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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世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拟在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
认真审查了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
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
工作要求,我们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一
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亚世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
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谦                    佟桂萱                   张晓冬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