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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时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2020-06-09  

						 证券代码:002951           证券简称:金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5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结
合实际情况,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
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
于修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议案》、《关于修改<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
追究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修改前                              修改后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个月时间限制。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限制。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或者其他具有股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权性质的证券。
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八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                               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修改前                            修改后
决权的股份总数。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
比例限制。                         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
                                   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
                                   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
                                   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
                                   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
                                   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八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八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
应当向股东提供侯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应当向股东提供侯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和基本情况。                       和基本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员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
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书。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获选董 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
事、监事分别按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依 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修改前                              修改后
次以得票最高者确定。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获选董
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 事、监事分别按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依
候选人;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次以得票最高者确定。
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 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
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 东可以按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
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 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
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 候选人;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三)股东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 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人,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
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
                                   照拟选任的人数,提名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
                                   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三)股东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
                                   人,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第一百〇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 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
               修改前                            修改后
义务:                             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
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 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
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 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
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 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
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
况;                               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
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
准确、完整;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无法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 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
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
职权;                             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
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的,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
                                   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
                                   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 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露有关情况。                       理人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
              修改前                               修改后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等情况。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
务。                                 况。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方式为: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或通 方式为: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或通
讯表决。                             讯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 董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
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包 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包括以
括以专人、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 专人、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
式送达会议资料)、电话会议方式(或 达会议资料)、电话会议方式(或借助
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而代替召开现 类似通讯设备)举行而代替召开现场会
场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结束后作 议;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结束后作出董
成董事会决议,交参会董事签章。       事会决议,交参会董事签章。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本章程规定不得担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本章程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兼任监事。                           兼任监事。
最近2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
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 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总数的1/2。                          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其
             修改前                              修改后
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二)检查公司财务;               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人员予以纠正;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人员予以纠正;
讼;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修改前                             修改后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
                                      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二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确定的地点。 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 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
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席。                                  为出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 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
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 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
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
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 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
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
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表决时间以及 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表决时间以及
表决程序。                            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
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当日下午 3:00。采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现场股东大会应当
                                      在交易日召开。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
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 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披露。                             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
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
比例限制。                         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
                                   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
                                   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
                                   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
                                   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
                                   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保障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保障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 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
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 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
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 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 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
的规则以及《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及《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下称“本规则”)。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
原则。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 原则。董事会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 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
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 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
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 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 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
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 的董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董
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 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
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 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董事事后提交
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 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
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改情况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被提名前,原则上
选人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培训, 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尚未取得的,应当书面承诺
                                      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本
                                      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
                                      告。
第二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 第二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
立董事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中国证 立董事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监会深圳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
告:                                  (一)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
(一)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 不当的;
不当的;                              (二)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
(二)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 行使职权的情形,致使独立董事辞职
行使职权的情形,致使独立董事辞职 的;
的;                                  (三)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时,两名
(三)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时,半数 及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
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 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
会会议或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 未被采纳的;
被采纳的;                            (四)对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四)对公司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
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 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
(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 他情形。
他情形。
    五、《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完善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完善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 公司(下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
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 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 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
的规则以及《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及《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 (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下称“本规则”)。
第四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 第四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
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二)检查公司财务;                 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法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
人员予以纠正;                       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二)检查公司财务;
             修改前                              修改后
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讼;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人员予以纠正;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 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
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监事会可对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发表建议,可以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务,可直接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讼;
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 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审议的议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 监事会可对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
告。                               发表建议,可以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
                                   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
                                   务,可直接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
                                   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
                                   告。
    六、《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改情况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
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 高级管理人员,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
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 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财
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
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
                                   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
                                   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
                                   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
                                   常履职行为。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改
情况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 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
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 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 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
披露以下内容:                     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下内容: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 (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益的具体情况;                     (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益的具体情况;
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修改前                              修改后
上述“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 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一笔买入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卖出的;卖 上述“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 一笔买入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卖出的;卖
出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又买入的。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
                                    出时点起算 6 个月内又买入的。
                                    上述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不受六个月
                                    时间限制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


   八、《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改情况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公司有关的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公司有关的
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 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深圳证券 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深圳证券
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 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
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 司股票或衍生品种价格可能产生较大
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 影响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
信息。                              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 第十一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
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深圳 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
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并 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并
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 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暂缓披露,说明暂缓披露的理 易所申请暂缓披露,说明暂缓披露的理
由和期限:                          由和期限:
                修改前                              修改后
(一)拟披露的信息尚未泄漏;          (一)拟披露的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 发生异常波动。
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
超过 2 个月。暂缓披露申请未获深圳证 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
券交易所同意、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 超过 2 个月。暂缓披露申请未获深圳证
除或者暂缓披露的期限届满的,公司应 券交易所同意、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
当及时披露。                        除或者暂缓披露的期限届满的,公司应
                                    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 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 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 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 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
司的实际情况。                      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
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 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
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三十三条     在前条规定的时点之前 第三十三条     在前条规定的时点之前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
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 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
的风险因素:                        的风险因素: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
现传闻;                            现传闻;
              修改前                             修改后
(三)公司股票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
                                   交易情况。
第三十四条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 第三十四条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
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 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 或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 进展或者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进
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三十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 第三十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
制度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 制度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
一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 一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履 或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或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应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
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件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六条 因公司的收购、合并、分 第三十六条    因公司的收购、合并、分
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 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
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 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
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 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
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 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
况。                               况。
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股票的异常交易 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
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       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
公司股票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 报道。
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产 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
生重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 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股
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 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
式问询。                           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
                修改前                              修改后
                                    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票交易被中国证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
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 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的,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股票交 认定为异常交易的,公司应当及时了解
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 造成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
                                    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

第四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四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知晓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 理人员在知晓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
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应当在知晓该事 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应当
件的当天告知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 在知晓该事件的当天告知董事会秘书
公室相关负责人。                    和董事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
第五十条     信息披露报告人原则上应 第五十条     信息披露报告人原则上应
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 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
信息,但如遇紧急情况,也可以先以口 信息,但如遇紧急情况,也可以先以口
头形式报告,再根据董事会秘书的要求 头形式报告,再根据董事会秘书的要求
补充相关书面材料,该书面材料包括但 补充相关书面材料,该书面材料包括但
不限于:相关重大事项的情况介绍、与 不限于:相关重大事项的情况介绍、与
该重大事项有关的合同或协议、政府批 该重大事项有关的合同或协议、政府批
文、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书等。    文、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书等。
信息披露报告人应报告的重大信息的 信息披露报告人应报告的重大信息的
具体内容和其他要求按照《上市公司信 具体内容和其他要求按照《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制度等相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制度等相关法律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五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 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
当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当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不得泄漏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 不得泄漏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
             修改前                              修改后
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交易 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衍
价格。重大信息的传递和报送应指定专 生品种交易价格。重大信息的传递和报
人负责。                           送应指定专人负责。
第五十九条 如出现下列情况,给公司 第五十九条   如出现下列情况,给公司
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 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
轻重追究经办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轻重追究经办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本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一)本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发生应披露的重大事项,而相关信息披 发生应披露的重大事项,而相关信息披
露报告人未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 露报告人未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
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报告的;         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报告的;
(二)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各参 (二)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各参
股公司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股公司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错误、遗漏或误导 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错误、遗漏或误导
的;                               的;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其他知情人泄漏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 其他知情人泄漏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
的;                               的;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其他知情人利用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 其他知情人利用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 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
票价格的;                         票及衍生品种价格的;
(五)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各参 (五)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各参
股公司未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 股公司未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
办公室提供相关资料,导致公司定期报 办公室提供相关资料,导致公司定期报
告无法按时披露的;                 告无法按时披露的;
(六)其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 (六)其他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
的行为;                           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
                修改前                               修改后
露违规人员另有处分的,可以合并处 露违规人员另有处分的,可以合并处
罚。                                  罚。
公司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 公司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
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 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九、《内部审计制度》修改情况

                修改前                               修改后
                                      新增第二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至少每
                                      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
                                      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
                                      结果。

       十、《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改情况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金时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四川金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 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制定本制度。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或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或
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后一个月内与保荐 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后一个月内与保荐
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有关 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
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的三方协议并报深 商业银行签订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监督
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公告协议主要内 的三方协议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容。                                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 除非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
文件另有规定,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
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
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 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也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
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 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
资。                                资。

第十九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第十九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
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 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
务后方可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置
账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 6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 个月。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
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完成置换后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 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完成置换后
告。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
                                    告。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十七条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 第三十七条     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
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 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包括利息
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 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的,
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的意 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见后方可使用。                      通过,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100 人或独者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的
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意见后方可使用。
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者超
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0%的,公司使
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 用节余资金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 过。
划资金的 30%或者以上,需提交股东大 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
会审议通过。                        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的,可
                                    以豁免履行前述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
                                    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三十九条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 第三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
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 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
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 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
况出具鉴证报告。                    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 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将会计师事务
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 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在
原因。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符合条件媒体披露。
产品情况的,公司应当披露本报告期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
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 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
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原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
是否已经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 投资计划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 30%
             修改前                              修改后
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 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保证, 并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提出鉴证结论。                     报告和定期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
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 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 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
检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 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
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告是否已经按照本制度及相关格式指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 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
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 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保
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 证,提出鉴证结论。鉴证结论为“保留
的,保荐机构还应当在其核查报告中认 结论”“否定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
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 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鉴证报告中
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   注册会计师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
                                   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
                                   露。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至少
                                   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个会计年度
                                   结束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
                                   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被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结论”、“否定
                                   结论”或者“无法提出结论”鉴证结论
                                   的,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还应当
                                   在其核查报告中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
                                   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
              修改前                                修改后
                                     确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在对公司
                                     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或者重大风险的,
                                     应当及时向深证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修改情况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金时科技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金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 幕信息管理,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

    十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修改情况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公 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修改前                                修改后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制定本制度。

    十三、《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改情况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四川金时科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四川金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
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 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结 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
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度》其它条款不变,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述修改尚
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