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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世光电: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9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马吉庆)

各位股东及代表:

    2018年度,我们作为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积极关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出席的方式参加了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
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议案均作了深入细致的审阅,了解并掌握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
表决权。对2018年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2次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公司在2018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和
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依照《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原则,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审核,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
以及社会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8年4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对如下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1)关于2017年度不分配利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对如下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1)关于2018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2018年6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对如下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1)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2018年7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对如下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履行职责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履行主要职能,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
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报、季报和半年报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
了审阅。并利用自己的财务专业知识,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
司重大投资决策以及经营管理进行审议,提出自己的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护
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严格履行主要职能,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的相关会议,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
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报告期内,认真审核《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中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内部控制和法人治理结构的情况,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
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保持与管
理层及时沟通。及时掌握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开展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和落实,
强化公司的风险防范体系,促使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2、对于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
充分的审核,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乃至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利用每次
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通过实地考察,与相关人员沟通和查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
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勤勉履行职责,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报告期内,保护投资者权益尤其是保护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贯穿于全体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始终。在发表独立意见时,特别注重
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纳入考察范围,督促公司每一项决策的出台都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切实
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和收益权,让每一位投资者切实享受到公司发展带来的红利。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多次对公司
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的战略规划情况、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
发挥。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40605206@qq.com

    2018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过程中给予
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




                                                                  独立董事:马吉庆
                                                                   2019 年 4 月 26 日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宋华)

各位股东及代表:

    2018年度,我们作为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积极关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出席的方式参加了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
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议案均作了深入细致的审阅,了解并掌握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
表决权。对2018年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2次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公司在2018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和
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依照《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原则,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审核,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
以及社会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8年4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对如下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1)关于2017年度不分配利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对如下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1)关于2018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2018年6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对如下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1)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2018年7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对如下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履行职责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积极履行薪酬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
报、季报和半年报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对应规范运
作,加强公司的合法合规治理,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在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时均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内指导文件等,加
深理解,以更专业客观的角度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及建议,切实加强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安全性。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2018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
在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和认识。通过电话等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
制制度建立及赤星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任期内,
本人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各类职责。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songhua88@126.com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工作给予的
支持表示由衷感谢!




                                                                   独立董事:宋华
                                                                  2019 年 4 月 26 日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张肃)

各位股东及代表:

    2018年度,我们作为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积极关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8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出席的方式参加了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
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议案均作了深入细致的审阅,了解并掌握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
表决权。对2018年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2次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公司在2018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和
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依照《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原则,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审核,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
以及社会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8年4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对如下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1)关于2017年度不分配利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对如下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1)关于2018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2018年6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对如下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1)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2018年7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对如下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履行职责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根据《提名委员会
议事规则》,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查
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积极履行薪酬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勤勉尽责,
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谨慎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地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具有从事法律工作的经历与经验,具备有律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在以后的任职期间,
我会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特长,用所擅长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积极为公司的发展、规范运
作出谋划策,向董事会提出独立、客观、科学、合法的决策意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2018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
在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坚持在各会议召开前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
在此基础上,结合最新的行业动态,为参加会议做必要的准备;在会议上,积极参加对议题的
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以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业务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得到发挥。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zhangsu_1965@126.com

    2019 年,本人将继续深入学习,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
供积极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也感谢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18年度工作的支持。




                                                                   独立董事:张肃
                                                                  2019 年 4 月 26 日
(此页为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此
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