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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世光电: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2-05-10  

                        亚世光电持续督导项目                                                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 《 关 于亚世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9]149号)同意,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世光电”或
“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
机构”)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60,000股,并于2019年3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招商证券作为亚世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亚世光电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进行
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目
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亚世光电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
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深圳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深圳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                               霍达
亚世光电持续督导项目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代表人                      王鲁宁、孙世俊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952
            注册资本                       164,340,000.00 元
            注册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 28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贾继涛
           实际控制人                           贾继涛
           董事会秘书                           边瑞群
            联系电话                         0412-521215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9 年 3 月 2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
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
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中
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
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亚世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
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
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
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
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年度报告等相关
文件。
亚世光电持续督导项目                                       保荐总结报告书


     持续督导期间,亚世光电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
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
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情
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1,930,126.70元,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857,584.90元。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
金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

     1、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该额度可滚
动使用。

     2、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该额度可
滚动使用。

     3、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量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该额度
可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对上述历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
了专项核查意见。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情况
亚世光电持续督导项目                                       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细分市场定制
化光电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中电子纸业务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新设立的全
资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光电”),同时将该项目中公
司已采购的电子纸业务相关设备以净值转让给奇新光电,并使用该项目的部分募
集资金3,750万元向奇新光电实缴注册资本。同意奇新光电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保荐机构对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
意见。

    (四)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
方式暨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因《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
营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JIA JITAO先生、边瑞群女
士、林雪峰先生、LIU HUI女士回避表决,耿素芳女士、黄昶先生、那松先生均
为关联监事,故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在关联董事及全部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
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半数以上且非关联监事人数为0,董事会、监事会无法
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将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47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奇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并将“细分市场定制化光电
显示组件生产线项目”中电子纸业务的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保荐机构对上
述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暨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
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方式,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亚世光电持续督导项目                                      保荐总结报告书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
存款等现金管理方式,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0年5
月18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
知存款等现金管理方式,决议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对上述历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六)保荐代表人变更及理由

    招商证券原委派王吉祥先生、李恺先生担任亚世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2019年4月李恺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担任公司
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招商证券决定由保荐
代表人王鲁宁先生接替李恺先生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
职责。2020年12月王吉祥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招商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赵乃骥
先生接替王吉祥先生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职责。2022年
3月赵乃骥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
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招商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孙世俊先生接替赵乃
骥先生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职责。

    亚世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现为王鲁宁先生、孙
世俊先生。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
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
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亚世光电持续督导项目                                       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
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进行沟
通,同时应本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
或业务骨干的交流,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
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阶段,亚世光电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
所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
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本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和配合。在持续督导阶
段,亚世光电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
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对亚世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
书出具之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
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荐机构对亚世光电的持续督导期间,亚世光电的信息
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
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2019年至2021年的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3,028.80万元(包括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因截至持续督导期届满,公司
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
督导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
亚世光电持续督导项目                                         保荐总结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王鲁宁                    孙世俊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