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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世光电: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9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勤勉尽责。通过参加、列席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
况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组成及工作概述

    1、监事会组成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股东代表监事,1 名职工代表监事),
设监事会主席 1 名。

    2、监事会工作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了
监督职能。监事会成员均参加了历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参加、列席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董事审议的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
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二、 监事会会议及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1、2018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全体
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
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2、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全体
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通过《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2)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及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通过《2017 年度不分配利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5)通过《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通过《关于续聘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全体
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通过《关于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3)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4、2018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全体
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的议案》。

   5、2018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
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6、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全体监
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
告的议案》。

   7、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全体监
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
报告的议案》。

   三、 监事会对 2018 年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及审核意见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通过参加、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
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认证履行监督及其他各项职能。监
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以及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勤勉尽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大会召集
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审议事项的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
内控制度的建立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各项职权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
为: 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
有效执行。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有效执行会计准则。公
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事项。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6、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
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
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执行。公司《2018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四、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
正确行使监事会职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监事
会将会继续加强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
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以及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防范经营风险,为维护股东和
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
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忠实、勤勉地履行
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的发展。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