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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世光电: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2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亚世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招商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及财务
部、审计中心等部门的现场沟通交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并同公司聘请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了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以及全资
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
务和事项包括: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预算管
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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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利润总额的 5%和总资产的 0.5%孰低确定重要性水平。

重要程度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5%总错报>利润总额的 0.5%
                                                                               0.5%
                                                                        错报≤总资产的
总资产       错报>总资产的 0.5%    总资产的 0.5%的错报>总资产的 0.05%
                                                                              0.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控制环境无效;
           B、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C、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及风险管理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评价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
    评价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B、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C、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D、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E、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F、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G、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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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亚世光电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
门的要求,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亚世光电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
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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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吉祥                王鲁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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