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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09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议案的
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李海坚先
生、李文秀女士、李杰先生、蒋孝文先生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
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李海坚先生、李文秀女士、李杰先生、蒋孝文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孙苹女士、赵
亚娟女士、朱颉榕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
该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孙苹女士、赵亚娟女士、朱颉榕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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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以及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方案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及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
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优化布局
公司生产能力,更加高效便捷地服务公司核心客户并发展潜在客户,增加公司效
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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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孙苹(签字):                         赵亚娟(签字):




朱颉榕(签字):




                                                          2020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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