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日丰股份: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7-29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8,0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将其合法拥有的公
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上述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
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2、关联关系

    本次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担保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截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关联冯就景先生持有公司
105,162,89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1.11%。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
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须获得
股东大会的批准。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冯就景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
关联方冯就景先生持有公司 105,162,89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1.11%。

   三、 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8,000.00 万元(含
本数)。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冯就景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
质押物。上述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本
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
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四、 关联担保事项的影响

    上述担保事项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是必要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经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本次交易外,上市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
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2020 年 4 月 24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无偿为上市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
的主债权总额为不超过 10 亿元。

   六、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方意见

    (一)审批程序

    2020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联董事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将其合法拥有
的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上述担保范围为公司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该事项构成关联担保,该关联担保行为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
冯就景先生应予以回避。

    2、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
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
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上述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
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该事项构成关联担保,该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日丰股份本次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
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就上述事项
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的要求,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日丰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暨关联交易事
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