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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世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7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将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续聘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亚世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
审查了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
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吉庆                 宋华                 张肃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