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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世光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19-016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4 月 26 日,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2018 年修订)、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
容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权激励;
         并;
  1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股份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股份的活动。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3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内转让或者注销。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
                                            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明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确的地点。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明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确的地点。
 4     召开。公司还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中国证监会或本章程的规定,提供网络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
       或安全、经济、便捷的其他方式为股东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
       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5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 1/2。                            数的 1/2。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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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事项;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       (十六)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
       案;                                   案;
       (十七)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       (十七)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
       置;                                   置;
       (十八)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须经股东     (十八)审议批准本章程规定须经股东
       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对外担保事       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对外担保事
       项;                                   项;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
  7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

      同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毕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至
109,560,000 股,注册资本将增加为 109,560,000.00 元,因此拟对《公司章程》中
有关条款修订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7,304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0,956 万元。

      本条修订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后方可生效。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