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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世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7-29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的相关议
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
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
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
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华                    张肃                   张晓冬



                                                      2022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