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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丰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17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4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2020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0
年8月9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由董事长冯就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及《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公司董事李强先生、董事孟兆滨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
案表决,其余 3 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日丰电缆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公司董事李强先生、董事孟兆滨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
案表决,其余 3 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或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

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

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

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

律法规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

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

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公司董事李强先生、董事孟兆滨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
案表决,其余 3 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