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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世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9-08-22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亚世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亚世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
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对《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吉庆                  宋   华                 张   肃




                                                2019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