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06-06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
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
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
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本事项及其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制度。该利
润分配预案是在 2018 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
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
的各项专业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
尽责的工作精神。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广东正中
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度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
意由董事会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董事会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续聘广东
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
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
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
金需求的情况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及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万元额度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开展。
独立董事:范小平、韩玲
2019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