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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世光电: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0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9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 2021-035)。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9 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 28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JIA JITAO 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为 119,073,9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4559%。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05,164,458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63.99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为 13,909,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463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073,9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073,9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073,9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073,9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073,9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073,9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073,9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073,9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073,9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073,9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次会议除审议通过上述各项议案外,独立董事宋华先生、张肃先生、张晓
冬先生,曾任独立董事马吉庆先生分别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静、周书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签字的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