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亚世光电: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4-2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亚世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亚世光电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
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为提高亚世光电资金使用效率及效果,公司决定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对超出日常经营需求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得超过公司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总额的 70%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包括将投
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期限为自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3、投资对象
    现金管理的投资对象仅限于银行发售的保本类产品、货币基金、国债逆回购
等低风险领域且可变现或可赎回周期不得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公司开展现金管
理不涉及风险投资。
    4、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
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5、现金管理期限
    现金管理期限为自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

                                    1
开之日。
    6、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金融市场及
经营计划的变化在上述额度内适时适量地实施,但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难以
固定,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低于预期;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
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等现金管理方式的投资
决策、职能分工、执行控制、投资处置、跟踪与监督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公
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现金
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现金管理资金的安全性。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投向及进展,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
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
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管
理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得超过公司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总额的 70%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包括将投资
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
                                    2
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
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充分了解后认为:公司
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对暂时闲置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
不得超过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总额的 70%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亚世光电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亚世
光电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招商证券对亚世光电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吉祥              王鲁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