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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8-27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亚世光电(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亚世光电(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通
过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了
解,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相关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提名 JIA JITAO(贾继涛)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峰先生、LIU HUI 女士为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通过
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了解,
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相关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提名宋华先生、张肃先生、张晓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在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华                    张肃                   张晓冬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