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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1-28  

                                              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亚世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文件,
基于我们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拟参与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战略配售的议案》的意见

    1、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参与山东齐鲁华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
鲁华信”)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战略配售的资金为
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董事会审议该事
项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公司本次参与齐鲁华信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
牌战略配售是看好齐鲁华信未来发展及盈利能力,未来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可期的
投资回报,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及其他内控措施。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参与齐鲁华信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
选层挂牌战略配售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独
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华                     张肃                      张晓冬



                                                      2021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