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       深圳前海彩时投资管
                                                                                                                从事广告业务;摄影摄像服务、企业形象
      深 圳 彩时 文 化传                                      望海路 1166 号招商局       理 有 限 公 司 持 股
26.                        2016 年 3 月 22 日     200 万元                                                      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礼仪服务;文化活
      播有限公司                                              广场 1 号楼 24 层 C 单     100%;李海峰担任执
                                                                                                                动策划
                                                              元                         行董事兼总经理




                                                                               33
       四、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总人数为 85,988 人,其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
况如下:

持股排名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发行后持股比例
  1              彩时集团                  266,666,667              65.84%
  2              前海彩时                   66,666,667              16.46%
  3              深圳方腾                   13,333,333               3.29%
  4              前海红树                    3,333,333               0.82%
  5              金时众志                    3,333,333               0.82%
  6              中证投资                    2,500,000               0.62%
  7              金石坤享                    2,500,000               0.62%
  8              上海广沣                    1,666,667               0.41%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919                0.03%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10                                             3,348             0.0008%
               公司-传统产品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
  11       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                 3,348             0.0008%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360,134,615              88.92%




                                      3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总股数为 4,50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
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9.94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一)20.4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二)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1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 70%;
网上初始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35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本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9.94 元/股。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 3,000,130 万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
10,669,001.25 万股。根据《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7,902.96389 倍,高
于 15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
的 6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4,500,000 股,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40,5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发行最终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 0.01499935%,网上
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379604417%。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


                                     35
量为 127,919 股,包销金额为 1,271,514.86 元,包销比例为 0.2843%。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4,730.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9,030.89 万元。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对本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19]B012 号”
《验资报告》。


     五、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

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5,699.11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内容                          不含税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4,0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688.00
                 律师费用                                             361.32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63.21
             发行手续费用等其他费用                                    86.58
                  合计                                               5,699.11

     每股发行费用 1.27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9,030.89 万元。


     七、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3.22 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与股本总数之比计
算;股本总额按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净资产按本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和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之
和计算)。


     八、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36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43 元(按本公司 2018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7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的财务数据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在招股说明书中“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中进行了披露。公司 2019 年一季度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
示”之“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之“(二)2019 年一
季度的预计经营情况”中进行披露。




                                    3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
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9 年 2 月 26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
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发行人资金未被关联人非经营性
占用;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9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情况

    保荐机构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 010-60838851

    传真号码    : 010-60833955

    保荐代表人 : 梁勇、牛振松

    项目协办人 : 李咏

    项目经办人 : 舒细麟、王笑雨、师龙阳、刘洋、杨浩然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已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金时科技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金时科
技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金时科技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40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1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