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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世光电: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19-003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3 号文”核准,亚世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8,260,000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其中新股发行 15,240,000 股,老股转让
   3,02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14 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474,573,600.00 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 56,363,6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418,21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3003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公
   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均简称“乙方”)
   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完成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缴入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亚世光电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控与车载液晶显示
                                        412900013010518      107,210,000.00
份有限公司     北京万寿路支行营业部                                               屏生产线项目
亚世光电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2900013010504       59,141,241.7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份有限公司           鞍山分行
亚世光电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
                                      10910078801200000413   269,010,000.00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为提高募集资金存款收益,甲方可以办理定期存单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
承诺定期存单到期后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
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
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
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吉祥、李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
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
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8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募集
资金净额的 5%的(按照孰低为原则确定),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
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
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
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
日止失效。

    1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管辖和保护。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由协议签订三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三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解决。

    1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
会辽宁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
[2019]3003 号)。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