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19-022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或“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19-018)。2019 年 5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亚世光电(香港)有限 公司书面提交的《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 的提议函》,建议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以临 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9 日以公告形 式刊登了《关于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9)。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20 日至 2019 年 5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21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0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21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 288 号亚世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JIA JITAO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53,215,4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8580%。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7,009,0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64.36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为 6,206,4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49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4,481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212,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212,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214,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214,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5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4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210,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6%;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760%;反对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24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212,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45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54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212,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45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54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212,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45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54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212,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214,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212,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4%;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45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54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次会议除审议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独立董事马吉庆、宋华、张肃分别进 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建胜、周书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签字的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