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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世光电: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2019-03-27  

						亚世光电                                                          上市保荐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3 号”文核准,亚世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发行人”或“公司”)的公开发行工作(公开发
行不超过 1,927 万股新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302 万股,发行股票
总量不超过 1,927 万股)于 2019 年 3 月 7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1,524 万股新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302 万股,发
行股票总量 1,826 万股。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
续。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
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es Optoelectronics CO., LTD.
    注册资本:5,780 万元人民币(本次发行前);7,304 万元人民币(本次发行
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594843987K
    法定代表人:JIA JITAO
    成立时间及股份公司设立时间:2012 年 7 月 9 日
    公司住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 288 号
    邮政编码:114045
    电话号码:0412-5218968


                                      1
亚世光电                                                            上市保荐书

      传真号码:0412-5211729
      互联网址:www.yes-lcd.com
      经营范围:生产激光打印机显示控制组件、激光扫描电子价签、3D 显示器
件、触控系统、LED 背光源及其他平板光电显示器件,激光测量仪器仪表和其他
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工装模具,激光加工与电子产品加工装配,计算机软
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定制化液晶显示器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
为液晶显示模组及显示屏。公司坚持细分市场定制化战略,小批量,多品种,深
度参与客户产品定制是公司的经营特色。
      公司专注于工控仪器仪表、通讯终端、办公室自动化、医疗器械、家用电器、
汽车显示、金融器具、安防等细分领域,产品较少涉及手机等消费电子。公司的
定制化液晶显示模组包括 TN/STN 及 TFT 两大类,其中:受专注领域的市场需
求影响,TN/STN 液晶显示模组业务占比较高;与此同时,随着公司涉足领域的
扩大,TFT 类产品也呈增长趋势。除液晶显示模组外,公司根据客户需要,也提
供 TN/STN 液晶显示屏的定制服务。
      公司紧跟市场需求及行业前沿技术,以一站式的设计、研发及生产服务满足
客户高品质及个性化需求,主要客户遍及德国、美国、日本和中国大陆等多个国
家和地区。公司不断发展创新,产品领域不断扩大,业务规模稳定增长。
      (三)发行人的设立情况

      公司于 2012 年 7 月由亚世香港和瑞林投资发起设立,于 2015 年 7 月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序                         认缴出资                     实缴出资
       股东名称
 号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亚世香港       2,978.60           59.55%     1,042.51          59.55%
  2    瑞林投资       2,023.20           40.45%      708.12           40.45%
      合计            5,001.80          100.00%     1,750.63         100.00%

      经全国股转系统以《关于同意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9]671 号)批准,自 2019 年 3 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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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世光电                                                                       上市保荐书

日起,亚世光电股票终止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四)发行人财务状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会审字[2019]008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财
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资产总计                              48,105.32             37,986.50          32,258.62
 负债总计                              13,770.98             13,544.56          10,797.19
 股东权益总计                          34,334.35             24,441.94          21,461.43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4,334.35             24,441.94          21,429.4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51,133.68            50,666.70          39,843.63
 营业利润                               11,606.33              7,975.12          8,920.79
 利润总额                               11,606.73              7,977.93          9,135.09
 净利润                                  9,892.41              6,769.46          7,736.53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892.41              6,769.46          7,751.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
                                         9,942.44              6,560.55          7,529.58
 所有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14.93          7,894.72         7,768.6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85.90          1,422.54          -557.3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757.38       -3,455.4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706.51          -623.51           680.1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335.53          4,936.39         4,436.03

    4、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财务指标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流动比率(倍)                                       3.27             2.59           2.62
速动比率(倍)                                       2.53             1.87           1.43
资产负债率(合并)                                28.63%          35.66%          33.4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3.83%          39.87%          3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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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世光电                                                         上市保荐书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5.45      7.08        6.61
存货周转率(次/年)                             4.82      4.73        4.13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占净资产的比
                                              0.09%     0.06%        0.03%
例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股)                 1.78      1.37        1.3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1.27      0.85        0.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5.94      4.23        3.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115    1.1712      1.3504

    5、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1)2019 年第一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公司预计,2019 年一季度的营业收入为 1.20 亿至 1.26 亿元,同比增长 2.19%
至 7.3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0.21 亿元至 0.22 亿元,同比增长 55.24%
至 62.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0.20 亿元至 0.21 亿
元,同比增长 57.78%至 66.13%。由于汇率变动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公司的实际
经营业绩有可能偏离前述范围。
    (2)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所处行业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趋势,公司主营
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主要原材料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主要客户、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
断的重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股
    3、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1,826.0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00%,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1,524.00 万股;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302.00 万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中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
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4、发行价格:31.14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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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世光电                                                                   上市保荐书

    5、发行后市盈率:22.99 倍(按照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5.94 元/股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0.43 元/股
    8、发行后市净率:2.99 倍(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9、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市值申购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
    10、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
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 、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 新 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474,573,600.00 元 , 净 额
418,210,000.00 元;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募集的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13、发行费用概算(发行人承担部分,不含增值税):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费由发行人和转让老股的股东按照各自新股发行
和老股转让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进行分摊。除承销费以外的其他
发行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项目                                     金额(元)
 保荐费用                                                                 8,000,000.00
 承销费用(新股发行)                                                   32,712,358.25
 审计及验资费用                                                           4,750,000.00
 律师费用                                                                 4,870,000.00
 发行手续费用及材料制作费用                                               1,401,241.7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630,000.00
                  合计                                                  56,363,600.00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亚世光电(香港)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JIA JITAO 承
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
                                          5
亚世光电                                                       上市保荐书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9
年 9 月 27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
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2、发行人主要股东边瑞群、林雪峰及解治刚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其他股东根据《公司法》及相关监管要求,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
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4、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JIA JITAO、边瑞群及林雪峰承诺:将
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担任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转让发行人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9 年 9 月 27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
的职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行本项承诺。
    (三)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控股股东亚世香港及实际控制人 JIA JITAO 承诺:
    “对于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
人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持
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
    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
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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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世光电                                                        上市保荐书

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将在
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所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1%。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边瑞群、林雪峰及解治刚承诺:
       “对于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
人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所持
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
    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
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上市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
100%。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
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所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
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
格、股份数量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后亚世光电股本总额为 7,304 万股,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
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占亚世光电发行后总股份的 25.00%;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信息无虚假记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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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世光电                                                     上市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
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
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发行保荐书和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7、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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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
 (一)持续督导事项
                                    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强化发行人严格执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认识到占用发行人
 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
 资源的制度
                                    机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有效实施,建立对相关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人员的监管措施、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执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立的原则发表意见。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事会、股东大会,应事先通知本保荐人,本保荐机
                                   构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1)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导发行
                                   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其他文件;
                                   (3)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并加以核实。
                                   定期跟踪了解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发行人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关注对募集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重大担保行为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1)指派保荐代表人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 会和监事会会议;
 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2)指派保荐代表人或聘请中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
                                   对发行人进行主动信息跟踪和现场调查。
                                   (1)发行人应当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
                                   现场检查工作以及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培训等,不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
                                   得无故阻挠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
 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2)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
                                   关注,并进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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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王吉祥、李恺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4669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招商证券认为: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同意
担任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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