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0-09-21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1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0 年 9 月 22 日。
2、本次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9.9836 万股。
3、本次授予登记完成激励对象为 49 名。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
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 年 8 月 17 日至 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
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0 年 9 月 9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79.9836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49 人。
4、首次授予价格:13.7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实际授予对象共 49 人,实际授予数量共计 179.9836 万股,具体数量分
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首次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李强 董事、总经理 37.26 20.70% 0.22%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
2 孟兆滨 16.20 9.00% 0.09%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47 人) 126.5236 70.30% 0.74%
合计(49 人) 179.9836 100.00% 1.05%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
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7-2019年利润总额均值为基数,2020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7-2019年利润总额均值为基数,2021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7-2019年利润总额均值为基数,2022年利润总额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利润总额”及“利润总额增长率”计算时均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可
解除限售比例(N)将根据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S)确定: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中等 合格 不合格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70 70>S≥60 S<60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
100% 80% 60% 0
比例(N)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五、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说明
鉴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 3
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1 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
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 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
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
数量的议案》,决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
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03.460 万股调整为 179.9836 万股,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63 人调整为 49 人。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 2020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验资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出具了《广东日丰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华兴所(2020)验字
GD-076 号),认为:
截至 2020 年 9 月 9 日,股权激励对象已缴纳了认购款 24,747,745.00 元至广
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中山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
396000100100101153 银行账户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
将从 172,079,292 股增加至 173,879,128 股。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9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上市日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
八、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权激励定向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增发股数(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19,379,845 69.37% 1,799,836 121,179,681 69.6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2,699,447 30.63% 52,699,447 30.31%
三、股本总数 172,079,292 100.00% 1,799,836 173,879,128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72,079,292 股增加至
173,879,128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具体情
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在本次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105,162,899 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61.11%;授予完成后,其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不变,占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60.48%。本次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之
后,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享有的表决权仍足以对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十、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173,879,128 股摊薄计算,公
司 2019 年度每股收益为 0.62 元/股。
十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二、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