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2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
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而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3.6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刘涛 韩玲
2020 年 11 月 11 日