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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1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议案的相
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相关信息均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及审议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次变更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经营发展的需要以及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进行
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同意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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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报告期内(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能
够认真贯彻并执行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报
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担保仅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

    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金时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时印务”)提供债权
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 7,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自 2020 年 5 月
13 日至 2021 年 5 月 13 日。

    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
由公司为金时印务就中信银行依据与金时印务在合同期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
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公司位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西三路
289 号的工业用房,担保期间自 2020 年 5 月 13 日至 2021 年 5 月 13 日。

    上述担保行为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
风险,不存在可能因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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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孙苹(签字):                         赵亚娟(签字):




朱颉榕(签字):




                                                          2020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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