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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1-11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亚世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文件,
基于我们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能更好地适应公司业务的开展,推动公司整
体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经营规划。公司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
名称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名称变
更符合公司发展的根本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
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华                     张肃                     张晓冬



                                                       2021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