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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依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
认为:公司为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该项目用
地取得进展情况,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的具体投资明细,符合《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
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切实可行,修订后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
合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
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修订的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的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
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了承诺,这些填补回报措施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相关主体出具了对应的承诺,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独立董事:刘涛 韩玲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