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0-08-03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亚世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关于补
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
戒。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推荐与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补选张晓冬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吉庆 宋华 张肃
2020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