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1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议案的
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经充分讨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下发的相关文件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
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
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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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孙苹(签字): 赵亚娟(签字):
朱颉榕(签字):
2019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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