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世光电: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23
证券代码:002952 证券简称:亚世光电 公告编号:2021-080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或“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 2021-078)。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2 月 22 日交易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 28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JIA JITAO 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为 13,910,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4646%。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3,909,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463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3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8%。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变
更为合资经营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亚世光电(香港)有限公司、JIA JITAO 先生、边瑞群女士、林雪
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3,910,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书瑶、杨柳怡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签字的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