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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3-02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亚世光
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亚世光电(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基于我们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本次将“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中电子纸业务的实
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
新光电”),同时将该项目中公司已采购的电子纸业务相关设备以净值转让给奇
新光电,并使用该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 3,750 万元向奇新光电实缴注册资本,有
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涉及变更募
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华                     张肃                     张晓冬



                                                       2021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