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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时科技: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04-09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明确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后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细化《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
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及《公司章程》(草案)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以及为了平衡投
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同时有效兼顾投资者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切实
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稳定、持续回报机制。

    第二条   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可
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
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第三条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考
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增长快速,在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
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拟以半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现金分红,且不
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
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上述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在回报规划期内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时,可以提高
前述现金分红比例。

    第四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条件
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
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
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半
数以上表决通过。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
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第五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调整
    (一)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
策调整发表明确意见。

    (三)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
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广
大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第六条   本规划的生效条件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草案)
规定执行。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