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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时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7-09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4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
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四川金
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就相关内容在《公司章程》中进行修订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需修订的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二)要约方式;                     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确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
                                    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
                                    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 第六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
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表决时间及表
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 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
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 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
前,应当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前,应当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 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票。                                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 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
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 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
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 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
或其代理人, 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 理人, 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
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己的投票结果。
第九十四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 第九十四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
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 得早于网络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
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 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
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
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 场、网络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
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 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
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 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
保密义务。                         务。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
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 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
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 1/2。                         数的 1/2。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
工代表担任董事的名额最多为一名。董 工代表担任董事的名额最多为一名。董
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
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和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
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为:于会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为:于会
议召开 5 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但是遇 议召开 3 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但是遇
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 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
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际控制人单位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                办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宜。
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
                                    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
                               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何机构及个
                               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
                               为。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章程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