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日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1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
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
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
议表决。
    7、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9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49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179.9836 万股限
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刘涛       韩玲
                                                         2020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