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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时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1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
的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2021 年度内部控
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
营实际情况需要,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起到了控制和防范风险作用,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2021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自查结论真实、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2021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并同意将本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披露
的募集资金管理相关信息均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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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
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
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期限为一年。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2022 年度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
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方案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2022 年度的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
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有利于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治理。方
案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的薪酬方案。

    六、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盈利状况、未来
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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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
为: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能
够认真贯彻并执行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制度。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报
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担保仅限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

    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金时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时印务”)提供债权
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 7,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自 2020 年 5 月
13 日至 2021 年 5 月 13 日。

    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
由公司为金时印务就中信银行依据与金时印务在合同期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
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为公司位于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西三路
289 号的工业用房,担保期间自 2020 年 5 月 13 日至 2021 年 5 月 13 日。

    上述担保行为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
风险,不存在可能因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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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郑春燕(签字):                       赵亚娟(签字):




朱颉榕(签字):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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