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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丰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2019-05-08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51”文核准,广东日丰电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发行人”、“公司”)不超过 4,302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已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根据发行结果,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确定为 4,302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发行人已承诺在发
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莞证券”、“保荐机构”)认为日丰股份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

     中文名称: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Rifeng Electric Cable Co.,Ltd.

     注册资本:       12,905.9292 万元(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     冯就景

     成立日期:       2009 年 12 月 17 日

     住    所:       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与研究开发:数据通信电缆、高频数据线、家
                       电组件(不含线路板、电镀)、特种装备电缆、海洋工

                                     1
                          程电缆、矿用电缆、新能源电缆、其它特种电缆、电线、
                          电源线、金属压延、水管、塑料管、PVC 电缆管、PVC
                          线槽、开关、插座、照明电器、空气开关、配电箱、换
                          气扇、浴室取暖器、低压电器、电工器材、智能家居产
                          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

       (二)设立情况

       公司设立于 2009 年 12 月 17 日,由冯就景、李强与罗永文等三名自然人作
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 1,000.00 万元,其中冯就景出资 980.00 万
元,占总股本的 98.00%;李强出资 1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1.00%;罗永文出资
10.00 万元,占总股本的 1.00%。

       2009 年 12 月 8 日,正中珠江对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广会所验字〔2009〕第 09006030018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9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已全部以货币方式缴足。

       2009 年 12 月 10 日,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与公司设立有关的决议。

       200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注
册号为 44200000028704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冯就景                                        9,800,000           98.00%
  2       李强                                            100,000            1.00%
  3       罗永文                                          100,000            1.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三)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自主研发并专业制造橡套类电线电缆的企业,主要从事电气设备
和特种装备配套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
电配线组件、特种装备电缆和其他电缆四大类,并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机器人、
风力发电、海洋工程、港口机械、建筑机械、造船业、电动工具、仪器仪表、汽


                                         2
车、照明、户外设备等领域。橡套类电线电缆属于电线电缆行业中的电气装备用
电线电缆细分行业,其使用热固性橡胶材料,有其它材料电缆所难以比拟的优越
性。公司通过差异化的竞争路线在橡套类电线电缆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较
高的市场份额。

    公司与美的集团、格力电器、海信科龙、TCL 集团、奥克斯空调等家电巨
头及振华重工、大汉建机等国内知名装备制造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同时亦
具备机器人/柔性拖链电缆、风力发电用高柔性电缆、港口起重及装卸机用高柔
性电缆以及电动工具用高柔性电缆等一系列技术含量较高、针对性较强的特色产
品的研发生产能力。

    同时,公司积极布局海外市场,凭借稳定的质量水平和产品供应能力,其产
品远销美国、英国、德国、中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积累了美国休斯顿电缆、英
国克里弗兰、和柔等诸多国外优质客户资源。

    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一直非常重视新产品和新技术的自主研发。截至本上
市保荐书签署之日,公司拥有 34 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6 项,实用新型专利 28
项。公司于 2011 年被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于 2013 年被认定为“广东
省海工、建工电缆(日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家用电器、
电气装备、工程机械等行业,在该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目前国内共有一万多
家电线电缆企业,但能够生产专业橡套类电线电缆并具备相关产品认证的企业并
不多。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我国取得 UL62 标准的 SOOW 系列产品认
证的线缆企业(含港、台企业)共有 31 家,取得 UL44 标准的 RHW-2 系列产品
认证的线缆企业共有 24 家,同时拥有双证的线缆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仅有 4 家;
而国内同时取得美国 UL 橡胶线双证书及德国 VDE 橡胶线证书的线缆企业仅公
司 1 家(数据来源:UL 认证官方网站检索 http://database.ul.com、VDE 认证官方
网站检索 http://www2.vde.com)。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业经正中珠江审计,主要财务数据简要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3
              项目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资产                                67,882.69          59,359.72          48,634.84
非流动资产                              20,500.89          19,608.17          16,840.07
资产总计                                88,383.58          78,967.89          65,474.91
流动负债                                38,687.51          40,793.51          33,467.80
非流动负债                               1,520.23           1,556.16           1,569.64
负债总计                                40,207.74          42,349.67          35,037.4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48,175.84          36,618.22          30,437.47
股东权益合计                            48,175.84          36,618.22          30,437.47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155,379.03         126,407.81          84,048.76
营业利润                               13,228.31           7,296.72           5,676.79
利润总额                               13,609.96           7,303.05           5,881.42
净利润                                 11,557.62           6,180.75           4,984.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557.62           6,180.75           4,984.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11,078.78            6,146.77           4,820.91
股东的净利润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44.66           3,489.90           4,277.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64.52          -2,978.69            -860.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64.77           1,801.44          -7,393.8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影响             -70.13              65.76              85.2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845.24           2,378.41          -3,891.44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流动比率(倍)                               1.75               1.46               1.45
速动比率(倍)                               1.44               1.16               1.1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4.03%             52.28%             53.1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3.73               2.84               2.36
/股)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
                                            0.02%                    -                  -
产比例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4.53                4.38               3.60
存货周转率(次)                           10.79                9.82               8.3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557.62            6,180.75           4,984.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11,078.78            6,146.77           4,820.91
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7,588.64          10,694.81            8,167.25
利息保障倍数(倍)                          7.38               5.25                8.12

                                        4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元/股)                0.76         0.27               0.3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7         0.18              -0.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26%       18.43%             17.8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
                                            26.13%       18.33%             17.25%
性损益后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0         0.48               0.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0         0.48               0.39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86         0.48               0.37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86         0.48               0.37
(元/股)

       5、募集资金的用途

       经公司 2017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
  次股票发行成功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用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1    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及节能家电环保配线组件项目         27,120.00    安徽日丰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日丰电缆
                     合 计                                37,120.00                -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可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若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2,905.9292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次公开发行 4,30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全
  部为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后总股本为 17,207.9292 万股。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5
    3、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4,302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4、每股发行价格:10.52 元/股

    5、市盈率:16.34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
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96 元/股

    7、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本次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 430.2 万股,
有效申购数量为 3,161,290 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 0.0136083687%,
网上发行数量为 3,871.8 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 13,446,927.85 万股,配号总数为
268,938,557 个,中签率为 0.0287931938%,有效认购倍数为 3,473.04299 倍。网
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合计 153,055 股,全部由东莞证券包销。

    8、发行对象:符合资格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0、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5,257.04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 8,137.0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7,120.00 万元。正中珠江已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广会验字[2019]G14003650756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前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2,905.9292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
过 4,302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就景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6
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
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2019 年 11 月 11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3)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6)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上市之日其所持
公司股份的 1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发行上市之日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
公司公告减持意向。(7)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强、孟兆滨和李泳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9 年 11 月 11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 50%;(6)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7)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公司股东冯宇华及罗永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


                                   7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9 年 11
月 11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公司股东郭士尧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公司股东王雪茜、尹建红、张海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关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的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承诺:(1)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3)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4)在锁定期
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上市之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发行上市之日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0%,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
持意向。(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8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17,207.9292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三)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4,302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
或融资。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9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东莞证券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
        (二)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

  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

  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
(一)持续督导事项
                               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步完善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执行相关制度;
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通过《保荐协议》约定确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知情权,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
                               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行人建
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表意见。发行人因关联交易事项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应事
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先通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可派保荐代表人与会并提出意见和
                               建议。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   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
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方提供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
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
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
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   息
务状况


                                          11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
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行实地专项核查
                               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议约
                               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     内,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
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   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
要约定                         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
                               公开声明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
                               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将权利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履行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保荐工作,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     依照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机构
约定                           对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
                               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
                               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保荐代表人:袁炜、郭天顺
       电话:(0769)22119285
       传真:(0769)22119285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认为:日丰股份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日丰股份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莞证券同
  意担任日丰股份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12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    炜            郭天顺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陈照星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